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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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1
招标单位
2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工程名称
XXX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5
工程地点
6
招标范围及内容
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及维修等全部服务。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19年3月1日,竣工日期:
2019年7月1日,总工期:
123天,具有以总包的工期为准。
9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10
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生产供货能力
11
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12
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若投标人需要,自行踏勘。
13
质疑及答疑
质疑:
书面递交质疑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点以前。
答疑:
招标单位将于2018年12月14日12点前统一书面答疑。
14
投标文件套数及装订
正本壹套,副本两套,电子版壹套(电子版需存至U盘中随经济标一起密封送达)。
商务标技术标可合并装订成册,经济标单独装订成册。
15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伍万元人民币,确定中标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形式:
现金、电汇(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
3、提交时间:
送达投标文件时提交
4、提交地点:
1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1日15:
00时;
投标地点:
项目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7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8
开标与评标
招标单位自行开标与评标,投标单位无需到场。
19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提交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前。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太阳能施工设计相关资质;
2.投标人应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经验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能力;
4.具体详见“第一章第三节”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是通过招标人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1月30日15:
00时前,在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本售价包括招标用图纸费用,图纸可不退还招标人,标书费售后不退。
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快递费)100元。
招标人在收到标书费后2日内寄送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
(6)其他要求: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近年财务状况表;
(8)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9)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格式模板编制投标预算书,不得私自更改格式(如有疑问需在购买标书阶段提出)。
3.2.2报价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按金额报价,报价应取小数点后两位。
(2)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取两位有效,第三位四舍五入。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开标会必须带齐的证件,提供原件)
3.5.1营业执照(副本)
3.5.2资质证书(副本)
3.5.3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到会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3.5.4建造师证书
3.5.5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投标报价函(一份)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4.1.3投标报价函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函。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现场开标;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1、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第一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_年_月_日_时_分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5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5%)
投标人名称(1%)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1%)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1%)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15%)
营业执照(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组织:
(质量、安全、工期)(8%)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分)、质量(2分)、安全(2分)、工期(2分)保证措施;
其他承诺(1分)
资质等级(3%)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太阳能施工相关资质;
项目经理(5%)
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1-3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三个或以上(1-2分)。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80%)
评标标底的确定:
A--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B-招标人预算标底
C—评标标底;
C=(A+B)/2
1、取标原则:
①、从各投标人报价中,取报价与评标标底差额绝对值最接近评分标底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若两家以上单位报价相同,且最接近标底,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以此类推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2、报价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各投标人按金额报价,报价应取小
数点后两位。
②、招标人标底,与各投标人报价相比,取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上限10%(不含)至下限-5.00%(不含)。
投标人报价超过上限或下限价时,视为无效报价。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之和除以投标人个数为:
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③、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取两位有效,
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签名: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明标暗投,标底的确定按省建设厅(92)122号文规定采取三平均值法。
2、评审标准
2、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3、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4、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按第二章第3.5款项规定提交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第二章第3.5款项规定提供有关证件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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