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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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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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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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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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工作,省、州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较好的发展局面。
我县目前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明显不足,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健全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各级要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农民群众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我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开展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率先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工作,进一步繁荣农村文化,更好地落实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县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二)总体目标。
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资源共享、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农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乡镇综合文化站为重点,以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基础,积极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数字电影放映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县农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看电影、看戏难的问题,使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三、我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网。
完善和充分发挥现有无线转播台站的作用,利用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通讯技术手段,使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不断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的水平和质量。
重点解决民族地区及贫困山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等问题,实现全县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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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
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充实完善设备配置,加快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分中心和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使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向农村群众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规划,使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村村通电话工程相结合,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实现资源互联互通共享。
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所有乡镇和行政村有基层服务点,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大部分农村的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体系。
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整合现有资源,建设集图书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培训、党员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以村级现有的党员活动室等场所为基础,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移‘、“万村书库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科技培训工程”、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等宣传文化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大力推进集“党员之家”、“妇女之家”、“青年之家”、“民兵之家”、“科普之家”等为一体的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配备必要的电视、图书、计算机、桌椅、音响、灯光、乐器等设备,明确基本职能,完善管理办法。
开展灵活、多样、方便的流动文化服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对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规范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县级“两馆”建设,积极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力争实现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村村有多用途文化活动室。
加大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投入,改善放映条件,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做好基层流动放映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放映补助经费发放到位。
积极开展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
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完善的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网络,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积极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每个农家书屋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教育、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
力争在“十二·五”末,将农家书屋覆盖到每个行政村。
(二)充分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基础作用。
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长期免费向特殊社会群体开放。
文化馆、图书馆要发挥综合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要发挥宣传、文化、信息中心的作用,辐射和带动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公众广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等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鼓励机关、学校、企业内部文化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向周边农民群众开放。
(三)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
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的力度,提供适合农民群众的各类精神文化产品。
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优秀农村文艺作品。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要加强党和政府关于“三农”政策、新农村建设、致富信息、科技知识、普法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办好适合广大农村群众需求的文艺和娱乐节目。
切实改进报刊发行发送工作;为广大农村配送农民群众急需的报刊杂志。
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要完善支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关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支持各类文化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社会化,鼓励个人、团体、企业捐资建设农家书屋和村文化活动室。
社会力量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
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简化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兴办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专业户、集体或个体电影放映队、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文艺演出队,发展非公有制农村文化企业,扶持民办文化实体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活动,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活动,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
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支援农村文化建设。
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为农村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五)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市场和农村特色文化产业的支撑作用。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积极培育和切实规范农村文化市场。
鼓励和引导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推动城市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农村。
充分挖掘、开放和利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产业,拓宽选择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空间,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加快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开发,建立健全规范的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体系,提高旅游的带动辐射功能。
(六)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活动的推动作用。
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贴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充分利用农闲、节庆和集市,组织开展乡村文化艺术节、庙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竞技、体育比赛等文化活动。
指导、支持部门、乡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和“农村”晒场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文化先进乡(镇)、村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创建活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以创建“和谐文化村”等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实守信、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推动和谐农村建设。
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
文化部门要定期组织送戏下乡演出,配置更新演出必需的设备和交通工具,充分发挥文艺演出小分队的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
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制定保护规划、健全名录体系、建立档案数据库、命名保护区等措施。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建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传播工作。
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工作,鼓励建立固定的传习场所,资助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系统发掘和整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重要项目、重要作品、重要技艺,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
实施农村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
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打选一批名镇、名村、名人、名品。
四、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
(一)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机制创新。
按照增加收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
文化馆做好农村文艺的创作、辅导、编排和送戏下乡等工作。
乡镇综合文化站履行宣传政策、信息服务、文化能人培训、科普培训、协管农村文化市场、活跃群众文化等职能,其业务由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主管、文化主管部门协管。
调动和调整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必须经县文化主管部门同意。
(二)稳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创新。
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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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实现转企改制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鼓励公司以“”形式,以连锁经营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文化经营和服务能力。
(三)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创新。
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要面向农村,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
改进服务方式。
整合社会资源,开门办馆,推动图书馆服务功能逐步向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拓展,文化馆服务功能逐步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农村文艺作品创作和农村文艺骨干培训中心拓展。
引入竞争机制,对农村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通过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措施,逐步实现政府从主办向服务的转变,和从扶持转向激励的转变。
鼓励图书馆采取建立图书馆分馆、流动图书馆和“通借通还”等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
加强农村互联网建设,加强县级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四)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运行模式创新。
要统筹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共建共享相关设施,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坚持公共文化服务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农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开展配套服务活动,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经费的不足。
(五)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要将文化建设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要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必需的资金。
要落实文化馆活动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经费的最低标准。
各级要注重整合资金,创新文化投入机制,明确改进投入方式,重点对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给予支持。
参照州级标准,县级财政每年按照农民人均0.50元的标准安排文化惠农活动补助经费,用于农民享有文化基本权益的活动补助。
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确定年人均文化惠农活动补助经费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
从“十二·五”开始,逐步实现农民群众人均每年看上1本书,每季度看上1场戏,每半月参加1次文化活动,每个行政村有1支群众性文艺队伍。
五、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县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组织、人事、宣传、文化部门要从懂文化政策、有工作实践经验、德才兼备的干部中,每年选派一批文化副乡(镇)长,主要负责文化建设工作。
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
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搞好综合协调,总结推广经验。
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在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扶贫攻坚计划时,要充分听取宣传文化部门的意见。
财政、监察、宣传文化等部门对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文化工程,要加强监督检查。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和先进典型。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育、使用、激励、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引进纳入规划和财政预算,在工作、待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
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县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配备专职稽查人员,落实稽查专项经费,切实改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条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
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演出队、文化中心户、义务文化管理员。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事文化工作。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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