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岗位危险源点检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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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岗位危险源点检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特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
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我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五条我厂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厂长
副组长:
生产副厂长(常务) 多经后勤副厂长
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主 任:
安监部主任
副主任:
设备部主任 发电部主任 人资部主任
保卫部主任 消防队队长
交安委办公室主任 实业总公司工程处主任
成 员:
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指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专职管理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七条厂部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
第八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抄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经厂重大危险源领导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评估完成后,在四月份春检工作期间,厂领导分四个组听取各专业评估组及有关车间的评估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1)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存在的问题,措施落实、整改计划。
(2)电力生产25项重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各厂领导与有关专业组一起对重大危险源现场进行一次集体检查。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条我厂重大危险源评估后,经厂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组审核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记入重大危险源台帐,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二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三条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由人资部负责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四条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由安监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报警系统;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五条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资部负责计划和管理,设备部、发电部、安监部、保卫部、消防队和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要按地方政府的要求,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管理。
集团公司要求:
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直接监督,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接监督,发电厂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八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十九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灰坝外,其余都要列入本厂重点防火部位。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放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 由保卫部和消防队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危险源部位的保卫和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二十一条电力生产设备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
(一)灰坝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灰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一般为电力设计院)进行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
做好坝体监测,定期巡视,保持坝前干滩,保持坝体护坡完整,加强对坝体的变形观测(外形观测、位移观测和裂缝观测)和渗流观测,按要求记录测量数据,做好灰坝保卫的宣传工作,确保灰坝安全。
落实防止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
灰水车间应完善灰坝的巡回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灰坝安全。
(二)升压站、开闭站、变电站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缆夹层电缆沟是电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做好变压器的检查和防火工作,认真执行好变压器的紧停规定,防止变压器的损坏事故。
(三)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氢罐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完善防止锅炉“四管”泄漏防磨防爆检查管理制度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和检查,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
(四)燃油储存地应划定油区,主要包括:
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
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为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
(五)客货两用电梯、锅内检修平台、汽轮机房桥式起重机械、斗轮机、大型施工机械、翻车机、门抓等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要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我厂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检修和维护,做好台帐的记录工作。
斗轮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如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不受理,可要求设备厂家负责检验。
锅内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修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
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
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
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七)扩建工程不得再设计供检修用的集中供应氧气、乙炔的集中供气站,原有装置应逐步淘汰。
循环水加氯间、氯气储罐间,要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机械通风和水喷淋装置。
现场要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八)外委使用放射性物质测量时,我厂设备部金相组要对本单位配合人员和其他配合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
配备防护用品。
对放射性物质严格管理,应存放在库房,不得存放在办公场所和其他无人保管的公共场所。
(九)化学车间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确定专人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
试验室的设计符合国家规定。
化学车间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十)化学车间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
相关工作人员要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设置紧急冲洗装置。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工程发包单位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
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工程发包单位对法律法规其它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存在违法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协调,直至停止其工作。
第二十二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我厂所属的各后勤、实业总公司等形式组成的企业,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大客车或用于其它运输的大客车等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
车辆必须定期检验,确保状况良好。
灭火、救生器材齐全有效。
不得超员、超重,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
由交安委制定通勤车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确保行车安全。
(二)招待所、俱乐部、职工活动中心、商店、厂综合楼、检修楼、单身楼、运行休息室、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
(三)加油站、制氧站、制氢站、乙炔库、液化石油气站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从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低于在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四)化学车间、物业公司管理的饮用水系统、生活水系统要加强管理,防止水源污染;星达纯静水厂重点做好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按饮用水标准定期检测,确保水质。
第二十三条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保障不发生因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危险品故障而导致的各类事故,保障全厂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车间、工程部所有工作人员应在各自不同岗位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形成“人人学安全、懂安全、要安全”的良好风貌。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管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切切实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各级领导干部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并对所属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安全监察部对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本责任制适用于全厂各生产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
2002.12.31
厂领导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岗位
热电厂厂长
1.1职责范围
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以及各级、各部门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企业“三项责任制”的顺利实现,负全面领导责任。
1.2安全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1.2.2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企业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
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1.2.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照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的原则,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
1.2.4负责建立和完善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企业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
1.2.5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2.6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1.2.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委会,认真研究解决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1.2.8至少每季度对一个车间(工程部)进行一次检查巡视,每月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2.9贯彻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审批本企业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2.10按照《安全生产法》、《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范措施。
1.2.11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2岗位
热电厂生产副厂长
2.1职责范围
负责企业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作,主持编制年度“两措”计划,确保企业各项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负责组织进行三大体系的宣贯和实施,保证三大体系的有效运作。
2.2安全职责(P21.4.1——1.4.10)
3岗位
热电厂总工程师
3.1职责范围
对分管范围的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领导责任。
3.2安全职责
3.2.1对分管范围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安全措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3.2.2对厂内污染物的排放、环保指标的控制,重大环境污染负主要领导责任。
3.2.3分管范围内因各级领导人员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人员发生严重失误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3.2.4对生产设备的监督、检验质量负责,由于监督、检验不到位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而导致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3.2.5对全厂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
3.2.6对全厂通信设施、线路的安全稳定负领导责任。
3.2.7协助厂长或生产副厂长召开月度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解决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岗位
热电厂安全监察副总工程师
4.1职责范围
负责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监察工作和OHSMS的有效运行。
4.2安全职责(P21.4.1——1.4.10)
管理部门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岗位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5.1职责范围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针对设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列出检修计划,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5.2安全职责
5.2.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5.2.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搞好分管范围内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工作。
5.2.3负责分管范围内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工作。
5.2.4负责分管范围内检修计划的审核管理工作。
5.2.5负责分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安全技术交底,在危险作业场所施工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双方责任,监督实施。
6岗位
生产技术部专业工程师
6.1职责范围
负责相关专业的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安全职责(P45.2.1——5.2.5)
7岗位
运行调度部值长
7.1职责范围
值班期间负责全厂运行调度、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事故情况下协调处理工作。
7.2安全职责(P45.2.1——5.2.5)
8岗位
运行调度部专业工程师
8.1职责范围
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运行方式、运行管理、缺陷管理、经济小指标的分析统计、设备可靠性等管理工作。
8.2安全职责
8.2.1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专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8.2.2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方式,认真审核全厂申请票,并对其合理性、必要性负责。
严格执行安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两票制度。
8.2.3严格执行运行规程,杜绝违章调度、指挥及操作。
认真执行调度规程,合理安排机组出力,保证机组在安全、经济工况下运行。
8.2.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运行两票三制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8.2.5切实抓好运行单位电气防误制度的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杜绝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8.2.6组织修订运行规程及系统图册,并对现场执行的不合理的运行制度,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各项制度。
8.2.7负责督促和协调全厂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切实保证各单位缺陷系统的正常运行。
8.2.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及时安排设备管理单位处理。
8.2.9对全厂各单位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
8.2.10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各项经济小指标的运行情况、完成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统计,对完成情况较差的指标,要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机组的稳定经济运行。
8.2.11对全厂各单位经济小指标完成情况总结、考核。
8.2.12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助车间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8.2.13定期组织设备可靠性分析,对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8.2.14搞好设备可靠性管理的资料、台帐记录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9岗位
安全监察部副部长
9.1职责范围
协助部长搞好全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作。
9.2安全职责
9.2.1对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全厂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析解决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按照“三级控制、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开展安全工作。
9.2.2(P21.4.1——1.4.10)
10岗位
安全监察部专业工程师
10.1职责范围
负责分管区域内的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10.2安全职责(P21.4.1——1.4.10)
11岗位
科技环保部部长
11.1职责范围
负责企业科技工程管理工作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监督EMS体系的有效运行。
11.2安全职责
1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厂部年度目标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措施并做好落实工作。
11.2.2制定企业环保及文明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1.2.3认真组织抓好环境保护、文明生产机制的运转,确保环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11.2.4认真组织年度各项科技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并组织分析科技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切实保证各个工程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的到位。
11.2.5定期组织进行企业EMS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确保该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实现企业环境方针,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
11.2.6认真搞好企业文明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并落实考核。
12岗位
科技环保部文明监察、环境监察工程师
12.1职责范围
负责生产现场文明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环境指标的监测、检验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2安全职责(P611.2.1—11.2.6)
运行一车间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岗位
运行一车间主任
13.1职责范围:
负责所管辖的范围内运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运行规范化管理工作和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13.2安全职责
13.2.1主任是本车间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第一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化学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3.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车间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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