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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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压力容器检验队伍的安排及专业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下属部门编制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领(换)证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制冷维修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
(二)编写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修订记录
制定
年月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韩树雨
实施
(四)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冷库事业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按规定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七)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八)每年定期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报送压力容器数量、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统计表,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
对于到期不能定检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并经公司冷库事业部审批同意后,送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九)执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编写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
(十三)负责建立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负责组织审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工程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做好采购工作,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确保压力容器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施工质量。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
氨制冷车间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正常运行。
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检验时,负责从运行中退出、清空容器并作相应的处理,达到检查检验的条件。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主要职责
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提高执行安全技术法规的自觉性,提高操作技能。
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
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
做到"
四懂三会"
,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
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㈢掌握各种安全装置的型号、规格、性能及用途,经常保持安全装置的齐
全、灵敏、准确可靠,能检查和判断容器的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好用。
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精力集中,精心操作,认真记录,
加强对容器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包括停用期间对容器的维护保养),使容器
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
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
㈤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认真记录,认真
执行“六个严格”确保安全运行。
⑴严格进行交接班;
⑵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⑶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⑷严格执行操作票;
⑸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⑹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㈥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及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容器及管道表面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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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F|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2、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3、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4、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
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5、配合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查检验。
6、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⑴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⑵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⑶安全附件失效。
⑷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⑸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⑹过量充装。
⑺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⑻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⑼压力容器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⑽其他异常情况。
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资格。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第十六条:
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第十七条:
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工程部应组织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十八条:
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建设项目负责单位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
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加,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使用、修理与改造
第十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二十条:
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第二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新安装压力容器在办证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办理换证之前,制冷维修部应备齐技术资料(在用压力容器还需携带定期检验报告),送公司冷库事业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I、II类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及使用证由使用单位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III类压力容器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均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压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判废的压力容器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办理缓检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
该《压力容器使用证》即行失效。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
第二十四条:
应使用安全状况等级在3级以上的压力容器。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要求各必须制定厂级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使用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建立专门巡检记录或在交接班记录中单独注明巡检情况。
现场挂牌并标注“4级容器,监控使用”字样。
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五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仍作压力容器使用。
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先进行破坏性解体。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九)检查、检修记录。
(十)安全附件核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十一)异常工况记录。
(十二)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二十七条:
在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
(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或已发现存在严重缺陷并危及安全运行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有权越级上报。
第三十条:
严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任意修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数。
第三十一条:
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齐,利于安全与节能。
容器防腐措施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外壁防腐层完整美观。
第三十二条:
对备用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
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采取安全封存措施。
第三十三条:
拟进行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压力容器,其修理或改造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应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查,并经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压力容器重大改造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制定。
第三十四条:
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应委托已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督促其按规定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压力容器重大改造工程完工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应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
移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
(二)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
(三)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
(四)材料质量证明书。
(五)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对于特殊生产过程,在开(停)车升(降)温过程中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订严格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有效的防护措施,经设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实施。
第三十七条:
压力容器事故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定期检验
第三十八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投用前须进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停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从外单位移装的已经使用过的压力容器。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或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旧压力容器。
(四)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第三十九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持资格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固定式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各检验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第四十条:
冷库事业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前书面告知制冷维修部,协调和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确保在用压力容器按定期检验期限的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全面检验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填报延期检验报告书,并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监控使用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十一条:
制冷维修部在每年年底编制好下年度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计划,经公司冷库事业部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章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第四十二条:
压力容器应分别装设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并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为加强安全管理,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2.5级。
第四十三条:
制冷维修部应建立安全阀、压力表台帐。
第四十四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定值除有特殊要求外,按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的1.05-1.1倍设定,但不得高于压
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必须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安全阀的定期检验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安全阀每动作一次,须经校验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条:
安全阀、压力表应由具备从事安全阀、压力表校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校验,安全阀经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第四十七条:
压力表校验周期为6个月。
第四十八条:
液面计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计应以能看清液位为准,并划有警戒红线,如有模糊不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清洗或修理,自动控制液面计应灵敏可靠。
液面计的选用要求、耐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第四十九条:
现场温度计、自动控制温度计应灵敏可靠。
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压力容器及其接管所用紧固件、密封件应符合相应标准。
采用有特殊要求的紧固件、密封件规格表和更换记录,并定期更换。
第五十一条:
应加强腐蚀严重的压力容器接管的检查。
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质总局令第2号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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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制冷 压力容器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