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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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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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胶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应范围
1.3编制依据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森林火灾分级
1.7火险区划分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
2.4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监测
3.1预防
3.2监测
4.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5.信息报告
5.1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
5.2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
5.3火灾报告内容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2分阶段响应
6.3各级指挥响应次序
6.4火场清理
6.5应急结束
7.舆情引导
8.恢复与重建
8.1火灾评估
8.2工作总结
8.3恢复重建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9.2物资储备保障
9.3通信保障
9.4资金保障
9.5后勤保障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10.2演练
11.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
12.2预案修订
12.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森林火灾应对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或周边区市可能影响到我市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青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胶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专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
1.5风险评估
胶州市现有林地面积66.8万亩,林木覆盖率41.02%,其中公益林3.26万亩,主要分布在洋河、里岔、胶西、九龙、三里河等镇(办)。
主要山系有:
艾山、神山、两仗山、石马山和九龙办事处的九龙山、高庄岭,另有明山万亩林场、山洲万亩林场、大沽河林场等集中连片林地。
林分结构分析:
我市现有公益林多为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树种以黑松为主,经多年封山育林,林区内可燃物逐年增厚。
气候条件分析:
我市地处山东半岛,属北温带季风气候,秋、冬、春季干旱少雨,大风天气多并且持续时间长。
外在其他因素分析:
我市林地多于群众耕地接壤,分布不集中,群众生产、生活用火不规范,存在烧荒、烧地堰现象。
进入林区人员逐年增多且活动分散,存在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现象。
林内散落坟茔,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行为大量存在。
综合上述因素分析,我市属于森林火灾易发地区,容易发生森林火灾。
1.6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个级别: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7火险区划分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全市共分为三级火险区:
(1)一级火险区:
洋河镇的所有山头;九龙街道办事处的高庄岭、撇车沟后岭、九龙山;胶西镇的明山万亩林场;里岔镇的山洲万亩林场;大沽河万亩林场;全市沿海基干林带;艾山风景旅游区的林木、林地。
(2)二级火险区:
除一级火险区外的所有山林,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干线、高速公路和河流两侧林带,平原一公顷以上的速生丰产林。
(3)三级火险区:
林网、间作、四旁树木和经济林。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公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济南铁路局青岛西车务段胶州站、镇(办)等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研究确定全市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具体指挥我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关系,明确其职责,强化其职能;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市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分析总结年度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管理以及防扑火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胶州市林业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胶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全市各镇(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组织开展我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工作,收集分析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信息、森林火灾事故预警信息,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工作;配合镇(办)做好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前指,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参加前方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前指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前指副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前指总调度长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或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前指主要职责: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前指视情成立专家顾问组、扑救指挥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和救护安置组。
依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或按照前线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专家顾问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林业、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气象等行业专家,参与制定应急扑救方案,为应急扑救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
扑救指挥组:
由市林业局会同当地政府牵头负责调度火场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火情侦察组:
当地政府牵头负责火场侦查,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
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建立火场通信网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制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前指的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当地政府牵头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
由森林公安和当地派出所牵头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
由市气象局牵头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必要时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组成,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转移安置灾民、调拨生活必需品等保障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负责收集舆情等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市建设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发改局: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林火监控传输设备建设,指导扑火高新技术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协调通信运营商开展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全市学生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直接管理的公共陵园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林区墓地日常管理工作;火灾发生后,配合市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安置期间的生活救助以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森林防火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
负责森林火灾灾后环境监测工作。
市交通局、公路局:
负责全市路政部门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做好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农用地防火工作,防止因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等引发森林火灾。
市水利局:
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以水灭火相关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A级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指导A级旅游区游客疏导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
组织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及时、无偿发布高火险预警和森林防火公益宣传信息,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团市委:
负责全市青年团员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
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市气象局:
负责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负责提供火灾现场实时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市供电公司:
负责林区内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电力供应。
联通、移动、电信胶州分公司:
负责火场通讯畅通,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公安消防大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门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各镇(办):
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监测
3.1预防
市、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镇(办)、村(社区)三级森林防火护林体系,狠抓林区火源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市、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查,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3.2监测
依托飞机航护、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地面瞭望和人员巡护,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青岛市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统一划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中度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三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
预警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预警信号图标
黄色等级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橙色等级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红色等级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4.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电话、手机短信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青岛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金宏网或手机短信转发至相关部门和公众。
4.3预警响应
4.3.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市、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4)在主要进山路口、护林房、防火通道两侧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
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5)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
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营林单位和镇(办)、村(社区)防火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6)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险形势通报各镇(办)森林消防专业队,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4.3.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市、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4)在主要进山路口、护林房、防火通道两侧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
护林员停止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
市、镇(办)、村(社区)和营林单位防火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火险形势,市、镇(办)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信、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4.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市、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1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各级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
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在主要进山路口、护林房、防火通道两侧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悬挂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森林防火视频监控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
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
市、镇(办)、村(社区)和营林单位防火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火险形势,市、镇(办)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全面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5.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信息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5.1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镇(办)、村(社区)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研判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青岛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森林火灾发生后1个半小时)。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对于森林火灾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森林火灾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1小时内向青岛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进行报告。
5.2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国家、省、青岛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在50分钟内按规范要求上报。
5.3火灾报告内容
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火情态势、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森林火灾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82288506。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镇(办)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6.2分阶段响应
6.2.1第一阶段响应
发生火灾后,由火灾发生地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本镇(办)专业扑火中队、村庄小队扑救,同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30分钟后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一阶段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反馈,研判火情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随时向青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对于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一般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根据需要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必要时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火场指挥、协调处置。
6.2.2第二阶段响应
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1小时后,森林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二阶段响应。
在第一阶段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处置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前指。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公安、安全监管、消防、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镇(办)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镇(办)做好支援准备。
6.2.3第三阶段响应
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2小时后,森林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三阶段响应。
在第二阶段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处置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市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扑火预备队支援。
根据实际情况,向青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调集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
(2)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组织通信、电力、公路等单位,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本阶段根据火灾发生情况划分扑火区域,成立各扑火小组,各扑火小组分工负责各自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及扑打余火工作,每组由一名镇(办)班子成员带队,专业扑火队员15人,事发周边村庄群众15人(向导不少于5人),本镇(办)扑火预备队100人以上,统一服从前指调度指挥。
6.3各级指挥响应次序
第一阶段:
火灾发生地镇(办)分管负责人为现场指挥,农办主任负责火灾一线指挥,调动和指挥镇(办)中队和村庄小队扑救森林火灾,镇长(主任)到场,负责总调度。
后勤保障、扑火物资由火灾发生地镇(办)负责供应。
第二阶段:
火灾发生地镇长(主任)为现场总指挥,镇(办)分管负责人为现场指挥,负责火灾扑救方案的制定、向导及本镇(办)相关人员的组织,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到场,负责指导火灾扑救方案确定、支援力量的调集指挥,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到场,应对相关事宜。
公安、安全监管、消防、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火灾发生地镇(办)负责前指选址、组建。
第三阶段:
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前指总指挥,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火灾发生地镇(办)镇长(主任)为前指副总指挥,市林业局、火灾发生地镇(办)分管负责人为火灾现场指挥,事发镇(办)农办主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为一线指挥。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调集指挥。
市委宣传部、交通、公路、通信、电力等相关成员到位,各职能小组开展工作。
6.4火场清理
火灾得到控制后,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
经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5应急结束
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必要继续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由分阶段响应启动单位负责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平台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舆情引导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启动舆情引导机制,由专人负责,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搜索和专业舆情监测等渠道,及时掌握森林火灾舆情状况,并进行分类整理;对重要森林火灾舆情及时进行核实和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群众关切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应,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
8.恢复与重建
8.1火灾评估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8.2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应及时对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于15日内书面报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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