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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度宣传材料
企业年金宣传材料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年龄不可避免的进入老龄化阶段,“国民养老”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逐渐成为一件直接关系着民生的大事。
如何解决好“国民养老”问题,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改革途径,是目前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面临的又一次重要挑战。
解决“国民养老”是国家的政治、经济建设的一次新探索,同样,它更是实现党和国家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
为了解决“国民养老”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了很多新思路、新办法。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政策,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金融管理机构,都对企业年金制度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第一章企业年金政策发展历程
从国务院2000年底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开始,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推广阶段、全面发展阶段。
一、企业年金起步阶段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
该文件确定了四项新的政策:
一是将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年金;二是确定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即采用缴费确定型计划;三是明确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年金企业缴费4%以内部分,可以在企业纳税前在列支成本;四是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选择辽宁省为试点地区。
二、企业年金推广阶段
2005年,国家在辽宁省试点实行企业年金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中提出:
发展企业年金。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同时,国家要求企业年金要借鉴外国先进模式,实施市场化管理模式,实现企业年金保本增值,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在抵御通货膨胀能力不足的缺陷。
三、企业年金全面发展阶段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继颁布了企业年金配套政策。
这其中,2005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明确了企业年金办理模式,规定了企业年金有四项管理管理资格,多家机构共同合作运作的模式。
劳动部20号令,23号令的颁布,使企业年金的办理有法可循,有策可依。
针对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委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其中《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2005135号)和《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52号)明确了国有企业办理企业年金的规则、实施原则,以及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企业年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资委的文件,对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年金起到了示范性作用。
2008年底,河南省政府发出《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改政策标志着河南省内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章企业年金相关概念
一、企业年金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由企业及职工依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证职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养老保障、薪酬分配和员工激励作用。
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思想是:
在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通过发展企业年金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总的概括起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自愿参与原则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企业年金计划要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决定。
这进一步体现了职工参与企业的效益分配与管理,同时,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达到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二)个人账户原则
我国的企业年金计划统一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缴费积累具有私人产权性质和继承性。
个人账户管理方式有两层含义:
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属于个人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在退休前依法“锁定”,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三)信托原则
企业和职工与计划受托人之间建立信托关系,依照《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计划受托人承担最终责任,自己可以承担基金投资和账户管理等职责,如果受托人缺乏基本条件和管理能力,也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职能委托管理服务机构承担,但是基金托管人职能必须对外委托。
管理服务机构接受计划受托人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服务。
(四)市场化管理原则
市场化管理是指由政府制定企业年金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并从外部实施监管。
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包括基金筹集、投资、给付和账户管理等职能委托外部管理服务机构。
政府监管机构只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工作,不干预企业年金基金的经营过程。
市场化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竞争性领域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效率。
(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不同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因劳动贡献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贡献较大或者特殊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提高其缴费标准。
同时,不同职工或企业的企业年金待遇也因投资收益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企业年金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贡献挂钩,能够促进职工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提高劳动积极性。
三、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企业年金治理是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保障,是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的基石。
从广义上讲,企业年金治理可以看作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用于保护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利益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一个完善的治理体系将给予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当事人有效的激励,确保其代表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的最大化利益。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治理模式、相关管理角色及角色职责如下:
(一)委托人
委托人是信托的设立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是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他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人。
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
一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
二是企业员工。
(二)受托人
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承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人。
信托的实施必须借助受托人的活动,任何一种信托都必须有受托人,这是信托的本质要求,所有国家的信托法都要求有受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托人是指根据信托合同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相关事务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受托人的主要责任是:
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三)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建立账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支付和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务变化状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四)托管人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托管合同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提供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可担任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的专业机构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商业银行;另一类是专业托管机构。
同时规定: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所谓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根据一个企业年金方案而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
托管人的主要责任是:
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根据受托人的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15年;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五)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的委托,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和战略资产配置,为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必须由有专业能力的机构担任。
目前可以申请或已取得投资管理人资格的专业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责任是:
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六)受益人
企业年金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
受益权的含义是:
只有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职工才是受益人;
四、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本金。
重点强调的是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必须是他们合法的收入。
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形成的收益。
五、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是指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制定的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终止缴费的条件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的方案。
六、企业年金合同
企业年金合同包括信托合同和委托合同两种。
(一)企业年金信托合同
企业年金信托合同是基于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而签订的书面信托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企业年金理事会和法人受托机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二)企业年金委托合同
企业年金委托合同是基于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分别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约定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据以实施行为的基础,是确定当事人是否失职的依据。
七、企业年金相关税收政策
(一)企业缴费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09年第27号文中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中规定: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发展企业年金的必要性
近年来,企业年金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管理机构、各企业都对企业年金制度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目前,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规范下,企业年金正呈现加速的发展势头。
企业年金之所以得到国家的重视,迅速发展的首要原因就在于:
企业年金迎合了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确确实实能够帮助国家、社会、企业、个人解决所面临的养老问题,能够大大缓解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中的养老压力。
一、社会养老压力增大,企业年金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我国于1999年就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全国老龄办2006年所做的一项预测表明,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2亿人,2026年将达到3亿人,2037年将超过4亿人。
到时,每5个人里边就有一个人靠领取养老金生活。
但就目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足以为未来的退休职工提供比较充分的经济保障。
以我们河南省为例,省劳动厅(2006)29号文件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006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981元,按照政策规定推算,大概个人基本养老金约为685元,替代率仅为48%。
这还是对社会平均水平,而对于中等以上收入水平的职工来说,其养老金替代率会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职时收入越高的人群,替代率就越低,如果他们仅靠基本养老金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可能会有很大的落差,会强烈地感觉到“钱不够花”;同时,由于社会上老年人口增多,年轻人越来越少,前些年的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这样发展下去,基本养老资金来源会越来越紧张,仅仅依靠国家财政加大补贴力度,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基本养老保障不足的问题的。
目前来看,我国基本养老就已经出现“空账”问题,国家每年使用大量财政资金来做实社保个人账户;同时,由于社保运作形式不合理,运作过程中收益较低,风险较高,著名的“上海陈良宇社保案”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目前社保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再加上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可以说国家基本养老前景不容乐观。
由此看来,要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问题,只依靠国家基本养老是无法很好的实现的,必须寻找一条合理的途径以补充基本养老。
正是基于提高国民退休收入、改善国民退休后生活质量的目标,实现稳定社会局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构想,国家从政策上多方面进行引导,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可以说发展企业年金势在必行。
二、发展企业年金,增强企业竞争力、凝聚力
企业年金之所以受到企业的欢迎和重视,根本上说还在于对于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优秀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获得了快速发展。
近几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引起企业经营者的思考,特别是在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更好地稳定人才队伍,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2007年,《企业家》杂志和普华永道进行了一项企业家挑战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参加调查的281家快速增长的公司中,有20%认为目前唯一最重要的挑战将会是发现并留住优秀员工。
人才危机成为企业家们共同关心的话题。
在一些企业中,新招聘的大学生不能很快胜任岗位需要,经过几年培养工作技能提高了,不少人又"跳槽"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毫无疑问,对职工的长效约束和激励机制的缺乏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发展企业年金,不仅仅可以直接减轻社会养老压力,提高国民退休后生活水平,增加国民收入;同时,企业年金对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品牌形象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需要具备一定的准入条件,只有那些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强、有能力为职工提高养老水平的企业才能够参与,那么能够得到政府批准建立企业年金,本身就是对企业实力、效益的最好承认。
(二)建立长期的、多元化、差异化的薪酬福利体系,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目前我们大多数企业通常是工资、福利一次性发放,分配方式相对简单,这样可能短期集中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但对于员工长期、持续服务企业的激励作用就不是特别明显,不利于员工职业发展长期规划的形成,客观上还可能诱发职工的短期利益行为。
而通过企业年金制度的安排,按照员工不同职级、岗位、工龄、贡献大小等指标控制年金的分配额度,根据服务期限设置不同的年金归属权益等等,鼓励员工长期服务企业,鼓励员工成长为核心员工,成长为骨干队伍。
当前,国内一些有远见的企业经营者已经把企业年金作为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凝聚员工力量、激发员工干劲的重要举措。
(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节约企业的运营成本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对于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工资总额5%以内的缴费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利用年金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
(四)企业年金对职工个人意义重大
正如我们刚才谈到的,按照我国养老制度的安排,职工退休后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仅仅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40%,巨大的反差势必影响到职工个人的退休生活,而养老问题基本上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通过企业年金的安排,把职工个人综合替代率提高到80%左右,就能够基本保证他的退休生活有个较为平稳的过渡。
同时,根据法定规定,企业年金独立于企业资产,不受企业解散、破产、清算等的影响,这更为职工权益得到长期的维护提供了有效保障。
因此,从整体上看,企业年金与企业年薪制、职工持股计划、期权计划等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具有收入分配、员工激励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功能,并且把职工待遇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企业人力资源,最终达到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附件一、美国401(k)计划
一、401(k)计划的出现和发展
401(k)计划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税法修改、相关免税条款的出台。
其名称来自《税收法》第401(k)节,它允许职工将一部分税前工资存入一个储蓄计划,积累至退休后使用,在此基础之上,一种新的养老金计划——401(k)开始出现,并受到了广泛欢迎,很快就发展成为缴费确定型计划的主流。
得益于美国证券市场的飙升,401(k)计划资产规模20世纪90年代翻了两番以上,占到缴费确定型计划总资产的一半。
二、401(k)计划的主要内容
作为“雇员福利计划”,雇主是401(k)计划的发起人,负责计划的设计和管理。
按最新规定,只要有5个以上的雇员参与,就可以成立一个401(k)计划。
雇员授权雇主扣缴税前工资的一个部分,存入雇员个人的401(k)账户。
这个金额由雇员自己确定,但不能超过工资的25%,且每年最高不得超过9500美元(1997年标准)。
除个别情形外,401(k)计划成员在59.5岁以前不能提取这笔款项,否则不但要照章纳税,而且还要交纳10%的罚金。
雇主同时也是计划的资助人,雇主会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等因素对雇员的个人账户作一些补充缴费,但比例一般较低。
雇主的缴费也享有税收优惠,对雇主交纳的部分,雇员可以在一定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后获得全额权益。
由于是税前缴费,而且政府不对该账户赚取的红利、利息、资本所得征税,只是退休后取出资金时才征税(而退休后所处的所得税等级往往较低),递延纳税带来的税收优惠大大刺激了401(k)计划的发展。
雇员退休时,可从以下三种办法中任选一种领取待遇:
⑴一次全部支出,但要纳税,税率约为25%;⑵按月支取,按月纳税,税率为10%-15%;⑶专存入银行,不需要纳税。
三、计划的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
雇主通常要建立一个委员会来管理401(k)计划,成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构成,按照ERISA的规定,委员会的成员就是“受托人”,对计划的实施和管理负主要责任。
计划的行政管理包括:
起草计划文件和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吸收新的雇员参加;向政府报送有关文件;为成员和受益人准备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投资者教育;对计划成员申请贷款或申请提款进行审批;保存文件材料等等。
账户管理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的发展使得很多金融机构、咨询机构都能提供包括资金划拨、投资品种转换、税务处理、每日计算净值、电话中心、互联网等在内的一系列快捷服务,雇员能够方便的了解账户信息,并及时进行投资转换。
由于401(k)计划是建立在个人账户基础上的长期资金积累计划,投入多少资金、如何进行投资、承担什么样的风险都由投资者个人自行决定。
很多雇员从年轻时就开始缴费,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具有较高的偏好,因此基金对股票的投资比例一直较高。
近来的趋势是将选择权转移给雇员个人,即所谓的“雇员管理型”计划,从而使得雇主避免承担更多的义务和风险。
流行的方式是:
由受托人借助咨询机构选择一些具有合适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产品,制成投资目录,供雇员选择投资,雇员可以自行在目录产品中选择和更换。
ERISA的404c条款要求,计划发起人向雇员至少提供三类风险——收益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投资产品,投资目录每三个月至少更新一次。
四、计划的设计和运作流程
一个典型的401(k)计划的设计与管理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首先是企业确定计划方案与目标。
主要工作有:
企业人员状况统计,雇员现有的投资结构问卷调查,分析决定预算。
一些没有经验的企业往往会借助于外部咨询机构。
第二步是选择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管理方式包括混合和分离式等,混合式管理指的是行政管理、投资管理等角色合而为一。
在选择管理机构上,企业往往会先发出问询函,然后对收到的问卷进行分析,选出合适的候选机构进行“面试”,在辅以实地走访等方式最终确定401(k)计划的管理者。
第三步是制定投资“菜单”,即对市场上的投资工具和雇员现有的资产组合、投资偏好进行分析,确定基金投资类别。
第四步是选择基金品种,大多数雇员管理型计划的受托人往往根据有关资料及专业机构的建议,挑选出一些投资基金产品,供雇员在其中选择。
第五步是业绩监测,受托人有义务对所选基金品种的业绩进行监测,发现不合适便立即更换。
除了上述五个步骤以外,在整个计划运行过程,受托人还负有“成员交流”的义务,受托人需要设计交流方式、准备各种书面材料、召开成员大会接受成员的咨询,并鼓励更多的雇员加入此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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