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办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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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办事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事项代码:
5297
分项名称:
新办、延续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在河道管理管理范围及堤防保护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鱼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本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需要在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三)法律效力
获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批准文件,申请人方可开展该活动。
(四)审批对象
需要在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本区防汛安全和河道专业规划要求;
2)符合维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符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等条例、规范规定,下同),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和河道水质要求;
3)符合有安全防范措施要求,达到安全施工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3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1)、2)、3)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二)延续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原批准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交申请且申请延续内容未发生改变;
2)符合本区防汛和河道专业规划要求;
3)符合维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和河道水质要求;
4)符合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4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1)、2)、3)、4)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应与《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新办
延续
1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2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3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公章
√
√
4
延续说明
原件
1
纸质
对延续情况做简要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或个人公章
√
5
从事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6
防汛应急预案
原件
1
纸质
建设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
√
√
7
活动方案
原件
1
纸质
建设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
√
√
8
工程设计方案
原件
1
纸质
由具有水工资质的设计院编制或者复核(不具备水工资质单位编制的)并加盖其公章
如涉及水工建设物应提供
如涉及水工建设物应提供
9
工程施工方案
原件
1
纸质
施工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
如涉及水工建设物应提供
如涉及水工建设物应提供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申请表》(见附录2)
2.延续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1、新办:
无
2、延续:
申请人应当在原批复工期届满30工作日前,申请延续。
(二)受理期限: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特殊原因,经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窗口接收地址: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7:
00(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6718831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监察室
通讯地址:
南桥镇解放东路18号水务大楼
邮政编码:
201499
(二)电话投诉
(021)67188325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延续的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4、许可决定: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核或现场核查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的新办、延续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网站(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1.《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申请表》(示范文本)
2.《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示范文本)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申请表
编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申请人(盖章)
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X
地址
XX区XX路XX号
邮编
XXXXXX
联系人
李XX
电话
021-XXXXXXXX
手机
XXXXX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电子信箱
申请内容(可另附页):
在XX区XX河道沿线200米范围内从事文物勘探发掘。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编号:
审查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批部门填写)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受理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单
位
申
请
名称
上海XX有限公司
地址
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XX
职务
经理
联系人
李XX
手机
XXXXXXXXXXX
电话
021-XXXXXXXX
电子信箱
传真
021-XXXXXXXX
文书送达地址
XXXXXXXXXXX
邮编
201499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SHSXXXXXXXXX
延
续
期
限
原批准
的期限
原决定书批准施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申请延
续期限
申请延续施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延续理由
改为在非汛期施工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
2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
诺
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个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受理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个
人
申
请
姓名
李XX
性别
男
手机
XXXXXXXXXXX
出生年月
XXXX年XX月
单位
上海市XX有限公司
住址
XX区XX路XX号
电话
021-XXXXXXXX
文书送达地址
XXXXX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SHSXXXXXXXXX
电子信箱
XXXXXX
邮编
XXXXXX
延
续
期
限
原批准
的期限
原决定书批准施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申请延
续期限
申请延续施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延续理由
改为在非汛期施工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
2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
诺
我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附录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
1.GB50201-94《城市和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2.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3.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4.DL5073-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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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 管理 范围 堤防 安全 保护 区内 从事 有关 活动 审批 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