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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重庆市财政局渝财委【2009】2号《项目评审委托通知书》
2.业主提供的《重庆市慈母山隧道及连接道(峡江路)一期E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XHG-0897-1203)
3.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共同设计的《兰草溪大桥(E标段)施工设计图》
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5.《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6.重庆市2007年12月15日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程(CCCA/YC1-2007)
二、编制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编制范围
兰草溪桥梁施工图示桩号左幅ZK5+304---ZK5+861,右幅YK5+254---YK5+846段的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等。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设计概算
第一节工程概况
慈母山隧道及连接道(峡江路)市政工程是重庆市总体交通路网“五横、六纵、一环、七联络”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中三横线的关键节段工程,它不仅肩负重庆市组团间快速城市干道功能,同时服务茶园新城区,加强茶园与主城区中央CBD、北部新区等的联系;
该工程的建设对提升茶园形象、加速城市建设、改善茶园新城区和打开重庆市东大门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峡江路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起于黄桷湾立交,上跨渝黔高速公路,在纳溪沟、兰草溪、温家溪可以通过乡村道路与“广弹路”相通。
峡江路沿线多处有乡村道路顺路线行进,终点下穿已建成的通江大道,交通较为方便。
峡江路B段施工图设计共分为E、F、G、H四个标段,E标段兰草溪大桥左线K5+304~K5+861、右线K5+254~K5+846,F标段长岭岗隧道左线K5+861~K6+497.409、右线K5+846~K6+498.872,G标段温家溪大桥左线K6+497.409~K6+736.409、右线K6+498.872~K6+736.872,H标段温家溪大桥后至通江大道道路部分左线K6+736.409~K7+832.22、右线K6+736.872~K7+836,
E标段为兰草溪大桥,该桥向东通往长岭岗隧道,跨越低洼山谷,桥梁最大高差达到45米,最大墩高41米,无通航要求。
该桥左右两幅分离设计,左幅起讫桩号ZK5+304.000—ZK5+861.000,立面布置为(2×
35+40+2×
35)+(35+3×
40+35)+(2×
35+40+35+30)米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分三联设计,全长557m;
右幅起讫桩号YK5+254.000—YK5+846.000,桥梁立面布置为(2×
35)+(2×
35+2×
40+35+30)米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分三联,设计全长592m。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
根据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兰草溪大桥建筑安装费为8238.81万元。
第三章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及内容
第一节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
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对管好用好有限的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要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
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和监督,保证量、价、费、合同外增减款项等的合理性、真实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一、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
签订严谨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有利于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同时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
二、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
1.严格控制变更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诸如:
工程地形或地质资料变化;
地下水排水方案变化须增加抽水台班;
现场开挖管线或有其他障碍物处理;
土石方因现场环境限制发生场内转运、外运及相应运距变化;
材料的二次转堆;
材料设备构件的场外运输;
无法用定额规定进行计算的大型设备进退场费用;
工程其他零星修改签证;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费及其他损失;
停工或窝工损失;
由于拆迁或业主、监理其他因素造成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
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
(若是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地勘报告的描述不符或设计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须通知原地勘单位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澄清,并对现场的地质情况进行评价和判断。
)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严格控制变更项目、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合同外费用。
若变更设计有几个可行的方案,必须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以便选择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节约,同时兼顾工期和质量的最佳方案。
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重大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行审批。
如果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算,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2.工程变更范围: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设计单位以及项目监理审核同意的变更洽商或技术核定;
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并经设计及有关单位审核同意的变更洽商;
施工变更;
施工合同以外的新增项目等。
3.工作程序
技术上确认(附件也要签字盖章)→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项目监理审核确认→发包人提出初步意见→咨询人审核或计量、计价并出具变更工程价款建议书→发包人最终确定。
4.附表:
《工程变更费用审核表》。
三、工程费用索赔的管理:
1.承包人提出的任何工程费用索赔,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我司项目负责人,我司根据情况,需要到现场核实计量或勘查了解时,承包人及项目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以便我司审核人员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资料。
2.工作程序
承包人及时提交索赔报告书(需注意:
索赔理由及证据、索赔程序及时效、索赔依据等问题)→项目监理审核确认→发包人提出初步意见→咨询人审核并出具审核建议书→发包人最终确定。
3.附表:
《费用索赔审核表》。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
1.工作程序
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项目监理审核确认→发包人提出初步意见→咨询人验收计量,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发包人最终确定。
2.附表:
《工程进度款付款明细》。
五、材料设备的价格控制
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在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约占总造价的60%~70%,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
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对于合同种约定的认质核价的材料,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合理确定材料预算价格的构成,正确编制材料预算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承包人自行询价或组价并提交申报表→监理审核确认→发包人提出初步意见→咨询人核价并出具核价建议书→发包人最终确定。
《材料(设备)价格核定表》
六、新增项目造价的管理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新增项目作出准确的判断,并及时到现场对其进行收方计量,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对其进行计价。
1.工作程序:
技术上确认(附件也要签字盖章)→承包人自行组价并提交申报表→项目监理审核确认→发包人提出初步意见→咨询人审核或计量、计价并出具核价建议书→发包人最终确定。
2.附表:
《新增工程项目价格核定表》
七、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合同外的费用严格控制,严格把好结算审核这最后一关。
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建设工程结算资料全套(包括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监理审核确认→发包人提出初步意见→咨询人审核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发包人最终确定。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
八、工程经济资料的管理
1.资料传送程序:
一切工程资料均由发包人负责传递或发包人负责安排传递给我司,我司需要传递给承包人的相关资料也原则上通过发包人负责传递。
2.施工阶段中凡一切涉及造价的工作内容,例如:
现场收方、隐蔽检查、重要试验、重要会议以及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我司均要参与,并及时形成书面资料。
3.资料的有效性:
对于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材料等,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签,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
4.其他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凡现场收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或核定、重要实验以及重要会议等一切涉及造价方面的工作,承包人都应提前24小时通知。
我司根据情况在2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安排审核人员参加或作出书面回复意见,同时要求承包人及时形成相应的书面资料。
我司对后补资料或未通知我司人员参加而形成的资料不予认可,相应事件视为不发生费用或不存在补偿,或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索赔或要求补偿的权力,或按照一切不利于责任单位的处理原则办理。
第四章项目人员配置
第五章协调配合工作
第一节与业主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二节与监理、设计、地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三节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重庆市建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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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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