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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单位应熟悉农副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管理结构、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商品准入过程和信用管理等状况,熟悉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熟悉该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3.2.1设立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2.2国家认监委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与商务部共同进行初审。
3.2.3初审合格者,由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
3.3认证机构应按《认证认可条例》)、《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和本规则要求从事绿色市场的认证活动。
3.4认证机构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
4认证人员
4.1认证机构中从事与绿色市场认证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教育、工作经历,具备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市场相关工作的经验或接受相关内容的培训,并具有与市场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相应的质量、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2绿色市场认证的人员培训由国家认监委、商务部组织。
认证审核人员应通过审核能力培训,并获得审核员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标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环境管理、流通知识、市场管理以及现场审核技巧。
4.3绿色市场认证培训教材由国家认监委、商务部组织编写。
5.认证程序
5.1认证受理
5.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绿色市场认证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明确其认证要求和相关信息:
a)认证工作程序;
b)认证业务范围;
c)认证收费标准;
d)认证准则;
e)认证受理的条件。
5.1.2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和信息:
a)委托人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地址、规模、市场硬件设施、资产状况、信用等级、经营情况等;
b)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
c)委托人的市场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文件;
d)经营场所平面布置结构图;
e)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f)保证执行绿色市场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声明;
g)其他需要的文件。
5.1.3认证机构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合同评审,并确保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认证范围在已认可的业务范围内。
5.2.文件审查
认证机构应根据绿色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5.3预访问(适宜时)
认证机构可根据需要,对申请认证的市场所交易的商品质量、市场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质、管理体系及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初访,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5.4现场审核
5.4.1审核时间(审核人日数)
认证机构应参考委托人的经营规模(分市场的个数、经营产品的品种等)、营业面积和员工人数确定。
5.4.2审核要求
认证机构依据绿色市场认证准则的要求,对委托人实施审核。
5.4.3审核结果
5.4.3.1项目审核结果
现场审核项目结果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
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不适用”。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基本相符时,该项目判为符合。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不相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对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时,该项目判为一般不符合。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不相符,且造成系统性失效或可造成严重后果时,该项目判为严重不符合。
5.4.3.2现场审核结论
现场审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推迟判定。
当所有项目审核结果均为符合时,现场审核结论为合格。
当项目审核结果有严重不符合项时,现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当项目审核结果存在一般不符合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时,现场审核结论为推迟判定。
获得推迟判定结论的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符合项的纠正,并经认证机构验证其有效性。
对于达到符合条件的判定为“合格”;
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不能达到符合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
5.5抽样检验
5.5.1对委托人所经销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是认证审核的一部分。
5.5.2认证机构应依据其对委托人信誉的信任程度,策划对委托人经销的产品的抽样检验,并形成方案。
产品抽样检验的方案应包括抽取的产品种类、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样本量与判定准则、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能力、检验设备和检验周期等内容。
5.5.3认证机构应依据有关标准从进入市场销售的农副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的样本。
5.5.4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的产品及其特性,以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检验项目。
5.5.5认证机构应指定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对样本完成确定项目的检验。
5.6认证决定
5.6.1认证机构应对审核结果与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认证决定。
对于合格的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并准予委托人使用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志)。
对于不合格的委托人,认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其不能颁证的原因。
5.6.2认证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的副本报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备案。
5.6.3国家认监委与商务部定期联合公布绿色市场名单。
5.6.4委托人对认证决定如有异议,可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委托人。
5.6.5如果委托人对认证机构做出的处理仍有异议,可向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投诉。
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委托人。
5.6.6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商务部进行调查,情况属实者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获证后的监督
5.7.1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至少包括:
a)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b)顾客的投诉;
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
d)监督检查前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e)以往不符合项的关闭情况;
f)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5.7.2监督频次
为确保获证方的管理体系与相应标准的持续符合性,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每年应实施不少于一次的监督审核。
发生下述情况时,认证机构应考虑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方受到消费者投诉;
b)获证方发生重大变更,(包括最高管理者、组织机构及相关管理职能、场地环境、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商品的准入流程、交易管理技术、信用等级以及相关影响企业符合性的管理体系更改等);
c)认证准则变化;
d)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变更等其它情况。
5.7.3获证后的抽样检验
认证机构可在必要时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抽样检验,作为监督审核的一部分。
5.7.4结果评价
对于监督审核合格的获证方,认证机构将保持其认证资格和允许其继续使用认证标牌(志);
否则,应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停止其使用认证标牌(志),并对外公告。
5.8复评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认证机构应进行复评,以确定获证方与认证准则的持续符合性,并延长其认证资格。
复评的程序应与初评程序一致。
6.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牌(志)
6.1绿色市场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6.2认证证书和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志)(以下简称认证标牌(志))的使用应符合《绿色市场认证办法》的规定。
6.3认证标牌(志)的基本图案
6.3.1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基本图案
6.3.2绿色市场认证标志基本图案
6.4认证标牌(志)的制作
认证标牌(志)分为标准规格标牌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标准规格标牌为60cm×
37cm铜牌,颜色为金色底版,绿色图案,由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统一监制;
承担统一制作标准规格标牌的企业必须对其制作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的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统一制作的标准规格标牌和制作工具。
非标准规格标志可由获证方自行制作,其规格可根据需要按基本图案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6.5认证证书和标牌(志)的注销、暂停和撤消
认证证书和标牌(志)的注销、暂停和撤消按《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1变更内容
获证方应将最高管理者、组织机构及相关管理职能、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种类或产品、场地环境、设施和设备、商品的准入流程、交易管理技术、信用等级以及其他影响企业管理体系符合性的变更情况及时通报认证机构。
7.2变更审核
认证机构应对获证方的变更情况进行审核,以确定其与认证准则的持续符合性。
7.3认证机构应对变更的主营产品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
绿色市场认证按照《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212号)收取认证费用。
附件1:
1.场地环境
序号
审核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审核方法
评定结果
1.1
场址
以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没有下列情况:
1)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
2)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地。
规定范围内无污水河、垃圾填埋场、煤矿、火电厂、造纸厂、炼钢厂、化工厂等场所。
查看市场布局图并现场检查
□符合
□一般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市场内无经营农药、化学药剂、烟花爆竹、工业油料等危险品的场所。
现场检查
1.2
场内环境
设施标识明确,人流物流畅通。
交易场地布局合理,交通不堵塞。
场内具备综合的公共设施,洗手间、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等齐备,公共设施标识清楚。
绿化面积不少于整个批发市场总面积的5%,环境美观。
绿化面积占批发市场总面积的比例。
查看市场布局图并现场查核
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形成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地面干燥、硬化、平整,下水畅通,无地表塌陷或水坑,垃圾没有倾漏在桶外。
现场检查
设有电子屏幕和产品索证查询系统。
能提供产品索证查询服务,配建电子屏幕。
现场检查查询设施和电子屏幕
1.3
棚内环境
空间宽敞明亮、通风、不拥挤,没有蚊蝇等虫害。
棚内未见阴暗潮湿或尘土飞扬,无蚊蝇乱飞、老鼠乱窜现象。
现场检查卫生死角
通道畅通,不堆放与经营商品无关物品。
棚内设施布局合理,商品堆放整齐,通道有标识,交通畅通。
空气清新、无异味。
场内空气通风良好,无难闻气味。
2.设施设备
审核
项目
2.1
交易棚(厅)
交易棚(厅)宜建单层建筑。
交易棚(厅)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轻钢结构,柱距不应小于6m,净高不应低于4.5m。
现场查核
良好的采光、通风、排水、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棚内有照明设施、上下水管道、通风排风装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防鼠防虫设施,有专人管理,设施无年久失修迹象及长时间不清洁现象。
查看市场布局图和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现场检查设施运行情况和清洁状况
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地面干燥、硬化、平整,下水畅通,无地表塌陷或水坑,有专人清洁地面。
现场检查地面
商品按大类设置经营区域,明确标识,并配备适宜展陈销售设施。
商品经营区域界限清楚,有明显标识,无地面摊卖;
水产品有畜养池,冷冻食品陈展应使用陈列冷柜,冷冻产品储藏冷库。
现场检查保鲜、冷藏设备
2.2
冷藏保鲜设施
生鲜蔬菜、水果储藏配备保鲜冷库。
新鲜蔬果保鲜冷库库容面积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5%。
现场检查冷库的温度、容量及向相关设施
肉类、水产品储藏配备低温冷库或冷藏设施。
生鲜肉禽蛋存储冷库库容不小于年交易量的1%。
现场检查冷库的温度、容量及向相关设施
冷库设计符合GB50072的要求。
冷库的照明设施安全,照明充足;
制冷设施工作正常,制冷机保证温度稳定;
货品存放离地离墙,堆垛间有一定距离。
查看冷库设计图,现场查看冷库设施和商品堆放
冷冻食品交易使用陈列冷柜。
陈列冷柜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各种农副产品保鲜温度适宜。
冷冻食品运输使用冷藏车。
冷藏车保持良好技术状况,维护保养良好。
查看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2.3
检测设施
设有具有快速检测农药残留能力的检测室。
有快速检测室。
查看检测室和人员资质登记表
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并保证设备检定合格。
有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合格。
查看仪器及鉴定合格证书
蔬菜、水果检测配备能快速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的检测仪器。
配有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仪器。
查看设备鉴定合格证书及残留检测指标
肉类产品检测配备能快速检测水分含量及微生物含量的检测仪器。
配有检测水分和微生物含量的快速检测仪器。
查看设备鉴定合格证书及设备检测指标
2.4
污物处理设施
有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GB8978的要求。
查看排水合格证明和现场查看污水处理设施
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设施。
对垃圾进行分类,并有效处理。
现场查看垃圾处理情况
3.商品质量
3.1
商品准入范围
入市商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准入制度文件和工作流程。
查看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检查准入流程
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
商品质量认证证书。
现场抽检商品,查质量认证证明
商品符合《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
商品有质量检测报告;
无商品质量检测报告的,有市场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现场抽检商品,查核检测报告
转基因食品符合GB18406.1~GB18406.4的规定。
转基因食品有明确标识。
现场查核转基因食品标识
4.商品管理
4.1
进货管理
实行进货索证。
向经销商索取经营资质证明,农副产品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质量检测部门验发的证明等;
入市商品质量证书或检测报告存档和记录完整。
查经销商档案和存档证书和检测报告
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保证商品的可追溯性。
经销商与基地、厂家签订的合同。
查“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的相关证明
4.2
商品入市检验检测
市场质检部门对各种农副产品质量证明进行验证。
市场质检部门对初次入场的经销商产品质量证书原件进行真伪和有效期限的检验,并对检验过程进行书面记录,留存证书的复印件。
查看商品质量检测程序和商品质量证明存档记录
对蔬菜、水果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快速检测。
市场抽检蔬菜、水果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有检测记录。
查看蔬果检测程序和检测记录,必要时抽验商品质量
对肉类产品水分含量及微生物含量进行快速检测。
市场抽检的检测记录。
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退出交易措施。
查看肉禽蛋检测程序和检测记录,必要时抽验商品质量
4.3
商品分区销售
鲜活与冷冻商品分区销售,蔬菜、水果、肉类等分区陈列销售。
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畜禽等分区陈列销售,鲜活水产品销售活水存放。
现场查看
经认证的产品和转基因食品明确标识,专区陈列。
认证商品专区销售,并在专区内按商品种类分区或分柜(架)陈列。
设立净菜、包装蔬菜销售专区。
新鲜蔬果进入市场进行清洁处理,并专区销售。
设立冷却肉、分割肉、小包装肉销售专区。
分区或分架销售冷却肉、分割肉、小包装肉等。
4.4
商品陈列
商品陈列整齐,明确标识
入市商品标签信息完整、清楚,明码标价。
现场查看
生鲜肉类吊挂销售。
生鲜肉类切割销售前应吊挂。
商品挂牌销售。
商品挂牌上的内容明确,标明产地和质量等级。
5.交易管理
5.1
交易
实行统一电子结算。
电子结算业务流程。
查看结算过程
经销商建立台账制度。
台账制度文件和台账记录。
查看台账
运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加强交易数据管理。
交易数据库结构。
查看市场交易管理的数据库例项
公示市场的交易情况及食品安全的法规、知识等。
设有电子屏幕,并及时公示交易情况、经销商违规行为,宣传食品安全法规、知识等。
查看电子屏幕的显示记录及有关的宣传栏、宣传册
6.市场管理
6.1
经销商
加强对经销商资质、信誉及交易行为的管理。
运用计算机系统建立经销商档案。
查经销商档案文件
建立经销商食品卫生和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针对经销商的食品卫生和文明服务培训制度和培训目标。
查对经销商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
对经销商资质、信誉及交易行为的管理。
运用计算机系统建立经销商档案,包括资质、信誉和交易记录等。
6.2
市场
建立经销商违规处罚和违规退出制度。
建立对经销商交易行为管理制度。
查有关管理文件
无欺诈顾客、违规经营等情况。
建立预防交易欺骗、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不文明交易行为的措施。
查市场管理记录和管理制度。
建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
建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确定工作流程和制度,并配备质检人员按照规范工作并进行记录。
查职能分配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
建立市场管理人员的食品卫生和业务培训制度。
市场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食品安全或管理规范方面的培训。
查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
编制《市场管理工作手册》。
《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工作流程、各部门管理制度、市场硬件设施管理、商品质量管理、经销商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查工作手册,向各级管理者和员工提问或征询情况
7.市场信用
7.1
信用管理
诚信经营
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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