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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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9
第八章附则31
附表32
附表1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32
附表2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3
附表3枞阳县白湖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4
附表4枞阳县白湖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35
附表5枞阳县白湖乡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36
附表6枞阳县白湖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37
附表7枞阳县白湖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7
附表8枞阳县白湖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8
附表9枞阳县白湖乡土地整治统计表39
单位:
公顷39
附图40
附图1白湖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40
附图2白湖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40
附图3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0
附图4白湖乡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40
附图5白湖乡土地整治规划图40
前言
一、乡域概况
白湖乡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北部,与庐江县毗邻,全乡总面积6059.70公顷,耕地面积2149.20公顷。
白湖乡辖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40410人,农业人口38845人;
2009年工农总产值53279.6万元,其中工业44171万元,增长比62.53%,排名全县第7名,农业9108.6万元,增长比12.84%;
财政收入356.6万元。
二、规划目的
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引导和规范镇域土地利用行为,为白湖乡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三、规划任务
根据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四、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二)《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五)《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八)《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九)《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10年);
(十一)《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二)《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三)《安庆市纵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四)《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五)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其它部门相关规划。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
六、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白湖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6059.70公顷。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白湖乡土地总面积为6059.7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41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6%。
建设用地面积为105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8%。
其他土地面积为59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
一、农用地
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41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6%,其中,耕地面积214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7%。
林地面积106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4%。
其他农用地面积637.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为105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8%,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2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8%。
采矿用地5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4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59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其中,水域面积32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9%。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一、以农业用地为主,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白湖乡土地利用以农业用地为主,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441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6%,建设用地面积为105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8%,农业用地面积是建设用地面积的4.19倍。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81.12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829.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4.09%。
农村居民点面积偏大,且分布零散,土地集约利用率偏低。
二、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充足
白湖乡6059.70公顷的土地总面积中,已利用的土地面积为5468.43公顷,土地利用率90.24%,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高。
其他土地中绝大部分为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自然保留地为270.92公顷,可以被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数量极少,加大了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
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
白湖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用地面积为143.15公顷,仅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34%。
第三节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与村镇发展建设矛盾日益突出
村镇发展进程中必将进一步增加建设用地,也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
但由于全乡耕地后备土地资源有限,所以未来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乡镇化建设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
二、城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一是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只注重外延扩张,不注意内部挖潜,内部闲置地、空闲地未得到充分利用,形成散、乱、空的状况。
二是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人均占地面积较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
三是内部用地结构不十分合理和协调。
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乡镇内部、工矿用地土地利用率不够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
在农村,空心村和零星户较为普遍,农村居民点布局较分散、占地面积大,不便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使用效率低。
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量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36.79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61.97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61.7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16.37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5.34公顷。
二、增量目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04公顷。
(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8.92公顷。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55.55公顷。
三、效率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10.00平方米。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2020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4734.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4%。
其中:
(一)耕地:
2020年耕地面积为2136.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6%。
(二)林地:
2020年林地面积为160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3%。
(三)其他农用地:
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7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1%。
规划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61.7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2.57%。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1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7%。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2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
规划2020年全乡其他土地面积为56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9%。
(一)水域:
2020年水域面积为29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2%。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为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从乡域生态保护实际出发,稳定现有林地规模,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加大低效林地的改造,实施有计划的生态退耕还林和荒山荒坡造林,确保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总体稳中有升。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切实保护耕地,规划期内完成耕地保有量2136.79公顷。
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任务,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基本农田相对稳定,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899.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61.97公顷。
基本农田布局中,优先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
将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低等别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独立选址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和乡镇工矿用地区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调出。
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的前提下,新建住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安排各中心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
加强村庄建设,重点整合城中村、空心村、利用粗放、分布零散、交通不便、地质灾害易发等村庄,逐步引导乡镇内部的城中村向居住小区集中,乡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向乡镇和集镇集中。
一般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科学规划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不断提升现有设施能力,加强配套设施衔接,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
(一)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推进交通运输用地的建设,加强乡内道路的贯通,保障交通运输用地落实到实处。
(二)电力设施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加快全乡电力电网发展,科学规划,保障全乡输变电工程用地需求。
五、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白湖乡现有的旅游资源,加强乡内旅游设施建设,形成具有白湖乡特色的旅游产业,并依托旅游业,不断带动全乡经济发展。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和提高耕地复垦率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在稳定粮食生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36.79公顷。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建设用地选址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贯彻建设用地不占耕地或少占原则。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8.92公顷。
三、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的原则,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施补充。
到2020年,规划补充耕地255.55公顷。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分配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定规划期内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61.97公顷。
优先将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地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不利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生产建设活动,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节水农业、土地整治等项目,切实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基本农田旱涝保收能力。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新增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评价和验收工作。
及时对基本农田地力、水肥效应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制定合理的土壤培肥和优化土壤环境工作方案,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
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三节建设用地安排
一、村镇土地利用
(一)利用原则。
1.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确需占用的,优先占用劣质耕地,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2.提高各项用地投入产出的强度,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工业项目向园区化集中,构建上下游产业合理配置方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3.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科学安排土地供给的数量与速度,改善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显化土地价值,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4.强化闲置土地处置,加大乡镇闲置低效土地的挖潜利用,实现存量用地效益化。
乡镇规划范围内现有工业用地的改扩建注重内涵挖潜,结合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整合零星的小规模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模。
通过协调乡镇总体规划及乡镇布局规划,划定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区,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根据建设用地需求和利用状况,制定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类下达村镇和基础设施等用地计划指标,严格考核计划实施情况。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16.37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调整乡镇用地结构,改变其分散、粗放低效用地现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聚集,优化乡镇用地布局。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11.11公顷。
(三)用地位置。
村镇土地利用的主要位置分布在乡域发展的核心区域及各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村布点区位。
(四)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乡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村庄建设规划。
2.乡内乡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乡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乡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二、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综合考虑乡镇分布、产业发展和民生建设等因素,落实《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白湖乡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范围。
到2020年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26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注重引导特殊用地的合理安排与布局,满足特殊用地的需求。
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47公顷。
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落实《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结合乡域内乡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20.87公顷。
第四节土地整治
一、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
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为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的综合整治。
至2020年,全乡农用地整理面积428.23公顷,补充耕地131.59公顷。
二、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规范整合,加强“空心村”整治,逐步缩减自然村,加快中心村建设步伐。
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依据村庄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遵循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
至2020年,全乡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233.94公顷,补充耕地56.86公顷。
三、及时复垦工矿废弃地
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规模利用方向和时序,加快公路建设取土挖损压占和砖瓦窑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
结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淘汰产业的独立工矿用地,因规划确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改造升级等造成原有建设用地废弃的土地进行整理复垦。
至2020年,全乡实施废弃工矿复垦69.13公顷,补充耕地39.02公顷。
四、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土地开发工程。
至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总规模40.1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28.07公顷。
五、土地整治管控措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引导鼓励多项形式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不断加强土地整治力度。
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投资承包土地整治项目,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开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投入为辅的机制。
第五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保障生态用地
(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滩涂,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增加生态用地的规模,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结合白湖乡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优先将水田、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对林地、牧草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保护和合理利用滩涂,维系河流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迁徙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三)落实各类生态用地界线。
在明确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基础上,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协调,划定各类生态用地界线。
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细则的制定,明确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要求,包括保护范围、生态建设、乡土景观和文化遗产保护、开放空间建设、交通布局、景观风貌等内容。
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一)因地制宜,做好生态保护和改善工作,构建生态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落实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新秩序,以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深度和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合理调整乡村的用地布局,划分环境功能区域,按照各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功能区的环境质量。
(五)加强环境管理,新的生产项目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不能违背乡村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环境功能区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乡共划定七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全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89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全乡划定基本一般农地区面积117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8%。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现有成片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其他林地,还有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等设施用地。
主要分布在庆丰村、新丰村、中南村、江头村等村。
规划期内,全乡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160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3%。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规划期内,全乡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1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8%。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2.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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