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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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导则14
第一章总则14
第一条【编制目的】14
第二条【制定依据】14
第三条【适用范围】14
第四条【主要任务】14
第五条【基本原则】15
第六条【强制性内容】15
第二章高原坝区空间规划主要内容15
第三章高原坝区总体空间布局16
第七条【总体空间布局思路】16
第八条【优化坝区总体结构】16
第九条【划定坝区三生空间】16
第四章高原坝区生态空间规划17
第十条【构建坝区生态安全格局】17
第十一条【优化生态空间布局】17
第十二条【统筹山水林田湖生态空间】18
第十三条【合理引导坝区重点生态空间发展】19
第五章高原坝区生活空间规划19
第十四条【合理预测高原坝区人口和用地规模】19
第十五条【合理划定生活空间】19
第十六条【优化坝区居民点体系】19
第十七条【提出坝区一体化发展指引】20
第十八条【协调人地关系】20
第十九条【优化坝区建设用地布局】23
第二十条【合理确定坝区开发强度】23
第二十一条【完善坝区支撑体系布局】24
第二十二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24
第六章高原坝区生产空间规划25
第二十三条【引导坝区产业发展】25
第二十四条【优化生产空间布局】25
第二十五条【引导重要坝区生产空间发展】26
第七章坝区整体风貌规划26
第二十六条【优化坝区景观风貌格局】26
第二十七条【保护坝区景观风貌要素】26
第二十八条【营造坝区特色景观风貌】27
第八章高原坝区分要素规划引导要求27
第二十九条【山要素空间规划引导】27
第三十条【水要素空间规划引导】29
第三十一条【林要素空间规划引导】31
第三十二条【田要素空间规划引导】32
第三十三条【湖要素空间规划引导】33
第三十四条【路要素空间规划引导】34
第三十五条【城要素空间规划引导】35
第三十六条【村要素空间规划引导】36
第九章统筹坝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37
第三十七条【统筹坝区基础设施】37
第三十八条【统筹坝区公共服务设施】37
第十章高原坝区空间管制37
第三十九条【坝区空间管制目的与分区】37
第四十条【三区管制】38
第四十一条【五线控制】39
第十一章附则41
第四十二条【条文解释】41
第四十三条【施行时间】41
条文说明42
本导则用词说明51
前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文件要求,按照“一规律和五统筹”,全面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小坝区建设的相关要求。
针对高原坝区地理特征与规划实施管理的普遍混乱问题,统一我省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建立全省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规范编制内容与要点,明确工作内容与技术管理重点。
治理全省高原坝区建设“乱”象,严格保护高原坝区优质耕地,杜绝坝区城镇无序扩展,彰显坝区景观风貌特色,全面提升规划水平,规范建设活动,健全审查管理机制,科学引导云南高原坝区空间发展,特制订本导则。
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有关国内外优秀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与国际国内规划技术单位、地方规划局讨论,认真参与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多次咨询论证后,不断完善,形成该导则。
云南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共分两部分。
其中审查要点部分共四章,包括1.总则;
2.规划审查;
3.编制内容与上报要求;
4.附则。
导则部分共十一章,包括1.总则;
2.高原坝区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3.高原坝区总体空间布局;
4.高原坝区生态空间规划;
5.高原坝区生活空间规划;
6.高原坝区生产空间规划;
7.高原坝区整体风貌规划;
8.高原坝区分要素规划引导要求;
9.统筹坝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0.高原坝区空间管制;
11.附则。
本导则中条文执行严格程度,应按照本导则用词说明执行。
导则中以下划线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导则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拥金路1号,邮政编码: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云南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
编制单位及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
: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苏涵王世福汤远洲师子乾
王春芳唐颖璐
主要审查人员
陈云丰邓宏旭苏涵张扬
朱德宝刘鑫陆映梅
云南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审查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标】为规范全省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工作,确立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地位,规范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审查重点,规范上报成果。
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治理坝区建设“乱”象,保护坝区优质耕地,杜绝坝区城镇无序扩展,彰显坝区的景观风貌特色,打造生态优良、生产高效、生活美好高原坝区,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制定依据】为加强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的严肃性,保障规划科学编制与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规划要求,结合云南高原坝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三条【规划地位】云南高原坝区空间规划是云南高原坝区保护和利用的专门规定,是云南省城乡规划体系中的特色内容。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涉及云南高原坝区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高原坝区空间规划专章以及单独编制的高原坝区空间专类规划。
第五条【基本原则】编制和实施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高原坝区自然环境与城市协调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明确要素、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第六条【法定化途径】云南高原坝区空间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城乡规划制定与修改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审查
第七条【编制主体】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由高原坝区所处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和修改,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八条【审查程序】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高原坝区空间规划专章随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同审查;
单独编制的高原坝区空间专类规划参照城市专项专类规划审查程序执行。
第九条【公众参与】对于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单独编制的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网络等多种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三章编制内容与上报要求
第十条【规划期限】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编制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第十一条【成果构成】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包含高原坝区空间规划专章,必要时应开展高原坝区空间规划专题研究,然后开展高原坝区空间专类规划,云南高原坝区空间专类规划由文本、图集和附件三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上报内容要求】
规划报审材料根据《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审查总则》及本导则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规划的其他材料作为附件。
(一)高原坝区空间规划文本应直接表述为指标、结论和要求,措词准确,符合名词术语规定,体现法定性和政策规定。
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规划期限、坝区规划范围、坝区发展目标与战略、高原坝区总体空间布局、高原坝区生态空间规划、高原坝区生活空间规划、高原坝区生产空间规划、高原坝区空间统筹规划、高原坝区空间管制、高原坝区空间要素规划、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高原坝区规划核心指标详见附表。
(二)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图集主要包括以下图纸:
1、高原坝区区位图
包括:
明确坝区地理位置,说明坝区在区域中的位置、与周边坝区空间关系。
2、高原坝区范围线图
界定高原坝区范围,明确与城市规划区的空间关系(以坝区汇水区为基础,将坝子周边面状山体和坝子上游区域纳入规划区范围)。
3、高原坝区空间综合要素现状图
梳理和标明各类空间要素(山、水、林、田、湖、路、城、村等)分布、范围、景观价值与等级,按照生态空间资源要素、生产资源要素和生活资源要素分类梳理和标明各要素现状、特征及价值等级。
4、高原坝区总体布局规划图
高原坝区空间结构图、总体空间布局图,明确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突出以生态景观格局为基底,科学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城乡居民点布局,提出生态、生活及生产空间的划定方案。
5、高原坝区生态空间规划图
在总体布局结构的基础上细化高原坝区生态空间规划图,明确生态空间范围、总量、分类空间指标及管控要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的生态坝区。
6、高原坝区生活空间规划图
在总体布局结构的基础上细化高原坝区生活空间规划图,明确生活空间范围、总量、分类空间指标及管控要求,合理引导布局坝区城乡居民点体系,促进城乡统筹。
7、高原坝区生产空间规划图
在总体布局结构的基础上细化高原坝区生产空间规划图,主要是明确生产空间范围、总量、分类空间指标及管控要求,明确基本农田、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集聚区、开放合作功能区布局。
8、高原坝区空间要素控制引导图
对山、水、林、田、湖、路、城、村等空间要素分别标注明确其位置、范围、分级分区及管控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生态友好、建设有序、产城融合、城在山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的坝区空间格局。
9、高原坝区空间统筹规划图
统筹城乡居民点空间、统筹坝区生态空间、统筹坝区生产空间、统筹坝区基础设施、统筹坝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等分类统筹图纸。
主要标明各类统筹空间要素协调布局关系,空间发展引导以及管制要求等。
10、高原坝区空间管制图
划定高原坝区三区管制图(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以及五线控制图(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图、基本农田保护线控制线图、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图、产业发展控制线图和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图)。
11、高原坝区重要节点规划控制图
可结合实际选取高原坝区内重要节点(如周边主要面山区域、重要水体区域、主要森林公园、主要田园风光区域、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城市边界、重要开放空间、主要休憩地段等),标明位置及管控范围、规划控制要求等相关内容。
(三)高原坝区空间规划附件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料、文件调查、征求意见等)及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媒体文件等。
第十三条【强制性要求】高原坝区空间规划涉及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等“三区”管制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与人均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线、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城市应急避难等内容为强制性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概念界定】本导则所称云南高原坝区是指以县(市、区)为单元,内部相对低平、周边相对较高,海拔低于2500米,内部地面坡度在8°
以下,面积在1k㎡以上的山间中小型盆地、小型河谷冲积平原、河谷阶地、河漫滩和冲积洪积扇、起伏较和缓的高原面、剥蚀面及高原面上的宽谷低丘、较大的山谷等地貌类型,以及周边面山所包括的范围。
第十五条【执行与解释权】本导则由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施行时间】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图纸内容
8-1高原坝区空间山要素控制引导图
8-2高原坝区空间水要素控制引导图
8-3高原坝区空间林要素控制引导图
8-4高原坝区空间田要素控制引导图
8-5高原坝区空间湖要素控制引导图
8-6高原坝区空间路要素控制引导图
8-7高原坝区空间城镇要素控制引导图
8-8高原坝区空间乡村要素控制引导图
9-1高原城乡居民点空间统筹规划图
9-2高原坝区生态空间统筹规划图
9-3高原坝区生产空间统筹规划图
9-4高原坝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图
9-5高原坝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图
9-6高原坝区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图
10-1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图
10-2基本农田保护线控制线图
10-3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图
10-4产业发展控制线图
10-5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图
高原坝区规划核心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备注
现状
规划
总体结构类
1
总人口
万人
预期性
2
常驻人口
3
城镇人口
4
城镇化率
%
5
生态空间面积
平方公里
约束性
6
生活空间面积
7
生产空间面积
8
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面积比例
*:
*
9
三次产业结构
10
城镇建设用地
11
城乡建设用地
生态保护类
12
自然保护区面积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
公顷
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
13
生态公益林面积
国家生态公益林面积
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
14
水源保护区面积
生产功能类
15
基本农田
16
耕地保有量
17
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
18
工业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19
劳动生产率
元/人
20
单位GDP能耗
tce/万元
生活空间类
21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平方米/人
22
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23
城镇路网密度
24
城镇人均绿地率
25
城乡公共设施覆盖率
26
城市综合管廊覆盖率
27
公交分担率
28
地下空间建成区面积
29
城市违章违法建设规模
违章违法建设用地
违章违法建筑
平方米
要素管控类
30
山坝用地比例
31
河湖水面占坝区面积比例
32
林地面积占坝区面积比例
33
森林覆盖率
34
田园风光带面积占坝区面积比例
35
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坝区面积比例
36
乡村建设面积占坝区面积比例
37
城镇特色风貌区规模
38
历史文化街区规模
第五章总则
第十七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全省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工作,明确编制内容与重点,提升规划编制水平。
全面治理全省高原坝区建设“乱”象,严格保护坝区优质耕地,杜绝坝区城镇无序扩展,彰显坝区景观风貌特色,打造生态优良、生产高效、生活美好的高原坝区。
第十八条【制定依据】为加强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的严肃性,保障规划科学编制与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规划,结合云南高原坝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十九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涉及云南高原坝区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高原坝区空间规划专章以及单独编制的高原坝区空间专类规划。
第二十条【主要任务】高原坝区空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统一规划要求,保护高原坝区景观风貌,对坝区空间要素进行整体规划与安排,协调坝区空间要素关系,对坝区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进行整体规划,并进行坝区空间统筹规划,对坝区空间进行空间管制。
第二十一条【基本原则】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高原坝区自然环境格局与城市(镇)协调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明确要素、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指导、公众参与,集思广益,提高规划水平。
第二十二条【强制性内容】以下划线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章高原坝区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高原坝区空间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高原坝区总体空间布局。
优化坝区空间结构,优化三生空间布局。
(二)高原坝区生态空间规划。
提出坝区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三)高原坝区生活空间规划。
优化生活空间布局,协调人地关系,进行坝区土地使用规划,提出坝区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四)高原坝区生产空间规划。
提出坝区产业发展思路,优化生产空间布局,协调产城关系,引导特色产业空间。
(五)高原坝区整体风貌控制。
优化风貌结构,形成特色风貌。
(六)高原坝区分要素规划引导。
整体保护高原坝区风貌,对坝区山、水、林、田、湖、路、城、村各要素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
(七)高原坝区空间统筹规划。
统筹坝区生活、生产、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上地下空间。
(八)高原坝区空间管制。
确定高原坝区空间管制分区与空间控制线,提出划定要求、划定内容与控制要求。
第七章高原坝区总体空间布局
第二十三条【总体空间布局思路】
衔接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坝区发展目标与定位,协调生态、生态、生活空间,统筹城乡建设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路、城、村空间要素,立足现实,谋划长远,合理进行坝区总体空间布局。
第二十四条【优化坝区总体结构】
整合坝区生态、生产、生活生空间要素,寻找城镇与自然生态之间的空间脉络,优化坝区空间点、线、面、网络结构,形成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协调、统筹的坝区开发格局。
第二十五条【划定坝区三生空间】
严控生态空间底线,严格保护自然生态要素。
划定大、小坝区三生空间,逐步建立以县(市)级行政区为单元,结合省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优化全省坝区生态、生产、生活三类空间布局,划定三生空间,形成坝区空间蓝图。
第八章高原坝区生态空间规划
第二十六条【构建坝区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坝区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和恢复重要天然林及生物栖息地,保证生态斑块的完整性与连续性;
保留与保护现有的自然水系与原生植被;
构建与城市山水特征相协调的绿地景观系统,形成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的生态系统。
立足坝区的良好自然资源,以山、水、林、田、湖、路、城、村为核心组织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城市与山水空间融合的坝区生态空间,保育周边山体水系的生态涵养基地斑块作用;
以重点生态区域形成坝区生态涵养斑块的核心区域,以生态廊道为纽带串联山水和城乡,形成城绿交融、人与自然共生共息的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十七条【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一)保护生态基底及大生态斑块。
坝区周边的山体可以视为重要的生态基底。
其中水库主要汇水区以及植被密集区是重要的大生态斑块。
保护坝区生态基底。
尽量保留区域生态骨架的完整性,减少建设活动对其切割;
尽量保留斑块延伸进入建设用地的指状生态用地;
禁止砍伐天然林、采取封山育林、护林和人工造林等措施,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
保护水源涵养斑块。
保护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二)合理确定坝区城镇生态战略点。
坝区内生态战略点包括面积不大的斑块,但其质量好坏与区域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关联密切的区域。
一般可包括:
重要保护生物的集中栖息的,生态服务价值特别高的场所,水源地等。
可将饮用水水库、山体与山体、山体与水系交叉点等视为生态战略控制点。
保证重要生态战略点完整性,形成区域生态网络。
生态战略点周边缓冲区,尽量减少人为对生态战略点的干扰。
(三)建设包括水系廊道和道路绿化廊道等生态廊道。
生态廊道控制可结合山体绿化、河流湖泊退线绿化、高速公路及国道两侧绿化带等进行建设。
在生物多样性密集地区,宜建立生物通道。
第二十八条【统筹山水林田湖生态空间】
(一)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统筹保护坝区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保护坝区周边山体,加强面山治理,严控开发、修复生态,构建坝区外围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坝区生态景观格局;
构建水绿交融的坝区水系空间体系。
(二)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水系,在城镇外自然环境与城镇各公园绿地之间建立廊道,形成坝区水系生态网络;
严格保护坝区林地。
通过林地培育改善坝区生态环境和景观格局;
(三)强化坝区田园风光,结合坝区空间总体布局及景观视线分析,将景观功能重要的坝区集中连片农田划为田园风光保护区,重点保护城乡居民点周边、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及河流湖泊周边的农田;
加强坝区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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