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1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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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2技术要求
3合同条款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
6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7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
8其他说明
1.2.2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若有疑问应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提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澄清、修改等答复,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布,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获得,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只对在2011年8月17日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1.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2011年8月18日前,招标人可在网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此后发出补充通知,则可能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补充通知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
1资格标(下述注明了需提供原件的,若没有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原件备查);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准备原件备查);
(4)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按(赣建建【2008】13号文执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原件备查);
(5)专职安全员(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必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准备原件备查);
(6)投标人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准备原件备查,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该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7)外埠来赣企业应提供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准备原件备查)。
资格标文本中上述材料证书为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但资格标评审时需提供上述证书或材料原件,未能全部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其资格标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即使中标,招标人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相应阶段的保证金。
2商务标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另需提供电子版U盘一份)
1.3.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编制投标文件前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3所有投标文件均一式五份,即资格标及商务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
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标”或“商务标”字样;
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
必须修改时,应在涂改或插字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5资格标和商务标均应分开袋装密封(正副本同装一袋),即资格标1袋、商务标1袋,合计2袋。
在封口处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在封袋面上应相应标明“宁都县固村镇等3座农饮工程某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字样,还应标明“2011年8月23日15时30分以前不得开封”(封袋封面格式详见第5、6章);
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在2011年8月23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3.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中的说明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附件。
1.4.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应充分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1.4.3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1.4.4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1.4.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1.4.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1.4.8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是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1.5工期计划
各标段开工日期:
2011年9月3日,Ⅰ标段完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Ⅰ标段总工期109个日历天;
Ⅱ标段及Ⅲ标段完工日期2011年11月25日;
Ⅱ标段及Ⅲ标段总工期均为84个日历天。
1.6现场踏勘和标前会
1.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即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费用也自行承担。
1.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清楚之处,可按本招标文件1.2.2款的方式予以提出,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也按该款所述办法予以答疑。
1.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15时30分。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必须于2011年8月19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务必考虑转账过程需要的时间)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Ⅰ标段:
5万元;
1万元;
1.5万元)转入如下账户(转账时需注明“宁都县固村镇等3座农饮工程某标段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户:
2859000103100000106
账户名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及招标资料费者,投标文件无效。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的复印件。
1.8.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回投标人账户(原进账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由中标人及时补齐。
1.8.3若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合同或拒签合同,拒交、未交或未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而又不事先加以声明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9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文件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该文件密封后递交给招标人,在封袋面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2补充投标的书面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一起开标。
1.10开标和评标
1.10.1招标人将于2011年8月23日15时30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开标会议。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应参加(带有效证件原件)开标会,并签名报到。
未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1.10.2开标会上将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各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身份证明。
1.10.3开标程序
1宣布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2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工作人员名单。
5主持人宣读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公开控制价。
6查验招标文件规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由监督机构、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共同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封情况。
8先开启各投标人资格标,符合资格条件的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开标评标。
9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K。
10宣布资格标的评审结果。
11依次开启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商务标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及其主持人认为必要宣布的内容。
12将各投标文件送评委评审。
1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1.10.4评标前,有关人员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内容有重大偏离者,不列入评标范围。
1.10.5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但投标人不能借澄清或解释之机要求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1合同的签订
1.11.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2不论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1.11.3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应作好开工的一切必要准备,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日期,准时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见第3章(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所述。
1.11.4如果中标的投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合同,未交或未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而又不事先加以书面声明并取得招标人同意,企图改变投标文件的承诺,则该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11.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及时进驻工地,于2011年9月3日前按时开工。
1.11.6中标单位投标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签订书面合同。
2.1一般规定
2.1.1概况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2.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结构布置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2.1.3.2设计修改
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2.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和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若发包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发包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
2.1.3.3图纸的份数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3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发包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
发包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发包人的公章,无发包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2.1.4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2.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21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
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
(2)项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
2.1.4.2施工组织设计的图纸和文件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发包人批准。
报送的图纸和文件应详细说明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劳动力计划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施工总布置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施工道路、施工管理机构的地点和范围。
2.1.4.3施工措施图纸文件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详细的工程施工措施,其报送的图纸和文件(一式四份)应详细说明施工布置、施工进度、施工方法和措施,如开挖作业循环、安全支护、排水和弃渣措施等。
2.1.4.4临时设施与合同外零星工程的图纸和文件
1合同签字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工程临时设施的主要图纸和文件(一式四份),并请批准。
2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承包人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报送为实施这些零星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
2.1.4.5承包人对提供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1承包人递交发包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一式四份。
每张图纸和每份文件必须留出供批准及签署意见的空白框格。
发包人批准后,对于签署有“照此执行”或“按修改执行”的图纸和文件,将退还承包人一份。
2承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后,承包人因故需要修改图纸和文件时,仍需重新报送监理人。
3承包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图纸和文件,由此而造成承包人自身的工作延误或造成其他协作单位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须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只有在发包人予以批准并签署“照此执行”或“按修改执行”之后,承包人才能按图纸和文件实施。
承包人不得以图纸和文件已经发包人批准和审阅,或发包人对图纸和文件提出修改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或要求增加支付费用。
2.1.5工程进度实施报告
2.1.5.1说明
承包人除在合同签字后应递交一式四份按期完成工程项目的详细施工总进度计划送请发包人批准外,尚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月度的进度计划。
2.1.5.2施工进度计划
1承包人在每月开始前7日内向发包人递交下一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定货和交货安排。
2承包人应递交上述图纸文件(一式四份)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签收分期和逐月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
发包人对各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承包人责任的规定与本章有关条款所述相同。
2.1.5.3工程进度实施报告
1承包人必须在次月7日前,向发包人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四份)。
报告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以满足发包人能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
否则发包人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再递交。
2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
(3)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
(4)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
(5)实施的形象进度。
(6)记述已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以及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
(7)财务收支报表。
2.1.6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赋于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
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3发包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作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
2.1.7现场临时设施
2.1.7.1施工用电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供应、安装、架设、管理和维护由供电电源至所有各施工点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及其全部配电装置。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按本合同安排进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和生活办公用电,具体付费办法应由双方签订协议。
3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配备一定容量的施工和生活备用电源以防急用。
2.1.7.2施工用水
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间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按本合同安排进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具体付费办法应由双方签订协议。
2.1.7.3施工照明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
2.1.7.4土料开采加工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土料,并负责土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土料的需要,进行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后选定,配置的开采加工设备应满足土料的高峰用量要求。
3承包人提供的土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
4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并应做好场地的排水、防洪保护、弃渣的处理及防止环境污染等水土保持工作。
2.1.8施工安全防护
1承包人对安全防护的责任
在工程最终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制订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承包人和非承包人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必须制订一份有关安全措施的书面报告递交发包人批准。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等。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于不符合我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及本合同规定的事故隐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干涉,由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在事故发生72小时内向发包人递交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发包人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2劳动保护
凡属承包人雇用的现场工作人员,承包人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有关的劳动保护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
3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
在不便于采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可采用气或碳化灯。
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应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
5防火
承包人应配备适量的灭火设备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
消防设备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施工总规划的同时递交一份包括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6防洪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必须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的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及保证工程的按计划进行。
7信号
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的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和指示信号。
承包人应负责维护自己和发包人放置的所有信号。
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
8安全防护规程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自己的实践编印通俗易懂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规程袖珍手册。
在发包人下达书面开工令后应将手册的复制清样递交发包人审批,印刷成的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人的全体职工以及发包人。
安全防护规程手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其他防护用品的作用;
(2)汽车驾驶和运输机械的使用;
(3)用电安全;
(4)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5)机械作业的安全;
(6)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和程序;
(7)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8)信号和告警知识;
(9)其他有关规定。
9安全会议和安全防护教育
(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护手册,并进行安全作业的考核与笔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能进入工作面工作。
(2)承包人应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工长和安全员参加。
(3)各作业班组在上班前后均应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4)对于危险作业,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监督岗,并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2.1.9现场材料
1承包人必须建立自己的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在合同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递交施工总计划的同时,递交一份建立现场材料试验的计划报告(一式四份),报送发包人审批。
2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或降级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的支付费用。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发包人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
当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亲自进行取样和试验时,承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取样和试验,其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
2.1.10保险
1投保险种
发包人或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49、50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
(1)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2)第三者责任险;
(3)施工设备险;
(4)人身意外伤害险。
2保险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根据各自需要选择险种投保,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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