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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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评估办法
水泥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目录
编写说明3
第一篇行业介绍5
1.1行业概况5
1.2工艺简介5
1.3企业类型划分7
1.4行业特点7
第二篇纳税评估方法9
2.1水泥厂纳税评估方法9
2.1.1投入产出法9
2.1.2能耗分析法14
2.1.2.1电耗测算法14
2.1.2.2煤耗测算法17
2.1.3设备生产能力测算法19
2.1.4仓储规模分析法21
2.1.5计件工资分析法22
2.2粉磨站纳税评估方法24
2.2.1投入产出分析法24
2.2.2电耗分析法27
2.2.3设备生产能力测算法29
2.2.4仓储规模分析法29
2.2.5计件工资分析法29
第三篇案例赏析30
3.1水泥厂纳税评估案例30
3.1.1阜新市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30
3.1.2锦州市某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评估案例34
3.1.3葫芦岛某水泥厂纳税评估案例42
3.2粉磨站纳税评估案例47
3.2.1辽阳灯塔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评估案例47
3.2.2沈阳某水泥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52
附录资料58
附件1水泥生产企业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目录59
附件2水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61
附件3省局实施方案及相关通知66
附件4辽宁省2007年度水泥生产企业专项评估工作报告78
编写说明
2008年6月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了水泥生产行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全省各市借此契机进一步探索行业纳税评估道路,并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方法。
开展行业纳税评估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评估,摸清行业规律,固化方法指标,建立监控指标体系,制定完善行业管理办法,形成纳税评估与税源监控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
为使本次专项纳税评估成果得以有效应用,并为下一步我省开展行业评估摸索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框架,遵照局领导的指示,省局纳税评估管理中心会同流转税管理处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指导手册,希望能够为广大评估人员开展工作提供辅助。
本指导手册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行业介绍、评估方法、参考案例和附录资料。
各位编审组成员在编审过程中付出了辛勤的汗水,终于使本指导手册成功完成。
在此向所有参与和支持《辽宁省国税系统水泥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编撰的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与本次指导手册编撰的人员有: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王镇、刘启星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关威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肖连军、赵学礼
锦州市国家税务局:
李华刚、王雷、陈皓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戴劲、王剑
辽阳市国家税务局:
张卫东、朱晓倩、齐鑫、吴春奎
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
陈曦、陈兴才、刘红军
锦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此次指导手册的编写提供了大力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在本指导手册发行之际,感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局领导的鼓励和鞭策。
希望本指导手册的发行能够为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并衷心欢迎各地税务干部对指导手册中的不足之处予以批评指正。
第一篇行业介绍
1.1行业概况
我省共有水泥生产企业211户,其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8户,小规模纳税人33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80户。
目前正常经营的196户,其余企业由于停产、转产、空壳等原因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2007年度一般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643,032.26万元,应纳税额44,403.65万元,增值税税负6.91%。
从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看,我省自产熟料生产水泥的企业约占总体数量的70%,其余为粉磨站企业。
从生产规模来看,我省年产50万吨以上企业占总体数量的6%左右,其余为中小规模企业。
1.2工艺简介
简单的讲,水泥的生产工艺可概括为“两磨一烧”,它们即是:
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
就其中的一些工艺要求,本指导手册作一些收集、整理,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般来讲,水泥生产有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一、生料准备
(一)石灰石是水泥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大多数工厂都位于石灰石采石场附近,以尽量降低运输成本。
(二)通过爆破或者使用截装机来进行原料(石灰石、页岩、硅土和黄铁矿)的提取。
(三)原料被送至破碎机,在那里经过破碎或锤击变成碎块。
(四)压碎的石灰石和其它原料通常覆盖储存,以防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可最大程度地减小灰尘。
(五)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石场和水泥厂会需要分离的或单独的电源设备。
二、生料磨制
(一)在该阶段原材料配比情况如下:
石灰石70%-90%;粘土(炉渣可作为替代材料)10%左右;铁粉(或铜渣)3%左右。
(二)生产工艺:
石灰石等原料->烘干->原料罐->微机配料->生料磨->生料罐
三、熟料生产
(一)煅烧是此工序中的核心部分。
经煅烧将生料转化成为熟料。
(二)在此阶段生料和一定比例的无烟煤(大约占15%左右)混合煅烧形成熟料。
旋窑采取烟煤粉碎成煤粉直接喷入窑内燃烧煅烧生料形成熟料。
(三)生料、熟料配比系数为:
(含物料烘干损耗)1.35-1.75,一般每1.45-1.65吨生料可生产出1吨熟料。
(四)生产工艺:
水泥窑煅烧->熟料->熟料罐
(五)熟料储存能力可以基于市场考虑,一个工厂通常可以储存熟料年产量的5-25%。
四、水泥制成
(一)形成熟料后,一定比例的熟料(因生产水泥品种不同,比例也不同,具体可查阅不同水泥的生产规范)与矿渣、石膏及其他混合材粉磨形成水泥。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主要在此阶段进行掺入废渣。
(三)生产工艺: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水泥磨->水泥->水泥罐->包装->成品入库->检测->水泥出厂
1.3企业类型划分
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
水泥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熟料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粉磨站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配制厂指包括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1.4行业特点
通过行业调研总结,我省水泥生产企业主要有以下行业特点:
一是受北方气候影响,水泥生产行业具有周期性,属于季节性生产行业,每年的生产销售旺季在3月至10月份,冬季基本没有库存产品。
二是冬储行为较为普遍,近几年,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导致水泥产品供不应求,因此,为了能有充足的货源,在水泥生产企业停产的期间,各建筑商就与水泥生产企业进行预购水泥产品。
各水泥生产企业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通常采取预收帐款的方式进行冬储。
三是水泥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大多为自有矿山或从小规模企业购入,原料购入较难控制,因此在税收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
四是水泥产品的下游销售市场为主要为建筑企业等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在增值税链条上出现断裂。
受以上行业特征影响,水泥生产企业在税收上较易出现下列问题:
一是将产品无偿赠送他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赠送的过程中,由于受赠方不需开具发票,管理差一点的企业不会主动将赠送产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所以应交的“税”也赠送了。
二是企业对预收货款的核算不及时,延后计算销售收入,造成税款后移。
由于近几年水泥是抢手货,企业在每年的秋冬季节,都会收到一部分预收货款,一些用水泥企业以当时的低价购买水泥进行所谓的“冬储”,从第二年的春季起开始提货,由于货物未全部发出,或这些企业不及时索要发票,企业就不及时结转销售并核算相应的税金。
三是部分企业外购原材料有意不取得或少取得发票;主要原因为了降低外购原材料价格,人为控制水泥产量,有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以取得进项税额。
四是水泥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建筑单位或个人以及消费者个人,所以水泥生产企业在销售水泥过程中,不开具发票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企业往往会采用生产不入帐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进而逃避纳税义务。
第二篇纳税评估方法
本手册第一篇对水泥生产企业按照工艺不同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
我省绝大多数企业为水泥厂或粉磨站,而且熟料厂、配制厂的评估方法与前两类基本相通,因此本篇仅就水泥厂及粉磨站分别介绍纳税评估方法。
2.1水泥厂纳税评估方法
2.1.1投入产出法
一、原理描述
投入产出分析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二、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一)熟料耗量测算
1、正向测算
生料干基量=∑[生料原材料量×(1-含水率)]
立窑企业:
熟料产量=生料干基量×(1-生料烧失率)
立窑企业燃煤作为原材料投入
回转窑企业:
熟料产量=生料干基量×(1-生料烧失率)+耗煤干基量×煤灰分
回转窑企业燃煤作为燃料投入
熟料耗用数量=测算熟料产量+期初库存熟料量-期初库存熟料量-帐载熟料销售数量
2、逆向测算
熟料耗用数量=∑(各品种水泥申报产量×各品种水泥熟料配比比例)
3、差异值
差异值=正向测算熟料耗用数量-逆向测算熟料耗用数量
(二)水泥产量测算
测算水泥产量=测算耗用熟料量或其他辅助材料量÷熟料或其他辅助材料配比比例
熟料或其他材料配比比例=∑(各通知单熟料或其他辅助材料配比比例)/通知单数量
(三)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产品产量-期末库存数量
测算销售收入=测算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一)熟料生产阶段生料配比比例:
石灰石(%)
粘土(或者炉渣、粉煤灰)(%)
铁粉(铜渣)(%)
70~87
10~17
3~4
(二)根据水泥等级不同,水泥生产阶段熟料、石膏及其他辅助材料配比比例具体范围如下:
水泥等级
熟料(%)
石膏(%)
其他辅助材(%)
22.5
25~45
2~4
53~73
32.5
40~65
3~4
31~47
42.5
60~75
3~4
21~35
(三)生料烧失率的行业指标经验值范围:
回转窑生料烧失率为31%—38%,立窑生料烧失率为43%—45%。
(四)一般情况下进厂原材料的含水率不超过1%,另外原料在破碎、生磨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损失(比例同样不超过1%)
(五)一般情况下粉煤的含水率高一些,为6%-14%;原煤和块煤的含水率低一些,为2%-3%。
四、数据获取途径
(一)从供应部门的《企业进场原材料明细表》及化验室的《生料配比通知单》取得企业生产熟料的原材料品种,并将其与企业原材料明细帐反映的各种原材料实际消耗的品种核对,以确定生产熟料的原材料品种。
(二)评估期各品种生料原材料量是指评估期内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消耗重量,将企业原材料账记载购入各种生料原材料重量与企业原材料入场台账及入场汽车衡、地上衡及其他计量器具电子数据报表进行比对,以数量多的为准。
(三)水泥生产企业购进外购石灰石、煤、熟料、石膏、其他辅助材料等原材料或生料配料、熟料配料过程中,都通过电脑地磅称重,可调取电脑地磅称量数据,运用投入产出法测算熟料及水泥产量。
(四)从企业进场原材料化学分析台账采集各批次进场原材料的含水率,计算企业在评估期生产中投入的生料干基量。
(五)从企业生料配比台账采集生料干基原材料的配比平均比例,计算各生料干基原材料进场质量比例,察看是否与《生料配比通知单》平均比例相符。
(六)从企业实验室的《化学分析日报单》中采集生料的烧失量和煤灰分,直接计算熟料量。
(七)从实验室的《水泥配比调整通知单》中采集不同品种水泥制成阶段各原材料的平均配比比率。
(八)从企业财务账采集各品种水泥产销量、期初期末库存及销售单价。
五、疑点判断
(一)若测算熟料耗用差异值大于零,则企业可能存在原料核算不准确,销售熟料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隐瞒水泥产品销售收入等问题。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可能存在销售应税产品熟料的收入与销售免税产品水泥的收入相混淆的情况。
(二)若测算熟料耗用差异值小于零且差异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原料核算不准确的情况。
在没有外购熟料的情况下,要注意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是否存在把销售的熟料数量混记入销售免税产品水泥的数量中,以此来享受税收优惠。
在有外购熟料的情况下,要注意判断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企业的利废产品废渣掺入量合理性,是否存在骗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情况。
(三)将企业财务原材料账购入各种生料原材料重量与企业原材料入场台账及入场汽车衡、地上衡及其他计量器具电子数据报表进行比对,如财务数据小于上述两项数据,可能存在购入原材料不入账问题。
(四)查询企业生料配比台账,取得生料干基原材料的配比平均比例。
计算各生料干基原材料进场质量比例,察看是否与生料配比通知单平均比例相符,分析与财务数据是否相一致,如不一致,可能存在隐瞒进场原材料量,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五)查询企业财务销售账各品种数量,与出厂水泥台账及出厂通知单进行比对,如不符,则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开发票的可能。
(六)计算并判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入量是否合理。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入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制成阶段废渣掺入量+熟料阶段废渣掺入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制成阶段原材料量+熟料阶段原材料量)〕×100%。
此比例小于30%,则存在纳税人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
六、应用要点
(一)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各种原材料和燃煤投入量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判断原料及燃煤投入的真实性。
(二)在原材料和燃煤投入量真实的情况下,经过评估模型的测算,可推算出评估期水泥产量,将评估测算的水泥产量与企业帐载的水泥产量核对,并将评估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与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核对,找出问题值。
(三)对于个别含水量超高的进场原材料,可查询企业进场原材料化学分析台账,取得其批次进场原材料的含水率,并对评估指标做个别调整。
(四)水泥制造企业存在隐瞒销售熟料数量的可能,特别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制造企业,因销售熟料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可通过运输部门或个体运输车辆调查核实取得销售数据,或通过购货方取得销售数据。
(五)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对测算分析的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帐目、辅助材料等多方印证、分析。
2.1.2能耗分析法
能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此法以产品生产工艺不变为前提,对于水泥制造企业,可分为电耗测算法和煤耗测算法。
2.1.2.1电耗测算法
一、原理描述
电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电耗情况,利用单位产品电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在对核算相对不完善,无法确认账载原料投入真实性的企业实施评估时,利用来自第三方的电耗指标测算税收差异为首选方案。
二、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一)生产耗用电量测算
生产用电量=总耗用电量×(1-非生产用电比例)或=∑(各生产环节耗用电量)
(二)产品产量测算
测算产品产量=生产用电量÷单位产品电耗定额
(三)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产品产量-期末库存数量
测算销售收入=测算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一)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电耗限额限定值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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