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制度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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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制度职责
安全工作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应急救援制度:
一、学校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做到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四、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稳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校园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实现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镇中心校和县教育局法安股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隐患,要采取一定的预护措施,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人员,学校要督促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龙泉中心校
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督促学校不断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校园氛围。
二、各校安全管理人员,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广大师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结合实际,对镇属辖区学校每期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
对学校食堂、学生宿舍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四、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度,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六、凡因自查,检查不负责任,不到位,不严格按要求及规定标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或不落实整改措施,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三、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五、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请消防部门的同志来校讲演,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七、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应定期接受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培训。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八、学校应当与学生监护人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校依照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各校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人。
三、各校对检查和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上报给予处分。
四、各校领导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五、学校在年度内发生师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学校、单位负责人,中心校将上报政府和县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文件等,认真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广泛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改进。
三、学校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四、研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五、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化、研究、协调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各校都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并落实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
二、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例会。
会议由中心校校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每年至少开展二次综合性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二次专项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常规性检查。
四、每学期期末向镇安监办、教育局安全办汇报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并上报工作小结。
召开一次由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工作总结会。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
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减少损失,维护学校稳定。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则、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平安。
二、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上级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三、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四、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学校安全形势的稳定。
五、配合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政府部门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实行奖惩分明。
六、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七、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
八、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学校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为镇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各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则、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组织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听取汇报,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切实可行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主管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事故。
五、辖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学校安全员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为镇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各学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则、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指示,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学校安全氛围,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本年度安全工作任务,与学校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定期召开各校负责人参加的安全议会,汇报各校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
并责令单位落实整改,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学校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建设,帮助学校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争取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根据事故的等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上报政府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协助政府和主管部门对辖区各校安全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的单位和个人,上报政府部门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实行奖惩分明。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围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存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五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丰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七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九条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
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十一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牛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标识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牛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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