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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程序
工程将要开工前,施工单位(或部门)提前一天写出书面申请,交技术部门分管领导,技术部门牵头组织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部、机电动力部及其它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后由安全监察部写出开工验收报告并交由技术部门备案,技术部门发出开工报告,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详细安排,验收合格开工后交由安全监察部监督管理。
(三)验收责任
1、开工验收由技术部门牵头,并根据巷道的用途检查验收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
2、安全监察部与技术部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和施工巷道开工位置周围的安全隐患等情况。
3、调度室根据验收情况,对查出问题进行落实,待相关安全事项落实以后,指挥施工单位(或队组)开工。
二、竣工验收制度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采、掘、修工程结束后,搬家倒面前;
2、零星工程(包括巷道扩修)完工后;
3、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完工后。
二、验收程序
工程将要竣工时,施工单位(或部门)提前一天写出书面申请,交技术部门分管领导,技术部门牵头组织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部、机电动力部及其它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后由安全监察部写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由技术部门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详细安排,验收合格后交由安全监察部管理。
三、验收责任
1、竣工验收由技术部门牵头,并根据巷道的用途检查验收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
2、安全监察部与技术部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情况,旬验收报告要注明工程长度、位置(用导线点控制)及验收等级等。
3、调度室根据验收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绞车、风水管路等是否拆除或交由使用单位管理。
4、技术部门、调度室两家共同核对工程量;
另外调度室负责核实材料消耗。
5、施工单位支护人员配合供应部门负责对支护用品清点、交接,并对残留在现场的支护用品安排转运。
四、考核
1、凡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一律不算进尺。
2、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一天下午5:
00之前必须向技术部门递交申请,否则第二天不予验收,技术部门要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只要现场具备验收条件要随时进行验收,不能影响施工队组正常工作安排。
3、竣工验收时现场必须具备整改条件,如绞车、耙装机、风水管等。
凡在竣工验收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迎头,扣进尺20~30m,对影响使用的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各100元,分管领导、技术员各80元,并限期整改,用工自负。
4、技术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安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时组织汇同验收。
否则罚技术部门分管领导50元。
5、竣工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有关规定、质量标准要求及巷道施工用途进行验收,现场定级。
由于验收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分析,并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6、对现场查出的问题视情况酌情决定抵押进尺10—20m,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复查时若问题仍未整改,将抵押进尺扣掉,部分整改扣部分抵押进尺。
施工单位干部对复查时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对干部当月计件工资扣罚一个百分点。
对遗留问题由调度室负责安排辅助单位进行整改,并将原施工单位扣除的工作量加给现施工单位。
7、施工单位对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工后申请技术部门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撤头搬家,整改不合格,技术部门不得下达接续地点开工通知单,私自开工者,不予支付工资。
对新接续地点的生产准备,仍按原规定提前进行验收,以确保搬家后的正常开工。
8、竣工验收后,安全监察部要写出竣工验收报告,分别报公司总经理、调度室、技术经济部定额组及其他有关部门,验收报告必须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9、施工单位对验收报告上提出的问题不能限期整改的,质量监督部门可对验收的结果进行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品,并视为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予收尺。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地测工作是矿井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为加强其工作力度和精确性,保证矿井生产的安全顺利推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过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在岩巷剩下15-20米、煤巷剩下20-30米、综掘剩下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或队组)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数据控制两工作面,在其相距只有50米时,地测部门必下达通知书告知具体情况,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或队组)只允许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煤层变化情况。
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带等特殊地带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每个点班向施工单位了解现场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二、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组里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体,除立即返工外,还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
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窝通知单,一旦发生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组里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三、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
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公司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组长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
公司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否则后果自负。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公司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公司外的必须持有公司的介绍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借阅,提供,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
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能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
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四、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检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
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及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坐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
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收后方能入库。
6、经纬仪、全站仪、井下防爆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晒图机、打图机、扫描仪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
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并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
借出及返还时,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组长签字后再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及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队提交本公司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制度。
5、公司各职能部门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
图表文件等必须经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及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组长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六、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掘进巷道标准,施工单位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之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公司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
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尺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
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
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
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
标线后30-40米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
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米,如遇特殊情况(即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米,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米。
否则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
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米以内,由施工单位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米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
超过40米时,施工单位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去延挂中腰线。
同时,测量组长也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
随时延挂中腰线。
每40米打一个腰线桩,否则每超1米罚测量组长10元,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
6、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40米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
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扣进尺5米。
8、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
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9、测量人员对巷道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
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
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七、贯通、透窝管理制度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
200或1:
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岩巷中剩下20-30米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副总经理(副总工)和安监、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米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米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产技术、安监、通风、调度、机运及施工单位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
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备案。
八、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3年半—5年半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
2年半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
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说明书。
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窑,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分管副总工程师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
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施工单位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
6、必须根据掘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
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8、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然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9、其它未述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部门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公司地质灾害调查。
2、公司技术地质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公司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并参考邻近矿井的地质灾害情况,编制公司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布。
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3)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4)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4、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技术地质部门应联合其他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公司要及时编制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2)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3)重点防范期;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5)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6、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相关公告单位授权后及时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7、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由于我矿井下及地面水来源主要为大气降雨,受季节影响。
水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雨季地面水涌入井下,二是邻近小煤窑积水危害矿井生产安全,为了有效的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地面防治水管理
1、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技术部提供的资料,在各采区斜井井口处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洪水涌入井下,并对防水工程经常检查维修,建立较为完善的防排系统工程。
2、从井下排出的水,必须进行妥善处理,使其不倒渗入井下。
3、在雨季,每次降雨和降雨后,都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及附近的地面有无裂隙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有滑坡危险地段,均采用防止滑坡的措施。
二、井下探放水管理
1、巷道在掘进前必须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基本的原则,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2、对小窑、老空区都确定了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并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
3、对需要进行探水的地段,均由公司地测组提出探水设计,根据有关规程进行编制,做到保证安全生产,各采区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4、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成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
(2)探放小窑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为15米。
5、在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放掉工作面附近小煤窑的积水,保证回采安全,做到先放后采的原则。
6、组织全组学习探放水原则,让人人知道水的危害,保证各种施工都查清或基本查清水害情况。
三、人员管理
1、防治水工作由公司专门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来抓。
2、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进一步协作做好防治水工作。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锚杆支护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松河矿井建设的正常有序推进,为了保证矿井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支护,特制定以下锚杆支护制度。
1、顶锚杆必须按要求打齐。
2、锚杆和锚索支护距迎头距离不允许超过有关规定。
3、锚杆螺丝不出扣,一棵罚款50元。
4、锚杆外露长度超过50mm,一棵罚款50元。
5、锚杆角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一棵罚款50元。
6、锚杆托盘不贴岩面一块罚款50元。
7、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一处罚款200元。
8、喷浆平整度达不到要求,一处罚款100元。
9、锚杆必须做拉拔力实验,达不到要求一棵罚款500元。
10、锚杆预紧力不合格,一棵罚款50元。
(以15寸扳手拧动锚杆螺母超过半圈为不合格)
11、迎头5m范围内锚杆、锚索无预紧力超过3棵,巷道内锚杆、锚索无预紧力超过15根的,必须严肃处理。
12、拱部锚杆必须用锚杆机打,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
13、施工单位报验前,首先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监理现场验收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严禁锯锚杆螺纹部分,发现使用锯过的锚杆必须补打,并按每棵50元累计进行罚款。
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顶板管理制度
为减少和避免帮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各采掘修工作地点的帮顶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采掘修队组每点班敲帮问顶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点班,本工作面及分管范围的帮顶全面巡视、巡查工作,对本点班所发生的帮顶事故负责。
2、负责本点班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
3、负责临时支护的正常使用工作。
4、负责敲帮问顶工具和临时支护材料的管理与交接。
5、各队各点班被选为帮顶负责人的职工在任职期间,必须尽职尽责的干好本职工作,正确使用好自己的权利和尽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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