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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煤焦油、精苯等。
(7)焦炉煤气:
指在炼焦过程中生成的一种可燃气体。
(8)其他煤气:
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煤气。
主要有发生炉煤气。
(9)天然气:
指以油、气田开采的一种可燃气体。
(10)液化天然气:
指对天然气进行液化处理,由气态变成液态。
(11)原油:
指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天然原油指直接从油井开采出来,未经炼制加工的一种褐、黑色粘稠的可燃性矿物油,包括从天然气回收的凝析油。
人造原油包括:
①用油母页岩经干馏后所得的原油和从干馏瓦斯中回收的轻质油和重质油;
②经过低温干馏或合成炼制的煤炼原油。
(12)汽油:
指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其他洗油。
(13)煤油:
指灯用煤气、喷气燃料油和其他煤油。
(14)柴油:
指轻柴油和重柴油。
(15)燃料油:
包括船用燃料油、重油和其他燃料油。
不包括作为燃料油使用的原油和柴油等。
(16)液化石油气:
指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
主要成分为甲烷、乙烷、丙烷和氢气。
(17)炼厂干气:
指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
主要成分同液化石油气。
(18)其他石油制品:
主要有润滑油、石蜡、凡士林、石油沥青、石油芳烃、白油、溶剂油等。
(19)热力:
指可供热源的热水以及过热或饱和蒸汽。
包括工业锅炉、热电站、企业自备电站生产的蒸汽和外购蒸汽。
(20)电力:
指火电、水电、核电及其他动力能发电。
包括公共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和余热发电生产的全部电量。
(二)不列入企业统计中的能源
(1)耗能工质从能量利用角度观察,耗能工质可分两类:
一类作为能量形式使用的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电石、乙炔等;
另一类不作为能量使用的耗能工质如自来水、深井水和氧气等。
但生产这些物质,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能源,利用这些物质就等于间接地消耗能源。
另一方面,这些物质的使用能够替代或减少其他能源的消耗,而这些物质不属于通常所指的能源之列。
(2)余热余气余热是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可被利用的热能。
可以回收的余热有六种。
①高温废气余热如各种加热炉、窑炉排出的烟气热等;
②高温产品及高温热渣液的物理热。
如炙热焦炭熄焦、金属轧制过程散发的热量;
③冷却介质余热如电站冷却水等;
④废气废水余热如工业锅炉排出的高温气体及各种高温炉体冷却水所带的物理热;
⑤化学反应余热如合成氨生产中的交换气反应热乙烯裂解产物急冷降温放出的热量等;
⑥放散的可燃气体如合成氨生产中的弛放气等。
二、能源购进
能源统计与原材料统计的关系十分密切,因为能源也是原材料的一部分,都同样要作购入、消费和库存量的统计,一些规定也不尽相同。
但是,为了加强能源统计工作,还应对能源统计的各部分作出系统的解释,特别是能源消费量等指标,由于原材料统计中的消费量指标不划分中间消费和最终消费,也不对最终消费作进一步的划分,而这些对于计算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研究能源构成等都是不可缺少的。
能源购进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外购的并用于企业消费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能源购进量的统计原则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
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
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3)购进量中不包括:
①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②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③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期领用本期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④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二)购进量金额
购进量金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
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购进量金额须注意以下几点: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
(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三、能源消费
能源消费量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一)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
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企业的能源消费,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
(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
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
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消费量也不计算。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的消费不作能源消费统计。
(5)企业自产的能源。
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炼焦厂用焦炭生产合成氨,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
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
(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包括范围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
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1、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别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生产维修、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2、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
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
(3)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4)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5)自产自用的热力。
在企业计量与测试装置不齐备时,企业能源消费量可用下式计算;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外销能源量
在企业计量与测试装置齐备时,企业能源消费量可用下式计算;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式中,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炼油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
不包括水电、核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三)工业生产能源消费包括范围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
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力、供电、机修、供水、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房、保健站等消耗的能源。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所使用的能源数量,如用于制造合成氨作为原料使用的无烟煤、焦炭和重(轻)油、天然气;
作为动力使用的蒸汽、电力等。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如洗涤用的汽油、柴油等。
(3)在生产过程中不作为原料也不作为燃料使用的工艺用能,如通风设备用电和汽轮机用蒸汽等。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检修及大修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四)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包括范围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是指在工业企业中,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
如这些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具体包括:
(1)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
(2)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
(3)企业所属的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等单位用能。
若车队是独立核算单位,其用能不应统计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五)运输工具能源消费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是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车辆所消费的成品油。
但是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成品油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车辆用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消费。
(六)能源消费的两种形式
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耗,又称终端消费;
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
(1)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
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
(2)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数量。
其特点是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消费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仍是能源。
四、能源加工、转换
自然界的能源,除少部分直接利用外,大部分都要进行加工转换。
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投入加工转换装置,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能源的加工与转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能源加工,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煤、柴油、润滑油等石油制品;
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干馏成焦炭等。
这些能源在加工前后均未发生质的变化。
能源转换,是能量以及物质化学形态的变化,如将煤、天然气等能源经过能源转换装置和一定的工艺过程,转换为热力和电力。
能源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性能。
(一)能源加工、转换投入
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即能源加工、转换消费(中间消费)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是指专门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附属的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和产出量的统计。
用作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不能算作用于原材料。
两者的区别是:
用于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如洗煤厂为生产洗煤而投入的原煤数量、炼焦厂为生产焦炭而投入的洗精煤数量、炼油厂为生产石油制品而投入的原油数量等。
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
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能源加工、转换消费(中间消费)计算公式:
某种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该品种的能源中间消费量
上述公式只代表单一能源品种在能源加工、转换消费投入的物量消耗,不是能源的能量消耗。
中间消费的能量消耗(能源加工转化损失)应下式计算: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化损失)=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二)能源加工、转换统计主要指标
(1)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亦称中间消费。
是指报告期内为加工、转换二次能源及其他石油制品(如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和其他焦化产品(如焦油、粗苯等),所投入到加工、转换设备中各种能源。
投入量不包括以下四类。
①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
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
②车间用能及经营管理用能。
③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④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
(2)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是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的数量。
如火力发电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
炼焦产出的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
炼油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润滑油、石油沥青等)。
(3)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的能源数量和产出的能源数量之差。
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应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煤。
因能源加工、转换的具体形式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
如原油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原油进入蒸馏装置及直接进入二次加工装置的加工量和产出的成品油产量之差,包括污水含油、三渣(酸渣、碱渣、白土渣)带油、油品输转调和等损失;
火力发电的损失量是指输入能量与实际产出的有效能量的差额,计算发电损失量时,产出的电不能按等价热值计算,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
(4)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出量与投入量的比率,即能源加工、转换的产出率。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
在计算投入量和产出量时,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
尤其在计算发电效率时特别要注意。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反映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能量的有效利用程度,是考核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可分为下列三种计算方式。
①单项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某一转换类别(发电、供热、洗煤、炼焦、炼油、制气)能源产出量与该类别相应的能源投入量之比。
这种计算方式反映了各种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
②单项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某一转换类别(发电、供热、洗煤、炼焦、炼油、制气)能源产出量与该类别相应的能源投入量之比。
③能源综合加工、转换效率,亦称总转换效率。
是指将企业所有的能源加工、转换设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计算,从总体上反映各个企业能源加工、转换的总效率。
由于总转换效率的计算是以企业的各种能源加工、转换设备的体系为对象,是把所有加工、转换设备视为一个整体,中间转换量不是这个体系的最终能源产量,故应扣除这些重复部分,按产出量和净投入量计算。
(5)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是指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的能量与投入的能量之间的对比关系,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反映了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能量的损失程度,它与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相对应。
也分为单项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
单项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
能源加工、转换总损失率三种计算方式。
(三)能源加工、转换主要类别
能源加工、转换是能源消费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类别如下:
(1)火力发电火力发电一般指常规蒸汽发电,是将燃料投入电站锅炉,产生过热高压蒸汽,推动汽轮机叶片转子,再由叶片转子带动电机转子,于是产生电流,其能量转换过程是:
化学能→热能→机械能→电能;
除常规蒸汽发电外,还有燃气轮机发电,使用天然气、石油等优质燃料,产生燃烧气体,直接流经气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
磁流体发电利用高温导电流体(气体或液体金属)高速通过磁场,在电磁感应作用下,将热能转换成电能。
(2)供热供热是将燃料投入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蒸汽锅炉还要经过热交换器对供热介质(水)进行高温加热而生成蒸汽和热水(通称热力)。
(3)洗煤洗煤是将原煤经过洗选设备,清除杂质和矸石,降低灰分和磷、硫等成分,生产出适合不同用途的洗煤产品。
(4)炼焦炼焦是将不同牌号的炼焦洗精煤(土法炼焦用原煤)按生产工艺要求配合后,投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温加热(通常叫干馏)到900~1100℃,煤料熔融分解。
留在炭化室内的固体部分是焦炭;
气体由炭化室顶部逸出,称荒煤气,经净化系统处理,回收焦油、氨粗笨等,再经脱硫脱氢,生产出可燃气体为焦炉煤气。
(5)炼油炼油是将油井中开采出来或从油母页岩、煤等提炼出来的原油,经炼油装置加工生产出各种石油制品。
(6)制气制气是将原煤、洗煤、焦炭、燃料油等投入加工转换装置,生产出可燃气体—煤气。
五、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指标
(一)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应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
根据企业生产活动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1)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2)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能源消费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标准煤)=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
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应分别折标准煤计算。
(二)终端能源消费量
终端能源消费是在能源核算时,为反映能源的实际消费情况而设置的一个综合指标,是指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一次能源或经过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直接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工艺性消费的数量,不包括二次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再投入的部分。
终端能源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化,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回执、动力等设备,用于征税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
主要包括:
(1)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能源。
是指将能源投入到各种回执、动力等设备,产生热、动力等所消费的能源,如企业消耗的蒸汽、电、燃料油等。
(2)作为原料使用的能源。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把能源作为原料投入使用,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逐步转化为另一种新的非能源产品,如生产的合成氨、合成橡胶、乙烯等产品所消耗的煤、天然气、焦炭、轻柴油等。
(3)作为材料使用的能源。
是指一些能源的使用,不构成产品的实体,只起辅助作用的消费。
如洗涤用的汽油、柴油、炼油;
各种设备所使用的润滑油等。
(4)作为工艺用能。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作为原料也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工艺用能。
如如生产电石用电、电解用电等。
终端能源消费量=终端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三)能源经济效益统计
能源经济效益是指投入能源与产出的经济效果的比较。
企业能源经济效益统计指标,反映一个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指标。
常用的指标有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等。
(1)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它反映单位工业总产值所水泵的能源量。
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
(2)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它反映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量。
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公式中,子项综合能源消费量按等价热值折标准煤计算;
与同期结比时,应将母项中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
(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或增长)率是指能耗降低(或增长)与工业增加值降低(或增长)的比率。
能耗降低(或增长)率=[能耗降低(或增长)指数/工业增加值降低(或增长)指数-1]*100
能耗降低(或增长)指数=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上年同期综合能源消费量
工业增加值增长指数=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00+1
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
(四)能源节约统计
能源节约是指在能源流程各个环节,不断采用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在满足相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所节约和少用的能源。
(1)节能量计算基础指标节能量是一个相对比较的量,需要在一些基础指标计算的前提下,通过对比得出节能量。
目前用来计算能源节约量的基础指标主要有三个。
①企业单位工业总值(增加值)节能量。
是指在产出相同数量工业产值(增加值)的条件下,报告期比基期少消费能源的数量。
工业产值(增加值)节能量=[基期单位工业产值(增加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单位工业产值(增加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工业产值(增加值)
计算结果所得正值表示节能,负值表示超耗。
②企业产品节能量,反映企业产品节能状况。
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产品节能量=∑(基期某种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量-报告期某种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该种产品产量
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计算节能量时,报告期与基期的产品品种必须一致。
若品种不一致时,企业可根据有关资料拍片为可比产品进行计算。
③企业单位产品单项能耗节能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单位产品消耗的某一种能源,如煤、油、电等而节约的能源数量。
单位产品节能量=(基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报告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该产品产量
单位产品节煤量、节电量、节油量的计算公式同上。
上式所得正值表示节能,负值表示超用。
(2)节能量的计算原则节能量的计算原则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并与计划节能量的有关要求相一致。
①企业计算节能量时,不包括余热、余气、煤渣等的回收利用以及煤矸石等的综合利用。
②计算单位。
根据不同的节能量计算指标,计算单位可以采用实物单位或标准单位。
在计算单位产值综合节能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节能量时,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均按规定折算成标准煤。
而计算单位产品单项节能量如节煤量、节电量、节油量时采用不同的实物量单位。
③计算工业产值(增加值)节能量应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便于与基期对比;
计算产品节能量时,产品产量是指合格产品,不包括次品和废品,但能源消费量应包括次品和废品所消耗的能源数量。
④对比基准。
节约或浪费总是相对某一对比基准而言。
计算节能量时,可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选用不同的比较基准。
如与计划或能耗定额对比,与上期或上年同期对比等。
(3)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节能量的计算公式为:
节能量=(基期能源消费量/基期产值-报告期能源消费量/报告期产值)*报告期产值
或节能量=(基期单位产值能耗-报告期单位产值能耗)*报告期产值
计算结果正值为节约,负值为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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