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健全我国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汇总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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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卫东梁雅琼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字数:
8000字以上(包括摘要、关键词、摘要和关键词英文、目录、引言、参考文献,含标点符号和字符);
北京物资学院商品学概论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商品学概论》论文,是本人在该课程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编写完成,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尽量不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未在文中以明确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故不在任何公开物上发表。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2013年11月13日
北京物资学院商品学概论论文授权使用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北京物资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校论文的规定,学校有权保留学生论文。
学生论文可在本校内的各种活动中展示。
包括:
教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使用电子版和纸质版。
有权将学生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被查阅。
有权将以教学为目的论文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同学提出需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学校可按照上述要求使用。
2013年11月13日
北京物资学院商品学概论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北京物资学院商品学概论课程的“学生论文著作权管理规定”,同意本人所撰写学位论文的使用授权遵照该课的管理要求:
学校作为商品学概论课程完结条件之一,论文著作权拥有者须授权所在院系拥有论文的部分使用权,即:
1)已完成商品学概论课程的学生必须按该课规定提交印刷版和电子版论文,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学生上交的论文;
2)为教学和科研目的,学校可以将公开的论文或解密后的论文作为资料在图书馆、资料室等场所或在校园网上供校内师生阅读、浏览。
同意论文提交后发布□;
滞后:
□半年;
□一年发布。
学生作者签名:
郑壮教学老师签名:
2013年11月13日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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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俗语说“民以食为天”,但长久以来,我国却一直为食品安全问题所困扰,而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也不断地触动着大众敏感的神经,保障好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已经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之一。
虽然历届政府无不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有加,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总是呈现出一副“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态势,一波难平一波又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一次又一次地拷问着执政者的执政能力、执政态度。
而为了平息民愤,很多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解决都是以直接责任人遭受这样或那样的惩罚而告终,其最根本的现实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只是在平息民愤的过程中将大众的注意力给吸引开。
本文将着重分析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及其解决办法,并对比分析目下热议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重在提高监管手段还是加强问责制度,从而为今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可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手段、问责制度、商品学概论
Abstract
Oldsaying"
saying"
claims,butforalongtime,hasbeenbesetbyproblemsoffoodsafetyinourcountry,andthefrequentfoodsafetyincidentsisconstantlytouchedanerve,safeguardfoodsecurity,reassuredthepeopleeatfoodhasbecomeoneoftheimportantpeople'
slivelihoodprojectofgovernment.Althoughsuccessivegovernmentsonfoodsafetyproblemseriously,butfoodsafetyproblemsarealwayspresentedapairof"
pressthegourdfloatgourdladle"
posture,awaveissomething,tobreakoutofthefoodsafetyproblemsmakepeopleagainandagaintotorturetherulersoftherulingabilityandrulingattitudes.Andinordertoreducethepublic'
sanger,thesolveofmanymalignantfoodsafetyeventsaredirectlyresponsiblepunishmentsufferedfromthisorthat,themostfundamentalrealityproblemhasnotbeentimelyandeffectivesolution,justintheprocessthatreducethepublic'
sangerthepublic'
sattentiontoattract.
Thisarticlewillfocusonanalysisinrecentyearsinourcountrysomemalignantfoodsafetyeventsandtheirsolutions,andcomparativeanalysisofthejobtosolvefoodsafetyproblemsonimprovingregulatorymeansorstrengthentheaccountabilitysystem,whichprovidereferenceforsolvethefoodsafetyissuesinthefuture.
Keywords:
Foodsafety、Regulatorymeans、accountability、Productintroductiontolearn
目录
1.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8
2.国外先进经验介绍…………………………8
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13
4.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4
引言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
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一、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指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为保障食品安全进行分工,利用法律手段、技术法规和标准、行政手段等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整套体系。
从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概念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它涉及到的范围很广、也很宽泛,要健全这个体系也确实很不容易,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却又是迫在眉睫的。
因此,我认为既然要解决问题,那么首先就应该考虑的是现实问题到底是什么,即现实问题出在了那里?
下面我将例举下近年来所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事件,2003年11月16日“敌敌畏金华毒火腿”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之前在2002年金华市有关部门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火腿的企业就有25家之多。
据知情人说,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在当地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加入水中,来浸泡猪腿为了防止蚊蝇和生蛆。
2004年7月16日长沙市查获80吨来自湖北的陈化粮。
陈化粮黄曲霉菌超标,而黄曲霉菌产生的黄曲霉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强化学致癌物,可导致肝癌。
按照规定,陈化粮属于饲料用粮,只是饲料生产加工或工业酒精加工过程上的中间产品,不是最终产品。
对于陈化粮的处理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只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向有特定资格的饲料加工和工业酒精加工企业定向销售,而不能直接流入市场。
更加令人痛心的是:
出现在全国十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上的陈化粮,价格比一般大米便宜三分之一左右,因主要销往工地而得名“民工粮”。
2005年2月,在英国最大的食品制造商第一食品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发现了被欧盟禁用的苏丹红(一号)色素。
不到1个月,苏丹红事件席卷中国。
2005年3月下旬,据媒体报道,美国的一个医疗项目研究,发现联合利华旗下的立顿普通型速溶茶的氟化物含量为6.5ppm,大大超过美国环保局制定的饮水氟化物含量不得超过4ppm的标准,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规定的瓶装水及饮料标准为:
氟化物含量不得超过2.4ppm。
2005年7月5日,有媒体报道,甲醛已经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众多的中小啤酒企业依然在产品里普遍使用甲醛。
“95%啤酒加甲醛”的说法开始广泛传播。
青岛、华润、燕京啤酒三巨头对啤酒95%含有甲醛的说法纷纷持异议,并表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醛和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是两回事,并称早已停用。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发言人指出,该署2002年至2004年抽查了内地120个啤酒样本,检查其中是否含有防腐剂及甲醛等成分,结果全部样本均合格。
2006年,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ⅳ号。
11月14日,北京食品办又检出六种咸鸭蛋含苏丹红,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
此后不久,“嗑药”的多宝鱼又席卷而来!
11月17日,上海市公布了对30件冰鲜或鲜活多宝鱼的抽检结果,30件样品中全部被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而人体长期大量摄入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的可能性。
内地的多宝鱼事件还没消停,11月底,香港地区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15个桂花鱼样本进行化验,结果发现11个样本含有孔雀石绿。
有问题的样本含孔雀石绿分量并不多,多数属“低”或“相当低”水平。
尽管如此,香港食环署仍呼吁市民暂时停食桂花鱼。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剂,可致癌。
它是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可用作治理鱼类或鱼卵的寄生虫、真菌或细菌感染。
现已禁用。
2008年9月12日卫生部通报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检出含三聚氰胺的乳粉和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发布《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
2008年12月31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受审。
2009年1月1日,22家产品中被检出三聚氰胺的乳企面向社会广发致歉短信,并共同筹集2亿元医疗赔偿基金,出台患儿赔偿方案细则。
截止到2009年1月9日,全国累计报告患儿近29.6万人。
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与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逮捕60人。
上诉的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件着实令人发指,其中既有不法分子的趋利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但更有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完善、甚至标准过低、标准缺失等原因。
以下面这个例子为例,2005年6月5日,河南电视台报道称,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将过期奶重新加工再出售。
6月7日,某媒体刊发的文章指出,郑州光明山盟乳业利用回收的变质奶生产产品。
面对媒体和消费者质疑的目光,光明乳业公司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上刊登《诚告消费者书》,表示“郑州光明山盟从来没有做过将变质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的行为,请广大消费者放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6月10日,有媒体报道,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光明乳业杭州生产基地突击检查时,发现了生产日期标为6月12日的“早产奶”。
此后又有媒体报道,6月13日,上海市闵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乳品二厂抽查时发现,其利乐枕包装的常温奶所标注的生产日期已是6月15日、6月16日。
6月23日,光明乳业公司官方网站上刊出声明,再次强调“未发现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从市场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产”,但表示已采取对郑州光明山盟百利包生产线停产整顿,暂停光明商标使用权,相关责任人免职处罚等措施。
8月中旬,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获得生产许可证,重新投产。
历史总有惊人相似之处,2005年7月5日下午,天津市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三鹿酸牛奶批发商一库房内发现,一批三鹿原味酸牛奶的生产日期标注为7月6日,拆开包装箱后,里面1千克的袋装原味酸牛奶的生产日期也是7月6日,但是发货凭证显示,这批酸牛奶是在7月4日发出的。
质监执法人员指出,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这批三鹿酸牛奶已经涉嫌伪造生产日期。
他们在正式立案调查的同时,将近900箱涉案物品封存。
其实“早产奶”早已经不是行业内的秘密了,在2004年3月12日《南方日报》就曾经报道过,但是没有人追究,所以很多企业的胆子越来越大,跟随着也越来越多。
原因是有关法规存在“有机可乘”,比如常温液态奶在出厂前,按规定有7天的“保温期”,在7天内如果没有变质、涨包的现象发生,将被判定是安全的,这也是质检的最后一道关。
所以法规允许生产日期可以退后“D+1”天,酸奶允许标注“D+2”天。
但光明、三鹿将“保温期”的奶提前投放市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换句话说:
最后一道检验还没有完成,就卖给消费者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蒙牛、伊利虽然没有被媒体大规模的曝光,但是也有“早产奶”在市面上销售(网上就有消费者投诉)。
尽管“早产奶”事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事故,但是乳品企业的信誉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还是打了大大的折扣。
针对这种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行为,我们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通过加强问责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
但是其实更多恶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不是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而是我们在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上本身便存在漏洞,这也为监管照成了很大的麻烦。
仅以苏丹红事件为例,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召回通告——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的359种食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1号”。
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1号”的行动席卷全球。
2005年3月2日,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经检测认定,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油中含有“苏丹红1号”,打响了全国查处涉红食品的第一枪。
从3月5日开始,“苏丹红1号”被滥用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就不断被广东、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工商、质检部门检出。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从辣椒酱、辣腐乳、酱腌菜,到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长沙坛坛香牌风味辣椒萝卜、河南豫香牌辣椒粉以及方便面里相继被检出了“苏丹红1号”……。
经过2005年查处,给人吃苏丹红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是2006年1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公布了,对全国蛋制品专项检查结果,结果显示有7家企业的8个批次产品涉嫌含有苏丹红,这些企业分布在北京、湖北、安徽、河北、河南、浙江等省。
原来为了让鸡、鸭能生出“红心蛋”、“柴鸡蛋”,养禽场给不会说话的鸡、鸭喂食“苏丹红Ⅳ号”,比起苏丹红Ⅰ号,苏丹红Ⅳ号不但颜色更加红艳,毒性也更大。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
喂食苏丹红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这与我国关于苏丹红在食品行业中的地位和标准的规定确实不无关系。
二、国外先进经验介绍
其实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遥不可及,在这方面国外一些发达地区的做法还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订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并由联邦政府付费。
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影响和干扰。
加拿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检验机构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以及《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等。
1997年,加拿大政府将农产与农产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渔业与海洋部中与食品检验工作相关的部门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负责该国所有的食品检验工作。
CFIA将与食品、植物、动物有关的工作划分为14个方面,并将全国18个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
与此同时,为了能运用于所有食品种类,加拿大还在研究一种综合检验体系,使不同的检验能在相同的准则和指导原则下运作,以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
欧盟2000年公布了《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并于2002年1月28日正式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EFSA),颁布了第178/2002号指令,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和程序。
目前欧盟食品质量安全监控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是《欧盟食品法》。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指出食品质量安全是《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
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方法、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措施。
看完了西方,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邻居日本,日本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5个方面:
食品质量卫生;
农产品质量;
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
动物防疫;
植物保护。
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将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分为4类。
日本厚生省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林水产省根据《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标识管理法》开展工作。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大类:
一是食品质量标准,二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
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已成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
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进口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无论是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还是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都要求我国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而机遇的把握,取决于我们能否建立起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食品安全体系。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理想的监管体系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系统的管理体系的思路和框架,构建了以预防为主的,科学、高效和动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建立一个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政府主管机构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长期由十多个部门分段管理,虽然现在设立了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科技部等部门仍然行使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的改观,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
建立一个权威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局可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协调行动,避免多部门分散管理造成的工作漏洞和浪费资源,缺乏威信,相互争权,推诱的弊端。
在这样一个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构建上,我们可以借鉴浙江省的成功经验。
2005年,浙江省在原有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22个部门组成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一个副省长主管,建立了一套省、市、乡的全省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
这一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了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为了一个常设机构。
正是在这种统一的模式下,浙江省的食品安全监管才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北京、上海等地区也建立了诸如浙江的模式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我们的全国体制,这条路子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行的通的,因为我们之前的许多地方上的做法和措施都很好的被国家所采用,从而成为贯穿中央到地方的标准模式或是做法。
那么,在国家层面上,这种机构应该怎么组建呢?
本人的观点是应该效仿我国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交通、药监、司法、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的垂直领导方式。
因为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人、财、物权都统一在了省里,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具有非行政区划性、垂直性、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垂直管理部门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以后,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得到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减少和避免了诸多不利甚至是消极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等,执法效率与质量明显提高。
实践证明,新的垂直管理模式不仅在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控制及管理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且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国家食品安全局应该直属于国务院的单独领导,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垂直领导,由其领导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管理局,统筹“人、财、物、事。
”当然我们也需要在某些方面突破垂直领导方式,比如在去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期间,就应该启动国家国家公共应急预案措施,由中央机关统一负责
(二)加快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的职能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才能更好地实现替代作用。
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是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的,
首先,加快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为食品产业发展提供良性的法制管理环境。
补充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实践又迫切需要的一些具体制度,如风险评估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危机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的研究和交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吸收和借鉴,使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控管理的研究和应用尽快和国际接轨。
积极推动危险度评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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