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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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规范广西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交付和管理,确保市政工程建设各阶段模型信息的有效传递及应用,提升市政工程信息化水平,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建模和交付。
1.0.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交付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西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municipalengineeringinformationmodel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是指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或部分阶段的几何信息及非几何信息的数字化模型。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以数据对象的形式组织和表现工程及其组成部分,并具备数据共享、传递和协同的功能。
2.0.2模型单元modelunit
信息模型中承载工程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
2.0.3模型元素modelelement
模型元素是指工程信息模型中构建出各工程组件、构件等的基础单元,一般可以将模型元素理解为模型中的构件。
模型元素信息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
2.0.4几何信息geometricalinformation
反映工程构筑物或构件的空间位置、几何尺寸,通常还包括构件之间的空间相互约束关系,如相连、平行、垂直等。
2.0.5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yinformation
反映工程构筑物或构件除几何信息之外的其它特征信息的统称。
2.0.6属性信息attributeinformation
反映构件类型属性中设定的构件几何参数及构件性能等参数信息。
2.0.7信息深度levelofinformation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2.0.8模型深度levelofdetail(LOD)
模型深度是指BIM模型包含信息的全面性、细致程度及准确性,由信息粒度和建模精度两部分组成。
2.0.9信息粒度informationgranularity
信息粒度是指在不同的模型深度下BIM模型所容纳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单元的相对大小和健全程度。
2.0.10建模精度modelprecision
建模精度是指工程信息模型几何信息的全面性、细致程度及准确性指标,采用两种方式衡量:
一是反映对象真实几何外形、内部构造及空间定位的精确程度;
二是采用简化或符号化方式表达其设计含义的准确性。
2.0.11碰撞检查collisiondetection
碰撞检查是指检查工程信息模型中各元素之间、以及各元素与周边环境之间是否满足空间相互关系的过程。
2.0.12交付物deliverables
基于工程信息模型的可供交付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工程信息模型(原始模型或经产权保护处理后的模型)、基于工程信息模型形成的各类视图、分析表格、说明文档和辅助多媒体等。
2.0.13交付准确性deliveryaccuracy
交付准确性是指模型、模型构件的形状尺寸以及模型构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准确无误,相关属性信息也应保证准确性。
3基本规定
3.0.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建模精度和深度应根据工程项目各阶段的需求和应用目的确定。
3.0.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宜贯穿市政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某一阶段或环节内应用。
3.0.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宜具有兼容性,能满足工程项目各阶段对模型的需求,包括信息的获取、更新、修正和管理,模型数据的交付和存储宜采用通用格式。
3.0.4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应能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
3.0.5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创建、交付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3.0.6在模型通过建模精度描述的几何尺寸和通过数据信息描述的几何尺寸不一致时,以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数据作为优先采信的有效信息。
4模型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交付深度、交付物形式、交付协同的要求规划模型架构和选取适宜的模型深度,并应根据设计信息输入模型内容。
4.1.2当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信属性信息。
4.1.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包含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一个或多个阶段的相应任务信息及相关的共性模型元素和信息。
4.1.4用于共享的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及其组成元素应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被唯一识别。
4.1.5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数据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4.1.6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元素及模型文件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分类、编码和命名。
4.1.7市政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应采用全比例尺、统一的坐标系、标高系统、原点坐标和度量单位。
模型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定位点坐标及高程。
4.2模型深度
4.2.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深度的划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模型深度表
模型深度代号
工程阶段
模型深度
LOD1.0
方案设计阶段
含基本外轮廓形状,粗略的尺寸、形状、主要的设计信息。
LOD2.0
初步设计阶段
近似几何尺寸、形状和方向,能够反映物体本身大致的几何特征以及主要的设计信息。
续表4.2.1
LOD3.0
施工图设计阶段
精确的几何尺寸,能够反映物体的实际外形并且可以保证施工准备和模型应用分析,以及详细的设计信息。
LOD4.0
施工阶段
物体的实际外形且可以保证施工方案分析,以及详细的材料、验收及施工过程资料。
LOD5.0
运维阶段
物体的实际外形以及详细的设备安装使用信息。
4.2.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在各阶段交付时,模型中包含的元素可按附录A采用。
4.2.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在各阶段的建模精度可按附录B采用。
4.2.4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在各阶段交付时,模型文件及各类构件中包含的信息深度可按附录C采用。
4.3模型创建
4.3.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可采用集成方式统一创建,也可采用分工协作方式按专业或任务分别创建。
4.3.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求,选择适合的应用程度等级,自行创建相应阶段和相关专业的信息模型。
4.3.3各阶段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创建时应传递前阶段模型的相关信息。
后阶段的信息宜在前阶段的基本信息上以“添加”或“修改”的方式完成。
各阶段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创建宜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宜在方案或初步设计的模型基础上,通过增加或细化模型元素创建;
2深化设计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通过增加或细化模型元素创建;
3施工阶段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或深化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
可按施工需要对模型元素进行必要的切分或合并处理,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模型及模型元素动态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
4竣工模型宜在施工阶段模型基础上,根据项目竣工验收需求,通过增加或删除相关信息创建;
5运维模型宜在前阶段模型基础上,根据运维的需求,通过增加或删除相关信息创建。
4.3.4工程发生变更时应修改模型中相关模型元素及关联信息,并记录工程及模型的变更信息。
4.3.5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或模型元素的增加、细化、切分、合并、合模、集成等操作应保证模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
4.4模型划分及命名原则
4.4.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模型可按一定的界面划分原则进行划分。
4.4.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划分级别宜按标段、专业、专业子类别、元素及构件依次划分(见图4.4.2)。
图4.4.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划分级别
4.4.3采用相同级别划分的模型,各单个划分模型内容不应重复。
4.4.4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宜根据市政项目的分类及项目的自身特点,建立拆分文件目录组织和文件命名规则。
4.4.5拆分后的模型文件,命名应简单易记、方便判断文件来源。
4.4.6拆分模型文件命名以及模型和构件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命名组成:
文件、模型和构件命名时宜采用汉字、数字、拼音、英语字符和连接符“-”组合。
2格式要求:
同一项目,文件、模型和构件命名格式必须保持一致。
3文件命名:
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文件的命名格式由深度等级、专业、名称和类型依次组成,并由连接符“-”隔开,深度等级参考模型深度等级表,如:
初步设计-桥梁-某天桥。
4模型和构件命名:
文件中模型(构件)命名由专用名称、专业子类别、模型(构件)元素名称依次组成,并由连接符“-”隔开,专业子类别和模型(构件)元素名称参考信息粒度表格,如:
某立交-某匝道桥-桩基。
4.5文件夹命名
4.5.1交付物文件夹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4.5.2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文件夹类型
文件夹类型
文件夹类型(英文)
内含文件主要适用范围
工作中
WorkInProgress(可简写为WIP)
仍在设计中的设计文件
共享
Shared
专业设计完成的文件,但仅限于工程参与方内部协同
出版
Published
已经完成相关文件,用于工程参与方之间的协同
存档
Archived
项目各阶段交付完成后的文件
外部参考
Incoming
来源于工程参与方外部的参考性文件
资源
Resources
应用在项目中的资源库中的文件
4.5.3电子文件夹名称宜由项目编号、项目简称、模型单元简述、描述依次组成(见图4.5.3),各项以半角中划线“-”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编号宜采用项目管理的数字编码,无项目编码时宜以“000”替代;
2项目简称宜采用识别项目的简要称号,可采用英文或拼音,项目简称不宜空缺;
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单元简述宜采用模型单元的主要特征简要描述。
图4.5.3电子文件夹名称构成
4.6颜色设置
4.6.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中各构件颜色的设置,应以兼顾常规CAD专业制图、基本材质属性和方便专业之间的协同设计为基本原则,应能区分专业和系统。
4.6.2市政工程各专业模型应根据组成构件的材料属性赋予其材质,通过材质对各组成构件的颜色进行区分。
4.6.3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动力系统的颜色设置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颜色设置
一级系统
颜色设置值
二级系统
红(R)
绿(G)
蓝(B)
给排水系统
255
给水系统
190
排水系统
205
中水系统
135
206
235
循环水系统
128
消防系统
暖通空调系统
供暖系统
124
252
通风系统
防排烟系统
192
空气调节系统
139
69
续表4.6.3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系统
180
238
电气系统
供配电系统
160
32
210
应急电源系统
218
112
214
照明系统
130
防雷与接地系统
208
144
智能化系统
信息化应用系统
215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信息设施系统
246
143
公共安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除外)
165
公共安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机房工程
105
20
动力系统
--
热力系统
燃气系统
92
油系统
燃煤系统
224
气体系统
真空系统
注:
当不需要区分二级系统时,可采用一级系统颜色设置值,否则采用二级系统的颜色设置值。
5交付物
5.1一般规定
5.1.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物包括:
模型、各阶段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工程图纸、项目需求书、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市政指标表、模型工程量清单和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说明书等。
5.1.2市政工程各参与方应根据各阶段应用需求,将模型元素信息和资料关联或附加到模型上,形成交付物。
5.1.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时应写明各模型数据的责任人,模型数据交换方式及交换的频率。
5.2交付内容
5.2.1交付的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包含各阶段的全部信息。
各阶段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应包括:
方案设计模型、初步设计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竣工模型和运维模型。
5.2.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在各阶段交付时,模型中包含的元素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附属成果
5.3.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物应包括各阶段应提交的模型和合同中约定的各阶段附属成果。
附属成果可包括碰撞报告、工程量清单、数据库、动画、工程图纸、深化设计报告和施工模拟等由模型衍生的合同约定成果。
5.3.2常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方案设计阶段附属交付成果及要求宜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方案设计阶段附属交付成果
成果类型
交付内容
用途
图纸及漫游
●基于模型生成的图纸、效果图、漫游
可视化展示模型。
场地分析
●利用场地分析软件创建的三维场地模型
在场地规划设计和市政设计的过程中,提供可视化的模拟分析数据,以作为评估设计方案选项的依据。
性能报告
●根据初级性能分析模型生成的分析报告
进行项目相关指标、性能分析。
5.3.3常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初步设计阶段附属交付成果及要求宜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初步设计阶段附属交付成果
工程量明细表
●基于模型生成各构件用量明细表
辅助项目设计概算和项目建设方案审批。
●根据高级性能分析模型生成的分析报告
用于进行专业间的综合协调及完成优化分析。
5.3.4常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图设计阶段附属交付成果及要求宜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图设计阶段附属交付成果
碰撞报告
●碰撞检测报告
●根据碰撞检测修改后的模型及图纸
避免后期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
工程量统计
●BIM算量模型
●工程量清单
对施工图进行预算,造价管控。
工程视图
●模型平立剖及三维视图
●节点视图
基于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视图加工而成,使图纸更加清晰直观。
虚拟仿真
●可视化展示模型
●虚拟现实平台
●漫游模型
提供真实的视觉与空间感受,辅助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投标和报批等过程。
5.3.5常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施工阶段附属交付成果及要求宜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施工阶段附属交付成果
施工模拟
●复杂工艺模拟视频
●进度模拟视频
将费用、材料和时间等信息准确关联到模型,展现工程的施工计划及其与人、材、机消耗量的关系。
质量校核
●现场实测数据与模型数据对比分析报告
分析几何偏差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5.3.6常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竣工阶段附属交付成果及要求宜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竣工阶段附属交付成果
竣工记录
●工程竣工模型及清单
●交付使用说明书
将实际施工完成的内容及模型中相关数据信息进行集成,编制交付使用说明书,包含实际使用的产品信息。
5.3.7常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运维阶段附属交付成果及要求宜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运维阶段附属交付成果
管理平台
●数据化运维管理平台
●基于平台相关的管理方案
运维管理平台以工程信息模型为基础,将资产信息通过编码与模型实现关联,用于后期养护、资产管理、监控和应急救援等。
运营中产生的新信息输入到模型中,保证模型的数据丰富和及时性。
6交付协同
6.1一般规定
6.1.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交付协同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工作需求确定模型交付深度和交付物,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协同工作。
6.1.2应以该项目各参与方通用的数据格式和版本或各方商定的数据格式和版本传递工程模型信息。
6.1.3当以转换数据格式交付时,交付方应保障几何信息与非几何信息的准确完整。
6.1.4交付物宜采用电子文件交付,数据环境宜设置数据访问权限进行储存和移交,并以结构化目录的方式组织,应具有相关说明文档。
6.1.5交付物的知识产权管理、归属与分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归属宜按照合同约定或事前协议决定。
交付的模型和数据信息,任务相关方应做好保密工作。
6.1.6交付物数据环境应具有完善的数据存储与维护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6.2成果兼容性
6.2.1交付物中的模型数据应与模型关联的文件数据保持一致,包括模型、图纸、表格及相关文档等。
6.2.2交付物在建设各阶段之间的传递应满足应用过程中所需的数据信息和对应阶段工程项目的使用需求,并确保模型数据传递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6.2.3信息模型在交付过程中,不宜或不需使用三维模型输出的信息可导出图形或图表的形式传递。
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便于即时查阅与修改。
6.3交付协同
6.3.1项目各阶段的交付协同宜包含工程建设需求、模型创建、成果交付三个过程。
6.3.2应由接收方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阶段确定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目标,根据应用目标制定工程建设需求文档,提出工程建设需求,应包含项目实施情况概要、应用需求、协同方式、交付方式、数据存储访问方式和权限、交付物的权属等,且应提交给交付方。
6.3.3模型的建立由交付方完成,交付方根据工程建设需求文档制定模型创建计划,根据计划创建市政工程信息模型。
6.3.4成果交付由接收方和交付方共同完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付方应对模型数据及其关联文件数据进行内部审核;
2交付方根据工程建设需求文档向接收方提供交付物,接收方进行复核确认;
3接收方明确需修改内容,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修改由交付方完成;
4接收方在使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前,应对模型单元的系统类别、属性分类、名称及其编码和属性值的数据来源进行识别和复核。
附录A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信息粒度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在各阶段交付时,模型中包含的元素应符合表A.0.1至表A.0.9。
表A.0.1桥梁领域信息粒度
类型
组件
构件
方案阶段
初设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运维阶段
梁式
桥工
程
上部
结构
桥面板、腹板、底板
●
纵向加劲肋(钢桥)纵向上、下承托(混凝土桥)
—
支点横梁、横隔梁
☆
横向加劲肋(钢桥)横向上、下承托
(混凝土桥)
钢绞线及锚具
下部
支座垫石
盖梁
桥台、承台、墩柱、桩基础
附属结构
铺装、栏杆
伸缩缝
支座系统
拱式
拱肋
主拱肋
平联
加劲梁
主梁
横向联系梁
钢绞线、锚具
吊杆
锚具、保护罩
续表A.0.1
钢丝
斜拉
加劲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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