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建筑节能施工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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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单位
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5
监理单位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质量监督单位
西安市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7
总承包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
8
分包单位
上海德银实业有限公司
9
合同承包范围
土建、装修、水电、通风等
10
合同工期
150天
11
质量标准
确保结构“长安杯”
2.2设计概况
本工程位于西安市锦业路,总建筑面积约56407.6平方米,“绿地世纪新城七期工程”由23#25#26#住宅楼组成,全部为剪力墙结构;
其中23#楼地上32层,高度96.75m;
25#楼地上18层,高度54.45m;
26#楼地上24层,高度72.45m。
图纸设计:
1、屋面保温层:
采用材料为挤塑聚苯板,厚度为55mmK=0.5≤0.5。
2、外墙保温:
采用外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厚度为40mmK=0.66<0.7。
3、外门窗:
采用铝合金离线LOW—E中空玻璃门窗,空气层12厚K=2.8≤2.8。
4、户门采用保温、防盗门K=1.76<2.0。
5、地辅热地面采用20厚聚苯乙烯泡沫板。
3.1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政策,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
我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领导小组,其机构组成、人员编制及责任分工如下:
组长:
杜喜龙(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副组长:
陈纪寿(生产副经理)——负责现场施工指挥、质量监督工作
顾永仁(项目总工)——技术总部署、质量监督工作
组员:
刘益民——现场施工管理、方案编制及交底、协调
申屠聆峰、陈纪成、刘飞——现场施工质量及细部施工做法管理
3.2质量保证体系
以质量生存、求发展是我公司的质量方针。
我项目经理部通过认真学习建筑节能工程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强化质量意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使建筑节能工程的各项工作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在施工过程中,我项目经理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执行。
为完成好本工程的建筑节能工程,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项目经理部将对以下环节作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3.2.1分包单位的选择:
建筑节能工程的分包单位,应选择有类视工程施工经验的队伍,并对其在施工程(或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考察。
3.2.2建筑节能材料的检验
(1)建筑节能材料须有本市材料准用证、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主要材料必须有材料交易证。
(2)材料使用前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对特殊材料须进行放射性物质及有害气体的环保检验。
3.2.3制定相应技术措施,作好工序过程控制。
(1).施工前应做好图纸审查工作,将技术关口前移。
施工前认真编好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样板引路制度,做好预测预控及全方位的过程控制。
(3)做好技术复测及资料整理工作,主要材料及施工过程操作要留有痕迹,具有可追溯性。
(4)对关键部位及特殊工序要责任到人,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控制。
(5)做好各专业接口及预留预埋的专业检查。
3.3.1外墙采用贴40厚挤塑型聚苯板(XPS)保温层;
3.3.2铝合金窗、幕墙采用明框断桥型材及离线LOW-E中空玻璃,空气间层12厚;
3.3.2屋面采用55厚挤塑型聚苯板(XPS)保温层;
3.3.3入户门采用成品钢木三防门;
3.3.4地辅热地面采用20厚聚苯乙烯泡沫板
以上使用材料符合图纸设计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质量验收标准
5.1墙体节能
5.1.1墙体节能使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1.2墙体节能采用的材料进场时,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抽查不少于3次;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抽查不少于6次。
5.1.3内墙隔墙采用非承重空心砖,厨房、卫生间120厚墙体采用承重多孔砖,23#26#楼楼梯间隔墙采用加气混凝土块。
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抗压强度等复试,质量证明文件按照其出厂检验报告进行核查,全部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砌体施工详见砌体工程施工方案)
5.1.4本工程墙体节能施工过程中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保温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5.1.5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面积也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
5.1.6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7施工要求及条件
(1)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外保温施工单位联合验收的外墙体(可分段进行)垂直、平整度满足规范要求,门窗框安装到位,阳台栏板、挑檐等突出墙面部位尺寸合格,办理交接单后即可进行施工。
各节点部位施工方法:
粘结点示意图锚固件位置示意图
锚栓角部固定位置角部加强图底层散水上做法
各层做法示意图穿墙管道做法示意图
(2)雨天施工时,须采取有效防雨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刚施工完的粘结砂浆或面层聚合物砂浆尚未初凝的墙面。
(3)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及找平层表面温度在施工中及施工后24h内均不得低于5℃,风力不大于5级。
(具体详见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
5.2门窗节能
5.2.1门窗进场后,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5.2.2外门窗施工中,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5.2.3门窗的检查数量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全数检查。
5.2.4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漏点、玻璃遮阳和可见光透射比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铝合金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铝合金附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随机抽样检查,对照产品设计图,剖开或拆开检查。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
铝合金附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5.2.6外窗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5.2.7安装时根据装饰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垂直度及进墙厚度调整,使其满足规范要求,用射钉枪进行上、下、左右的固定后,进行与安装洞口的填充工作。
5.2.8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后,使用密封胶密封;
外门窗与附框之间的缝隙使用密封胶密封。
5.3屋面节能
5.3.1用于屋面施工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3.2屋面施工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5.3.3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抽,整个屋面抽查不少于3处。
5.3.4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
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5.3.5屋面保温层施工完后,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受损。
(屋面的施工详见屋面工程施工方案)
5.4地面节能
5.4.1地面施工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按照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4.2地辅热地面施工采用的20厚聚苯乙烯泡沫板,进场时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随机抽样送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组。
5.4.3地面施工保温材料铺设前,应对对基层进行处理,然后进行各种管线验收合格后,在铺贴20厚聚苯乙烯泡沫板,铺设反射膜,然后按设计图纸铺设地辅热管子后,进行保护层的施工工作。
5.4.4地面保温、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5地面节能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严密;
2)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5.4.6有防水的地面,其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5.5采暖节能
5.5.1采暖系统施工中的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得验收记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的技术资料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5.5.2保温材料进场时,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送检次数不少于2次。
5.5.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得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更换;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5.5.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5.5.5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入口装置中各个部件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
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5.5.6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
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每节至少用防腐金属丝进行绑扎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绑扎紧密,无滑动、松弛现象。
3)防潮层的立管由管道的底端向高敷设,环向搭接缝朝向低端;
纵向搭接缝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5.5.7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操作功能。
5.5.8采暖系统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相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5.5.9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摄氏度,且不高于1摄氏度。
5.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5.6.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
5.6.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性。
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
同一厂家同一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少于2次。
5.6.3通风与空调施工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5.6.4通风与空调系统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5.6.5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5.6.6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5.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5.7.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检查,并对其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电机驱动压缩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电机驱动压缩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6)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动功率及耗电输热比(EHR);
7)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动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8)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5.7.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同一厂家同一材质的绝热材料复检次数不少于2次。
5.7.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运行;
4)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5.7.4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5.7.5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5.7.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或规定
1
室内温度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0.9~1.2
3
供热系统得补水率
≤0.5%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0.92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0%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10%
5.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5.8.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时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1)荧光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具的效率不于下表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
高强度气体
放电灯灯具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不小于下表规定:
着迷镇流器能效限制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2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符合下表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制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30×
λ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注:
λ是电路功率因数
5.8.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符合下表规定: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
(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16
3.08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小于2个规格。
5.8.3工程安装完成后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士7%;
单相220V为+7%、-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允许值。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
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2
13
0.38
78
62
39
26
44
19
21
28
24
14
15
17
23
9.7
8.6
7.8
8.9
7.1
6.5
6节能施工现场验收
6.1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6.1.1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的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条件具备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6.1.2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采用钻芯法。
6.1.3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
当无合同约定时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抽查不少于3处。
2)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抽查不少于3樘。
6.1.4外窗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实施。
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6.1.5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在监理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1.6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种约定。
6.1.7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仍然不符合要求时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而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6.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6.2.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6.2.2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抽样数量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夏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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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建筑节能 施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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