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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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具体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省20XX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XX〕64号)执行。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户籍不在我县的购机者需提供经本县有关乡镇农业部门审核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和本县财政部门认可的资金兑付账户等合法证明。
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申请台数另行计算。
补贴对象难以界定、申请补贴机具台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需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20XX-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政策实施期间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机局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补贴产品需是已按照省农机局相关规定投档成功并录入进**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XX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
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和相关材料主动到县农机局(天华路501号)办理申请手续。
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的,需携带组织公章,同时提供组织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县农机局按照“一站式”服务流程,严格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步进行机具核验。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需先行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手续,凭机具行驶证或已入户证明资料办理补贴申请,不再重复核验机具。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县农机局上门或就近集中核实。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资格确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农机局采取“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原则上购机者在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
资金不足时,优先补贴粮食生产主要环节机具(轮式拖拉机、育插秧机械、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
因本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按照下一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
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
如有异议经查实后,确实不能补贴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
县农机局按规定程序整理汇总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县财政局审核。
县农机局对报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政策实施期间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
(六)资金兑付。
县财政局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兑付补贴。
补贴给个人的拨付到购机者本人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直接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对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茶叶加工机械等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须在投入生产应用一个月后方可结算补贴资金。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密切工作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受理审核申请,确定补贴对象,核验补贴机具,公示补贴对象,汇总结算报表,处理违规行为,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规范发放,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
(二)广泛宣传,公开信息。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政策投诉咨询服务电话、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违规查处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开,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每半个月公布一次。
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以公告形式在相关专栏公布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政策实施期间,县农机局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分乡镇下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至各乡镇,各乡镇按照申请明细开展公示和实际在用情况监督检查。
为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农机局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及时调查,形成材料报省、市农机部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规范实施,确保实效。
本方案经报市农机局、财政局批复后,及时在媒体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加快补贴资金执行和兑付进度,确保实效。
11月30日前,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省、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
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农机计财〔20XX〕46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高效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安全、便利、有效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研究植保无人飞机技术运用方式,形成由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推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试点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试点产品种类范围
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
(二)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三、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我县从20XX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无人飞机试点补贴。
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补贴标准为每台补贴16000元。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本县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1);
7.携带所购机具、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组织公章、产品合格证等,主动到县农机局办理申请手续。
五、补贴时限和补贴额度控制
20XX年3月15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原则上,我县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
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试点期间,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的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上限单独计算。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先申请先享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因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资金实施总量控制(全省不超过1000万元,试点县不超过50万元,以先到为准),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先到县农机局备案,在下一轮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
六、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的经营组织要提前备齐相关资料并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具体受理时间以农机局公告为准。
(一)登记。
购机组织携带植保无人飞机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无人飞机运营管理相关制度材料、实名登记证、保险单、作业合同及作业量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机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二)核验。
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对申请对象和植保无人飞机进行现场查验核实,对无人飞机实名登记标志拍照存档,并进行人机合影。
(三)补贴资格确定。
县农机局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到试点时限结束。
(四)公示。
确定补贴资格后在相关专栏对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的作业信息和受益信息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无异议生效,对提出异议的经查实则取消补贴资格。
(五)结算。
县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根据政策要求与中央财政资金汇总报送),报送县财政局,并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兑付。
县财政局收到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一)加强政策宣传。
县农机局在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有关无人飞机试点政策,通过网络媒体以及科技人员下乡服务等多渠道宣传试点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试点方案、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对象受益情况和作业信息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把好风险管控。
如发现短期内补贴对象大批量申请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则立即进行调查,必要时暂停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
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县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农机局。
如在试点过程中问题频发、成效不显或发现不可控风险,则及时调整或停止试点并报省局备案。
(四)强化档案管理。
遵循“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安全。
一户一档,单独存档,便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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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 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