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学习笔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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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学习笔记方案
增值税是价外税,国外把增值税和零售价分开,而我国是混合在一起给消费者的,一个原因就是避免消费者的抗税心理,中国很多历史重大事件和老百姓抗捐抗税有关——李闯王不纳粮。
增值税起源于1954年的法国。
目前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7:
3。
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由下家承担,实质是由消费者在终端承受各个环节的增值税之和,环节越多,消费者给国家纳税越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同样都是流转税)——增值税侧重于销售实物;营业税侧重与服务和无形资产
当一家企业有混合销售行为时,也就是说即卖实物产品又包含劳务,只能收一种税,不能同时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政府目前倾向于多收税,按照17%收增值税,而不是按5%收营业税。
从经济发展来说,以后服务业比重将提高。
营业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将提高,但是也有可能的方向是取消营业税而逐步转化为增值税。
按照目前分税制税收,增值税中央拿7成,地方拿3成,而营业税属于地方——所以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角度未必支持取消营业税。
特殊规定要交增值税: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谁开票谁纳税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意:
金融期货交的是营业税。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3、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寄售代销4%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销售(邮政部门以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邮政部门以外)——总结:
邮政部门只收营业税
5、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等都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不收营业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下列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销售电力产品 B.加工服装 C.修理机器设备 D.提供交通运输劳务
ABC
有形动产≠流动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
几个概念区别:
即征即退——先交税后退税,只是中间的间隔时间较短,所以叫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先交税后退税,时间间隔比较长,有可能年底才退税
先征后返——返还的钱,不是税务局出钱,而是由财政局返钱
免税——以后该项目较长时期都不收税,变动不频繁
免征——该项目目前不收税、但有可能以后就不优惠了,要收税了,变动较为频繁
即征即退和免税的区别:
1、购买免税项目就没有增值税进项了,不能抵扣,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即征即退优惠
2、免税项目不能给下家开增票,导致下家无法抵扣,降低了下家的够买意愿
法定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不是中间商,外购的要交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鼓励计划生育国策
3、古旧图书——价格难以衡量,税基不好确定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是进口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不是外国公司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不是其他公司进口的。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然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项目:
每年变动较大
免征:
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等。
1、转让企业全部产权
2、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代办保险、汽车销售
4、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三个条件:
1、省级部门批准2、财政部门开具收据、3、全额上缴财政)
5、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6、有机肥免征
7、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8、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9、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即征即退:
办理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时必须按照规定先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正常的方可退税
1、工业生产余热发电、生产
2、用垃圾或垃圾发酵沼气发电、热力、生产燃料,垃圾比重≥80%
3、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生产,污泥比重≥80%
4、废动植物油生产混合油,比重≥90%
5、废矿物油生产润滑油、汽油、柴油,比重≥90%
6、人发生产挡发,比重≥90%
7、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生产,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比重≥70%
br
即征即退50%:
以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该规定仅限于个人)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
商业体系,年销售<80万
工业和加工业,年销售额50万(比较规范的30万也可)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
1、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代开发票销售额
5、免税销售额
注意: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申报当月——例如:
2013年6月税务局稽查出甲企业隐瞒了2011年12月的收入100万,这个100计入申报当月2013年6月的销售额
辅导期针对的不是所有企业,两个条件:
1、商贸批发
2、注册资本≤80万
所以生产企业不需要辅导期,除非违规
几个特殊规定:
自然人必须是小规模,不能转成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或业务少的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但是一旦选择,就不能转回成一般纳税人
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在转回小规模——不准退化。
认定机构是国税局(县、市、区)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规则
新三旧四二一
A、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当月执行一般纳税人规矩)
B、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下月执行一般纳税人规矩)
1、主动申请认定:
申报期(月份或季度)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受理机关20日完成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2、被动通知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没有在40天内主动申请,税务局想让它成为一般纳税人,会在20日内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被动的申请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如果10日内不去,税务机关自行按一般纳税人征税而且不让抵扣进项税额
新任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辅导期管理:
①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3个月
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6个月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
可选择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必须是销售自产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依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自来水的增值税:
1、自己生产自来水可以是13%,也可以选择6%。
2、销售自来水不用选择直接是6%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7%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就一条: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2%
某公司(非转型试点范围)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0年4月出售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 )
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
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
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
D、免税
应纳增值税=120640÷(1+4%)×4%×50%=2320(元)。
某公司销售自己2009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0年4月出售,价税合计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 )
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
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
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
D、免税
应纳增值税=120640÷(1+17%)×17%=17528.89(元)
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包含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例如:
价外费的包装费100元,默认是含税的,计算该项目的不含税收入=100/117%=85.47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之内:
(这四条总结为都有别人开的票据,收的钱都有凭据,只不过过过手)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住这里只有消费税,没有说其他税)——避免重复收税(参见消费税笔记链接)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这一点可以总结为:
让对方付钱且发票扔给了对方
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代国家收无截留,2省级以上抬头的收据):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如何理解?
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开票,购置税由税务局开完税凭证,牌照费由公安局车管所开具,所以是代收的不再计税了)
2010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0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
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0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白酒销售额=50000+3000/(1+17%)=52564.1026(元)
啤酒销售额=23400/(1+17%)=20000(元)
3月销项税额=(20000+52564.1026)×17%=12335.9(元)
增值税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方5个栏目:
a、进项税额
b、已交税金
c、减免税款
d、转出未缴增值税
e、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4个栏目:
a、销项税额
b、进项税额专场
c、出口退税
d、转出多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一个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BD)
A、以物易物业务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用自产货物抵偿债务
这里的视同销售指税法上确认销售行为、而会计上不一定认为是销售。
A选项的非货币性交换D选项的债务重组是销售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通过以下例子可以看出,除了捐赠,和自建工程不用公允价值,而且不要结转成本,其他都是用公允价值计入。
因为站在税务局的角度来说,可以多收税。
而捐赠和自建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并不是为了挣钱。
还要注意的的是会计准则里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里面的视同销售是由差别的,实务中只要多交税,税务局就不会找茬。
甲公司自产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0万、公允价值100万。
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
若用该库存商品用于分红、发放职工福利、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如下:
借:
应付股利、应付职工福利、长期股权投资 117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 会计上也确认销售
贷:
库存商品 8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5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若用该库存商品用于(捐赠)分录如下:
借:
营业外支出 102
贷:
库存商品 80 没有按照公允价值,会计上没确认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100x5% 公允价值为税基,增值税按销售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00x17%
若用于最终目的为生产性动产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
借:
在建工程 80 没有按照公允价值,会计上没确认销售
贷:
库存商品 80
若用于最终目的为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如房地产):
借:
在建工程 102
贷:
库存商品 80 没有按照公允价值,会计上没确认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100x5% 公允价值为税基,增值税按销售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00x17%
商业折扣
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如下优惠买100件以上获得5%商业折扣,300件10%商业折扣。
该企业某月销售200件,增值税税率17%,该产品单价300元
销项税额=300元x95%x200x17%=9690元
借:
应收账款 66690
贷:
主营业外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现金折扣
如果该企业在销售200件的同时,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客户买家9天内付款
现金折扣额=57000x2%=1140
借:
银行存款 65550
财务费用 1140
贷:
应收账款 66690
折让
销售方:
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购买方:
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未扣减,造成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认定为偷税行为
如果该企业销售的200件产品因质量问题被购货方按要求折价20%,该企业应该在红字专用发票,并将折价货款退还给购货方。
折让额=57000x20%=11400
借:
主营业务收入 11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38
贷:
银行存款 13338
实物折扣:
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某企业采用买五送一的方式销售货物,单件产品售价245元。
计算销售五件送一件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45×6×17%=249.9元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烟叶收购价款×1.1×1.2×13%=烟叶收购价款×17.16%
企业销售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式
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奶爸签订了一种手机代销合同,共20部。
制造成本7000元,厂家给定售价为1万元,双方以此价格结算。
而实际上网站以每台1.1的价格将手机卖出。
当网站将代销清单送给厂家时,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公20万元,增值税3.4万,而电商网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22万,增值税3.74万。
电商网站受到代销商品时:
注意:
受托方是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借:
受托代销商品 20
贷:
代销商品款 20
卖出手机时:
借:
银行存款 25.74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此时把负债(代销商品款)结转到负债(应付账款)
借:
代销商品款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
应付账款——厂家 23.4
将货款付给厂商时:
借:
应付账款——厂家 23.4
贷:
银行存款 23.4
2、收取手续费
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奶爸签订了一种手机代销合同,共20部。
制造成本7000元,厂家给定售价为1万元,每台支付代销手续费500元。
当网站将代销清单送给厂家时,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公20万元,增值税3.4万。
借:
受托代销商品 20
贷:
代销商品款 20
卖出手机时:
注意此时即使受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而是计入负债(应付账款)
借:
银行存款 23.4
贷:
应付账款——厂家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收到厂商的增票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贷:
应付账款——厂家 3.74
结转代销商品款时:
借:
代销商品款 20
贷:
受托代销商品 20
支付厂商代销商品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
应付账款——厂家 23.4
贷:
银行存款 22.4
主营业务收入 10
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0.55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万x5%) 0.5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05万x5%) 0.003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5万x3%) 0.0015
买一赠一销售
实务中尽量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赠送的商品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与正式销售的商品按各自的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但会计上对赠送的商品并不单独计算收入,而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对实际收到的现金和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视为促销商品而付出的代价,计入销售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买一送一方式销售商品如何处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不相同。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赠送的商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只按销售商品实际取得的收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还本销售是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
还本销售的目的主要有促销和筹资两方面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认定货物发生了流转所以要交流转税
1、一般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例如:
家电以旧换新,出厂价5000元液晶彩电,顾客旧彩电抵扣400元,则增值税仍按5000元作为税基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如:
顾客用10克(价值600元旧)金戒指换5000元的新金戒指,增值税按4400为税基。
平销返利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
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
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4.8÷(1+17%)×17%=0.7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0.4-0.7=19.7(万元)
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
甲企业为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乙企业为钢材生产企业,现在甲企业将市场售价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换取乙企业售价为50万元的钢材。
双方各自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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