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系统水达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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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搞好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石门揭煤应在岩柱为10米时及时下达地质预报通知单,对有老空区及有水患威胁的工作面要及时下达地质临时预报单和水害预报通知单。
6、按要求编制并及时修改矿井瓦斯地质图。
(三)矿井防治水
1、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各种制度、管理办法及台帐。
2、按规定编制好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工程需探水时及时编制好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建立好探放水相关台帐。
3、按要求搞好矿井涌水量观测工作,每旬进行一次测定,大暴雨期间进行加密测定,并建立好台帐。
4、加强地面防治水工作,雨季时及时启动“闻雨而动”工作方案,及时对地面防洪水沟及地表塌陷区进行巡视。
5、加强地测和防治水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及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
6、加强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日常业务工作,及时下达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业务联系通知单,并严格按省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及时搞好各自内业资料。
(三)具体措施:
1、矿成立地测防治水质量达标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地测防治水达标规划的顺利实施。
2、明确职责,促进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领导分工负责,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及质量跟踪,保证本专业质量达标。
3、根据省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本专业逐条逐项认真落实,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讲求实效,严格质量要求,确保2010年度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达省一级。
附:
新版《矿井排水系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三、排水系统达标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工作管理,增强矿井防治水害的能力,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结合湖南省乡镇煤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其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地测和防治水技术人员。
2.有必需的地测用具和用品(地质罗盘、挂罗盘、皮尺等),遇有重大地测任务及时聘请专业技术服务队。
3.有符合技术规范的八种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井筒(包括立井和主副井)断面图、主要保护煤柱图)。
4.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具有符合本矿探放水措施的探水设备。
5.在考核期内未发生因地测人员失误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及水害造成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考核评分90分以上
二级:
考核评分80分以上
三级:
考核评分70分以上
矿井排水系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一
组
织
机
构
及
制
度
建
设
(12)
1.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矿至少配备一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门从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
4分
查阅相关文件,设备管理清单等
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没有文件扣2分,主体责任不明确,扣1分。
未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扣1分,没有配备专用探放水钻机扣1分。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没有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扣1分,没有专业探放水队伍扣1分,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要求扣1分
2.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审批制度
6分
检查所有制度
各种制度必须用文件予以明确并上墙悬挂,没有文件或没有上墙扣4分;
缺一种制度扣1分;
内容不完善、达不到要求,发现一处扣0.2分
3.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保证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2分
检查相关文件
每缺一项扣1分
二
基
础
工
作
(18)
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观(监)测系统;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要建立健全自动观(监)测监控系统。
按规定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提交类型划分报告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观(监)测工作必须涵盖《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内容。
未建立(观)监测井上下水动态系统扣2分;
没有按要求进行(观)监测发现一次扣0.2分。
未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扣2分;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确定不符合规定扣1分;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一般每3-5年重新确定一次,但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突水量首次达300m3/h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应在一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没有定期重新确定扣1分
2.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
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应包括:
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
气象资料台帐;
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
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帐;
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帐;
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
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矿区水源井(孔)台帐;
封闭不良的钻孔台帐;
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相关资料台帐;
防水闸门(墙)管理台帐;
其它专门项目的台帐
检查所有资料、台帐
缺1项扣1分。
未按期补充完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内容不完善或有错误每发现一次扣0.2分
3.煤矿必须按规定绘制下列水文地质图纸
⑴矿井充水性图
⑵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⑷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
⑸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受地面洪水威胁的矿井,应增加地面防洪工程图。
上述图件均采用计算机绘制,内容真实可靠,每季度对图纸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检查所有图纸
未采用计算机绘制图纸扣2分,每缺一种图扣2分;
图纸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1分;
图纸未按时补充完善扣1分;
图纸不符合图例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图纸及台帐资料必须由专(或兼)职人员按档案化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现场检查
未进行统一管理扣2分;
达不到要求扣1分
5.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不扣分;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2分
三
地
表
水
害
防
治
(11)
1.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
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详细检查所有情况及相关资料
发现一种情况不清楚扣0.5分
2.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应该采取防排水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者,扣2分;
缺项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矿井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⑵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
⑶容易积水的地面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煤层露头、地面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
对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水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⑷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等措施
⑸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度渗入井下
⑹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现场检查资料、图纸
每发现一处违规行为扣0.5分
4.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止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⑴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雨季“三防”任务和职责。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⑵主动与气象、防汛和水利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制定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雨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4)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排水系统中的排水设备、供电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5)煤矿企业应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储备足够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能够到位并发挥作用
5分
检查相关文件及制度
检查维护检修记录、
现场检查措施
⑴每年必须有文件明确,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没有文件扣2分。
⑵没有预警和预防机制扣1分;
汛情水情情况不清扣1分。
⑶没有相关制度和措施扣1分;
制度、措施执行不力扣1分。
(4)未组织维护检修扣1分;
未组织联合排水试验扣1分;
排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1分。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没有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内容扣1分;
没有足够的储备物资和设备扣1分
四
井
下
防治
(23)
1.煤矿企业必须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积水情况;
本矿井积水区和矿井界外200m范围内的相邻矿井采掘工程、积水区及老窑积水区必须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
每季度至少核实一次积水区、积水量、积水上下限标高,修订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3分
检查相关资料和图纸
核实工作没有按期进行扣2分;
图纸、资料内容不完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数量及积水情况调查不清楚扣1分
2.煤矿企业对矿井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三书”要阐明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准确的资料,确保生产安全
检查“三书”
地质“三书”中没有相关内容扣2分;
内容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3.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
按期对矿井生产区域的水情水害类型进行预测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年预报、季预报、月预报和特殊水情水害预报
水情水害预报必须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发现水患险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和采掘区队发出水害通知单
检查当年所有预报内容
未严格执行十六字原则,扣3分。
缺报一次扣1分;
内容简单,表达不确切,水害类型不能定性、定量,措施无针对性,指导不了生产,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图表不符,每发现一处扣0.2分;
未按要求发放水害通知单扣1分
4.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⑴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⑵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⑺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⑻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⑼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
结合资料、现场检查
凡是在可能构成水害威胁区域内的作业地点,必须在进行探放水后才能进行采掘作业。
出现一次未经探放水而作业的情况,扣3分。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否则,扣3分
5.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施工措施
矿井探放水过程中,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有突水预兆时,受水害威胁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区域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矿井探、放水工程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地测、技术、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检查探放水设计及验收评价相关资料
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探放水钻孔布设及探、放水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无探放水工程设计扣3分。
探放水工程无验收每发现一次扣1分。
设计内容不全、措施不完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可能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配备能够抵御灾害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时,可以不建防水闸门,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矿井修建水闸墙封堵老空区积水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监理。
对已建成的水闸墙,要安装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采取有效的防突水措施并纳入水害应急预案
结合现场实际检查相关资料
防水闸门与水闸墙的设计、施工必须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水闸墙无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监理扣2分。
未安装监测监控系统扣1分
7.矿井在难以排除的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开采设计,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分
检查相关资料
未编制开采设计而施工,扣1分;
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扣1分
8.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无法留设防水安全隔离煤(岩)柱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出现一次超层越界开采扣3分。
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未采取有效措施扣2分
五
承
压
(10)
1.矿井煤层(组)顶板有富含水层等积水体存在时,应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疏干开采或超前探放水
若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强含水层(体)时,掘进、回采前必须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
矿井必须计算确定本矿井的导水裂隙带高度,根据具体情况对顶板含水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矿井没有进行冒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观测计算的扣2分
2.矿井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疏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条件后,再确定是否开采或采取特殊采煤方法
检查方案、措施
开采底板强岩溶承压含水层附近的煤层时,必须编制合理的开拓、回采方案,制定防突水措施。
否则,扣2分
3.矿井煤层底板存在隔水层变薄带、构造破碎带、导水裂隙带时,应通过对底板含水层、构造破碎带及导水裂隙带进行注浆改造,改变其富水性,加固底板,封堵水源补给通道
检查现场及相关资料
未进行注浆改造或未验证注浆效果扣2分
4.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检查计算资料和措施
矿井必须计算确定本矿井的“安全隔水厚度”、“突水系数”和“安全水头值”,确定是否“带水压开采”。
未计算前述数值扣2分;
“带水压开采”没有制定安全措施扣2分
5.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
⑵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惟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设计
⑶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在有可靠的防范措施条件下进行试采,制定专门防止淹井措施。
措施应包括防止突水、建筑防水闸门、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内容
⑷采取降低底板破坏深度的采煤方法,如条带开采或巷道穿采等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扣1分
六
矿
排
系
统
1.煤矿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它用水);
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的能力应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⑵水管管路: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管路(管径不小于150mm),管材不能使用普通塑料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⑶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供电线路必须形成双回路
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能力泵房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设备、设施与矿井涌水量不匹配,扣4分。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另外增加排水能力。
水泵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数量不够扣4分。
没有备用管路扣2分;
管材不合要求扣1分;
水管能力达不到要求扣1分。
未形成双回路供电扣4分,供电设备与水泵不匹配扣4分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
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井下泵房应纳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时刻保持水仓安全水位(空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
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
未纳入监测监控系统扣1分
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其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缺一个水仓扣2分;
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扣2分。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h)
4.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检查记录
检查和维护必须有记录,否则扣1分;
水仓未清理扣2分
5.采用平峒泻水的矿井,平峒的总过水能力应不小于历年最大渗入矿井水量的1.2倍。
水沟或泻水巷必须比主运输巷道标高低
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
水沟或泻水巷的泻水能力达不到要求扣1分;
位置不合理扣1分
6.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时,应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改建增设;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井筒底未留设潜水泵窝扣1分
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没有临时排水系统或排水能力不够扣2分
8.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永久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防、排水系统未建成不能掘
进,否则扣2分
七
应
急
预
案
(8)
1.煤矿企业必须根据受水害威胁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煤矿必须建立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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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系统 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