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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南海诸岛的战略地位及其资源价值日渐凸现,使部分周边国家窥视侵占的对象。
20世纪70年代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相继侵占南沙部分岛礁。
为达到永久占领,这些国家在采取国内立法、“行政管辖”等措施,并罗织“法理证据”否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
越南更是处心积虑,收集、编造“历史证据”,挑战中国底线。
南沙岛礁主权争端逐渐演变为集岛礁主权争端、海域划界争端、海洋资源争夺以及地缘战略博弈“四位一体”的“南海问题”,对我国周边海上安全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这里,我们通过真实历史故事的诉说,还原南海诸岛属于我国的真相,还公正事实于天下。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了南海诸岛
有据可查,至少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朝,中国官员就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了南海诸岛,并起名为“涨海崎头”。
东汉的临海太守杨孚写了一本书《异物志》,书中提到:
“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意思是南海岛礁水浅并且礁滩多,船舶航行到这里像被磁石吸住一样,难以脱身。
三国时期吴国的交州中郎将康泰奉孙权之命出使扶南(柬埔寨),路过南海诸岛,看到“涨海中,倒珊瑚洲,洲底有盘石,珊瑚生其上也”的景象,记载在《扶南传》中,成为世界上最早对南海诸岛珊瑚岛礁及其成因进行解说的文献。
唐宋以来,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及生产实践的增多,中国人对南海诸岛的认识逐步加深,对南海诸岛的命名也由“涨海崎头”这一泛称逐渐演变为对东、西、中、南沙群岛的专有命名,并记录在历代文献中。
将西沙群岛称作“象石”“九乳螺州”“七洲”,将东沙群岛称作“珊瑚洲”,将中沙群岛称作“石塘”,将南沙群岛称作“万里石塘”等。
宋代开始,各种文献比较明确而集中地称南海诸岛为“(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仅宋元明清四代以此命名南海诸岛的书籍就达上百种,这里的“长沙”,其地理环境以沙岛为主,多指今天的西沙群岛;
“石塘”又作“石堂”,其地理环境以环礁为主,多指今天的南沙群岛,两者放在一起明确指南海诸岛。
最晚到清初年间,中国海南岛渔民就在指导他们到西沙、南沙群岛捕鱼的《更路簿》中,为南沙73个岛礁、西沙33个岛礁命名。
如西沙群岛的巴峙(永兴岛)、南沙群岛的黄山马峙(太平岛)等。
这些名称被外国官方以音译、意译等方式采用。
如将巴峙(永兴岛)音译为PAXO、将南乙岛(即鸿庥岛)译为Namyit(南伊岛)、将石塘(西沙群岛)意译为ParaceI(帕拉塞尔)等。
明清时代的地图还对南海四群岛的具体名称、方位进行了标绘。
总之,如果从东汉杨孚《异物志》记载南海诸岛算起,中国发现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1900余年,比越南声称的其发现西沙群岛的15世纪至少早1400余年,比菲律宾声称的其发现南沙群岛的1947年早1900余年;
即使从宋代以“九乳螺州”命名西沙群岛、以“石塘”命名南沙群岛算起,中国正式命名西沙、南沙群岛的历史也已1000余年。
中国最早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
中国是最早开发经营南海诸岛的国家。
最迟在三国两晋时期中国人已着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了。
晋代张勃《吴录》记载:
“交州涨海中有珊瑚,以铁网取之。
”同时期的记载还有晋代郭璞《尔雅·
注文》中的赢(螺)以及晋代徐衷《南方草物状》中的白蚌珠等。
唐宋元时期文献中已有中国人在南海诸岛定居的记录。
如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
西沙南沙群岛上,饮用水很少,于是当地人就摘椰果吸汁解渴;
明清时期,我国渔民已遍布南海诸岛,捕鱼虾蟹、在岛上种植树木、开垦荒地等,《更路簿》成为中国人开发南海诸岛的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大量西沙南沙群岛考古文物也证明,世代中国人在此处定居、生产。
在西沙群岛上,1920年挖掘出从南朝到明代的古钱及1974年挖出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瓷器、铜钱等。
发掘出的文物显示:
中国海南岛渔民在西沙群岛上从事捕捉鱼类、海龟,捡海参、贝壳、海螺及割牡蛎等活动,在岛上挖水井汲水、种植椰树、晒鱼干、拾柴薪、盖草棚和珊瑚石小庙等。
在南沙群岛上,发现海南岛琼海县渔民约于1894年在太平、西月、中业、双子及南威等岛上挖水井、建小庙、种椰树;
居住在南威岛上的文昌县渔民还修建了储存海味、干货和粮食的地窖。
直到南沙主权出现争端前,南海诸岛仍保存有清代海南渔民的房屋、水井、椰子树等,一些为开发西沙、南沙群岛而死亡的中国渔民,还安葬在这些岛屿上。
中国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就开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
在尚未形成现代领土主权概念的古代,最早发现命名南海诸岛并在其上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首先,最早发现命名南海诸岛,就使中国取得了优先占有南海诸岛,进而实施有效管理的权利,只要不放弃主权,最早发现将成为阻却他国以发现为名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可能;
其次,中国人在南海诸岛上的生活与生产实践是中国实际占有南海诸岛的体现。
国际司法实践已表明,一国人民在某个区域生活或进行经济活动,对确定这个地区属于这个国家具有决定意义。
与15~16世纪西方国家海外拓展殖民地时,通过“本国国民看到并登陆”这样简单的事实,就取得无主地主权的情况相比,对待像西沙、南沙群岛这样“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岛礁群,中国仅凭发现命名并在西沙、南沙群岛上居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事实,就足以取得对南海诸岛的原始主权。
在此基础之上,中国历代政府还以多种方式对南海诸岛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
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
纳入版图,设立政区。
南宋赵汝适《诸蕃志》记载,中国从唐代开始就将南海诸岛划归海南琼督府管辖。
明代地理志《元史》显示,元代疆域已包括南沙群岛。
明清两代,我国政府又把南海诸岛列入广东省琼州府万州(今海南万宁、陵水县)管辖。
清代行政区域地图,如1767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等,还清晰地标绘了“四沙”群岛。
1911年,广东省政府宣布将西沙群岛划归海南岛崖县管辖。
1947年国民政府公布了重新审定的南海诸岛名称,将“四沙”群岛再次划归广东省管辖。
1948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以11条断续国界符号线,将西起北仑河口,南至曾母暗沙,东至台湾东北的南海诸岛划入中国版图。
成为标志中国享有南海诸岛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的范围界限。
海上断续国界线公布后的许多年,没有国家对它提出异议。
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海南特别行政区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1969年又将该办事处改称为“广东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岛革命委员会”。
1979年又改称为“广东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直属广东省领导。
1988年海南省成立后,又将该工作委员会改为“海南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归属海南省管辖。
2012年中国成立三沙市,首次对西、南、中三沙群岛实施专门的行政管辖。
派遣水师,巡海防卫。
由于受古代交通及南海诸岛自然条件的限制,派遣水师(海军)巡视海岛成为古代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
北宋《武经总要》显示,至迟11世纪北宋始,中国即派水师巡视南海及其诸岛。
之后,有更多的史书记载了中国水师巡视南海诸岛的史实。
如明代《广东通志》及清代《泉州府志》等,记述了广东省水师巡防“七洲洋”(即西沙群岛附近海域)的情形。
1909年,两广总督张人骏派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170余名海军官兵,巡视西沙群岛,查勘、命名了14座岛屿,每座岛屿均立碑竖旗,重申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
委派官员,测量天文。
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为制定新历法,令时任同知太史院事的天文学家郭守敬主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四海测验”。
《元史》记载,郭守敬将南部测点选在了西沙群岛上,证明我国中央政权对南海诸岛实行了有效统辖。
监管开发,修建设施。
1909年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巡查西沙群岛,向清政府提出开发西沙群岛的八条建议,被采纳。
1916年至1927年间,国民政府和广东地方政府曾多次审批华商开采西沙群岛鸟粪、水产的申请。
之后,广东省政府又陆续办理了广东琼崖西沙群岛实业有限公司、协济公司、中华国产肥田公司等开采西沙群岛鸟粪和磷矿的申请事宜。
1933年,广东省建设厅筹建西沙群岛鸟粪肥料制造场并制定实施建设西沙群岛的计划。
1936年,根据香港远东气象台会议的建议,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建成气象台、无线电台与灯塔,建立与岛外各地的联络,并保障航经此处的船舶的航行安全。
行使调查测量专属管辖权。
1883年,德国船舶在西沙、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开展调查测量活动,清政府获知后,即刻向德国政府提出抗议,德国政府不得不停止非法活动。
1928年,为了解西沙群岛确切情况,广东省政府组成调查团,对西沙群岛进行了全面调查。
救助外国遇难船只。
1756年,清政府对遇难漂泊在西沙群岛附近海域的12名外国渔民实施救助,并发放粮食,安排他们搭乘过往船只回国。
1762年,清政府对来中国进贡、但在西沙海域遇难的暹罗(今泰国)人实施救助,安排人员护送他们去北京。
此类救助事件数起,显示了中国政府对西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行政管辖。
规范地名。
继1909年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巡视西沙群岛命名14座岛屿后,国民政府又于1934年审定颁布了南海岛、礁、滩、沙中英文对照名称132个。
l935年出版《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详细标绘了南海诸岛“四群岛”中各岛、礁、滩、沙的具体位置,并将中国海上疆界最南端标绘在北纬4度曾母暗沙处。
1947年国民政府重新审定南海诸岛名称,正式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共167个岛屿名称,其中东沙群岛3个、西沙群岛33个、中沙群岛29个、南沙群岛102个。
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对南海诸岛的地名进行了普查,公布了南海诸岛287个标准地名。
立法确认。
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2海里领海宽度规定适用于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中国一切领土;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以上均是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有效管辖的方式,对南海诸岛主权的持续拥有具有重要《国际法》意义。
第一,将南海诸岛纳入版图,设立行政区划,体现的是将南海诸岛纳入行政管辖的主权宣告;
第二,派水师巡视南海诸岛,目的在于维持秩序、抵御侵略、展示主权,是《国际法》上行使国家防卫权的重要表现形式;
第三,受朝廷指派直接到西沙群岛进行天文测量,作为一种主权行使方式已被国际司法实践所证实;
第四,组织调查、建气象台灯塔及授权私人公司开矿,抗议外国在南海诸岛非法调查和开采,救助外国遇难船只等,体现了国家对主权的行使以及对南海诸岛的有效控制。
为宣示、维护与巩固主权,中国政府和人民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与努力
20世纪30年代以前,没有哪个国家对中国享有南海诸岛主权提出异议,更没有哪个国家对南海诸岛提出主权要求,中国持续拥有南海诸岛主权。
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开始主张南沙群岛“主权”,有的甚至实施武力侵占。
面对声索国的非法要求及侵略行径,中国政府和人民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与努力,宣示、维护与巩固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拥有。
交涉抗议。
1931年底,法国趁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入侵中国之机,向中国驻巴黎公使馆提出照会,声称安南帝国(今越南)对西沙群岛拥有“先有权”,法国应继承这一权利,遭到中国政府的严正驳斥。
1933年法国发表公告,公开侵吞南沙群岛中的9个主要岛屿,当即遭到岛上中国渔民的强烈反抗。
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各界人士的强烈抗议下,法国不得不发表声明,声称其占领南沙9个岛屿是为了设置浮标,保障航行,无意把这里做海军基地。
针对法国于1938年侵占西沙群岛以及日本于1939年侵占西沙、南沙群岛事件,中国政府及人民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有效捍卫了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
收复失地。
1939年,日本侵占西沙、南沙群岛,并将南沙群岛划归台湾高雄管辖。
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于1946年收复西沙、南沙群岛,并举行接收仪式,重竖主权碑,派兵驻守,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
宣示主权。
针对外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曾多次发表严正声明,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如1951年中国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指出:
“西沙、南沙群岛和东沙、中沙群岛一样,同为中国领土。
”1956年针对菲律宾对南沙群岛主权的非法要求,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南沙群岛主权的声明》,指出:
“中国对于南沙群岛的合法主权,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
”之后,1959年、1974年、1980年等,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谴责越南等国对中国南海诸岛的非法占领,重申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一贯立场。
2009年5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针对马来西亚和越南提交南海外大陆架联合申请案一事,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照会,指出: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政府的这一一贯立场为国际社会所周知。
”
武力保卫。
针对外国的武力侵犯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适时使用武力,反击侵略,捍卫了国家领土主权。
1974年,中国海军和民兵联合击退侵犯西沙群岛的南越当局武装力量。
1988年,中国海军击退侵犯南沙赤瓜礁的越南海军,保卫了南沙群岛。
《国际法》对国家保有领土主权的要求是,当国家领土主权受到外国挑战与侵犯时,必须作出明确、及时、持续的反对,否则视为默认,领土主权可能会转移到新主张权利的国家手中。
20世纪30年代以来,面对外国的非法主张与侵占,中国通过上述宣示主权、维护主权与巩固主权的斗争与努力,有效阻断了相关声索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要求,捍卫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
诸多事实证明,中国才是南海诸岛真正的主人。
【专家视点】
加速构建我国海上战略预警体系
西太平洋地区在全球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区内汇聚了世界诸多大国,是大国战略利益的交汇区和主要战略力量的博弈区。
应对国家海上重大安全威胁,首要任务是在第一时间获知安全威胁,获知安全威胁的前提是具备战略预警能力。
中国作为濒临西太平洋、同时与其他大洋地区相连的国家,当前形势下,亟须把西太平洋海上战略预警体系建设问题摆在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加速推进国家海上战略预警体系建设。
防备敌海上突袭的第一道防线
海上战略预警是着眼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借助多种侦察和通信手段,密切跟踪来自海上的重大安全威胁动向,及时发现海上威胁征候,准确判明海上威胁来源,迅速发出海上威胁警报的过程。
海上战略预警体系是国家战略预警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防备敌对国家从海上对我实施战略突袭的第一道防线,它通过对敌方海上战略战役重兵集团、战略潜艇、战略轰炸机的活动以及敌弹道导弹的战备状况等进行侦察和监视,提前发现来自海上方向战略攻击的威胁征候,为国家决策层进行恰当战略决策、采取有效行动挫败或反击敌方攻击提供可靠的早期情报。
完备的海上战略预警体系可以有效发挥战略威慑作用,是提高国家海上战略威慑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争夺战略优势的重要手段。
随着侦察探测装备技术的发展,海空目标日益增多,太空战、空天一体战、空海一体战已崭露头角,必须把加强海上战略预警体系建设摆在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抓好。
战略反击能力是衡量国家战略防御能力的重要标志,海上战略预警是国家海上战略反击的重要基础,是增强海上战略反击能力的重要支撑。
海上战略预警通过侦察探测来自海上的安全威胁,以尽可能短的预警时间和尽可能远的预警距离,发现和查明敌方战略进攻的企图,为国家和军队组织战略反击提供重要的情报支援。
海上战略预警体系的初步构想
增强情报获取和分析评估能力。
扎实推进和完善海上战略预警能力建设,首要是搞好战略情报的获取、分析和评估。
海上战略预警属于情报分析领域,是对海上重大安全威胁的预先警报,具有超前判断性。
海上战略预警的超前判断能够在迫在眉睫的海上重大安全威胁来临之前,为决策者迅速做出及时应对提供情报支援保障。
但有时在海上战略预警过程中,由于对情况做出不当的分析和判断,决策者没能对情报做出有效甄别,一经采用,就会出现战略误判和反应不当,造成被动和损失;
必须增强对不断变化的情报信息进行及时获取和精准分析评估的能力,及时准确把握敌方战略意图和动向,这是成功实施海上战略预警的前提和关键。
预警范围向纵深拓展、立体延伸。
实现国家海上安全既要保障国家海上空间安全,又要维护国家海上利益安全。
海上安全空间范围的界定由“权利边界”与“利益边界”,主要由“利益边界”所决定。
前者是静态和有限的,后者是动态和无限的。
“权利边界”维护的是主权或领土安全,侧重生存安全;
“利益边界”保障的是利益安全,侧重发展安全。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利益不断向外拓展、海上利益范围不断扩大,“利益边界”逐步延伸并超越“权利边界”,成为国家海上安全空间的边界,海上安全空间范围大大拓展。
作为维护国家海上安全的有效途径,海上战略预警必须发挥“千里眼”的作用,将预警的范围涵盖至国家海上利益所到之处。
我国海上安全空间十分广阔,从近海到远洋,从海底至上空,呈现立体多维的特点。
与此相适应,海上战略预警体系在预警范围上也必须立足纵深拓展、立体延伸的原则,不仅要密切跟踪近海安全威胁,还要密切跟踪远洋安全威胁;
不仅要密切跟踪海面安全威胁,还要密切跟踪海面之下和海洋上空的安全威胁。
优化海上战略预警资源配置。
海上安全力量是保障和维护海上利益安全的坚强后盾。
我国海上安全力量是一支集海上军事力量和海上执法力量为一体的综合力量体系。
海上军事力量是保障国家海上安全的支柱。
在平时,海上军事力量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现役部队、边海防部队、海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
在战时,则又包括陆、海、空、二炮等根据特定作战任务编组的海上联合作战力量。
国家海上执法力量是国家平时维护国家海上利益安全的重要力量。
在保障和维护国家海上安全的过程中,不同的海上安全力量因职能和任务的不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海军现役部队无论在平时或是战时都是国家海上安全最坚实的保障力量。
海军的战略能力包括战略预警能力、战略反击能力和战略威慑能力等。
包括海军在内的人民解放军现在拥有手段多样和体制健全的情报部门,在海上战略预警方面能够大有作为。
战略预警能力是增强和提高战略反击与战略威慑能力的重要基础和手段,海军在提升国家海上战略预警能力建设中必须发挥关键作用。
国家海上执法力量,是国家为实施对管辖海域实时监视,并监督检查海洋法律、法规在海洋资源、空间、环境开发和保护活动中的遵守情况而建立的海上专门监察力量,是国家平时维护海上安全利益的重要力量。
海上执法力量主要通过实时监视和专门监察来维护国家海上利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发现和跟踪海上安全威胁的发生与发展,在有些情况下能够发挥战略预警的重要作用。
新成立的中国海警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海上战略预警能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国家海上安全力量的预警效能,必须对战略预警资源进行整合。
是要对国家和军队预警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产生最大效益的共生效应。
明确海上战略预警任务。
我国是陆海复合型国家,陆上安全形势相对稳定,海上方向成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安全威胁相对集中的方向。
从西北太平洋到黄海、东海、南海,我国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海上相邻相向,间隔距离近,既具有与海上邻国发展区域性政治经济合作优势,同时又存在岛屿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议,在西太平洋方向面临着带有冷战烙印的岛链封堵。
这些方向是我国海上安全威胁最为集中的方向,是未来海上安全危机甚至海上局部战争最可能爆发的方向。
密切跟踪海上重大安全威胁动向,及时发现威胁征候,准确查明威胁来源,是海上战略预警的重大任务。
构建海上战略预警体系的对策
经过几十年的海战场建设,我国海上战略预警体系已具备一定的战略预警能力,为下步推进我国海上战略预警体系建设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着眼未来海上安全需求,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快推进海上战略预警体系建设。
组建国家海上战略预警指控中心。
构建海上战略预警体系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科技水平、经济实力等因素制约。
海上战略预警体系是构成统筹军地资源的国家战略预警体系的重要支撑,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顶层设计,强调综合集成。
一是建立国家海上战略预警指控中心,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管理国家海上战略预警体系的构建。
要以海军为主体,由海军担当海上战略预警侦察探测的主要任务。
二是依托海军各大舰队或沿海方向各战区,同时建立海上战略预警指控分中心,按照国家海上战略预警指控中心的统一规划,负责本海区(方向)战略预警探测系统的建设,负责情报信息的即时获取、处理上报并报知本海区内海、空军和民间有关部门。
三是依托各海区(方向)军兵种内设立相应的战略预警指挥站(台),按照国家海上战略预警指控中心的统一规划,负责本军兵种战略预警系统的建设,运用本海区(方向)军兵种的预警系统获知和处理情报信息。
发展高端卫星探测系统。
未来海上局部战争是信息化条件下的高端对抗,由于超视距精确打击的出现,敌对双方将依靠强大的信息系统来提高战场的透明度。
谁取得战场上的单向“透明”,谁就拥有巨大的战场优势,而这种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天基预警探测系统。
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海基预警探测网与天基预警探测网,应把发展海基、空基、天基一体预警探测系统作为海上战略预警体系长远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
一是发展导弹预警卫星,主要用于监视敌方弹道导弹,探测来袭导弹参数、袭击的目标和飞行时间,及时为己方防御系统提供充足的反应时间。
二是发展成像侦察卫星,主要利用高性能成像设备、光电遥感器、合成孔径雷达等设备,从空间轨道上对海上敌方目标实施侦察、监视。
三是发展电子情报侦察卫星,主要用于侦收敌方雷达、通信、导弹遥测信号,获取各种电磁参数信息,探明敌电子系统的性质、位置和活动情况,以及新武器的试验、装备情况。
四是发展海洋监视卫星,主要用于监视水面舰艇和潜艇活动,侦收舰载雷达和无线电信号,有效探测和识别海上舰船。
完善海基预警探测网。
在情报信息获取上,海基和天基探测平台具有获取情报信息量大的功能特点。
天基预警探测平台侧重于获取大范围、大纵深的战略情报信息,而海基预警探测平台则可以获取更加准确翔实、来自海上方向的情报信息。
天基预警探测平台获取的情报信息,往往需要海基预警探测平台的情报信息加以印证。
因此海基预警探测平台仍是获取海上情报信息的基本手段,同时也是获取战略情报信息的重要补充,应进一步加强建设。
整合现有战略预警力量。
现阶段我国的海基、陆基预警探测网,虽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与未来信息条件下作战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在抓紧空基、天基预警力量建设的同时,立足于国情、军情,利用现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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