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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方案
钱营孜煤矿矿井粉尘防治考核管理办法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粉尘治理,创造良好的劳动作业环境,保护职工健康,根据矿井粉尘防治要求,特制定钱营孜煤矿2017年矿井粉尘防治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粉尘综合治理的防治理念为指导,以防止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的发生和杜绝职工尘肺病为工作目标。
加快治理、强化推进,通过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规范综合防尘制度、标准,细化责任、严格考核,提高综合防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瓦斯办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瓦斯办、安监通修科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具体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进行部署,解决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人、财、物等问题,确保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2.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粉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协调解决并督促整改本单位粉尘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粉尘防治工作,确保本单位粉尘防治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3.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安监处具体负责监督并组织检查验收。
三、各单位职责
(一)采煤区、安装区
1.负责冲刷清扫所属工作面、机巷、风巷及联巷,距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小班至少冲刷一次,其余至少每周冲刷一次。
负责所属工作面设备除尘工作,每日清理一次。
2.负责所属工作面内采煤机内外喷雾和支架喷雾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工作。
喷雾装置要齐全,完好,使用正常。
3.负责所属工作面回风巷净化喷雾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挪移。
4.负责所属工作面内隔爆水袋的保护工作。
5.负责所属工作面煤层注水,湿式钻眼,装药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在进、回风巷距工作面30m巷道内至少安装2道净化喷雾。
6.安装区接收采煤工作面进行割煤作业时,按采煤区防尘规定执行。
进行安装拆除工作面作业时,机、风两巷每7天至少冲刷1次。
(二)开拓区、掘进区
1.负责本单位所施工巷道防尘设施安装。
2.负责冲刷清扫本单位各队施工的巷道及联巷,掘进工作面迎头30m范围内每小班冲刷一次,30m~200m每个圆班冲刷一次,2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
负责所属工作面设备除尘工作,每日清理一次。
3.负责所属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的粉尘防治工作,装药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
4.负责所属工作面掘进机的内外喷雾的使用维护工作,喷雾压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
5.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措施的编制工作。
6.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装设除尘装置。
在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向100m范围内应安设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7.根据情况协助通风区做好相关工作。
(三)通风区
1.负责完善防尘系统图,防尘管理牌板,防尘管理台帐,防尘设施台帐、巷道冲刷台帐、隔爆设施台帐,各种记录、图纸、各类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2.负责隔爆水袋的安装、检查维修、回收工作。
3.负责编制巷道冲刷计划,定期冲刷巷道积尘。
冲刷主要回风大巷和采区回风巷、其他巷道。
主要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
4.负责轨道大巷防尘喷雾的安装、维护工作。
5.负责井下粉尘浓度测定、效果分析和通报工作。
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6.负责各单位粉尘防治的监督工作,对巷道冲尘、除尘效果进行排查,每周一次;正常回采的采掘头面,防尘设施每班检查一次(由通风队、瓦检队负责),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汇报。
(四)钻探区
1.负责施工现场所属卫生区内的粉尘防治工作。
在施工顺层孔时,要安装孔口除尘装置。
2.负责所使用设备的除尘工作,每日清理一次。
(五)机电科、运输区
1.运输区负责主井底车场及绕道;主要轨道(大)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并建立台账,有记录可查;机电科负责运输机巷和采区运输巷的巷道冲刷工作,每周至少冲刷1次,并建立台账,有记录可查。
2.机电科负责井下管辖范围内主要装载点、卸载点、煤仓、溜煤眼上下口自动喷雾、防尘网、防尘罩的安装、管理和使用。
井下主要胶带机巷必须使用自动喷雾。
3.机电科负责井下防尘主管路的安装、维护工作,按规定安装三通阀门,并防止滴、跑、漏水。
其他防尘支管路由负责防尘管理区域的单位负责连接、维护工作
4.机电科负责锅炉房、井下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井下大泵房、井下中央水仓粉尘防治和电缆的除尘工作。
(六)选煤厂、机厂
1.选煤厂负责本单位原煤运输系统、洗选系统和装车系统的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选煤厂皮带机机巷安装供水管路,在产尘点给煤机、皮带机机头安设喷头,实施喷雾降尘。
2.选煤厂负责责任范围内主要装载点、卸载点防尘罩的安装、管理和使用。
3.选煤厂房地面、皮带机巷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对设备上的积尘,岗位工每隔3小时清理一次。
4.选煤厂改善设备性能,减少设备扬尘。
5.机厂对地面厂房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对设备上的积尘,工作日每天清理一次。
四、管理制度及标准
1.各生产单位(含选煤厂、机厂)成立粉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各项粉尘防治工作。
2.各部门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3.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关系,明确“四级”责任体系。
4.各粉尘防治责任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由安监处通修科负责设计、制作、发放使用。
5.各责任区内巷道顶部、帮部、底板、管线、设备等物体上不得有积尘。
6.从生产工艺全程进行粉尘防治,在各环节生产过程中,从钻、破、落、装、运、移架、转载、风流净化等各个环节分别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降低粉尘浓度,具体是:
井下各巷道均设有防尘管路、供水正常。
主要运输巷、工作面机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m,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巷道交叉口设一个三通阀门。
阀门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煤、岩巷打眼全部实行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
风煤钻钻杆更换为空心钻杆,不得使用实心钻杆。
在煤巷、半煤巷、岩巷分别设置一、二、三道防尘喷雾,并确保完好。
喷雾要避开设备和材料,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加强对进回风流净化喷雾使用管理,进、回风大巷喷雾采用气水联动喷雾,保证正常使用。
加强煤层注水工作管理,提高注水效果。
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煤层注水措施,特殊情况需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不注。
7、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①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巷道和地点,除必须采取综合防尘、预防煤尘爆炸措施外,还必须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②矿总工程师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督促实施。
③严格落实综合防尘具体措施各项内容,对矿井主要产尘地点除采取冲洗、清扫、喷雾、洒水等主要式防隔爆措施外,还必须安装被动式隔爆棚。
④对因巷道条件不够安全被动式隔爆水袋的地点,可采取主动防暴措施,定期冲洗、清扫、喷雾洒水。
⑤在有条件的矿井两翼、相临的采区、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巷、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被动式隔爆棚。
⑥所有的被动式隔爆棚的安装地点、数量及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8.防尘喷雾安装标准
巷道内所有喷雾应做到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
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内应安设两道净化风流水幕。
两道喷雾之间距离为5~10m。
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
液压支架下必须安装喷雾装置,移架时能够实现自动同步喷雾。
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安设至少2道风流净化喷雾。
两道喷雾之间距离不小于5m。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喷雾距迎头不超过50m。
耙矸机必须安装耙矸机联动喷雾,喷雾头距耙矸机漏斗高度不得超过1.5m,采用双头喷雾。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各类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实现转载同步喷雾。
转载点喷雾头距转载点的高度不得超过0.5m;链板机转载可采用独头喷雾,皮带机转载采用多头喷雾。
在装煤点回风侧20m内应设置一道净化风流水幕。
各运输机巷皮带在第一转载点沿皮带运行方向向外30m范围内的皮带上方,至少安装2道降尘喷雾,每道喷雾至少3个喷嘴。
防尘喷雾实施编号管理,由安检出制定统一编号标准,各责任单位负责执行和维护工作。
9.防尘网、封闭式防尘罩安装标准
各采掘工作面、主井下口南北绕道,必须安装防尘喷雾网,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安装防尘喷雾网和封闭式防尘罩。
安装防尘网时应该做到覆盖完全,即防尘网形状要按照巷道形状进行设计,能够覆盖全断面。
安装防尘网支架时要充分考虑迎山角及巷道压力因素,能够保证在巷道来压以后,防尘网不会因为受力不均出现前倾、后仰的状况,喷嘴出水方向正对着防尘网,喷出的水全部流到网上,防尘网底部挖临时水沟将喷雾淋水引入排水系统。
安装防尘网时,防尘网门要朝向工作面一侧开启,并且能够自动关严。
正常使用时,防尘网门要始终处于关闭状态,严禁无故开启,由责任单位负责。
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装2道防尘网。
第1道为简易防尘网,位于综掘机转载点后50m范围内(以不影响综掘机正常运行为宜);第2道为固定防尘网,位于距离迎头200m范围内。
防尘网附近5m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网安装在距迎头不超过200m范围内,并有防止爆破碎矸损坏的措施。
皮带机转载点按规定安装封闭式防尘罩,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防尘喷雾网和封闭式防尘罩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采煤面割煤、煤巷掘进割煤、岩巷喷浆、放炮、卸载或搅拌等作业时,必须开启防尘喷雾。
五、罚则
每周隐患排查时,将粉尘防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整理后,报至考核办公室。
领导小组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下:
1、有下列情况的,給与责任人罚款50元。
(1)作业现场未及时连接管路的,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冲尘不彻底,设备除尘不彻底,煤层注水时间、孔深未达到设计要求等),和未维护喷雾、防尘网、防尘罩等防尘设施的,给予现场带班队长或班长每次罚款50元。
(2)各采掘头面喷雾设施有一处不完好(未与主水管连接,喷雾头不出水、水不雾化,喷雾头方向未迎着风流安设,喷雾未覆盖巷道全断面等)给予主管队长罚款50元。
喷雾超距的,每道罚带班队长或班长50元。
(3)皮带机、耙矸机、综掘机、采煤机等处各转载点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的喷雾、防尘罩、防尘网等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和未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汇报的,每次罚款现场岗位作业人员50元。
(4)防尘网安装位置、覆盖面积不符合要求的,罚主管队长50元,并按规定重新安装。
未按规定挖临时横向水沟的和未挂牌管理的,每处罚带班队长或班长50元。
(5)防尘网门要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对于无故打开防尘网门不关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6)防尘隔爆水袋安装、拆除等各项工作由通风区负责。
未按规定安装的,罚通风区综合队主管队长50元;安装不符合规定的,一处罚带班队长或班长50元。
(7)爆破作业时,未进行湿式打眼、冲洗巷帮、爆破喷雾、使用水炮泥的,未按规定执行对现场带班队长或班长,每次罚款50元。
(8)粉尘浓度超标地点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
(9)井下设备上出现粉尘,一次罚包机责任人50元(无包机责任人,罚主管队长50元)
(10)通风区未按规定对各采掘头面巷道冲尘、除尘效果进行排查的,未对防尘设施进行检查、汇报,台账缺少的,罚通风区综合队主管队长、瓦检队主管队长各50元。
(11)从事与粉尘有关的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一人未按规定执行罚责任人50元。
2、有下列情况的,給与责任人罚款100元。
(1)责任范围内缺少防尘管路、防尘喷雾、防尘网、防尘罩等防尘设施和未进行煤层注水、冲尘等防尘措施,采煤机、综掘机内外喷雾不完好的,每次给予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2)防尘管路、设施安装完毕后,均移交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严禁擅自拆除防尘管路,拆除防尘管路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次罚责任单位带班队长或班长100元,并由责任单位负责完善。
(3)井下地点出现粉尘堆积(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一次罚责任单位现场带班队长或班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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