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876804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35
- 大小:24.86KB
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林咸宝、刘荷芳、吴启沛、林鹏
土建专业组:
王春汉
袁全星、张振德、吴贤庆
1、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2、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要求记录齐全,能反应真实情况,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4、在工程结束后,针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5、根据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6、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GDBL316005-2007《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按其严重程度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为认真贯彻实施《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加强实施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做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特制订本制度:
1、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编制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应有详细的实施组织机构,执行要求和实施措施表。
2、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作为附件放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中一同报审。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4、施工强制性条文按分项工程分阶段检查,要求记录齐全,能反应真实情况,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5、安全强行性条文按分部工程分阶段检查,要求记录齐全,能反应真实情况,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6、工程竣工后,将强制性条文分类整理成册,并归入档案室。
六、110KV常洪变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表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编制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计划,严格按“四级”检查制度执行,技术资料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编制土方开挖作业指导书,施工时严格执行,并派专人监护。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二级基坑
6
8
三级基坑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
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有计算书,钢筋、水泥建立跟踪台帐并有专人管理,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有计算书,钢筋、水泥建立跟踪台帐并有专人管理,现场施工质量严格《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
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3.0.7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砂均需送检,对于用在重要工程的砂需做碱活性检测。
3.0.8
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时,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2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O%(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下同);
3.0.8.3对预应力混凝土若必须使用海砂时,则应经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碎石均需送检,对于用在重要工程的碎石需做碱活性检测。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4.2.1
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设专人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外加剂均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1.6
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毒防冻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接触的部位。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
7.2.3
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
型式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JGJ107的有关规定。
接头的性能必须全部符合相应性能等级的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降级使用。
检查型式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抽检接头外观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检查钢材、焊接材料及涂料的出厂质保书,检查焊工的合格证。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
每遍涂层于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3.0.1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检查焊接材料的出厂质保书,现场检查焊缝的外观质量,一、二级焊缝需探伤。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原材需提供质保书并复检,建立跟踪台帐,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4.0.8
凡在砂浆中掺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防水、保温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
连续。
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检查防水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检查地面施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执行。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检查装修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设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变电站 工程施工 强制性条文 实施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