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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贷款业务相关知识
银行基本业务班--之对公业务--法人信贷业务基础
第一章法人信贷业务基础
1.1信贷业务基本制度
1.1.1信贷管理一般规定
一、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参照巴塞尔协议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执行: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信贷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二、贷款对象及基本条件;
1、对象:
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基本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或办理其它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三、贷款基本原则是按客户信用等级办理信贷业务;
1、A级(含)以上客户是银行基本客户,其中:
AA级(含)以上客户是信贷业务的主要营销对象,其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每年应提高;对AA-、A+、A级客户,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新增贷款;A-级客户属于贷款控制对象,应从严控制新增贷款,对其中发展前景不佳的客户要逐步压缩贷款;BBB级(含)以下客户属于贷款调整对象,除符合特殊规定的条件外,不得新增加贷款,要通过多收少贷、只收不贷等方式逐步压缩贷款存量;对BB级(含)以下客户,要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清户。
2、为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客户上年末报表、资料评定的信用等级(年初信用等级)是银行掌握发放贷款的基础。
以客户申请贷款时最近一期报表、资料评定的信用等级(即期信用等级)在贷款决策时可做参考。
即期信用等级低于年初信用等级的客户,在贷款掌握上要从严控制,即期信用等级低于总行规定贷款条件时,要停止发放新贷款。
3、对信用等级较低或不能评定信用等级的客户,在审查、确认其经营状况正常、贷款用途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其能够提供的有效抵(质)押担保作为贷款掌握的依据,在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或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抵押(质)物价值和变现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担保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授信额度和掌握发放贷款。
四、利率管理规定;
贷款发放时将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浮动范围内,根据相应品种、期限对具体贷款的利率实行向上或向下浮动。
贷款收息将按浮动后的执行利率进行。
“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不同品种、期限档次的贷款利率和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不同品种、期限档次的贷款利率。
五、信贷业务特别授权;
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是总行在年度基本授权之外,针对特定公司客户或特定公司信贷业务对分行的专项授权。
签批人签批业务时如有特别授权则可不受自身要权限大小的限制。
1.1.2企业财务审核
1、法人客户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是指利用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方法,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进行审查,分析并发现财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定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程度,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予以揭示,并出具审核意见。
2、各级信贷人员在进行信用评级、授信、信贷审查时,均应对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时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充分利用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3、财务会计报表审核结果仅供银行信用评级、授信和信贷审查使用,财务会计报表审核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坚持原则,不得擅自透露有关客户的财务情况和其他资料。
4、各行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将客户向银行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与财政、税务、工商部门的报表进行核对。
5、客户财务报表信息等管理:
信贷审查部门必须对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专项审查,根据不同客户类型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报表。
法人客户要求按月、小企业按季、微型企业按年录入各项财务报表,法人客户录入的报表较全,资产负债表、损益及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一般录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即可。
1.1.3集团关联企业
一、集团关联企业范围:
1、存在投资关系,在股权或经营决策上具有直接或间接与被控制的多个企业,如母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及各被控股子公司;
2、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实行集团制的集团公司及其各成员企业;
3、无论是否存在投资关系,自然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者个人、担任关键管理人员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控制的企业;
4、其他存在关联交易并可能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应视同一个集体企业进行贷款管理的多个企(事)业法人;
二、加强集团关联企业的信贷管理内容:
1、查明关联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2、查明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即提出关联交易后的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利润,尽可能分析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3、全面掌握集团关联企业的经营动态,保证企业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共享,以便能够对风险提前预警。
4、对集团关联企业在客户评级、统一授信和贷款管理中作相应调整;
1.2客户评级与综合授信
1.2.1客户评级
一、客户评级概念:
客户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
二、客户评级对象:
客户评价的对象是指银行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类型的客户。
凡银行提供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包括提供担保、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法人客户,原则上都应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三、客户评级方法:
客户信用评级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即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不同的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计量计分的方法。
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的标尺。
企业评价标准值依据在银行开户的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数据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标准划分的企业行业、规模等类型,由总行统一测算和颁布。
企业评价标准值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客户中均分为五档,即:
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
2、定性分析采用综合分析判断法,即综合考虑客户偿债能力和经济经营状况等潜在的非计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
3、信用评级的特别规定,实际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时将根据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经济活动调整。
如:
客户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客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客户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客户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客户发生重大债务;客户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客户发生重大的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客户资产受到重大损失;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客户的经营有显著的影响;客户的领导层发生重大变动;涉及客户的重大诉讼事项(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的30%);客户进入清算、破产状态;客户的对外担保或抵押物的变更或增减(担保额或抵押物达到净资产的30%);客户发生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等。
4、信用等级种类:
AAA级、AA级(AA+、AA、AA-)、A级(A+、A、A-)、BBB级、BB级、B级。
四、客户评级指标类型:
一般法人客户、外商投资企业、教育及医疗机构法人客户、专业外贸企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客户等;
1.2.2统一授信
一、统一授信概念。
统一授信:
是通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银行系统对客户办理的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是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及融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核定的的银行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最高风险限额。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属银行商业秘密。
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核定专项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办理授信审批时制定的融资业务。
融资风险总量:
是根据客户在银行的融资余额结合期限、担保、品种等风险系数折算的风险值。
客户授信额度:
是银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可向提供客户的融资额度(折算的融资风险总量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后,一般应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收取承诺费。
二、统一授信对象。
按照授信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将法人客户分为单一法人客户和关联客户(包括集团关联客户和非集团关联客户)分别进行授信管理。
单一法人客户又按照授信对象是否在银行只办理项目融资或房地产融资,将客户分为项目法人客户、房地产法人客户和综合类法人客户,是否为退出客户分为退出类和非退出类客户分别进行授信管理。
三、综合授信计算方法。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核定授信额度。
定性分析是指对客户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以确定增加、维持或压缩授信,定量计算是指依照规定的方法测算客户的授信额度。
(二)、单一法人客户授信;
1、维持或压缩客户,直接核定授信额度。
2、对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客户,应按以下定量计算公式测算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并结合定性分析情况制定授信方案:
Fn为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
Rm为银行愿意承受的客户最高资产负债率
R0为客户基期资产负债表。
NA为客户基期有效净资产(即账面净资产扣除无法实现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无效资产后的余额)。
L0为客户基期负债额。
T为付息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
K为同业占比
C为客户风险系数
3、对投产不到一年的客户,原则上在不超过实收资本范围内,参考客户提供的足额有效担保情况制定授信方案;
4、对项目法人客户、房地产法人客户按照正式审批的融资金额核定相应授信额度;
(二)、关联客户授信
关联客户授信是指对具有关联交易并与银行建立融资关系或拟建立融资关系的多个法人客户核定授信额度。
关联客户授信分为集团关联客户(在股权上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授信和非集团关联客户授信。
关联客户成员企业的授信方案分别由融资办理行比照单一法人客户授信的要求,结合内部关联关系的影响制定后逐级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有权审批行为所有集团关联客户的共同上级行或共同上级行所指定的某行。
四、统一授信的使用
授信分类:
(1)、非专项授信额度:
按融资风险量进行控制;
(2)、已承诺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额度、项目融资额度按融资余额进行控制;
(3)、外汇资金业务额度待启用;
融资办理行在办理融资业务时,系统将自动根据融资余额、融资期限、担保条件、业务品种和融资质量计算融资加权风险值。
其计算公式为:
S(融资加权风险值)=∑Fi(单笔融资余额)×Ai(业务风险系数)
实时计算的融资加权风险值与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比较,确保办理融资业务后的融资加权风险值不超过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3贷款管理
1.3.1信用贷款管理
一、信用贷款概念:
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借款人的信誉保障贷款债权实现而发放的贷款。
二、信用贷款办理的基本条件:
1、短期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
3、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4、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信用贷款最高额度
贷款行发放信用贷款应当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信誉状况、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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