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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
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
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
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
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
所以,选择AC。
3、多选题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
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
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
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_____
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AB
【答案】AB。
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
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
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件。
4、单选题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_____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人所有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D
【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担保法,因为D中的抵押人房主已经被查封,所以不能抵押。
5、单选题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_____。
受孕
出生
年满16周岁
年满18周岁
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6、单选题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
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
甲的损失_____
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应由王某承担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A
【答案】A。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单选题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
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
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
问:
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500万元
400万元
1000万元
200万元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
“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8、单选题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_____
必须选择定金
必须选择违约金
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
必须同时选择两者
C
【答案】C。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硬性记忆,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
答案C项。
9、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
法人也有肖像权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因此,A是错误的。
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
10、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_____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
11、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
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
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
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
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
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
B项说法正确。
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12、多选题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
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
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
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AD
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曰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
13、单选题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
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塑像等具有物质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
这就是说,肖像权对身体的部位并无具体指定,只要能够让人从视觉形象上感知此为具体的某个人即有肖像权意义。
C正确。
本题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情形,A、B、D不符合题意。
14、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
“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只能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问题在国内出版发行,而不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族文字出版发行。
A、B、C是法条原文。
正确答案为D。
15、多选题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
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
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
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BD
【答案】BD。
《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
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16、单选题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
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
《专利法》第5条规定: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
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
(4)动物和植物品种。
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17、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自行恢复
不得自行恢复
经乙同意后恢复
经甲同意后恢复
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本案中,乙因为再嫁,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本题答案为B。
18、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
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
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19、多选题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
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ABD
【答案】ABD。
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
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说法正确。
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D的说法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20、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
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如何处理?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
21、单选题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依次为_____。
其他相关证明、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B[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
22、判断题合法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错误
错误
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但合法行为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民事合法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3、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
故可排除选项A、B、D。
24、单选题《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_____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5、单选题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
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
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
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
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
故正确答案为A。
26、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27、多选题小李8岁、小张6岁。
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
由于山上碎石特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
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小张的监护人承担
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
《侵权行为法》第8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C为正确答案。
28、多选题下列有关著作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
著作权都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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