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龙树菩萨造 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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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坐道场时。
观十二因缘。
如虚空不成尽。
佛灭度后。
后五百岁像法中。
人根转钝。
深着诸法。
求十二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决定相。
不知佛意但着文字。
闻大乘法中说究竟空。
不知何因缘故空。
即生疑见。
若都究竟空。
云何分别有罪福报应等。
如是则无世谛第一义谛。
取是空相而起贪着。
于究竟空中生种种过。
龙树菩萨为是等故。
造此中论
以此二偈赞佛。
则已略说第一义。
诸法无量。
何故但以此八事破。
答曰法虽无量。
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
不生者。
诸论师种种说生相。
或谓因果一。
或谓因果异。
或谓因中先有果。
或谓因中先无果。
或谓自体生。
或谓从他生。
或谓共生。
或谓有生。
或谓无生。
如是等说生相皆否则。
此事后当广说。
生相决定不成得故不生。
不灭者。
若无生何得有灭。
以无生无灭故。
余六事亦无问曰。
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
何故复说六事。
为成不生不灭义故。
有人不受不生不灭。
而信不常不竭。
若深求不常不竭。
即是不生不灭。
何以故。
法若实有则不该无。
先有今无是即为断。
若先有性是则为常。
是故说不常不竭。
即入不生不灭义。
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
犹以四门成诸法。
是亦否则。
若一则无缘。
若异则无相续。
后当种种破。
是故复说纷歧不异。
有人虽闻六种破诸法。
犹以来出成诸法。
来者。
言诸法从自在天世性微尘等来。
出者。
还去至本处。
复次万物无生。
世间现见故。
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生。
离劫初谷。
今谷不成得。
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
则应有生。
而实不尔。
是故不生。
问曰若不生则应灭。
答曰不灭。
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
若灭今不该有谷而实有谷。
是故不灭。
若不灭则应常。
答曰不常。
世间眼见万物不常。
如谷芽时种则变坏。
是故不常。
问曰若不常则应断。
答曰不竭。
世间眼见万物不竭。
如从谷有芽。
是故不竭。
若断不该相续。
若尔者万物是一。
答曰纷歧。
世间眼见万物纷歧。
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
若谷作芽芽作谷者。
应是一。
是故纷歧。
问曰若纷歧则应异。
答曰不异。
世间眼见万物不异。
若异者。
何故分别谷芽谷茎谷叶。
不说树芽树茎树叶。
是故不异。
若不异应有来。
答曰无来何以故。
世间眼见万物不来。
如谷子中芽无所从来。
若来者。
芽应从余处来。
如鸟来栖树。
是故不来。
若不来应有出。
答曰不出。
世间眼见万物不出。
若有出。
应见芽从谷出。
如蛇从穴出。
是故不出。
汝虽释不生不灭义。
我欲闻造论者所说。
答曰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不自生者。
万物无有从自体生。
必待众因。
复次若从自体生。
则一法有二体。
一谓生。
二谓生者。
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
则无因无缘。
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
自无故他亦无。
有自故有他。
若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共生则有二过。
自生他生故。
若无因而有万物者。
是则为常。
是事否则。
无因则无果。
若无因有果者。
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
十恶五逆应当生天。
以无因故。
复次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
但众缘和合故得名字。
自性即是自体。
众缘中无自性。
自性无故不自生。
自性无故他性亦无。
因自性有他性。
他性于他亦是自性。
若破自性即破他性。
是故不该从他性生。
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义。
无因则有大过。
有因尚可破。
何况无因。
于四句中生不成得。
阿毘昙人言。
诸法从四缘生。
云何言不生。
何谓四缘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一切所有缘。
皆摄在四缘。
以是四缘万物得生。
因缘名一切有为法。
次第缘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心心数法。
余过去现在心心数法。
缘缘增上缘一切法。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若谓有果。
是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若谓有缘。
是缘为有果为无果。
二俱否则。
何以故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诸缘无决定。
若果未生。
是时不名为缘。
但眼见从缘生果。
故名之为缘。
缘成由于果。
以果后缘先故。
若未有果何得名为缘。
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
见瓶缘知水土等是瓶缘。
若瓶未生时。
何以不名水土等为非缘。
是故果不从缘生。
缘尚不生。
何况非缘。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成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缘中先非有果非无果。
若先有果不名为缘。
果先有故。
若先无果亦不名为缘。
不生余物故。
已总破一切因缘。
今欲闻一一破诸缘。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若缘能生果。
应有三种。
若有若无若有无。
如先偈中说。
缘中若先有果不该言生。
以先有故。
若先无果不该言生。
以先无故。
亦应与非缘同故。
有无亦不生者。
有无名为半有半无。
二俱有过。
又有与无相违。
无与有相违。
何得一法有二相。
如是三种求果生相不成得故。
云何言有因缘。
次第缘者
果若未生时 则不该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诸心心数法。
于三世中次第生。
现在心心数法灭。
与未来心作次第缘。
未来法未生。
与谁作次第缘。
若未来法已有即是生。
何用次第缘。
现在心心数法无有住时。
若不住何能为次第缘。
若有住则非有为法。
一切有为法常有灭相故。
若灭已则不克不及与作次第缘。
若言灭法犹有则是常。
若常则无罪福等。
若谓灭时能与作次第缘。
灭时半灭半未灭。
更无第三法。
名为灭时。
又佛说。
一切有为法念念灭。
无一念时住。
云何言现在法有欲灭未欲灭。
汝谓一念中无是欲灭未欲灭。
则破自法。
汝阿毘昙说。
有灭法有不灭法。
有欲灭法有不欲灭法。
欲灭法者。
现在法将欲灭。
未欲灭法者。
除现在将欲灭法。
余现在法及过去未来无为法。
是名不欲灭法。
是故无次第缘。
缘缘者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佛说。
大乘诸法。
若有色无色有形无形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诸法相入于法性。
一切皆空无相无缘。
譬如众流入海同为一味。
实法可信随宜所说不成为实。
是故无缘缘。
增上缘者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否则
经说十二因缘。
是事有故是事有。
此则否则。
诸法从众缘生故自无定性。
自无定性故无有有相。
有相无故。
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
是故无增上缘。
佛随凡夫分别有无故说。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成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略者。
于和合因缘中无果。
广者。
于一一缘中亦无果。
若略广因缘中无果。
云何言果从因缘出。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因缘中求果不成得。
何故不从非缘出。
如泥中无瓶。
何故不从乳中出。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果从众缘生。
是缘无自性。
若无自性则无法。
无法何能生。
不从非缘生者。
破缘故说非缘。
实无非缘法。
是故不从非缘生。
若不从二生。
是则无果。
无果故缘非缘亦无
中论观去来品第二(二十五偈)
世间眼见三时有作。
已去未去去时。
以有作故当知有诸法。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已去无有去已去故。
若离去有去业。
未去亦无去。
未有去法故。
去时名半去半未去。
不离已去未去故。
问曰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随有作业处。
是中应有去。
眼见去时中有作业。
已去中作业已灭。
未去中未有作业。
是故当知去时有去。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成得
去时有去法。
离去法去时不成得。
若离去法有去时者。
应去时中有去。
如器中有果。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谓已去未去中无去。
去时实有去者。
是人则有咎。
若离去法有去时。
则不相因待。
若说去时有去。
是则为二。
是故不得言离去有去时。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有去是则有过。
所谓有二去。
一者因去有去时。
二者去时中有去。
若有二去有何咎。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成得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因去法有去者故。
一人有二去二去者。
是故去时亦无去。
离去者无去法可尔。
今三时中定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成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
则去法不成得。
今云何于无去法中。
言三时定有去者。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无有去者。
若有去者则有二种。
若去者若不去者。
若离是二。
无第三去者。
若去者去有何咎。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成得
若谓定有去者用去法。
离去法。
去者不成得故。
若离去者定有去法。
则去者能用去法。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
则有二过。
于一去者中而有二去。
一以去法成去者。
二以去者成去法。
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
是故先三时中。
谓定有去者用去法。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若人说去者能用去法。
离去法有去者。
说去者用去法。
是为先有去者后有去法。
是故三时中无有去者。
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
应有初发。
而于三时中。
求发不成得。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三时中无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
亦无已去。
若有发当在二处。
去时已去中。
未去时未有发故。
未去中何有发。
发无故无去。
无去故无去者。
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
若无去无去者。
应有住住者。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
应去者住。
若不去者住。
若离此二。
应有第三住。
去者不住。
去未息故。
与去相违名为住。
不去者亦不住。
因去法灭故有住。
无去则无住。
离去者不去者。
更无第三住者。
若有第三住者。
即在去者不去者中。
以是故。
不得言去者住。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成得
汝谓去者住。
去者不成得。
若去者在去相。
云何当有住。
去住相违故。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
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
三处皆无住。
是故汝言去者有住。
是则否则。
如破去法住法。
行止亦如是。
行者。
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
止者。
谷子灭故芽茎叶灭。
相续故名行。
断故名止。
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
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
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
而眼见有去住。
肉眼所见不成信。
若实有去去者。
为以一法成。
为以二法成。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否则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否则
若去法去者一。
异亦否则。
问曰一异有何过。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
若去法即是去者。
是则错乱破于因缘。
因去有去者。
因去者有去。
又去名为法。
去者名为人。
人常法无常。
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
一中有如是等过。
若异者则相违。
未有去法应有去者。
未有去者应有去法。
不相因待。
一法灭应一法在。
异中有如是等过。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
有若以一法成。
若以异法成。
二俱不成得。
先已说无第三法成。
若谓有成。
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
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克不及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
是去者不克不及用是去法。
是去法未有时。
亦无去时已去未去。
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
去法去者则否则。
去者因去法成。
去法因去者成故。
因去知去者 不克不及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是去者不克不及用异去法。
一去者中。
二去法不成得故。
决定有去者 不克不及用三去
未定定去者 亦不必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必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
名本实有。
不因去法生。
去法名身动。
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
若决定有去者。
离去法应有去者。
不该有住。
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克不及用三去。
若去者未定定。
未定定名本实无。
以因去法得名去者。
以无去法故不克不及用三去。
因去法故有去者。
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
云何言未定定去者用三去。
如去者去法亦如是。
若先离去者。
决定有去法。
则不因去者有去法。
是故去者。
不克不及用三去法。
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
如是思惟观察。
去法去者所去处。
是法皆相因待。
因去法有去者。
因去者有去法。
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
不得言定无。
是故决定知。
三法虚妄。
空无所有。
但有假名。
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经中说有六情。
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
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
法为外尘。
意能知法。
答曰无也。
是眼则不克不及 自见其己体
若不克不及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克不及见自体。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
眼若是见相。
亦应自见亦应见他。
是故偈中说。
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
眼虽不克不及自见。
而能见他。
如火能烧他不克不及自烧。
火喻则不克不及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
不克不及成眼见法。
是事去来品中已答。
如已去中无去。
未去中无去。
去时中无去。
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
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否则
眼未对色。
则不克不及见。
尔时不名为见。
因对色名为见。
未见时无见。
云何以见能见。
复次二处俱无见法。
见不克不及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克不及见。
先已说过故。
非见亦不见。
无见相故。
若无见相。
云何能见。
见法无故见者亦无。
若离见有见者。
无眼者。
亦应以余情见。
若以见见。
则见中有见相。
见者无见相。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成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
若无见见者亦不成。
见者无故。
云何有见可见。
若无见者。
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
识触受爱四法皆无。
以无爱等故。
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
属众缘故无决定。
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
当知亦同见可见法。
义同故不别说
中论观五阴品第四(九偈)
经说有五阴。
是事云何。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成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成得
色因者。
如布因缕。
除缕则无布。
除布则无缕。
布如色缕如因。
问曰若离色因有色。
有何过。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否则
如离缕有布。
布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世间所无有。
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
佛法有三无为。
无为常故无因。
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盘等。
世间法虚空时方等。
是三法无处不有。
故名为常。
常故无因。
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
此无因法但有言说。
思惟分别则皆无。
若法从因缘有。
不该言无因。
若无因缘则如我说。
有二种因。
一者作因。
二者言说因。
是无因法无作因。
但有言说因。
令人知故。
虽有言说因。
虚空如六种中破。
余事后当破。
复次现事尚皆可破。
何况微尘等不成见法。
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
若离色有色因。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
但有色因者。
即是无果因。
若无果有因。
有何咎。
无果有因世间所无。
以果故名为因。
若无果云何名因。
复次若因中无果者。
物何以不从非因生。
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
是故无有无果因。
若已有色者 则不必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必色因
二处有色因。
若先因中有色。
不名为色因。
若先因中无色。
亦不名为色因。
若二处俱否则。
但有无因色。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否则
是故有智者 不该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
此事尚不成得何况无因有色。
是故言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否则。
是故有智者。
不该分别色。
分别号凡夫。
以无明爱染贪着色。
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
今此中求色不成得。
是故智者不该分别。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否则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否则
若果与因相似。
因细果麤故。
因果色力等各异。
如布似缕则不名布。
缕多布一故。
不得言因果相似。
若因果不相似。
如麻缕不成绢。
麤缕无出细布。
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
二义否则。
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
亦应如是思惟破。
又今造论者。
欲赞美空义故。
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
各有所执。
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
皆不成问答。
俱亦同疑。
如人言瓶是无常。
问者言。
何以故无常。
答言。
从无常因生故。
此不名答。
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
是为同彼所疑。
问者若欲说其过。
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
则不名问难。
汝因无常破我常。
我亦因常破汝无常。
若实无常则无业报。
眼耳等诸法念念灭。
亦无有分别。
有如是等过。
皆不成问难。
同彼所疑。
若依空破常者。
则无有过。
此人不取空相故。
是故若欲问答。
尚应依于空法。
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八偈)
六种各有定相。
有定相故则有六种。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
先有虚空法者。
虚空则无相。
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
色是作法无常。
若色未生。
未生则无灭。
尔时无虚空相。
因色故有无色处。
无色处名虚空相。
若无相有虚空。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
求无相法不成得。
如论者言。
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
故生住灭是有为相。
无生住灭是无为相。
虚空若无相。
则无虚空。
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
若先无相。
则无法可相。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古*页]。
是名牛相。
若离是相则无牛。
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
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有相中相亦不住。
先有相故。
如水相中火相不住。
先有自相故。
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
则为无因。
无因名为无法。
而有相.相.可相。
常相因待故。
离有相无相法。
更无第三处可相。
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
则无可相法。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无。
因相有可相。
因可相有相。
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
本末推求。
相可相决定不成得。
是二不成得故。
一切法皆无。
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
或相为可相。
或可相为相。
如火以烟为相。
烟亦复以火为相。
若无有有。
应当有无。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
若为他坏。
名为无。
无不自有。
从有而有。
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眼见耳闻尚不成得。
何况无物。
以无有有故无亦无。
应当有知有无者。
若有知者。
应在有中应在无中。
有无既破。
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成得。
余五种亦如是。
虚空不在初不在后。
何以先破。
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
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
虚空无如是相。
但凡夫悕望为有。
是故先破。
复次虚空能持四大。
四大因缘有识。
是故先破根本。
余者自破。
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
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
言无所见。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克不及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
不见诸法实相。
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
见法生时谓之为有。
取相言有。
见法灭时谓之为断。
取相言无。
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
见诸法灭即灭有见。
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
皆如幻如梦。
乃至无漏道见尚灭。
何况余见。
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
则见有见无
中论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经说贪欲瞋恚愚痴。
是世间根本。
贪欲有种种名。
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
次名贪欲。
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
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
贪欲名染法。
有染法染者故。
则有贪欲。
余二亦如是。
有瞋则有瞋者。
有痴则有痴者。
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
三业因缘起三界。
是故有一切法答曰。
经虽说有三毒名字。
求实不成得。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
则不更须染。
染者先已染故。
若先定无染者。
亦复不该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
若先无染者。
则无受染者。
染法亦如是。
若先离人定有染法。
此则无因。
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
若先定无染法。
则无有染者。
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
是事不成得者。
若一时生有何咎。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否则
染者染法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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