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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审查、批准各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组的工作报告,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4.2.4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调、监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4.2.5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新建、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4.2.6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和电科院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制定全公司的技术培训计划,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4.2.7结合年度计划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协调各有关单位按计划完成技术监督工作,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报表,检查、考核技术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
4.2.8定期召开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4.2.9按与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签定的技术服务合同,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监督评价;
4.2.10检查各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组开展情况,与公司现行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与奖惩。
各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组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其成员包括技术支持部、发电部、安监部、策划部的负责人和绝缘、金属、化学、环保、热控、继电保护、电测、节能、电压质量、通信、自动化、锅炉压力容器、汽轮机、发电机、特种设备、科技信息等专业的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组成。
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组主要职责有:
4.3.1在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专业设备技术档案,指导运行和维护班组开展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4.3.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制定本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4.3.3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4.3.4参加本专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审核、修订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4.3.5参加本专业新建、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4.3.6组织、参加集团公司和电科院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4.3.7结合年度计划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制定本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4.3.8定期召开本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4.3.9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做好量值传递,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
各运行和维护部门、班组在技术监督管理组的指导下开展技术监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4.4.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4.4.2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
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
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做好有关技术监督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
编写试验方法,编写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报告;
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司技术监督管理组;
4.4.3参加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制定、上报反事故措施并积极落实;
4.4.4参加本单位新建、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4.4.5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本单位内部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4.4.6结合年度计划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4.4.7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技术台帐等监督管理档案。
5、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
公司技术监督包含九项技术监督和八项技术管理。
技术监督工作既要进行监督又要对过程进行控制;
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
九项技术监督指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控、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压质量。
八项技术管理指励磁、自动化、通信、锅炉压力容器、发电机、汽轮机、特种设备及科技信息技术管理。
九项技术监督的范围:
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控、环保、节能、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
技术监督的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5.3.1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5.3.2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
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
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
在线化学仪表等。
5.3.3金属监督:
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5.3.4电测监督:
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的准确率。
5.3.5热控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5.3.6环保监督:
污染物(废水、烟尘、二氧化硫)排放和噪声监测及超标治理;
环保设施效率测定、鉴定;
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及新、扩、改建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
5.3.7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以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
5.3.8电能质量监督:
电能质量包括幅值质量(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波形质量(正弦波形畸变率)。
电能质量监督由当地调度部门统一管理,我公司应按调度要求做好发电机进相运行、机炉协调等工作。
5.3.9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按规定安装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保证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并对动作进行评价分析。
八项技术管理的范围
八项技术管理是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励磁、自动化、通信、压力容器、汽轮机、发电机、特种设备、科技信息管理。
八项技术管理的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5.5.1锅炉压力容器
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
5.5.2发电机设备管理
发电机主辅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5.5.3励磁管理
发电机的励磁系统以及所属的二次回路的管理工作。
5.5.4自动化管理
发电厂一次调频、AGC、AVC、远动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5.5.5汽轮机监测
发电厂汽轮机振动、叶片、油品的监测管理工作。
5.5.6特种设备管理
发电厂内的电梯、起重机械、空压机、特殊消防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5.7通信管理
发电厂生产与行政通信管理,与省调通中心的通信及数据网的管理工作。
5.5.8科技信息管理
对当前电力行业的动态、标准、规定、最新科技等信息的管理工作。
6、技术监督管理与考核
各级技术监督人员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运用技术监督管理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方针,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各专业技术监督网络要制定本专业工作责任制和实施细则,积极、全面地将安全性评价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内容融入技术监督工作中。
建立内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的自查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要实行闭环管理,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
按责任制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技术监督管理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当技术监督网络的成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成员名单,以保证组织机构的完整和监督工作的连续开展。
各技术监督网络必须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进行历史的、综合的比较、分析,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要通过加强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各技术监督网络要严格按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由副总经理批准并征得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的同意,重大问题要报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技术监督网络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督设备台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由设备主管单位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
应按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和计量标准室,配备必要的技术监督、检验和计量设备、仪表,技术监督测试和计量标准器具、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量值传递。
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移交工程建设中的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健全技术监督管理检查制度,保证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积极配合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对各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情况的定期检查。
各技术监督网络在接到检查报告后15天内完成整改或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一个月内把整改计划报技术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扣除绩效奖200~500元并在当月的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凡由于技术监督管理不当或自行减少技术监督管理项目、降低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要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公司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项奖励基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对各监督网络工作的检查、评价,并出具检查报告。
评定年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先进网络和先进个人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对技术监督工作落后的专业应令其整改。
各技术监督网络应按各专业规定格式、规定日期将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我公司实行技术监督预警制度。
各技术监督网络在接到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后,必须立即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并规定时间予以回执。
重要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报告,重要问题还应进行专题报告。
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我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各技术监督网络至少每半年编写本专业的工作总结,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召开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对于不按期召开技术监督会议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
该会议应分析、评价本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解决对策,总结经验教训,总结和协调本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讨论和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及时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公司部技术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和协调我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和部署年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评价全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
各技术监督网的技术经济指标考核按《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7、附则
本办法由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本标准规定了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化学监督的任务、化学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化学监督工作内容及化学监督考核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化学监督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技术监督条例》(华东电生[1994]566号)。
《安徽省火电厂冷态启动化学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火电厂凝汽器铜管管理条例》。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2005)。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SD135-2001)。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06)。
3、术语和定义
4、化学监督的主要任务
14.1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各类报表、台帐的建立、统计、分析、填报工作;
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落实工作;
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
14.2 对机组的补充介质及机组运行中介质进行质量监督,指导优化介质品质,以减缓发电设备的腐蚀、结垢、积聚沉积物及油质劣化程度,防止因介质品质不良造成发电设备异常或损坏。
14.3 对燃料和灰渣进行质量监督,为锅炉调整燃烧工况提供可靠依据。
14.4 指导化学仪表的合理配置与准确投入,提高水、汽在线监测水平和水、汽品质自动调整水平。
14.5 检查、监督停(备)用设备的防锈蚀保护工作,减缓设备停(备)用期间的锈蚀程度。
14.6 指导有关部门进行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调整试验。
14.7 配合有关部门降低燃料消耗、油耗、汽水损失率,降低水处理成本。
14.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电设备的检查、检修、验收、评价、定级工作。
14.9 指导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
5、化学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15.1 化学监督机构
公司建立化学监督网,设化学监督专职1名,网员若干名。
网员由机、电、炉、热、燃、化等专业人员组成。
化学监督网在生产副总领导下开展化学监督工作。
15.2 职责分工
生产副总职责
领导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贯彻电力行业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公司有关化学监督制度和措施。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并决定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
化学监督专职职责
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安排、落实、协调、检查本公司化学监督的具体工作。
在生产副总领导下,做好发电设备在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停(备)用、检修、技改期间的化学监督工作;
督促做好化学清洗、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率及油耗等项工作;
协调各专业、各部门努力提高全厂水、汽、油、气、燃料、灰渣的质量及其它各项技术指标。
定期主持化学监督网会议,组织网员对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交流、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报请副总经理批准。
制定、审查本公司化学监督制度和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类规程。
指导化学专业各班组做好技术管理、技术监督基础工作。
网员职责
积极引导本专业、本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积极支持和落实本专业、本部门的各项化学监督具体工作。
积极协助化学监督专职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其它工作。
6、基建期间的化学监督
16.1 新建或扩建机组,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参加有关设计审核工作。
16.2 设备到货及安装期间,应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建设部门提出并督促处理。
检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a)热力设备的腐蚀程度及防腐措施。
b)热力设备的材质性能及质量。
c)锅炉(汽水分离、加药、排污装置等)、除氧器、凝汽器内部装置的构造及质量。
d)凝汽器不锈钢管及其它设备管束的材质性能及质量。
e)水、汽、油、气、煤、灰取样点及取样装置的正确性。
f)化学仪表配置情况。
g)水处理设备的材质、防腐层、内部装置、填料的性能及质量。
16.3 水处理设备必须在锅炉水压试验以前完成安装及试运工作,以满足工程进展需要。
16.4 锅炉水压试验时,水质应满足如下要求:
a)氯离子含量小于L。
b)联氨含量200~300mg/L。
c)pH值(25℃)10~(氨调整)。
16.5 锅炉及其它热力系统化学清洗时,应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和已审定的化学清洗方案。
化学清洗结束至锅炉点火前的停放时间不应超过20天,以减少设备清洗后的锈蚀程度。
化学清洗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
a)被清洗的金属表面应清洁,无残留氧化物和焊渣,保护膜完整,不出现二次锈,无点蚀,无明显金属粗晶析出,无镀铜现象。
b)平均腐蚀速率≤8g/m2·
h,腐蚀总量≤80g/m2。
c)固定设备上的阀门、仪表不应受到损伤。
16.6 机组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期间,化学人员应根据已审定的调试方案,对水、汽、油、气、燃料、灰渣等介质进行质量监督。
试运机构应支持化学监督工作。
7、机组运行阶段的化学监督
17.1 新建机组在完成分部试运后即应按照运行阶段有关规定进行化学监督。
17.2 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必须进行热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全面或部分热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
a)改变锅内装置或锅炉循环系统。
b)给水质量有较大改变或改变炉内水处理方式。
c)发现过热器或汽轮机有积盐。
17.3 新投运的凝汽器、除氧器,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的除氧方式,保证除氧效果。
如凝结水、除氧水溶氧长期不合格,应考虑对其结构、系统进行改进。
17.4 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设备改进、原水水质有较大变化时,应对再生工艺、运行工艺及树脂配比等项目进行调整试验。
17.5 下列在线化学仪表必须配备,表计级别应达到相应要求,已配备的化学仪表或装置应保证投入。
a)混床出水、除盐水、炉水电导率表,级。
b)凝结水、给水电导率表(氢交换),级。
c)凝结水、给水溶氧表,级。
d)给水、炉水pH表,级。
e)凝结水、蒸汽钠表,级。
f)发电机氢气纯度、湿度在线分析仪,级。
17.6 应加强化学仪表校准/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切实做好化学仪表的量值传递与溯源工作。
17.7 下列已配备的自动加药装置及各类程控,应能保证投入运行:
a)凝结水自动加氨装置。
b)给水自动加氨、自动加联氨装置。
c)炉水自动加磷酸盐装置。
d)锅炉连排测控装置。
e)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程控。
f)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程控。
g)制氢系统程控。
17.8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保证连续投入运行,凝结水处理量应达到100%。
17.9 在线油质净化装置、内冷水密封系统应能保证正常投入;
氢气干燥装置应保证随时可投。
17.10 各类离子交换柱、氢气干燥装置、变压器吸附器内的填料应及时进行再生或更换。
17.11 胶球清洗装置应能正常投入。
17.12 严禁使用技术指标、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工业药品、分析药品及水处理填料,应加强对来料的检验、试验工作。
17.13 向机组补充的各类介质应保证合格,严禁将不合格介质补入系统。
17.14 机组运行期间,各类介质应按如下要求监督:
水、汽质量控制标准以机组冷态启动并网后8小时作为分界点,之前执行启动标准,之后执行正常标准,具体控制指标详见《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2×
300MW机组水汽质量标准》(附录A)。
氢气质量控制标准按《氢气质量标准》(附录B)执行。
汽轮机油、抗燃油、变压器油、SF6气体质量控制标准按《机组运行中油类质量标准》(附录C)及《机组运行中SF6气体质量标准》(附录D)执行;
机械油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油质监督。
煤、灰质量监督按《煤、灰质量监督值》(附表E)执行。
各类介质的监督项目与化验周期按表1执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应监督项目应缩短人工化验周期:
a)机组启动期间。
b)在线分析仪表未投入运行,或与人工化验结果的相对误差超过规定。
c)工况调整或指标异常。
d)水处理设备临近失效。
表1各类介质的监督项目与化验周期
序号
名称
监督项目
控制标准
单位
间隔时间
化验员
01
循环水
pH值
~
中班、大夜班
发电部
总碱度
≤10
mmol/L
酚酞碱度
≤
总硬度
Ca2+
30-200
mg/L
Cl-
浊度
≤20
NTU
浓缩倍率
每四小时一次
02
入炉煤
全水分
%
中班、小夜班
分析水分
灰分
挥发份
低位发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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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监督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