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零部件采购标准合同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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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和卖方在平等互利的情况下同意根据本合同以下的条款和条件买卖有关产品:
骨口.序号
商品名称
材质
规格
数量
备注
2、原产地
生产厂商:
3、质量
1)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条和第4条的规定向买方供应产品。
产品的生产场地应经买方事先同意。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作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改变,亦不得改变产品的生产场地。
2)卖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
3)买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卖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小时内反
馈给买方。
4)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加买方发起的质量改进活动,如质量免检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5)卖方应保证所有生产和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6)其他要求(双方应在此加盖公章并签字进行确认):
产品执行标准:
(国标,行业标准,或厂标等)
4、订单安排
1)卖方在此同意给予买方产品的优先购买权,在任何情况下首先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购买需求。
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采购产品,卖方应严格按其时间和数量交货。
在卖方每次交货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联合签署二份确认单,确认买方实际收货的数量。
实际购销的产品数量由买卖双方定期依据确认单核对确定。
2)卖方对买方提供的订单应在小时内予以确认,并通过书面通知、传真或
电子邮件将确认的信息或问题反馈给买方,否则视为默认接受订单。
3)卖方不断改进其绩效,确保100%勺供应可靠性,缩短供应时间,提高供货或订单变化的灵活性,配合买方共同提高采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买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卖方产品的质量、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产品品质及数量进行调整,并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5、价格及付款
1)买卖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等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用户。
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应重新讨论并达成新的价格。
2)买卖双方同意在第5项第(4)款和第8项中所明确的付款与交货条件下遵循以下价格: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计量单
位
单价
(含增值税)
金额
(元)
交货时
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以上单价含增值税%
3)任何价格变化须经双方同意并确定生效及截止日期,还未履行的有关订单或销售通
知(如果存在),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的价格一致。
4)付款条件:
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合同全额17%曾值税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
付全额货款,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送到买方指定地
点。
6、支持与合作
1)买卖双方确认依照买方的采购方针,通过共同努力,向战略合作伙伴方向发展
2)卖方确认配合买方发起的供应商考核、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及供应商会议等活动,以达到优化质量及价格的目标。
3)买方将每季度评估一次供应商的表现,更新其认可的供应商名册及供应商关系,如卖方表现不符合要求,买方将反馈给卖方督促其改进。
4)为发展新业务,买方鼓励合作伙伴型供应商早期介入买方的产品开发过程,产品、开发过程中的产品和/或开发后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应属于买方,并且合作伙伴型供应商不得因此而收取费用。
5)如买方提供了有关的设备、工具、测试仪器、模具等给卖方,卖方应妥善保管,正
确使用及维护,如有任何严重损坏应在XX小时内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正式
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确措施加以复原或向买方原价赔偿。
7、包装
1•所有货品应按国家标准或买方要求包装,以适应长途海运、邮寄、空运或汽车运输以及气候变化的要求,防潮、防震、防尘并符合安全环保或特殊的危险品储运要求。
2•交运产品时应同时随货提供一份完整的装箱单或发货票,标明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及产品说明等。
3.产品说明、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应清楚地标注在每件外包装及必需的内包装外面。
4.双方对包装的特殊约定:
8、发运及交货
1)交货方式:
买方现场
交货地点:
号
交货日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运输费:
由卖方承担
保险费:
2)所有货物发运应严格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3)卖方应按照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周交货则卖方须支付交货货物价格10%
的违约金。
4)卖方必须在发运前[]日将货物名称、数量、毛重、运输方式、起运日期、预计到达时间及其它相关发货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5)对于买方提供的需循环使用的运输材料、运输工具、包装或设备等,卖方应按照相
关的要求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与维修。
如有任何严重损坏应在XX小时内以书面、
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正式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确措施加以复原或向
买方原价赔偿。
6)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卖方负责向承运方交涉赔偿。
买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
查,并及时通知卖方;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方可先暂行接收,同
时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补送;
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买方应做好
详细记录,妥为保管并及时通知卖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9、检验
1)卖方应随货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给买方备查。
2)买方按上面所述各方同意的质量、技术规格、订货及要求等进行收货并做来货检验。
3)若产品不符合要求并确定退还,由卖方在一周内将来料拉走。
买方可协助安排发货,但所有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由退货引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若卖方未在一周内将来货拉走,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且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根据本协议承担未交货的违约责任。
4)若产品不符合要求,但因使用紧急而被确定挑选,则卖方应立即组织挑选或由买方直接组织挑选,卖方需无条件协助买方,第一时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派遣专业工程师或操作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所引起的争议,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协商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按照第14条的约定解决。
10、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产品的所有权和损失或损害风险在买方根据第9条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由卖方
转移给买方。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例如地震、台风、水灾或其它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民事或军事当局的行动、动乱、骚乱、战争或其它未曾预见和不可避免的超出其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
则该受阻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提供有关事件的详细
情况和证明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在此情形下,
本合同期限亦应作相应延长),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并毫不迟延地继续履行其义务(如可能的话)(或者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采用其他方法履行义务)。
此外,在继续履行或采用其他方法(在此情形下,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期间,应允许并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得另一方选择其他服务。
1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其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成本或损失负责,这种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不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争取在尽可能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义务。
1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后果妨碍一方或双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
分义务达六(6)个月或以上,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免除受影响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义务或推迟履行本合同。
12、违约或终止
1)若卖方未能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任何条款,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立即终止合同或拒收产品,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损害。
2)买方终止本合同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终止前累计的应向买方承担的义务或债务。
3)若买方无正当理由取消或终止合同或订单,卖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损害。
13、索赔
如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无论这种不符合是由于卖方的原因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承运方的原因造成的),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有责任立即解决,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争议解决
14.1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任何一方书面要求协商之日起六十(60)天内,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上述委员会的程序和规则
在北京进行仲裁。
仲裁庭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
每一方选择一
(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CIETAC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仲裁程序应使用中文进行(如果任何一方要求)。
CIETAC仲裁庭所做的裁决为终局的并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所有不受争议影响的规定。
15、保密信息
如果买方和卖方于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交换保密信息,则该保密信息的使用
不得与本合同相违背。
如果以书面形式披露保密信息,应明确注明披露方的姓名和“保密”、“专有”或实质上有同等涵义的文字。
如果以口头方式披露,披露的保密信息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简要记录,明确注明披露方的姓名和“保密”、“专有”或实质上有同等涵义的文字,并在披露日后30天内发送给保密信息的接受方。
除非以书面方式另行约定,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接受方可以在该方雇员需要知道的时候披露保密信息,并且该方雇员以书面形式同意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保密,并尽与接受方自己的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义务。
本条中,保密信息指一方所获得的与另外一方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信息,但一方对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下列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该方在从另一方处获得该信息前已经拥有或知晓的信息;
或该方未利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
或非因该方过失已为公众知晓或将为公众知晓的信息;
或该方从另一方处以外的地方可以获得或将可获得的信息;
或在该方通知另一方其不会接受任何其他信息后获得的信息。
本条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因故终止后[三(3)年内]继续有效。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由中国法律解释。
17、全部合同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主题事宜达成的完整合同,并取代之前所有的合同、协商、信件和保证,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明示的还是暗示的。
本合同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不得进行修改。
18、转让
本协议中卖方的任何意思表示均构成永久有效的要约;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让与或处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本协议中买方(及其下属企业)的任何意思表示均不构成承诺;
承诺内容以具体订单为准。
19、未弃权
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损害该项权利或补救措施,亦不视同或被理解成对该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或变更,不排除在以后任何时间行使该权利或补救措施,对任何此类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单独或部分的行使并不排除对其任何其它或进一步的行使,亦不排除对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行使。
20、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在其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失效,视同未曾列入本合同中,但这并不使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失效。
双方然后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用一条其效力尽可能接近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的原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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