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监管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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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依据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政府相关文件标准,对建设单位测算的征地资金进行审核,做好征地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的准备工作。
2.2.2依据建设单位办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各项征地费用凭证,审核征地资金使用额度,及时办理贷款资金报审。
2.2.3依据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拆迁概算进行审核,做好拆迁资金使用监管的准备工作。
2.2.4依据建设单位办理的拆迁许可证,以及拆迁人与被拆人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审核拆迁资金使用额度,及时办理贷款资金报审。
2.3监管所需提供的资料
2.3.1建设单位测算的征地资金概算
2.3.2建设用地批准书
2.3.3各项征地费用凭证
2.3.4建设单位编制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2.3.5建设单位编制的拆迁概算书
2.3.6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拆迁评估报告
2.3.7拆迁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
2.3.8拆迁许可证
2.3.9拆迁单位资质
2.3.10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2.3.11拆迁费用支付凭证
2.3.12征地房屋拆迁结案表
三、工程进度监督管理
3.1工程进度监督管理的原则
3.1.1工程进度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目标,以及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审批的工程施工控制阶段计划,以及季度、月进度计划。
3.1.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工程造价的原则下,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3.1.3采用动态实地检查和分析的方法,对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价。
3.1.4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贷款资金时的工程进度进行复核检查。
3.2工程进度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3.2.1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进度阶段控制计划,为工程施工进度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3.2.2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通过实施过程关键线路上进度实施情况跟踪检查,以及按工程进度控制阶段计划完成日期,到现场检查分析,通过以上工作追踪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并及时反映在第三方监管报告中。
3.2.3关键线路进度特指影响施工总工期的关键施工工序进度,控制阶段施工进度特指如下分部工程施工完成日期: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含地下室);
②主体结构工程;
③装饰装修工程;
④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⑤建筑电气工程;
⑥通风与空调工程;
⑦市政配套设施工程
3.2.4在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做为该节点计量和支付提供重要依据。
3.2.5因重大设计修改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第三方监管单位,并提供《工程延期原因分析报告》,《工程延期审批表》及重新调整的工程进度计划,第三方监管单位依据上述资料及第三方监管机构施工现场检查记录,对工程延期作出合理、客观的评价报告,上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3.3监督管理所需准备的资料(第三方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时查阅)
3.3.1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
3.3.2建设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控制阶段进度计划,工程季度、月进度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3.3.3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月报》
3.3.4工程控制阶段分部分项完工书面通知书,《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3.3.5如工程延期,《工程延期原因分析报告》,《工程延期审批表》,重新调整的工程进度计划
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4.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4.1.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保障性住房各参建单位全面实现保障性住房质量目标及住房的使用功能。
4.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动态质量监管,重点对工程项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管。
4.1.3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贷款资金时对所申报完工的工程提供质量验收相关文件。
4.1.4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要求参建各方必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控制和方法
4.2.1以政府监督机构,及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为依据,为计量支付提供重要、可靠及真实的资料。
4.2.2第三方监管单位相关专业工程师并对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审查权利。
4.2.3采取定期跟踪检查工程质量,以及重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4.3监督管理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三方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时查阅)
4.3.1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审批的)
4.3.2工程质量计划(监理单位审批的)
4.3.3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机构,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资质
4.3.4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质量监理人员资质
4.3.5《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4.3.6《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4.3.7《不合格项处理记录》
4.3.8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月报》
4.3.9建设单位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五、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质量监督管理
5.1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5.1.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5.1.2要求参建各单位确保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1.3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原则。
5.1.4严格要求参建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实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5.1.5在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监管过程中,仅对本手册所列“主要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进行监管。
5.2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5.2.1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依据设计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及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5.2.2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依据设计文件、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对主要装饰材料的环保指标进行核查。
5.2.3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依据国家及地方规范,对主要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5.2.4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依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指标,对主要建筑材料封样产品与到场产品进行对比,并依据封样产品及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评价。
5.2.5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对主要材料的“建材备案”情况,以及重要材料及设备的3C认证情况进行审查。
5.2.6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严格执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报验程序。
5.2.7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依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进场主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和复试报告进行检查。
5.3监督管理所需提供资料(第三方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时查阅)
5.3.1施工图纸、工程招投标文件(包括建筑材料及设备招投标文件)
5.3.2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3.3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及材料设备明细表
5.3.4主要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5.3.5主要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
5.3.6主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和复试报告
5.4监督管理的主要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
5.4.1土建材料:
钢筋、水泥、防水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商品砼。
5.4.2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建筑涂料、胶黏剂、建筑门窗、建筑石材。
5.4.3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材料:
冷热水用塑料及塑料复合管材管件,管道保温材料、用水器具、主干阀门,采暖装置。
5.4.4电气材料:
电力电线电缆及综合布线缆线、照明灯具、漏电开关、照明开关及插座。
5.4.5主要设备:
客梯及消防梯、变压器、高压环网柜、低压配电柜、风机、冷水机组、水泵。
六、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6.1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原则和具体工作
6.1.1依据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6.1.2依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以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总体综合评价。
6.1.3对工程进度工期进行总体评价。
6.1.4督促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检验,确保工程竣工验收按期顺利完成。
6.2监督管理所需提供的资料(第三方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时查阅)
6.2.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
6.2.2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2.3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6.2.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6.3监督管理形成的文件
6.3.1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6.3.2工程进度工期总体评价表
6.3.3第三方工程监管总结报告
七、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7.1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原则
7.1.1依据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的计价原则及投标文件进行工程造价的监管。
7.1.2工程量的计量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核算为主要依据,第三方监管进行抽检及复核。
7.1.3工程结算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的核算为主要依据,第三方监管进行抽检及复核,涉及重大结算原则或结算口径的商议,建设单位应通知第三方监管进行旁听。
7.1.4建设单位所报审的工程造价资料均应为已由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资料。
7.2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7.2.1根据项目的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监管重点。
7.2.2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变更洽商,核算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7.2.3根据专业工程招标文件及材料设备招标采购文件核算暂估项目的工程造价。
7.2.4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招投标采购手续,同时建设项目进度、质量达到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核算当期应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
7.2.5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
着重审查其结算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支持性资料的有效性等,对工程结算进行总体评价。
7.3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所需提供资料
7.3.1投标文件及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7.3.2合同文件
7.3.3监理或咨询单位审核后的计量资料
7.3.4监理确认的形象部位、材料设备进场数量等
7.3.5监理或相关专业机构的质量签认
7.3.6工程结算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清单计价单价分析
7.3.7工程量计算书(备查)
7.3.8洽商变更签证
7.3.9施工图纸
7.3.10相关质量验收文件
八、前期项目及工程建设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8.1前期项目及工程建设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原则
8.1.1前期项目及工程建设其他项目的监管主要依据对发生项目内容的工作成果进行复核、检查的形式进行。
8.1.2前期项目及工程建设其他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研、规划、项目前期咨询
(2)勘查、测绘、设计
(3)各类代理、咨询、评估服务
(4)施工图审查
(5)工程监理费
(6)竣工图编制
(7)其它与前期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项目
8.2前期项目及工程建设其他项目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8.2.1根据项目的具体类别、工作内容,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确定监管方式和检查的内容。
8.2.2主要通过审查项目的合同、工作成果及支付凭证的方式进行复核。
8.3前期项目及工程建设其他项目监督管理所需提供资料
8.3.1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8.3.2项目合同
8.3.3项目成果确认文件
8.3.4结算确认单及结算金额计算过程
8.3.5支付凭证
九、第三方监管的资金报审
9.1资金报审管理原则
9.1.1建设单位提交的应为已由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并签发的申报资料,由建设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
9.1.2建设单位申请使用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需经第三方监管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方监管机构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核通知》。
9.2资金报审具体工作
9.2.1资料工程师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资金申报资料;
9.2.2相关专业工程师根据申报内容对所负责的征地拆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内部审核会签单》签署审核意见;
9.2.3造价工程师复核所申报的建设资金的合理性和与建设项目的匹配情况,并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内部审核会签单》签署审核意见;
9.2.4专业领导进行复审,并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内部审核会签单》签署审核意见;
9.2.5公司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内部审核会签单》签署单位审核意见;
9.2.6资料工程师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审核意见;
9.3资金报审形成的文件
9.3.1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内部审核会签单
9.3.2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核通知
9.3.3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第三方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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