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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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补助车辆仅限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财政拨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车辆不予补助。
(三)交强险补助。
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四)电费补助。
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五)电池回收奖励。
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等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三、拨付方式及流程
(一)购车补助资金、电池回收补助资金由申请单位按照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发布的通知要求,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以下简称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推进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拨付资金,由市科技局兑现。
汽车生产企业以扣除购车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二)团购车辆补助资金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县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推进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复审,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拨付资金,由市科技局兑现。
(三)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个人用户,用户向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县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提交相关材料至推进中心,推进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复审,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拨付资金,市科技局转拨县区主管部门,由县区主管部门向个人用户兑现。
四、财政补助申请资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团购车辆补助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团购车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3.单位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助申请表》(附件3);
3.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发票复印件;
(四)动力电池回收补助申请资料
1.《电池回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废旧动力电池出入库证明材料;
3.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4.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证明材料;
5.非整车、电池企业需提供整车、电池企业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6.用于梯次利用的提供产品溯源信息,用于拆解回收材料的提供材料入库相关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保障在本地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获取足额补助资金,非本地车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转让、过户外地不享受市级财政补助。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兑现通知,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的兑现时间、兑现条款等内容。
(二)汽车生产企业需在本市范围内布局合理的维修保养网点,具备车辆维护、保养、抢修、充电、电池回收等功能,向用户提供不低于国家要求的质保承诺,做好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工作;
汽车生产企业需将充电桩建设管理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须自行或委托充电服务企业在居民小区或办公场所为私人用户解决充电问题;
电池或汽车生产企业等要做好电池维护、回收处理、机动抢修等服务。
(三)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虚假信息、重复申请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享受的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纳入诚信管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将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6〕50号)等文件,对我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实施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策制定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以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团购车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补助申请表
4.电池回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5.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用户名称
车辆用途
车辆类型
车牌号
发票号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VIN)
累计运行里程(公里)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合计
注:
1.用户名称应与行驶证上所有人一致;
2.车辆用途包括:
租赁、出租、公务、私人、公交车、旅游车、通勤车、邮政、物流、环卫、工程等;
3.车辆类型包括:
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乘用车、插电式客车、纯电动特种车等。
附件2:
团购车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车辆识别代码(VIN)
累计运行里程
(公里)
注:
车辆用途和类型按照附件1填写。
附件3:
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补助申请表
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居住证地址)
车辆生产厂家
车辆品牌
车辆发票号
购车价格
元
购买地点
销售商已向我介绍了国家和省、市有关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政策,现
申请市级财政个人电费补助元,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元。
消费者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电池回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回收方式
(报废/更换)
电池型号
(公告型号)
动力电池编码
电池处理方式
电池容量
(千瓦时)
补助金额
1.车辆类型按照附件1填写;
2.电池处理方式请填写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拆解等。
附件:
5:
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
朱晓东
********
瑶海区科技局
李强
庐阳区科技局
江欢欢
蜀山区科技局
金青
包河区科技局
张健
高新区科技局
张梦雅
经开区科技局
操佳
新站区经贸局
乔洁
安徽巢湖经开区经贸局
葛娟
长丰县科技局
张磊
肥东县科技局
栾岚
肥西县科技局
孙昊
庐江县科技局
刘园园
巢湖市科技局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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