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矿井防灭火措施1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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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矿井防灭火措施120
目录
1、井口地面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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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内因火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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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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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风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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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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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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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井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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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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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井下电器设备的修理、检查和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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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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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井下防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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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井下防火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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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根据发火性质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按发火位置又可分为井口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因此对不同位置,不同性质的火灾应采用不同的防灭火方法。
一、井口地面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煤场、矸石山、风机房、木料场、绞车房等处必须有防灭火制度,设备符合消防要求。
2.木料场、矸石山与进风井口距离不得小于80米。
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木料场和矸石山不得设在进风井主导风向上风测,也不得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并不得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和火炉取暖。
4.井下和井口不得从事焊接工作,如必须在井下焊接时,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总工批准并指定专人现场检查监督,符合作业条件时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5.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有专人送往地面不得在井下乱仍。
二、矿井内因火灾管理
矿井内因火灾防治本着“防防为主,加强预测,重点治理”原则从设计、掘进、回采、停采、封闭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1.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依次回采
2.在主要进风巷和采区巷道设置煤层自燃发火观测点。
每班要有安全员对一氧化碳和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存档,发现异常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对采煤工作面进行设计。
必要时可以对需回采的煤层进行阻化处理,延长其自燃发火期。
4.确定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回采推进速度。
5.采区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管和注氮管路。
6.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减少采空区漏风。
7.选择合理风量对采煤工作面供风,每10天测定一次风量变化情况,发现变化较大时,应及时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8.每天必须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巷进行一氧化碳测定,并与监控室核对。
9.对自燃危险区进行重点检测,并进行喷浆处理,防止危险区扩大。
10.停采后,必须加强对采空区密闭内及回风流气体和温度的检测。
矿井主要开采的煤层共有4层,即A2煤层、A3煤层、A5煤层和A7煤层,煤层倾角为44-58度。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资料:
5号煤层井属易自燃煤层、3号煤层属部分易自燃,部分不易自燃;设计各煤层均按易自燃煤层考虑。
设计确定矿井A3煤层和A7煤层选用回采率较高的走向长壁“八”字形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5号煤层选用走向短壁分层开采金属网假顶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顶板管理方式为全部垮落法,即矿井设计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
目前,矿井处于技改阶段,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
根据矿井的采煤方法、煤的自燃发火特征等条件,矿井所开采的煤在地面堆积5~6个月开始自燃。
设计采用地面制氮设备通过管路向井下采空区注氮为主、喷洒阻化剂、地表回填堵漏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三、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工作面推进方向由井田边界向井田中央推进,工作面进、回风巷距离采空区较远,漏风小,对防止自燃发火有利。
2、生产中应提高工作面的回收率,减少架后丢煤。
3、回采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顶板不自行冒落时按要求人工强制放顶。
四、通风方面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均压防灭火技术,减少采空区漏风,缩短氧化带的宽度。
2、回采工作面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手段,延缓煤的氧化。
3、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及时封闭采空区,并加强对采空区密闭的检查维护,防止漏风。
4、生产过程中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通风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定期检查矿井反风设施,以便在井下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有效的进行反风。
6、加强对井下通风巷道的维护,出现高冒区时,及时清理浮煤,并加强支护。
7、做好工作面的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定期检查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和工作面出煤点及掘进工作面等地点煤壁的温度,发现高温点及时进行处理。
8、加强对风流中一氧化碳的检测,及时预报并处理出现的问题。
五、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防火措施
1、设计将设在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并在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此外还要求硐室内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2、在入口处和硐室内的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井下变电所及移动变电站(去掉平板车)硐室采用料石砌碹;硐室采用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并在硐室内设置干四氯化碳灭火器和防火砂箱。
3、从井下中央变电所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支护采用料石砌碹。
4、严禁携带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入机电硐室。
六、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火措施
1、我矿为高瓦斯矿井,配电设备防爆等级均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的要求。
2、井下电气开关及起动设备均为防爆型,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井下供电为双回路供电,中性点不接地,设置了防止地面雷击引入井下的防雷电设施。
4、井下高压采用10kv,低压采用660v,照明采用127v。
七、井下电缆
1、根据井下最大涌水量时的计算视在功功率Pm=1280kW,10kV侧计算电流Im=79.46A,和短路电流计算,选用MYJV32-8.7/10kV,3³50mm21000m下井电缆两回。
正常情况下两回电缆同时送电,当一回故障时,另一回能确保井下全部用电负荷。
2、下井电缆由提升立井经沿井壁敷设(槽钢保护)至井下变电所。
井下10kV配电设备采用MYJV-8.7/10kV3³50mm2电缆配电,660V用电设备除煤电钻采用MZ-0.3/0.5型电缆,其余均采用MY-0.38/0.66型矿用阻燃电缆。
符合煤炭行业MT818标准。
3、井下电缆敷设除下井电缆为沿电缆沟敷设外,其余均采用悬挂方式敷设;各悬挂点间的距离不超过3m,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选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不同型电缆之间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八、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高压馈出线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由地面变电所至井下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有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有检漏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井下36V以上的用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棚架等,均设置了保护接地;设计将主接地极设在井下变电所旁的中央水泵房的水仓中,并将所有保护接地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井下各类电气设备配备的保护功能如下:
①井下高压电动机和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
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欠电压释放保护。
②由中央变电所引出的馈电线上:
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
③低压电动机:
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单相断线及漏电闭锁保护。
④低压电器设备设有:
短路保护熔断器和过流保护继电器。
九、井下电器设备的修理、检查、修理和调整措施
1、井下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调整和修理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矿井应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本,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3、电器设备的开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电气设备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电器设备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或操作,变电所安排电工负责检查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十、其他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矿井的井口房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2)在副斜井井口附近建有消防材料库、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
(3)主、副斜井井口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
运输和人员通行;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井下使用的汽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带盖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井下使用地点,剩余的当天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⑴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入侵,下井电缆从地面变电所至混合提升斜井井口段的电源线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⑵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⑶井下通信通过装在地面调度室(设在任务交待室内)的调度总机内的矿用隔爆电话偶合器和MHYV型煤矿用通信电缆将地面调度总机与井下电话连接起来,构成井下安全火花型防爆通讯系统。
下井电通讯电缆经隔爆电话偶合器引出后,通过直埋(地面部分)和沿井壁(井下部分)敷设至井下分线盒。
地面电话分机采用双音频电话桌机;井下电话分机采用隔爆型电话挂机。
十一、井下防火设施
根据《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MT/T5032-2003,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5.0L/s、火灾延续时间6h;固定灭火装置设计流量共计15L/s、火灾延续时间2h。
经计算井下消防设计流量20L/s、一次消防用水量216m3。
井下消防与防尘洒水管道合二为一,采用静压供水系统,水压及水量由现有2#高位水池(V=500m3)提供。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从副斜井引入井下,主要在运输、回风石门及运输、回风顺槽敷设。
在带式输送机机头、所有硐室附近、掘进巷道入口、马头门及回采工作面两端设SN50消火栓,在所有带式输送机机头位置设成套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在马头门内侧20m处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卡箍件连接。
经水力计算和管材强度验算,主要选用φ159³4.5、φ108³4.0、φ89³4.0三种规格。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卡箍件连接。
经水力计算和管材强度验算,主要选用φ159³4.5、φ108³4.0两种规格。
管材强度验算过程如下:
最大承压管段内径d=150mm、最大计算水压P=2.10MPa、普通钢最大允许应力[σ]=113Mpa、无缝钢管焊缝系数φ=1.0,则理论管壁厚度δj=2.1³150/(2³113³1.0)≈1.39mm,考虑制造壁厚公差及腐蚀裕度的附加值2.5mm,故设计采用的钢管壁厚应大于1.39+2.5=3.89mm。
为了防止消防用水装置压力过高,同时避免降低防尘喷雾压力,在上述所有接管位置均装设减压阀,将压力控制在0.4MPa左右。
十二、井下防火构筑物
1.设计在井下+770m水平车场内设消防材料库,存放一定数量的防灭火材料(砖、砂子、水泥、粘土、板材、灭火器等),以便当井下发生事故时使用。
消防材料库型式为巷道加宽式,硐室长度为10m。
2.井下的回采工作面采到停采线,在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内打永久性防火墙,隔离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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