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881354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18.65KB
郑州市惠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ord文件下载.docx
《郑州市惠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市惠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ord文件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持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区行政审批中心计生窗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是已婚育龄妇女的,还要与乡(镇)计生办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有效的,当即办结
承办机构:
惠济区计生委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受理岗
整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看是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
张岚
初审岗
1.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档案资料进行核对,看是否与档案资料一致,是否符合办证条件。
2.若符合条件,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两分,进行登记填写
张磊
审核责任人
(副主任)
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核验
李鸿鹏
审批责任人
(单位一把手)
1.对申请办证是否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2.若符合规定,同意办理婚育证明
王宝玲
二、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办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伟费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确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寸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将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符合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30日(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后30日)
1.整理申请人提交资料,看是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
2.将申请人提交资料与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并及时对提交资料进行清点,保证提交资料的完整、齐全。
陈晓红
1.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和核验,看是否符合二孩生育条件。
2.若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将发给申请人《二孩生育证申请表》两分,进行登记填写。
高会琴
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和核验,看是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
薛春莲
1.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审批。
2.若符合规定,同意上报审批。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河南省人口育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1.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后加盖公章;
3.到所在镇、办计生办办理。
曾笑卫
1.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档案资料进行核对,看是否与档案资料一致,是否符合办证条件。
2.若符合规定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两分,进行登记填写。
邢保国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核验
陈强
2.若符合规定,同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行政处罚(共15项):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罚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按照行政许可执法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填写并下发《限期康健通知书》。
确认有无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应当登记备案,并进行调查取证,送达处罚决定书。
赵鹏程
经调查取证,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做出处罚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张慧
对违法当事人做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批。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按照行政许可执法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填写并下发《终止妊娠通知书》。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
按照行政许可执法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
审核责任人(主管领导)
审批责任人(单位一把手)
四、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五、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六、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八、故意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规
定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
罚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九、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十、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十一、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十二、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黄威
经调查取证,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做出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做出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十三、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十四、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十五、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行政征收(1项)
社会抚养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办理程序:
立案登记、调查取证、下达决定、送达、执行、结案、装订归卷、程序结束
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2个月内,向市计生委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郑州市 惠济区 人口 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