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使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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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26
附表2:
维保合同记录表………………………27
附表3: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日常检查
记录表……………………………28
附表4:
起重机日常检查记录表………………29
附表5: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月度检查
记录表…………………………….30
附表6:
起重机月度检查记录表………………31
附表7:
设备维护保养确认表………………32
附表8:
事故记录表…………………………33
附表9: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应急救援演习情况记录表……………………………..34
附表10:
起重机应急救援演习情况记录表…35
前言
起重机械(包括起重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厂内机动车辆)作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之一,国家对起重机械的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温州市辖区内起重机械的监督(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才能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施工活动。
根据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为帮助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正确、合理地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温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编制了本“管理手册”。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可以直接引用本“管理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制度,经内部发布后,作为本单位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也可根据企业特点,参照本“管理手册”相关制度编制或自行编制相关“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手册”面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免费赠送。
2008年3月1日
批准页
为了满足起重机械日常使用和管理的需要,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经审定,本“管理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为此,我单位将直接引用本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为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年月日起在本单位正式实施。
在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期间,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切实保证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单位(章):
批准人:
,
日期:
年月日
相关人员职责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起重机械使用特点和安全需要,配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3.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起重机械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所需的必要投入,并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妥善保管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层门钥匙、机房钥匙;
3.做好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编制并实施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监督、确认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5.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起重机械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6.组织实施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7.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起重机械司机职责:
司机是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2.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3.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起重机械的检验、维保工作;
4.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6.参加应急救援演习。
四、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是起重作业的组织者,对起重作业安全实施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编制起重作业方案;
2.负责司索、司机及辅助人员的分工;
3.组织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4.严格按方案实施指挥,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7.参加应急救援演习。
五、起重司索人员职责:
起重司索人员是起重作业的实施者之一,对起重作业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起重作业中的司索工作;
2.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3.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5.参加应急救援演习。
操作人员守则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
遵纪守法严守操作规程
认真细致规范合理操作
文明礼貌相互团结协作
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在管理、操作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1.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应熟悉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基本构造、性能参数;
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装置的功用。
3.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安全管理或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试运行,认真检查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后,方能正式运行。
4.应确认层门可靠关闭后方可起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不得以层门或轿门的启闭作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运行和停止的开关。
5.装卸货物时,必须先按下相应层站的停止开关,并确认停层保护装置已处于保护位置后,方可装卸货物,并尽可能减少进入吊笼内的时间。
6.货物装卸应轻放轻移,尽可能的减少冲击,有车辆进入吊笼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撞击吊笼壁和门。
7.吊笼内的货物应放置稳妥,防止运行时发生移动。
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件放置在吊笼的中间位置,防止吊笼倾斜。
8.应严格控制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载运行。
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9.在等候装载货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笼门与层门之间,应站在层门外等候。
10.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1.严禁任何人搭乘固定式简易升降机。
12.多班制运行时,安全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13.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准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14.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清洁、整齐。
吊笼顶部除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自身设备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15.禁止一切对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开关的短接或拆除行为。
严禁在层门或吊笼门开启状态下运行。
16.出现故障时,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拆换电气元件和机械零件。
应及时报告单位设备负责人,由设备负责人通知检修人员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17.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使用完毕后,应将其停在下端站并锁好层门。
操作人员离开前应将操纵钥匙转换至停止状态,并将钥匙随身带离。
18.层门钥匙(简称三角钥匙)由设备管理部门保管,操纵钥匙由管理或操作人员保管,三角钥匙宜与操纵钥匙分开存放。
不得出借操纵钥匙、三角钥匙给无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来操纵和使用。
19.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停止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运行,切断电源,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等候处理。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起重机司机、指挥和司索等起重机操作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在管理、操作起重机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类起重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遵守通用规定外,尚应遵守各自的特殊规定。
一.通用规定
1.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2.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纵起重机的构造、性能,掌握操纵方法和安全装置的功用。
3.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
4.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看报和闲谈,要有足够睡眠,工作中不准打瞌睡,酒后严禁开车。
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严禁三机构同时动作。
6.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手的指挥信号进行操纵。
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应紧急停车。
如遇指挥信号不明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驾驶员有权不开车,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意。
7.吊运过程中,被吊物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和其他物体0.5米以上。
吊件下面不得站人,不得将吊件从人头顶上吊过,吊件上不准有浮动的物件、工具等。
严禁用起重机将人与物一同提升或吊运。
在旋转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注意在起重臂可能达到的范围内不得有人。
8.除特种情况下,不得利用打反车来进行制动,不得将控制器从正转急速变为反向逆转。
9.禁止起重机在运行中人员上下和一切的检查、维修工作。
严禁随意跨越上下。
不准挂负荷下车或将吊物长时间吊挂在空中。
10.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左右回转速度应均匀,运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
左右回转时,未停稳前不得到作反向动作。
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由于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1.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时须停车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构件的平稳性和绑扎的牢固性。
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2.用两台起重机合吊一个物件时,应使载荷均匀,起升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时起吊或降落(同步)。
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并要在技术负责人监督下有专人指挥。
13.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
要是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
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就能将重物安全降落。
14.当在室外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雾天、雨雪天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夜晚进行起重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且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15.吊运熔化金属、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所吊物接近满载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起升150~200mm作静态制动,若可靠再升至离地500mm作降落动态制动,确认制动性能可靠再平稳起吊。
1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若需要超过78度时,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7.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常规的基本安全操作方法:
如“稳钩操作”、“物件翻身操作”“吊钩逼近人员操作”、“制动器失灵紧急操作”等。
18.起重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注:
“十不吊”即超载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歪拉斜吊不吊;
快口棱角未加垫不吊;
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
在吊物下直接加工或站人或吊物上有浮动件不吊;
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违章指挥不吊。
二.桥架型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1.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动车。
2.起重机起动要平稳,不得高档起动。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
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3.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也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4.司机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5.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应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6.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钩高度接近时,应一个一个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碰。
7.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应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8.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9.对于地面操纵的起重机,应做到:
①操作人员应面对起升吊钩进行操作,不允许操纵电缆与起升钢丝绳交叉操作;
②操作人员走动路线应与起重机行驶路线保持一致,不得倒退行走操纵起重机;
③不准同时开动三套机构;
④不得操纵运行速度超过45m/min的起重机;
⑤不允许同时操纵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
10.如果为抓斗或电磁盘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抓斗或电磁盘工作时,应保证吊具随行电缆与起升钢丝强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抓斗、电磁盘转动,以免电缆与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
②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0C以上的工件;
③不允许用抓斗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吊运过程中的物件滑脱;
④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能掉离电磁盘),应停机进行检修。
11.严格按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条件内使用起重机,吊运熔化金属、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相关要求。
12.吊动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无司机室的为非滑线侧),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抓斗、电磁盘等吊具放到地面),控制器全部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
对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不工作时应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三.流动式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2.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电线作业。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空载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7.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靠,不得在重物上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小于30度,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9.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应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3.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4.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5.起重机的行驶应符合:
①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速度适中,不得紧急制动。
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②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③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
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④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⑤汽车起重机不得带载行驶。
16.使用履带起重机还应做到:
①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②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
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③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通过铁路、底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④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
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
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7.汽车与轮胎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还应做到:
①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视,放支腿前应收紧稳定器。
②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不许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③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④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若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⑤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⑥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
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
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四.塔式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一)作业前
1.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足否齐全。
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驾驶员和接班驾驶员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驾驶员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2.松开轨道式起重机的夹轨钳,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钳固定好,确保在行走过程中,夹轨钳不卡轨。
3.检查轨道及路基应安全可靠,清除行走轨道上的障碍物,凡发现、腐烂的枕木及断裂、疏松的混凝土轨枕应立即更换。
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缝情况,应将起重机开到安全部位停止使用。
4.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的规定。
5.驾驶员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①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②试吊重物;
③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对于附着式起重机,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1)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①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
②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③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
(2)附着杆的检查:
①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②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③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
(3)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①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②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
③各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二)作业
1.起重机开始作业时,驾驶员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①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②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③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④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
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⑤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
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4.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
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左右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5.在起升的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当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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