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05年修订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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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项目
一级保
护区
确保直接取用水卫生安全。
禁止建设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废水及危险废物的项目;
禁止建设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建设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的仓储项目。
禁止建设与涵养水源和取水设施无关的一切项目。
支持涵养水源的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工程。
二
级
确保水源地补给水源卫生安全。
对以潜水含水层为水源的保护区:
禁止建设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项目,制革、毛皮鞣制,纸浆造纸,原油、石油焦炼制,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焦化,电镀,核设施,伴生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
禁止建设固体废物堆放场和转运站。
对承压含水层水源保护区:
禁止建设承压水、潜水混合开采项目。
限制建设废水排放量大于400m3/d工业项目。
支持有利于涵养水源的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项目。
防止废、污水渗融污染水源,危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禁止建设危险废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要采取防渗漏措施。
限制建设废水排放量大于400m3/d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项目,制革、毛皮鞣制,纸浆造纸,原油、石油焦炼制,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焦化,电镀,核设施,伴生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等排放废水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和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燃煤发电厂项目。
城市建成区现状达不到环境功能要求的,禁止在不削减现有污染源的情况下建设燃煤项目。
限制新建、扩建火电厂、含硫化合物生产、石油焦炼制、烧结、焦化等排放二氧化硫较大项目的建设,必须建设时,二氧化硫排放量要符合区域总量控制削减计划要求;
限制含燃煤锅炉、燃煤炉窑的建设项目。
支持现有建设项目脱硫技术改造;
支持风力、地热、潮汐、沼气、太阳能发电的电力生产项目;
支持煤气供应、天然气供应等清洁能源项目。
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开采量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保护规划,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禁止建设利用地下水作为水源的火电项目。
限制新建、扩建万元产值地下水开采量大于100m3或地下水开采量大于2000m3/d的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
支持跨流域跨地区调水等水利工程项目;
支持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具有涵养水源作用的项目;
支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项目;
支持自来水生产及供应项目;
支持使用净化技术净化浅层地下含盐水项目。
四、水土流失严重区
防止扰动地形地貌,破坏地表植被,恢复和改善水土保持功能。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沙化区建设取土、挖沙、采石项目;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项目。
限制在水土流失区建设采矿、取土、挖砂、采选项目;
限制围垦造地、垦荒、成片土地开发的建设项目;
限制开展旅游项目。
支持流域开发、防沙治沙、植树造林项目;
支持防止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河道清淤清障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程项目;
支持退耕还林还草项目。
五、自然保护区
敏感区类别
核心区
保护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
禁止任何人为活动。
缓冲区
禁止建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内容无关的任何项目。
限制建设以科研教学为目的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观测项目。
实验区
禁止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
禁止森林采伐、畜牧、渔业、农业项目。
限制旅游、疗养院和生产经营活动。
支持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基地、自然物种恢复研究项目。
外
围
地
带
禁止建设区域开发、资源开采、金属采选、冶炼,制革、毛皮鞣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公路、铁路等重污染和生态影响较大的项目;
禁止森林采伐、畜牧、渔业、农业等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限制建设食品加工,服装及鞋业制造,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中成药加工,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机械制造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工业项目。
支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湖泊整治、防沙治沙、植树造林项目。
六、森林公园
保护森林公园内的森林、树木、林地、水域、野生动植物,改善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
在森林公园的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建设一切工业项目;
禁止森林开采、畜牧、渔业、农业项目;
禁止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
限制放牧、木制品加工项目。
支持有利于保护森林公园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植树造林护林项目。
七、地质公园
保护地质遗迹资源、合理而科学地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
在地质公园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一切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范围内,禁止建设资源开采、取土、挖沙、采石、放牧项目。
在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范围内,限制建设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水泥、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
支持旅游项目建设;
支持科学研究项目。
八、风景名胜区
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及人文景观
禁止建设区域开发、资源开采、金属采选、冶炼,制革、毛皮鞣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肥或焚烧,城市粪便处理等重污染项目;
禁止森林开采、畜牧、渔业、农业等改变风景名胜区景观的项目。
限制建设食品加工、机械制造、供热、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纺织、管道运输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工业项目;
限制建设餐饮、疗养院等项目;
限制建设人文景观。
支持煤气供应、天然气供应、自来水供应、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支持流域开发、防沙治沙、植树造林项目。
九、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
类别
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及科学研究价值。
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文物保护及修复无关的一切项目;
禁止建设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在对空气污染敏感的文物保护单位上风向,限制建设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水泥、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
支持文物保护及科学合理的文物修复工程项目。
历史文化名城
保持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特点。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一切与文物保护及修复无关、破坏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以及历史连续性的项目;
禁止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破坏文化名城固有的环境风貌和总体布局的建筑物、构筑物;
禁止在历史文化名城建成区内建设区域开发,资源开采、冶炼,制革、毛皮鞣制,造纸,原油、石油焦炼制,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水泥制造、石墨及炭素制品,焦化、核设施,伴生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等污染相对严重的建设项目。
限制在历史文化名城建成区内新建工业项目,现有项目扩建和改建时,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支持建成区内现有工业项目向城市规划的工业区内搬迁;
支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支持城市煤气、天然气供应项目;
支持展览馆、博物馆项目。
附件河北省各类环境敏感区一览表
(一)生活饮用地表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序号
行政区域
水源名称
保护级别
面积或范围
1
石家庄市
岗南、黄壁庄水库地表水源
一级保护区
水库水位线外100m内及两库之间滹沱河主干流行洪制导线外100m内。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外5km;
冶河、绵河、甘陶河行洪制导线外5km。
三级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外的本市行政区内黄壁庄水库上游滹沱河水系范围。
2
邯郸市
岳城水库
地表水源
水库蓄水面积及观台断面以下漳河河段、环库公路内范围、清漳河涉县城以上2km2至刘家庄断面水域,面积119.4km2。
陆域保护区范围东线:
贾家庄、悬钟、新桥电站、索保、弹音、南原和下清凉以西;
西线:
郭家、南坡、茅底岭、辽城、塔庄、石门、桃城、上温村、王堡、赤岸和会里以东,面积16.8km2。
漳河合漳至观台断面,河流长46km2。
清漳河西达至合漳断面,河流长9.2km2。
浊漳河张家头至合漳断面,河流长12.7km2。
水域保护区面积为5.6km2。
陆域保护区范围:
沿河流中心线向两岸延伸500-1000m距离的明显标界。
陆域保护区的面积为101.9km2。
准保护区
涉县城以上2km2断面至西达断面的河流,保护区面积1.2km2;
河流沿中心线向两岸延伸1000m距离的明显标界,以及东枯河沿岸区域,保护区面积34km2。
保护区面积35.2km2。
引水渠防护区
管线两侧水平外延50m范围。
3
滏阳河
地表水源及河水厂
滏阳河张庄桥断面至河水厂取水口下300米的河段,保护区面积0.1km2。
沿滏阳河两岸延伸1000m区域,保护区面积5.5km2。
以上保护区面积为5.6km2。
东武仕水库的水域面积16km2,范围从东武仕水库到张庄桥断面的滏阳河河段,面积24km2。
水库两侧公路为界,河流陆域范围以河流为中心线向两岸延伸500-1000m的明显标界。
面积为58km2。
以上保护区面积82km2。
水库入口至临水镇石桥河段。
矿区排污入滏阳河的污染源区域。
保护区面积12km2。
4
沧州市
大浪淀水库
大浪淀水库水面;
引黄输水河道清凉江马村东南至八里庄段、清运联接渠、南运河桑园桥至北陈屯闸、代庄引水渠;
大浪淀水库防浪墙至截渗沟间;
输水河道沧州境内段大堤同陆域。
大浪淀水库截渗沟外1000m;
输水河道大堤外1000m;
水库供水管道中心线两侧5m范围内。
5
保定市
西大洋水库
水库库区与兴利水位线以上陆域100m内;
唐河白合以下至入库口河段,行洪制导线两侧纵深1km以内地区;
通天河保阜公路桥以下至入库口河段,行洪制导线两侧纵深1km内地区;
无名河南镇以下至入库口河段,行洪制导线两侧纵深1km内地区。
唐河白合至葛公河段,行洪制导线两侧纵深1km以内地区;
通天河保阜公路桥至邓家店河段,行洪制导线两侧纵深1km内地区;
无名河南镇至磨子沟河段,行洪制导线两侧纵深1km内地区。
全流域包括支系为准保护区。
6
衡水市
衡水湖地表水源
衡水湖东湖大湖最高蓄水线内水面,水域面积32.4km2;
西湖32.5km2水域;
引黄输水河道的引水渠(卫千渠)油故闸至王口闸段;
冀州老城东最高蓄水线70m内;
东岸最高蓄水线外70m内及东湖大湖水面内岛屿;
输水河道(卫千渠),油故闸至王口闸主干流制导线外70m内。
衡水湖东湖大湖北堤、西堤坝段;
东湖小湖10.1km2水域;
东湖南岸环城路(包括环城路)以北,东岸一级保护区以东至老盐河(包括河床);
冀州城东一级保护区界线外至东大街;
输水河道一级保护区外500m内陆域。
7
唐山市
陡河水库饮用水
水域:
陡河水库设计正常蓄水水位以及引还乡河入陡河水库输水水渠全线;
泉水河的石匣至姜家营段;
管河的水库东入口至麻湾坨、于家坨桥段;
龙湾河与管河的汇合处至京沈南线公路桥段。
陆域:
水库大坝溢洪坝至麻湾坨、京沈南线公路桥、新庄子、安家庄、上龙各庄、姜家营、西胡各庄、石匣、东黄各庄、陡河电厂的范围内。
准一级保护区
泉水河的姜家营至千佛院段;
管河的麻湾坨、于家坨桥至黄家楼段;
龙湾河的京沈南线公路桥至后甸子北一公里处。
水库东北的麻湾坨至黄家楼、吴家庄、新立庄、龙扒山、焦家庄、三角山;
水库西北的西杨营起沿丰董公路至中大树、京沉公路银城铺站、双庙东北一公里处。
泉水河的千佛院以上河段;
管河的黄家楼以上河段;
龙湾河的后甸子北一公里处以上河段。
陡吕线铁路、唐榛公路叉口至巍山、长山、城山、沿陡河流域分水岭至引还入陡隧洞、渡槽沿途、古仁庄、夏庄子、新厂前路、南王宫营的范围内。
8
秦皇岛市
洋河水库
洋河水库库区。
自水库水面向陆域纵深500m;
自东洋河入库口处上5km;
自西洋河入库口处上5km。
以西洋河水域保护区向两岸纵深1km。
以东洋河水域保护区向两岸纵深1km。
9
石河水库
潘桃峪至石河大坝。
蟠桃峪至石河大坝以分水岭为界。
傍水崖至潘桃峪。
傍水崖至潘桃峪向河两岸纵深1km。
10
汤河水库地表水源
原则上以汤河为中心向两岸纵深25m。
抚宁县平山营至海港区汤河大桥。
原则上以汤河为中心向两岸纵深1km。
11
桃林口水库
水蔡山后至水库大坝,水库大坝至引取水口。
水库大坝至引取水口向两岸纵深50m。
青龙河入境处至水蔡山后桃林口,都源河(自河口上溯5km),星干河(自河口上溯5km),起河(自河口上溯5km),县南河(自河口上溯5km)。
青龙河(从二级保护区河段向两岸纵深1km),都源河(从水域保护区河段向两岸纵深1km),星干河(从水域保护区河段向两岸纵深1km),起河(从水域保护区河段向两岸纵深1km),县南河(从水域保护区河段向两岸纵深1km)。
12
邢台市
朱庄水库地表水源
(由邢台市政府划定)
以饮用水源集中取水点为中心,范围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朱庄水库水域(从库坝至庞会桥)及沿库陆域1000m
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其它水域和河流入库口(庞会桥)上溯10km及沿河陆域2km。
13
大黑汀水库
14
邱庄水库
(二)生活饮用地下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水源地名称
保护类别
范围或面积
滹沱河
地下水源
黄壁庄水库主坝以下,至小丰村-九门断面滹沱河河谷沙层裸露区。
黄壁庄水库以下,至岗上-固营断面滹沱河两侧(一级区除外)有粘土覆盖层的冲洪积扇主要富水带。
滹沱河南二级保护区以西,留营-中山西路以北山前区域。
一亩泉
以积水井为中心,半径10-20m范围内。
1、一亩泉水源区垂直渗漏区,东部边界:
要庄乡、贾庄、温屯、相庄、尹庄、郄庄一线以西;
南部边界:
石家庄至大固店一线以北;
西部边界:
北庄、西马、西佃店、毛贾村、宋家屯到大固定一线以东;
北部边界:
要庄乡、原化肥厂南边公路以南。
东部边界:
南奇乡的贾庄、王庄、张庄、周庄、西黄村一线为界;
南部边界,保定至顺平公路为界;
界河上游东七门、河南庄、石井、永安庄、尉公村至保顺公路为界;
大磨山、谒山至漕河为界。
张家口市
啕北营
以渗渠中心和井群外缘井中心线为基线,分别沿垂直基线方向,向四周延伸100m的范围(河道内向上游延至2km)。
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km的范围(河道内沿河床向上游延至2km)。
以二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km及上游河道的范围。
孤石
以渗水池、水源井中心边线为基线,垂直基线方向向四周延伸150m的范围(沿清水河床向上游延至朝天洼)。
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km的范围。
以二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km的范围(沿清水河床向上游延至朝天洼)。
腰站堡
以水源井群外缘井中心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00m的范围(南向至洋河南岸、沿洋河河床向上游延至2km)。
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向四周外延2km的范围(沿注河河床向上游延伸2km)。
以二级保护区外边线,向北、西、南三面外延5km向东南延伸1km的范围。
西水厂地下水源
以单井或相邻较近的水源井的中心连线为基线向四周延伸100m的范围。
以二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
向四周外延3km的范围(沿柳川河河床向上游延至样台水源)。
样台地
下水源
以水源井中心连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200-350m的范围。
以二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km的范围(沿洋河河床向上游延至腰站堡水源保护区)。
杨树沟
以水源井中心连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0m的范围。
以一级保护区外连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km的范围。
东、西侧以戴家营河两岸的分水岭为界,北部沿戴家营河向上游延伸3km。
元宝山
水源井中心线四周延伸100m,(西沟河道向上游延伸2km)。
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外延伸1km,(西南侧至分水岭,西沟河道向上游延伸2km)。
以二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外延伸2km。
吉家房
水源井中心线四周延伸100m。
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外延伸1km。
以二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向外延伸3km。
(沿清水河床向上游延伸至孤石水源)
羊角铺
水源地所在的羊角铺村行政区,面积约0.67km2。
包括南响堂寺,马庄、三河底,刘起沟,小河沟,孙庄矿、和爱峻、南新村、南羊台、街王庄、炉上、常范、沙果园、吝家庄、豆腐沟、富田村、新华村、三河村、韩庄、西纸坟、河泉村、陶瓷一厂、陶瓷二厂、十五中、邯郸水泥厂、孙庄矿和工人村。
面积37km2。
包括石家沟、九龙峻、马家山、双合山、李家山、二道沟、立合村、前西佐、九合村、王家坪、北新村、马家峻、二社、黑夜峻、黄壁峻、小义井、一社、新庄、南山、三矿工人村、新立村、南大峪。
面积28km2。
引水管线防护区
引水管线两侧水平外延50m范围。
一水厂
地下水源:
以水厂井为中心,半径50m范围,约8000m2。
北界丛台路,西界光明大街,东界滏阳河,南界到和平北路,保护区面积1.4km2。
邯钢、棉一
水源井为中心,半径80m范围,约20000m2。
水源井周围500m约0.8km2。
二里山地下水源、郭庄地下水源和党校地下水源
水源周边井连线外延50m,保护区面积分别为24336m2、24649m2、36100m2。
包含在羊角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内。
15
廊坊市
城区
以水源井为中心,半径为20-30m的周围区域。
北部为南甸—北王庄—大屯—楼庄一线,西部为芦庄—辛庄—芒店—前后南昌一线,南部为于常甫—董常甫—中孟一线,东部到大小长亭—西官地—东桑园—大枣林西一线,总面积96.8km2。
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西部以漏斗边界(-15M等水线)为界,西北部为地下水主要补给方向,边界扩大到万庄一带,东部和北部边界均划到行政区边界,东南部边界为祝马房—南官庄以南一线。
面积276.8km2。
16
大古营
地下新水源
北起太平庄北—苗小寨南—垡上以北一线,南至田古营—孙场—马家场一线,西界至北京市界,东界为北常道西—张务西—吴家场一线。
东部以新水源地与城区水源地分水岭为界,在周留犊—石庄户—南常道—马家务一线,南部则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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