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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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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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市四级公路
建设项目
管
理
办
法
xx市外资贷款“xx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一二年八月
前言
为了保证xx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更好地对xx公路项目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xx市外资贷款xx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xx市外资贷款“xx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2年7月
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1条:
施工单位
第1.1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提高内部质检人员及试验人员的素质,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的现场质检员(或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把关,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地时间每月不能低于26个工作日,现场质检员(或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配戴上岗证,违反者,将课以施工单位500元/次的违约金。
第1.2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投入能够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需要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及足够的劳动力,违反者,一经查实,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限期调整到位。
第1.3条:
严禁分包及以包代管。
对于施工单位内部只提供劳动力及地材的施工队,承包商项目部必须负责全部的技术及质量控制,绝不容许将中标人的风险转到劳动力队伍上,以防止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产生的阻工、误工现象。
违反者,一经发现,将课以施工单位每天3000元违约金,并限期改正。
第1.4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用试验数据指导生产。
主材必须要有厂家质保单、进贷单、发票等原始单据,供应商家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真实可靠。
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运进施工现场;已运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半成品严禁使用,并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通知24小时以内清除出场。
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要求限期返工外,每次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的违约金;已运进场的不合格材料经检查发现后,超过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处每天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的违约金;不及时清除出场仍继续使用的,将课以每处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和通报。
第1.5条:
施工单位应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
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的质量。
违反此规定,对施工单位将课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责令整改。
第1.6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
违反者,除要求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外,同时课以施工单位每处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第1.7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业资料的管理。
质检资料必须按照“xx项目”指挥部及驻监办的要求,按照监理程序严格填报,所报资料及数据必须准确、及时、真实,不许弄虚作假。
违反者,一经查实,将课以施工单位每处2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并停止其该次计量支付。
第1.8条:
施工单位由于生产、生活原因破坏生态环境,施工中随意废弃土石方,造成严重污染,除责令自行恢复处理外,并课以施工单位每处1000元违约金。
屡教不改者,课以3000元违约金,并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计量支付。
第1.9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重视安全生产。
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内业资料要齐备,明确责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违反者,将每次课以2000元违约金;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各种安全标识及安全保护措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合理的安全建议措施应予以重视采纳,违反者,课以施工单位每处每次1000元违约金,并停止支付安全措施费。
第1.9.1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1.9.2条:
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上岗前逐级进行安全交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和上岗证书,违反者,一经查实,课以违约金1000元,并进行整改。
第1.9.3条:
施工现场与驻地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生产场地和员工宿舍应满足紧急疏散的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者,一经查处,课以违约金2万元。
第1.9.4条:
施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驻地监理办、“xx项目”指挥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积极组织施救,不得瞒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违反者,一经查实,课以违约金5万元,情节严重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1.10条:
路基土石方工程
第1.10.1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施工。
填筑前处理应满足填方路堤施工一般规定的要求,违反者,每违反一条,将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的违约金。
第1.10.2条:
路基填筑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压实,并插杆挂线施工。
严格控制填方的松铺厚度及平整度,违反者,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路基填料粒径违规或厚度超标,每段课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整改。
第1.10.3条:
路基填筑应按照规范超宽逐层向上填筑,经压实后填筑层不能有弹簧、积水等现象,检验合格后方可填筑上一层。
不按此施工者,将课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未经检验就填筑上一层者,将课以施工单位2000元/处的违约金,同时要求返工。
第1.10.4条:
填挖结合部及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
5时,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挖台阶处理,不挖台阶或台阶不合格者,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并课以施工单位2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0.5条:
填方路堤的压实度、平整度、横坡及宽度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填方边坡应密实、顺适、无亏坡现象。
违反者,将课以施工单位3000元/处的违约金并责令返工处理。
第1.10.6条:
土石方的开挖应采取从上到下,循序渐进的方法施工,边坡上的险石、危石应及时清理干净,挖方边坡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所致欠挖及超挖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恢复至设计要求。
违反者,课以施工单位1000/处的违约金并要求整改。
第1.10.7条:
涵洞及其他构造物的挖基土方等,不适宜用作填料和清淤的淤泥必须运到弃土场堆放,不得弃于路基两侧;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原地表标高以免影响排水。
违反者,除要求自行恢复处理外,将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1条:
砌筑工程
第1.11.1条:
砂浆的配制要求采用重量比,用秤或容器计量,以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
拌和均匀的砂浆应及时使用。
若施工单位不用秤或容器计量,不用砂浆拌和机搅拌或因施工组织不当,使用已过初凝时间的砂浆,将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返工处理。
第1.11.2条:
石料的质量及加工必须符合规格要求,用于砌体的镶面石应按照“xx项目”指挥部的相关工作指令执行。
施工单位若将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石料用于砌体中时,除要求及时返工外,每次每处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
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继续施工者,除要求停工整改外,将课以施工单位5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1.3条:
浆砌要求采用挤浆、座浆法施工,砌体材料应丁挂、错缝、咬合搭接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砂浆应饱满,无空洞现象,砂浆配合比应满足规定要求,违反者,将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要求返工处理。
第1.11.4条:
砌体的几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应采用坡度尺前后挂线施工。
违反者,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要求返工。
诱导墙,上、下挡墙的线条应与道路中线协调平行。
第1.11.5条:
砌体的平整度、缝宽及错缝应满足规范要求,干砌时应无松动、叠砌及浮塞现象。
违反者,将课以施工单位每处1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返工。
第1.11.6条:
砌体沉降缝要求铅垂贯通,缝宽一致,不得有相互咬合或挤紧的现象。
应边施工边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缝的填塞。
违反者,除要求及时返工或补救外,并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1.7条:
泄水孔应按设计施工,泄水孔外露部分必须统一尺寸,泄水孔的流水面要求外斜坡不能有阻塞现象。
违反此条者,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返工。
第1.11.8条:
砌筑物的基底未清理干净或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时,不得在其上进行圬工砌筑。
违反者,除要求返工外,将课以施工单位2000元/处的违约金。
不准在砌好的砌体上加工石料或过多堆放石料,违反者,每发现一处,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1.11.9条:
排水工程砌筑必须按先沟底后沟邦的顺序进行,并保证尺寸,违反者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要求返工。
第1.12条: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第1.12.1条:
工程中所用的各种钢筋,其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有抽检报告,违反者除不准使用外,并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已使用的,除要求返工外,并课以施工单位2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2.2条:
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和焊接、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筋表面应无铁锈及焊渣;多层钢筋网要求足够的钢筋支撑,保证骨架的施工刚度。
违反者,除要求进行返工外并课以施工单位每处1000元的违约金。
第1.12.3条:
钢筋安装时,其数量及间距、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违反者,将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2.4条:
混凝土的配制要求采用规定方法计量和拌和。
施工前要测定混凝土用砂及碎石的天然含水量,严格控制水灰比。
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混凝土工程的质量。
对未按规定方法计量或计量不准的,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若不听劝阻野蛮施工,情节恶劣者课以施工单位5000元/处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停工整改。
第1.12.6条:
用于混凝土的粗细集料,其加工及级配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违反者不准使用,同时将按第1.4条给予处罚。
第1.12.7条:
混凝土施工所用的模板规格必须满足规范及“xx项目”指挥部相关工作指令的要求。
违反者,除责令整改外,将课以每处1000元的违约金。
第1.12.8条:
混凝土结构的尺寸、平面位置、标高必须满足要求,严禁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擅自粉刷及修补,违反者,将课以每处3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返工。
砼的养护应满足要求,违反者,将课以施工单位每处1000元的违约金。
第1.12.9条:
砼材料及钢材的现场堆放、存放应满足规范要求,砼的取样及试件养生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违反者,将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2.10条: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进行检验的安全通道,违反者,将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第1.13条:
桥涵及其它构造物的回填
第1.13.1条:
桥涵及其它构造物处的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进行,违反者按第1.5条予以处罚;结构物的基坑经验收后及时回填,违反者课以2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3.2条:
桥涵台背回填的材料、压实机械、松铺厚度、压实度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执行,路堑墙的墙背必须回填至挡墙顶高度且须夯实,其余挡墙墙背回填可参照桥涵台背回填条款使用,违反者按第1.10.2条予以处罚。
第1.14条:
路面工程
第1.14.1条:
路面工程基层所用碎石,在强度、压碎值等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采用联合碎石加工,不准使用普通锷式碎石机生产的产品。
堆放路面面层用料的场地要求硬化,各种规格的集料要求分开堆放,不准相互掺合。
面层料的堆放场地不硬化的,要求限期硬化,同时将被污染的石料清除出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硬化场地的单位,将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
规格不同的集料堆放未分开、掺合在一起的严禁作路面材料使用,使用不合格的集料者,参照第1.4条予以处罚。
第1.14.2条:
路面基层混合料的拌合在有条件的情况应采用厂拌设备进行拌和;上基层铺筑要求采用摊铺机摊铺混合料。
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自费将已施工的路段进行返工处理。
第1.14.3条:
路面面层混合料必须在沥青拌和厂拌制。
拌和厂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调整,违反者,按第1.4条予以处罚。
第1.14.4条:
路面面层混合料应采用较大吨位的自卸汽车运输,车厢应清扫干净。
运输车应用蓬布覆盖用以保温、防雨及防污染。
违反者,按第1.4条的规定予处罚。
第1.14.5条:
严禁在铺好沥青面层的地段拌和砂浆,确要存放砂浆,应加以铁皮铺垫,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避免污染路面,违反者,除责令施工单位清理外,还对污染路面每处课以施工单位2000元的违约金。
第1.14.6:
水泥稳定基层施工完毕必须采用覆盖养生7天,在其上铺筑沥青面层时必须先浇透层油。
违反者,除限期改正外,将课以施工单位3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4.7条:
路面施工单位应对在施工中产生的废料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污染,对施工机械造成的油污染必须及时处理。
违反者,油污染课以3000元/处,其他污染将课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限期处理。
第1.15条:
交通、绿化工程
第1.15.1条:
交通工程标志基础开挖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工程废料运至弃土场。
施工完成后必须对原边坡、水沟的原状进行恢复,违反者,除限期处理外,将课以施工单位3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2条:
在交通工程标志及防撞护栏的施工中,若发现未按设计安装或安装时螺栓不全的,除责令承包人在规定时限进行补充完整外,将课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3条:
在交通工程施工中,若交通工程原材料未按监理工程师所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影响安全的,除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外,并课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4条:
在标线施工中,若未对原路面进行清理,未使其达到清洁就进行标线喷涂施工的,课以2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5条:
绿化工程中,进行树种的移栽时,可移树种未按规定携带土球,土质或土球的直径未达到规定的要求,课以施工单位5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6:
绿化工程施工中,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开挖边坡进行取土作业的,除责令承包人进行修复外,并课以1万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6.1条:
绿化工程施工中,未按设计数量、冠径、品种等进行施工的,一经查实,课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7条:
若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进行苗木种植的,除责令承包人在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外,将课以2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8条:
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中,若承包人管理不善,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路面损坏或污染的,除责令进行清理直至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外,损坏及油污染课以5000元/处的违约金;其他污染课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1.15.9条:
以上第1条由驻地监理办、“xx项目”指挥部执行。
第2条:
监理单位
第2.1条:
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请验通知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
若24小时未到场检验,一经查实,每延误一次,将课以监理单位500元/次的违约金,并给予驻监办一次警告,同一监理人员累计三次警告,要求驻监办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驻监办累计被三次警告将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
第2.2条:
监理单位要保证监理人员在岗人数不少于监理服务合同上规定的人数。
违反者,一经查实,每脱岗一人,课以监理单位5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在三天内满足规定的人数,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当月监理费用的支付。
第2.3条:
驻监办未经“xx项目”指挥部批准,擅自调整监理人员,将处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第2.4条:
监理人员必须在工地现场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监理人员不在工地现场者,发现一处,课以监理单位500元/处的违约金;重要工序的施工没有进行旁站的,将课以监理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
第2.5条: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简单的测量工具(如钢卷尺等)及图纸资料,以便于工作开展,近期的监理日志也须随身携带,随时记录。
违反者,将课以监理单位500元/次的违约金。
第2.6条:
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素质不高,对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和业主有关规定等要求施工的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者,将对驻监办课以500元/处次的违约金。
对情节严重者,课以违约金1000元/次,要求在三天之内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第2.7条:
若现场监理人员发现不了质量问题或发现了质量问题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制止,致使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继续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危害程度增大,除要求监理单位在三天之内撤换监理人员外,课以监理单位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全线通报。
第2.8条:
驻监理办应按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用量进行考核,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考核成果随同计量支付月报一并上报,若监理办不认真考核,则课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撤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2.9条:
抽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的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一经检查核实,课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要求补做有关试验,并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
试验资料有误或对计量质检资料的审核不认真负责,将课以监理单位500元/处的违约金,并要求在三天之内更改有误的有关资料。
第2.10条:
施工单位报来计量工程数量与实地不符,监理工程师未作复核或更正,每发生一次将课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驻监办进行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将要求驻监办在三天内撤换计量工程师并课以监理办2000元的违约金;弄虚作假多计重报者,每发生一次,除按上述时限撤换计量工程师外并课以监理办3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2.11条: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资料或补充完善设计资料,驻监办应根据合同、规范及原设计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重做。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数量和变更项目是否成立负责,若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图纸和数量的错误未予以纠正,则课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课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通报。
第2.12条:
监理人员玩忽职守,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监理单位要承担工程损失费用的10%,情节严重还将追究监理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2.13条:
监理人员有意偏袒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未履行其职责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掩盖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每发生一次,课以监理单位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在三天之内更换责任人,并在全线进行通报;累计三次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驻监办责任,直至更换整个驻地监理办。
第2.14条:
对于驻监办自身不按监理程序办事,一经查实,每次将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理人员对应在现场签认的质检资料必须及时签认,不得无故不签或过后补签,违反者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故意刁难承包人的课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3条: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若监理工程师已发过通知或工作指令,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处理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又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者,一经核实,将对施工单位予以加倍处理。
第4条:
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做好文件的发送及签收登记工作,以便明确各自的责任时限。
第5条:
驻地监理合同段和施工单位的违约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xx项目”指挥部财务室,若按期不交者,将按违约金的2倍在工程当期支付款中扣除。
第6条:
因违反以上各条规定,对施工及监理单位课以的违约金,各单位应接受,若态度恶劣、拒不整改,一经查实,再以违约金数额2倍的违约金加重处罚力度。
第7条:
按本“实施细则”处理后,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该项工程的返工责任,直到返工合格为止。
第8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xx市外资贷款xx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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