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深圳市防汛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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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典型灾情回顾
据统计,2000~2015年期间,我市共发生29起影响较大、损失较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平均每年2次左右。
2008年6月13日至14日,我市出现持续强降雨,由于降雨集中,范围广,强度大,造成了很大损失。
6月13日当日全市降雨量超过200mm,宝安区石岩站过程降雨量超过600mm,暴雨重现期超过100年一遇。
暴雨期间,三洲田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沥水库、深圳水库等主要水库超防洪限制水位,并进行泄洪,部分正在施工的水务工程出现险情,全市出现1000多处不同程度内涝或水浸,70多间房屋倒塌,8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2亿元。
2014年3月底以来,我市连续遭受“3·
30”、“5·
8”、“5·
11”、“5·
17”和“5·
20”5场特大暴雨影响。
暴雨造成全市300余处内涝,积水最深超过2米,数千台车辆水浸,工厂、商店和居民小区受淹,多处交通和供电中断,河堤受损、出现小范围的山体滑坡和地面塌陷。
严重内涝给我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2.3防灾工程体系
全市共有水库175宗(含在建),总控制集雨面积约596.6平方公里,其中中型以上水库14宗,小
(一)型水库65宗,小
(二)型水库96宗,总库容7.72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330条。
其中独立河流93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6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
全市河流总长度1045km。
其中,已达不同标准整治的河道长度755km,占总河长的72.3%;
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河道长425km,占总河长的40.7%,占已整治河段长的56.3%。
经过多年河道治理工程及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我市河道的行洪能力在逐步提高。
全市共有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
其中宝安西海堤约25.8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
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10.6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大鹏新区海堤约9.6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全市共有大小排涝泵站109座,其中中型泵站14座、小
(1)型泵站44座、小
(2)型泵站51座,总抽排能力575.7立方米/秒,装机容量4.18万千瓦,排涝面积67.34平方公里。
大型排涝泵站1座,抽排能力170立方米/秒。
全市共有规模以上水闸132座,其中,中型水闸25座,小
(1)型水闸57座,小
(2)型水闸50座。
以地域划分,特区15座,宝安区85座,龙岗区4座,光明新区12座,坪山新区1座,龙华新区1座,大鹏新区14座。
全市共有滞洪区2个,分别为笋岗滞洪区和福田河滞洪区。
笋岗滞洪区总面积59.15公顷,设计水位11.3米,校核水位12.4米,防洪标准50年一遇;
福田河滞洪区总面积3.7公顷,正常水位5米,滞洪水位8米,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全市共有自然灾害临时避难场所463个,社区临时避难场所覆盖率约66%,可容纳安置人数约20万人。
基本可满足临时性的紧急安置需求。
2.4防灾重点
我市易涝区域面积约为70平方公里,受影响人口约80万人,主要分布在茅洲河流域片区(松岗、沙井、公明街道)、龙岗河流域片区(龙岗、坪地、坑梓街道)、坪山河流域片区(坪山街道)以及南山前海、一甲村等片区。
河流沿岸、城区低洼易涝点是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在建工程、病险水库、危险边坡周边是险情灾情高发区,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工作重点是上述区域的预案落实、巡查警戒和紧急情况处置。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深圳市地形地貌条件,全市划分为七大防洪分区,分别是深圳河流域、茅洲河流域、观澜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坪山河流域、西部沿海区域及东部沿海区域,各分区防御重点如下:
(1)深圳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罗湖中心区及福田中心区。
该分区主要是防御深圳河流域洪水及珠江口海潮二项洪灾因子,深圳河干流沿岸地势平缓且地面高程较低(平均4-5米),是本防洪分区洪潮灾发生的高风险区。
(2)茅洲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光明新区,松岗、沙井组团中心,以及大空港新城区,该分区主要是防御茅洲河流域洪水及珠江口海潮、洪峰三项洪灾因子,茅洲河流域中下游地势平缓且低洼,是本防洪分区洪灾发生的高风险区。
(3)观澜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观澜、龙华、大浪、民治等街道,主要为低山丘陵,总的地势是南高北低,西高东低,河谷较顺直,谷地平原较窄。
城区位于谷地平原,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主要位于河流两岸。
(4)龙岗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布吉、横岗、龙岗、龙城、坪地等街道,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带和台地区,总体地势南西高,东北低,地面坡降较大。
(5)坪山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坪山、坑梓等街道,地势西高东低,以坪山河干流为界,右岸为低山和高丘陵及冲积阶地,左岸为台地及少数低山丘陵。
(6)西部沿海防洪分区
西部沿海区域分区主要包括福田(部分)、南山及宝安的新安街道、西乡街道、福永街道及沙井街道部分区域,从水系上划分为深圳河右岸至茅洲河左岸之间的河流水系汇水区域。
分区内主要为滨海平原及沿海低山地貌,城市主要坐落于滨海平原及填海造地区域,地势相对平缓。
区域内的风险因子主要为海潮及河流水系上游的山地洪水。
(7)东部沿海防洪分区
东部沿海区域主要包括盐田区及大鹏新区。
区域内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海潮及小流域洪水。
该分区属沿海海岸地貌,多高山陡坡,地质条件较好,自然的山体成为良好的防护屏障,大部分区域不需要人为建设防潮工程。
该分区河流短小,各河流水系相互独立,洪水因子对城市的影响相对较小。
3、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汛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
指挥部成员由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骨干企业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抢险救灾。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3.1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三防办)、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和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3.2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防汛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公用设施保障、信息上报9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
由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人居环境委、市气象局、市经贸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
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各种防汛动态信息;
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
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
由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驻港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
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
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市轨道办、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及突击救生;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海上、陆地的交通通畅。
负责灾区治安防控。
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组:
由市经贸信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
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
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市经贸信委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和计生委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组织医护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
市卫生和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
由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
提供抢险技术方案;
对毁损建筑及交通、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险和维护。
市住房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财政委、公安局及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登记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
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设施保障组:
由市水务局、住房建设局、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
启用备用电源;
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
信息组:
由市三防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
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宣传报道。
市三防办为牵头单位。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
在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按照要求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
市委宣传部:
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
协调抢险救灾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水毁工程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
市经贸信委:
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组织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市财政委:
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灾后复产所需经费。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与督导处置,协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负责指导渔业防灾措施的落实,及时指导抢险救灾、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
负责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海洋预报等相关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洪涝灾害影响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度汛,抢修毁损道路及交通设施,调度抢险救灾车、船及航空器,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市卫生和计生委: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开展人员救治,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
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机构的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汛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
对师生教职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
负责维持社会治安、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陆地的突击救生。
市民政局:
负责避险中心开放管理,及时开放避险中心。
负责灾民的安置及救灾生活品的调集管理和发放,核定和报告灾情。
市文体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
督促景区暂停营业或关闭,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
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建安行业的抢险救灾、维修以及临时建筑物的安全,并协助危险区域居民安全撤离。
市水务局:
负责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水务工程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组织清疏河道、抽排积水。
市城管局:
负责市政设施场所抢险、抢修,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排查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
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协助检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防止堵塞。
市气象局:
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气象预警信号的发布。
市应急办:
负责协调处置暴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市建筑工务署:
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抢险救灾和抢修。
市轨道办:
负责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防洪防风、负责督促做好轨道交通人员疏散、地铁场站防洪排涝。
深圳海事局:
负责海上险情处置。
市地铁集团公司:
做好在建地铁工地、运营线路及上盖物业的防洪防风工作。
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组织开展场站和交通工具人员保护、疏散,组织抢险救灾。
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以及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
负责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电信、无线电、移动电话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电信设施。
市水务集团:
实施辖区排水除涝,供水保障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网,修复水毁供排水管线。
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深圳水库的防汛工作;
负责供港输水工程防汛抢险救灾。
4、暴雨预警
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暴雨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暴雨预警由市气象局承担。
收到暴雨预警信号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及时予以转发、公告。
暴雨预警信号含义及建议防御措施如下: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防御措施:
1.及时通知易受暴雨影响的户外工作人员;
2.有关部门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1.低洼、易受水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
2.建议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1)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洪涝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
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
(2)进入汛期,市、区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不同预警,结合汛期灾情总体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全市应对汛情灾情。
防汛应急响应按照险情灾情发生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关注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
响应行动:
(1)各区(新区):
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监测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分区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本区应急响应,同步报市三防指挥部。
落实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2)市气象局:
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最新气象预报信息。
(3)市水务局: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水文气象信息等;
开展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易涝点、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
根据水库、河涌水位做好水库、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
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检查和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4)市交通运输委: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尽力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加强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
(5)市教育局:
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等。
(6)市文体旅游局:
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酒店、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7)市住房建设局:
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做好防御,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
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并通过广播、张贴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
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8)市城管局: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
(9)市建筑工务署:
向所管辖各在建工地传达预警信息,督促开展施工机械以及电路系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视情况督促所辖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
(10)市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
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11)市卫生和计生委:
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12)市轨道办:
通知在建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13)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14)市地铁集团公司:
关注预警预报,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
开展隐患排查。
(1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5.2.2Ⅳ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指挥部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①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②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5年一遇以上(含5年一遇)洪水位时。
③全市多处发内涝灾情,部分路段积水时。
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
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若外出,临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
到三防指挥室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3)市三防办:
组织协调防灾救灾工作。
值班组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出防御信息,联络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跟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保障三防指挥决策系统和通信系统的畅通。
(4)市三防指挥部防汛应急工作(督导)组:
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必要时分赴各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各区(新区):
根据气象灾害分区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同步报市三防指挥部。
及时处置报告本辖区险情灾情。
(6)市水务局:
组织水库、河道、涵闸、泵站、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频次;
根据汛情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
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排洪预警组织实施排洪;
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开展应急抽排,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7)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
加强值班,按照《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处置。
及时对海洋灾害作出预报预警,做好海上作业的防暴雨工作。
(8)市交通运输委:
组织排查地铁口、易积水路段的安全隐患,采取防洪排涝措施,抢修水毁道路交通设施;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督促航空、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9)市教育局:
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根据防御指引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10)市文体旅游局:
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海滨浴场、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
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11)市住房建设局:
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督促检查所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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