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859646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80
- 大小:68.83KB
无线电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无线电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线电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8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GHz
□kHz
□MHz
□GHz
□使用频率范围
/至:
/
□kHz□MHz□GHz
□kHz□MHz□GHz
缴费单位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②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5.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表号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
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
国无管表3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国无管表4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
国无管表5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
国无管表6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
国无管表7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B
国无管表8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
国无管表9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A
国无管表10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
国无管表11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C
国无管表12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
国无管表1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
国无管表14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E
国无管表15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
国无管表16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NG
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
“T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7.“通信地址”栏,系指设台单位的通信地址。
8.“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9.“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10.“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由用户命名的、拟设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不用填写。
11.“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或地球站时,不用填写。
12.“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3.“业务性质”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
“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
“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4.“技术体制”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15.“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
“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6.“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
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7.“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当设台单位已取得“频率使用许可证”后,填写“频率使用许可证号”,否则填写批准文号。
18.“批准频率使用期限”栏,按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文中批准的频率使用期限填写。
19.“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设置无线电台(站)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
“/”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
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可不填此栏。
20.“使用频率范围”栏,当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使用某一频率范围或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时填写使用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并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填写规则与第19条相同。
当设置地球站时,“/”的左侧填写地球站的接收频率,“/”的右侧填写地球站的发射频率。
对于单发射站,其发射频率填写在“/”的右侧;
对于单接收站,其接收频率填写在“/”的左侧。
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1.“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使用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3.“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当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
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设台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5.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
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3H______
①台(站)数据
申请表编号
台(站)类别
台(站)名称
工作时间
台(站)地址
工作方式
□单工□半双工□双工
地理坐标
东经
°
′″
北纬
海拔高度
m
设备数量
启用日期
年月日
②设备和频率数据
序号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设备出厂号
设备生产厂家
发射功率
自动选频
□W
□kW
□是□否
发射频率
(kHz)
接收频率
工作时段
必要带宽
发送信息
类型
调制
方式
呼号
-
③天线数据
天线类型
天线型号
极化方式
天线生产厂家
最大增益
dBi
天线距地面高度
最大辐射方位角
°
射线仰角范围
/°
垂直方向图
(另附)
水平方向图
(另附)
④馈线数据
生产厂家
型号
长度
馈线系统总损耗
dB
⑤通信对象数据
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编号或名称
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号
备注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和营救电台之外的各类3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站)。
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本表中所有频率共用一幅天线;
当多个频率使用多幅天线时,应分别填写,对应某一天线的所有频率填写在一张表上,对应另一天线的所有频率填写在另一张表上,且资料表表号不同。
3.此表右上角的“H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H”后由4位数字组成。
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
4.“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加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5.“台(站)类别”栏,系指所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的类别,可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L航空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AM航空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AT业余电台AX航空固定电台
FA航空电台FB基站
FC海(江)岸电台FP港口电台
FS专为生命安全而设的陆地电台LB便携台
LC车载台LR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
LS手持台MR无线电定位移动电台
MX用于气象资料传输的固定电台NL水上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OD海洋数据电台OE海洋数据询问电台
PK用于新闻传输的固定电台RA射电天文电台
RD雷达RM水上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SM气象辅助电台SS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
TA卫星业余业务空间操作地球站TD空间遥令地球站
TF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固定地球站TH空间研究业务地球站
TK空间跟踪地球站TR空间遥测地球站
TW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地球站JT其他电台(以上所列台站类别中未包括的电台)。
6.“台(站)名称”栏,填写无线电台(站)的具体名称。
7.“工作时间”栏,填写该台(站)每天工作的起止时间,在“/”左侧填写每天的开始工作时间,在其右侧填写每天的终止工作时间。
若是断续工作,则填写每天第一次工作的起始时间和最后一次工作的终止时间。
8.“台(站)地址”栏,填写所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本栏也可填写该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
9.“工作方式”栏,按照所设无线电台(站)实际工作方式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10.“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
东经118°
18′53.4″。
11.“海拔高度”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2.“设备数量”栏,系指同次申请填在该表上的主用发射设备的总数量。
13.“启用日期”栏,系该台(站)拟启用频率的起始日期。
14.“设备和频率数据”栏的两个“序号”栏的填写应保持对应的关系,即同一设备可对应多个发射频率或接收频率,多个设备也能对应同一频率。
15.“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
16.“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临时设台可不填写此栏目。
17.“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
属于备用设备应在出厂号后加注“(B)”。
18.“设备生产厂家”栏,系指发信机或收信机的生产厂家。
19.“发射功率”栏,系指发射机在通信过程中实际输出的功率值,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码(功率值与代码之间需间隔一至两个空格):
X峰包功率Y平均功率Z载波功率
20.如果“自动选频”项选择“是”,则应在“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填写频带值,在上一行空格内填写频带的下限频率,在下一行空格内填写频带的上限频率;
如果“自动选频”项选择“否”,则应在“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依次填写所用的中心频率。
属于备用频率应在频率后加注“(B)”。
21.若设备和频率表中空格不够,可填续表,并在备注中注明。
22.“工作时段”栏,系指某一具体频点的使用时间,应与频率一一对应。
例如填写“01-18”表示该频率的工作时段为1点至18点。
23.“必要带宽”栏,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
此栏可填写信道间隔或带宽。
24.“发送信息类型”栏,可按下列符号填写:
N无信息发送A电报—用于人工收听B电报—用于自动接收C无线电传真
D数据传输、遥测、遥令E电话(包括声音广播)X上述各项未能包括在内的情况
25.“调制方式”栏,填写主载波的调制方式,如调幅、调频、脉冲调制和QAM等多种方式。
26.“呼号”栏,由用户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配的无线电台(站)呼号填写,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27.“天线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D水平对称振子天线AE垂直对称振子天线AF角形天线AG单导线行波天线
AH斜V形天线AI菱形天线AJ同相水平天线AK鱼骨形天线
AL对数周期天线AM垂直杆状天线(垂直接地天线)AN环形天线
AO斜双极天线APV形天线AQ斜天线CX其他类型天线
28.“天线型号”栏,系指所用天线的型号规格。
29.“极化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H水平线极化V垂直线极化QT其他极化方式
30.“天线生产厂家”栏,系指天线的生产厂家。
最多不超过20个汉字。
31.“最大增益”栏,系指最大辐射方向的各向同性增益,单位是dBi。
32.“天线距地面高度”栏,系指天线馈电点至地面的高度(包括架设天线的建筑物的高度),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
33.“最大辐射方位角”栏,系指自真北(沿顺时针方向)起算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
若用无方向性天线时在此栏内填写“ND”。
34.“射线仰角范围”栏,系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最小和最大仰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5.天线“水平方向图”、“垂直方向图”栏,填写附件号,附件是用户提供的天线方向图和垂直方向图,可以是扫描的图片,也可以提供电子版的数据。
36.“馈线系统总损耗”栏,系指天线输入(出)端口至接收机(发射机)端口之间馈线系统的总损耗(包括双工器、合(分)路器、馈线等)。
单位是dB,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
37.填写“通信对象数据”项时,应根据通信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填写:
(1)通信对象在境外的,在“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编号或名称”栏内填写该通信对象的区域名称,“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号”栏不填;
(2)通信对象在境内的,在“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编号或名称”栏内填写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报表编号或名称,并在“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号”栏依次填写出相关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号。
38.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4LM________
①台(站)数据
是否机车制式电台
使用区域
②频率数据
调制方式
1
2
3
4
5
6
7
8
起
止
③设备数据
天线增益
□dBd□dBi
(W)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26.本表用于陆地移动电台,如对讲机、车载台、手持台等,国家规定不需办理台(站)设置审批手续的除外。
凡新设无线电台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7.此表右上角的“LM_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LM”后由4位数字组成。
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28.“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
29.“台(站)类别”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LS手持台LC车载台LB便携台AT业余电台JT其它电台
30.“是否机车制式电台”栏,系指铁路机车的制式电台,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31.“设备数量”栏,系指同次申请填在该表上的发射设备的总数量。
32.“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单工H半双工(含异频单工)D双工
33.“使用区域”栏,系指经批准允许该移动电台使用的地区范围,可填写汉字。
34.“启用日期”栏,系指该次申请的移动电台拟启用频率的起始日期。
35.“发射频率”、“接收频率”栏,填写信道的中心频率,属于备用频率应在频率后加注“(B)”。
集中控制多信道共用系统中的手持台填写频段的起止频率。
36.“必要带宽”栏,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
37.“调制方式”栏,填写主载波的调制方式,如调幅、调频、脉冲调制和QAM等多种方式。
38.“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
39.“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40.“天线增益”栏,发射频率在1GHz以下的填写单位dBd的天线增益;
1GHz以上的填写单位为dBi的天线增益。
手持台可不填本栏。
41.“发射功率”栏,填写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标称输出功率值,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码:
Y平均功率Z载波功率X峰包功率
42.“设备生产厂家”栏,系指所用设备的生产厂家。
43.“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
44.“呼号”栏,由用户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配的无线电台(站)呼号填写,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进入市话网的陆地移动电台不填此栏。
45.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5TF___
站代号
东经
北纬
传输容量
□Mbit/s□Gbit/s□CH
频率数据
通信对象的站代号:
□波道间隔□信道带宽
MHz
□发射信(波)道中心频率
□发射信(波)道中心频率
□发射频段
A
至
B
C
D
设备数据
门限电平
dBm
dBm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无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