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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普遍存在“投保容易索赔难”这一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既有营销员对保险产品过失误导甚至故意误导或理赔案处理不当,引起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不满,也有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往往只听营销员介绍,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营销员的夸大其词没有掌握书面材料,以致发生纠纷时,拿不出有效的证据而
不能获得赔偿产生怨气。
总起来说就是保险双方缺乏保险基础知识以及保险双方的交易活动违反了保险法律的有关规定。
因此,普及全民保险知识显得尤为必要。
上面我们提到的理财产品、银保产品等,都是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也就是委托代理业务。
其实,在发达国家金融业中,信托业务是最重要、最全面、最典型的银行代理业务。
信托的本质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有只转移信托财产的占有权而不转移其所有权、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等重要特点。
受托者运用信托财产取得的收益全部归于受益人所有,受托人只收取一定的信托费用。
这种利益分配方法与银行存款收取利息的方法有原则上的区别。
其业务种类包括证券投资信托、公益信托、遗产管理、共同信托基金、不动产信托、养老金信托等。
美国在19世纪初,信托公司开始与商业银行合并营业,国家不但鼓励这种合并,有些州法甚至要求新成立的银行必须兼营两种业务,这主要是因为一体化组织效率高,能满足客户对综合性银行服务的需要。
日本在1954年后采取信托业与普通银行相分离,长短期金融相分离的方针,信托业务独立于商业银行,以便集中大部分长期资金。
而我国信托业发展之初,业内人士及一些主管部门把融资这个派生的功能理解为信托的基本功能,把信托当成银行来经营,因此在操作中无限膨胀融资的功能,信托自身的业务却未得到开发,最后成了风险很大的行业,在历次金融秩序整顿中,信托投资公司都难以摆脱被清理整顿的命运。
到2021年6月,全国信托业协会只有65家成员,绝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或国企掌握绝对控股权,可见这片灰色地带进入门槛极高。
但一旦进场,由于信托公司多数面向机构投资者或大户集资,监管框架却远较银行宽松,甚至成为不成文规定的金融创新实验所。
现在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中,有不少是准“信托”业务,如银信理财产品、银行控股基金公司各种基金产品,及其他委托理财业务等。
近年不少国内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集资所得往往亦用于贷款,收益率也远高于存款利率的回报,据不完全统计,有近17的信托资产流入了房地产领域,金额超过6000亿元,同比成倍增长。
资金成本转嫁借款企业,信贷风险却由理财产品投资者及银行承担。
从国家对商业银行进行的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就有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作为表外处理,最后成了变相的“小金库”的问题。
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在把银信合作业务,由表外拨归表内,而银信合作占信托公司资产比例,亦已经由过去超过70,下降至不到50。
但如何让银行的“准信托”业务从“灰色地带”回到阳光地带,如何根据信托行业的特点进行监管,让信托成为金融客户真正需要和可信赖的产品,是金融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需要重视的课题。
另外,如果金融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其合法权益如何保护也是被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被称为证券市场的两大“毒瘤”。
股市里的各种违法行为,不管形式怎么变,其本质都是违法者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赚其他投资者的“便宜”。
因此,在打击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方面,有必要借鉴成熟证券市场中所采用的集体诉讼制度、举证倒置制度等做法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机制,使之成为打击市场违法违规、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利器”。
综上,金融客户在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行业监管存在多头监管或不当监管;
金融客户对金融产品的相关知识和法律关系认知有偏差;
金融客户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诉救济渠道不畅通。
对此笔者建议从完善“游戏规则”——夯实金融法律法关系保护基础、金融监管部
门应依法监管与审慎监管、金融企业应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金融信息的有效揭示与金融知识的传播普及、疏通金融客户维权投诉救济渠道等五个方面对金融法律关系中弱势的一方——金融客户提供切实的保护。
(全文完)
作者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
篇二:
内幕交易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为利而聚,似乎是资本市场的天然属性。
证监会主席肖钢也直言:
资本市场是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
不过,在各类利益圈交织的资本市场,总有人想提前知道底牌,铤而走险触发内幕交易,其案发区涵盖了朋友圈、校友圈、生意圈等各类圈子。
靠圈子听消息买股票,成为一小撮短视者的牟利捷径。
内幕交易案是如何形成、传播及认定的?
作为窥视内幕交易细节的一个小窗口,20年,证监会网站披露了30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详述了部分案件的始末,及监管部门的查处依据,显示出证监会重典治市的决心。
据上证报记者梳理,20年开始,个人被调查的案例开始逐步增多,而且还加大了查处的深度、拓宽了查处的广度,涉及的案情辐射面更加广泛,牵涉亲属、朋友、同学、师生、生意伙伴,还包括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
多样的泄密对象
在30起案例中,除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己买卖股票外,有13起案件是知情人泄密给了亲属,其中绝大多数属夫妻关系,此外还有父母、兄弟等
据记者梳理,20年,证监会网站累计披露了30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暴露了形形色色的利益圈。
统计显示,上市公司内幕交易主要集中发生于三个敏感时段,即重组预案、财务报告披露和高送转预案发布之前。
泄密者主要为上市公司高管、重组标的公司高管,以及中介机构人士等。
而牵涉内幕交易的关系网则包罗了亲属、密友、同学、师生、生意伙伴等“圈子”。
在30起案例中,除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己买卖股票外,有13起案件是知情人泄密给了亲属,其中绝大多数属夫妻关系,此外还有父母、兄弟等,如天龙股份、龙源技术、博云新材、云内动力、舒泰神等公司的内幕交易案;
另外有4起案件的受罚者涉及泄密者的生意伙伴,牵涉中航重机、万顺股份、宏达股份、森源电气等公司;
同时,有4起案件涉及多年好友,交易股票包括春晖股份、安诺其等;
3起涉及校友或老师,股票包括安诺其、领先科技等(因每起案件受罚者不止一人,统计略有重叠)。
“主体群体化、裙带化,形成窝案、串案是内幕交易的一大特点,毕竟消息在亲戚朋友间层层传递,扩散范围广,速度快。
”市场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此外,还有一些政府官员会在研究或审批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卷入内幕交易。
”
内幕知情人将消息透露给亲友,多数情况是属于知法犯法。
而在生意场关系网中,有的是在工作往来中意外获悉内幕消息,有的则是老相识之间“互通有无”。
以万顺股份的内幕交易案为例,因公司重组需在银行开立账户,银行行长在运作此事时获得信息并买入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
万顺股份于2021年9月29日停牌筹划重组,随后于11月5日发布重组草案并复牌。
在重组筹划期间,大概2021年8月底,万顺股份董事长杜某亲自和时任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行长王周屋打招呼,想在民生银行开立共管账户;
2021年9月中上旬,杜某给王周屋打电话说公司需要融资3亿进行股权收购,王答应帮杜某落实此事。
由此获知万顺股份重组计划的王周屋开始内幕交易。
与通常内幕交易短炒牟利不同,本次涉案者直到监管部门调查之日仍未卖出股票,持股两年半浮盈约三成。
而涉及中航重机的案件中,当事人曾林是中航重机原董事长赵某的生意伙伴,二人在205年一次聚会上相识。
20年,赵某担任董事长的成发科技与曾林旗下公司合作开发了某项目。
2021年,在中航重机重组消息公开前,曾林与赵某多次通话,并主导了旗下企业对中航重机的内幕交易,最终牟利逾400万元。
密友圈内幕交易的例子比如春晖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江逢灿,在同意广晟酒店借壳春晖股份上市后,将消息泄露给了多年好友罗建荣。
罗建荣与其妻詹嘉绮于内幕信息公开前割肉卖出了其他股票,累计买入25.53万股春晖股份,詹嘉绮甚至提前支取定期存单全部用于购买股票,颇有“豪赌”的意味。
该重组事项后来流产,内幕交易者最终割肉离场。
安诺其的内幕交易案,则发生于校友及老师的关系网中。
本案的一个关键人物刘某,系重组对象湖北丽源董事长的私人顾问。
内幕交易者之一的郭红莲,则是刘某的高中老师涂某的妻子,郭红莲也认识刘某,并有些交往。
2021年12月,刘某、涂某及郭红莲参加同学聚会。
之后,郭红莲与刘某有多次电话联系,并买入股票。
此外,领先科技的内幕交易案中,处罚对象朱建峰与泄密者姚某峰是大学校友。
易破的“防火墙”
同学会、饭局通常是内幕消息的源头;
机构决策者借助与上市公司核心高管的关系,“刺探军情”;
类似商学院的小圈子也容易成为内幕消息的散布地
从前述内幕交易案也能看出,同学会、饭局通常是内幕消息的源头。
安诺其的案件就是祸起饭局。
关键人物徐某,是安诺其股东嘉兆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其在获悉安诺其重组的内幕消息后,泄露给相识多年的好友罗永斌及其妻蒯雯瑾,二者获知内幕消息后提前“埋伏”,并于公司发布重组预案后的第4个涨停日全部卖出,共计套利约285万元。
徐某是如何获悉内幕消息的呢?
饭局。
徐某是安诺其董事长纪某的大学师兄。
20年1月5日的晚上,纪某与徐某等人吃饭。
吃饭的时候,徐某问纪某元旦在忙什么,纪某说在忙收购湖北一家公司的资产重组事情。
徐某问纪某进展怎么样,纪某说月底就差不多了。
此外,二人还聊了安诺其发展壮大的问题。
本案的另一泄密人刘某,湖北丽源董事长的私人顾问,其在同学会上与高中老师涂某及其妻郭红莲重逢。
随后,郭红莲与刘某多次电话联系并买卖安诺其股票。
在酒桌上的觥筹交错中,“防火墙”轰然倒塌。
“不论是工作关系认识的,还是学校里认识的,多年交情下来都是朋友,关系已经很好了。
一般在聚会或者饭桌上气氛都很好,加上喝了点酒,这时候你要是真想打听内幕消息,对方也会透露一些。
”某上市公司高管对上证报记者坦言。
值得注意的另一类情形是,基金等机构的投资决策者,借助其与上市公司核心高管的关系,也会循循善诱刺探军情,以获取内幕交易谋利。
而上市公司高管面对打听、刺探和印证没有保持足够谨慎,也会令对方有可乘之机,最后殃及自身。
宏达股份是前车之鉴。
据调查,2021年5月,时任宏达股份总会计师的包维春因工作之便,提前获知了“宏达股份欲注入天仁矿业资产”的消息。
2021年5月17日晚,交银施罗德基金时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吴春永,打电话询问包维春关于有色金属下半年的走势情况。
由于当时背景嘈杂,包维春挂断了电话,后又将电话打给吴春永,说上半年库存比较大,下半年库存减少后有色金属价格应该会上涨。
吴春永在电话中问包维春:
“宏达股份最近有什么动作?
”,包维春说不清楚,但有色金属下半年应该有行情。
吴春永在电话中问包维春宏达股份股票是否能买,包说:
“买了风险不大”。
证监会认为,包维春在电话中对于吴春永打听、刺探和印证内幕信息行为未保持足够谨慎,属于过失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证券投资和德州扑克有共通之处,”一位基金经理对上证报记者说,“这种考验人性和充满博弈的活动在投资圈比较盛行。
在A股市场上,一些投资者总想提前看到下一张牌,另外一些则总想看到对手的牌,这也是内幕交易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
此外,类似商学院的小圈子也容易成为内幕消息的散布地。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部分在商学院“镀金”的商界人士,其主要目的并非是深造,而是结识人脉,积累社会资源,从中觅得商机。
在20年震惊市场的昌九生化、威华股份与赣州稀土的三角关系中,威华股份因相关账户在重组停牌前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随后有媒体质疑,“长江商学院乃威华股份内幕交易的最大关系平台”,其佐证是,赣州稀土在转投威华股份之前,已有一群资本大鳄低位吸筹威华股份,他们有个共同特征——均与威华股份董事长李建华是校友,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班。
“尽管监管部门目前尚未认定这些校友结伴买股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但这种现象的确会引发投资者很多想象和争议。
”一位市场人士说。
从部分案例可以看到,为逃避责任,犯案者往往会编造各类理由为自己申辩。
例如,在关于中航重机的内幕交易案中,当事人竟宣称投资中航重机的逻辑是“抄底”王亚伟
荒诞的申辩理由
根据曾林的询问笔录,曾林全权委托下属符某负责管理公司股票投资;
买入中航重机的决策是符某作出的,而符某向曾林解释的买入理由:
一是王亚伟在2021年一季度重仓买入,有示范效应;
二是当时符某判断大盘处在底部,是买入时机;
三是王亚伟的持仓成本在除权后大概是14元左右,而当时股价是12元左右。
查阅公司财报,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王亚伟当时所在的华夏系共有三只基金位列前十大流通股东榜,其中华夏行业精选及华夏复兴均为榜单“新面孔”。
2021年半年报中,华夏系基金在前十大流通股东中一举占据四席,合计持股占流通盘比例升至13.6,其中华夏行业精选大举加仓1180.33万股,一举排名十大流通股东之首;
华夏红利增仓.42万股,紧随其后。
不过,从三季度开始,华夏系已现减仓的苗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已没有了华夏系的身影。
此外,还有人声称借钱炒股的本意是借钱买房。
在劲嘉股份的内幕交易案中,曾任劲嘉股份监事的曾国波,利用职务关系获悉公司正与美国烟草公司洽谈合作事项,即于2021年9月2日从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庄某智处借款300万元,并于当日及次日将借款转入其妻文某对应的资金账户,买入了劲嘉股份股票,最终获利93.88万元。
然而,曾国波却称:
“最初找庄某智借钱是为了买房,后来房子没定下来,觉得劲嘉股份的股票不错,就想赌一把。
”他还称,自己买入的原因是劲嘉股份刚出了中期报告,预计全年业绩增长50,很多券商研报提升了评级,自己对公司下半年业绩很有信心。
不过,此类托词最终未获监管部门采信。
从案例可以看出,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双方通话记录与股票交易的时间关联度。
例如,ST北人(现为北人股份)于20年初筹划重大事项,内幕知情人京城控股总经理仇某将信息透露给张庆瑞。
根据仇某的通话记录,20年2-3月间,张庆瑞与仇某经常电话联系,其中3月28日通话两次,时间均为44秒;
3月29日晚20:
09:
54通话时间为2分28秒(仇某主叫)。
之后双方再无电话联系。
仇某在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后的当天晚上,即3月29日晚与张庆瑞有电话联系。
20年的3月30日至4月4日休市。
张庆瑞账户于4月6日大量买入ST北人股票。
证监会认为,张庆瑞在本案中交易的时间与其和仇某的联系时间高度吻合,且交易风格同以往相比有较大差异。
又比如,在中航重机重组消息公开前,赵某与曾林有过多次通话。
2021年7月9日至9月30日,赵某与曾林通话15次,其中赵某主叫6次、被叫9次,通话时点与曾林旗下的“汉昆投资”账户买入中航重机的时点高度吻合。
虽然当事双方均否认通话涉及内幕信息,但这仍然成为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的重要依据。
严厉的违规处罚
内幕交易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卖出获利为要件,行为人只要在敏感期内实施买入、卖出、泄露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入、卖出等行为中的一种,且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罪
那么,内幕交易者铤而走险,是否就能获得高额收益?
记者统计上述案例中已有结算金额发现,虽然从交易笔数上看盈利者居多,但从合计金额上看,赚的不如亏的多——上述内幕交易的亏损总额达3675万元,盈利总额仅1521万元。
“内幕交易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卖出获利为要件,行为人只要在敏感期内实施买入、卖出、泄露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入、卖出等行为中的一种,且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罪。
”有投行人士表示。
也就是说,即便亏损,内幕交易者依然难逃处罚。
例如,在上述宏达股份的案件中,交银吴春永在2021年5月17日刺探“军情”后,其管理的7个账户在5月19日集中买入宏达股份。
不过,该次重组流产令其损失惨重,共亏损约316万元。
其中,6个账
户为基金专户,1个属投资顾问业务。
交易量最大1个账户买入50万股,其余还有4个账户的买入量各在20万股以上,还有两个账户各买入10万股。
还原当时的交易情况,2021年5月19日,也就是吴春永管理之下账户集中建仓的当天,宏达股份强势涨停,成交额放大至6.76亿元。
然而6月7日,宏达股份复牌宣布终止商谈重组事宜股价跌停,而吴春永管理的账户最晚到6月30日才清空,砸出阶段性低点。
300多万的亏损还不是最惨的。
据证监会披露,江建华、熊碧波在内幕交易天业通联股票时,每人亏损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
江建华是天业通联股东娴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参与了2021年天业通联收购敖汉银亿的过程;
而熊碧波与江建华关系密切,知悉了内幕信息。
江建华通过借用和协议控制的9个账户交易天业通联股票,其账户组在2021年6月13日至8月3日期间买入的天业通联共亏损1643.97万元;
而熊碧波实际控制的9个交易天业通联的账户在2021年6月13日至8月3日买入的天业通联共亏损1684.6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熊碧波此前在2021年曾因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予以市场禁入。
故证监会对熊碧波从重处以罚款60万元。
一个显著的现象是,20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深交所近日披露,20年,深交所累计上报异动线索133起,较上年增加34,其中涉嫌内幕交易线索108起,占比81,较上年增加29。
在上述内幕交易案例中,宏达股份、安诺其、中航重机等公司的重组计划最终以流产告终,公司公告给出的理由是行业环境恶化、标的资产条件不成熟或业绩不济等。
但有接近监管层人士直言:
“不少重组终止的表面理由都很冠冕堂皇,其实硬伤都是内幕交易。
有保荐人对记者说:
“近年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确查得越来越严,我们做项目的时候也再三跟人强调不要搞‘小动作’。
比如重组,我们都要在公司刚有并购意向、与我们签保密协议之前,就跟公司高管千叮万嘱,一定不能做内幕交易。
通常,重组在正式停牌前一年就开始筹划了,一旦内幕交易被查出,严重的话导致重组流产,内幕交易者自己也很难赚到,亏损不说,还要罚款,太不值得。
该保荐人透露,为防止重组因内幕交易流产,有些公司甚至会向运作重组的核心人物许诺,等项目完成后会另发一笔金额不菲的奖金,“相比利用内幕消息赚钱,这种奖金拿得更加踏实。
内幕交易圈起底:
中国特色饭局成主要集散地
在各类圈子交织的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屡见不鲜。
靠圈子听消息买股票,成为小部分人的牟利捷径。
风险,则被这些人抛之脑后。
内幕交易究竟是如何肇始、传播及认定的,20年,证监会网站披露的约30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提供了一个窥视的窗口。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从上述30起案例看,监管部门对个人的调查案例逐步增多,且加大了稽查深度和广度,案情更为多元化。
从关系网看,除了内幕知情人自身买卖股票外,有13起案件是知情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亲属,其中绝大多数属夫妻关系,此外还涉及生意伙伴、密友、老师等圈子。
另一类情形是,机构的投资决策者,也借助其与公司核心高管的紧密关系,循循善诱刺探军情,以获取内幕消息从中牟利。
从散播场所看,中国特色的饭局成为内幕消息的主要集散地。
在觥筹交错、称兄道弟的氛围中,内幕知情人的“防火墙”往往不堪一击。
“在A股市场上,一些投资者总想提前看(原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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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幕交易案例)到下一张牌,另外一些人则想看到对手的牌,这是内幕交易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
”一位基金经理说。
有意思的是,为逃避责任,不少涉案人员编造各类理由为自己辩解。
有人宣称投资股票的逻辑是“抄底”王亚伟,有人辩称借钱炒股本意是用来买房。
其实,内幕交易并非是包赚不赔的生意——前述案件主角累计亏损总额达3675万元,盈利总额仅1521万元。
其中,有两名自然人在内幕交易天业通联股票时,每人的亏损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亏损和辩解都不是免责的理由。
最终,上述案件主角均领受了数额不等的罚单,且因此搅黄了多家公司的重组大戏,酿成“双输”的结局。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确查得越来越严,我们做项目的时候也再三跟人强调不要搞‘小动作’。
”有保荐人对记者表示,一旦内幕交易被查出,严重的话导致重组流产,内幕交易者自己也很难赚到钱,还要被处罚,太不值得。
可以预期的是,在证监会“小指”角色的定位之下,内幕交易成为监管层严查的重点区域,黑色牟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刑法修正案七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修改为: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并增加一款规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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