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建章立制详细内容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832165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58
- 大小:52.60KB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建章立制详细内容文档格式.docx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建章立制详细内容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建章立制详细内容文档格式.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部分健康监护档案资料78
一、法律依据78
二、健康监护档案模版78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模版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职业卫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人员,办公室设在企管部,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
三、管理职责
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置和调动各种资源,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3、负责定期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实际的问题。
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指挥和控制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运作。
2、协助总经理配置和调动各种资源确保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有效实施。
总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研究解决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工艺设计及施工过程、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在技术革新、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考虑职业病防护方面的要求。
3、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工会主席的职责
1、认真贯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2、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工作。
生产技术部部长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3、在生产中发现有重大职业病危害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4、定期布置、检查企管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5、认真贯彻学习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工作方针及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职业卫生设施专用和通用生产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状态。
7、审定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安装、改造方案,组织编制检修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8、监督各车间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保证正常运转,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9、制定或修订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的维修保养方式和内容,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企管部部长的职责
1、企管部是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负全责。
2、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厂前的查体工作。
3、制定实施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并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
4、组织指导各个部门制定或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有计划的对生产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6、组织相关部门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及报告工作,实施防治措施。
7、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8、认真贯彻学习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工作方针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综合部部长的职责
1、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保障职工饮食卫生安全。
2、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为职工提供卫生安全的休息环境。
3、负责食堂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工作。
安保部部长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
3、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
4、负责厂区内消防器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负责厂内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营部部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材料采购、供应,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负责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设施的储存与发放。
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学习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工作方针及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3、负责制订并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劳动保护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职业卫生工作会议。
6、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职业危害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7、负责对新员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8、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补救,保护现场,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班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学习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工作方针及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协助车间主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实施。
3、指导和督促员工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对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向部长、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班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作到经常化、制度化。
5、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扑救,并及时上报,对事故原因如实汇报,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对本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部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
2、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督促生产员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5、检查维护各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6、在检查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职业危害时,立即消除并报告,主动提出职业卫生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组织人员积极救护,保护好现场并同时上报。
8、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对原因如实汇报。
四、经费保障
公司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器材、交通、通讯工具。
年初,企管部根据公司实际提出年度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设立专项职业病防治资金,确保职业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举例: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
依据
1、
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2、
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
生产工艺的改进;
4、
职工的合理要求。
上述内容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详细内容,递交厂长审核。
二、
计划内容、实施时间和要求
1、生产车间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
根据检修结果和检测效果,对车间、设备、工艺等进行相关整改和改进,并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2、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报安监部门,对超标的岗位和作业场所进行治理,使之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按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使用,并做好记录。
4、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对作业工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并有记录可查。
5、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
安排接毒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做相应处理,需要复查、调离岗位、诊治的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6、其他
及时收集年度资料,参考使用指南做好年度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三、验收与考核,经费保障
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考厂内考核标准,对本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本项工作经费列入企业运行成本。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车间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果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
在本岗位,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单位管理部门,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7.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
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附件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单位:
(盖章) 主要负责人:
(签字) 日期:
申报类别
初次申报○变更申报○
变更原因
单位注册地址
工作场所地址
企业规模
大○ 中○小○ 微○
行业分类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
机构
有○无○
人员数
专职
兼职
劳动者总人数
职业病累计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粉尘类有○无○
接触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
化学物质类有○无○
物理因素类有○无○
放射性物质类有○无○
其他有○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作业场所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现场浓度(强度)
接触人数(可重复)
接触人数(不重复)
(作业场所1)
…
(作业场所2)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
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
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
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
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
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
(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与职工培训工作同步实施。
二、公司根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通过企业宣传媒介、职工会议、基层单位安全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总体素质。
三、公司各级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相应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具备与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对新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公司职工安全培训中心按照职工培训计划,作为职工年度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其培训流程按照职工安全培训管理系列制度同步进行,其培训学时上岗前职工不低于72学时,在岗职工每年不低于20个学时。
五、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
3、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本行业、本工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职业卫生常识);
4、职业危害典型事故案例。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相关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卫生 用人单位 建章立制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