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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医大校研字4号1
山医大校研字[2010]4号
关于印发《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教研室、导师: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收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特制定《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山西医科大学二○一○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抄报:
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抄发:
各学院、系(部)、教研室、研究生导师
山西医科大学办公室2010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100份
附件1:
山西医科大学
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字[2010]2号)、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字[2009]97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对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在考察其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要着重考察其实践应用能力,并审核考生是否有培养前途。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院系及人员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程牛亮
副组长:
顾昭明 郑建中
成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斌全 王英元 王志中王 瑛牛 侨 李青山 李荣山 李建丁李亚蕊刘越泽孟小平张并生 郭政景 雅
2、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院系尚需委派一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人员担任秘书,全程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方式
院、系名称
组长
复试领导小组成员
秘书
联系电话
基础医学院
景雅
祁金顺张明升许瑞龄王春芳李琳
王凤威
4135427
第一临床医学院
杜永成
王斌全
徐计秀晋建华吕吉元赵浩亮李莉阴怀清
徐计秀
4135356
第二临床医学院
李荣山
汪华彪李丽杨育君朱涛
杨育君
3365775
第三医院
刘越泽
孙斌张元生牛清华薛冰川柳万里
郭君伟
6123066
公共卫生学院
牛侨
王素萍郑建中刘桂芬裴秋玲张加玲
邱服斌王芳芳原福胜
乔果果
4135047
法医学院
王英元
贠克明高彩荣焦炎郭大玮梁景青
王玉瑾
张蔷蔷
4135197
药学院
李青山
赵良渊张淑秋高建平
侯晓峰
4690071
口腔医学院
张并生
任秀云(副组长)罗晓晋南欣荣赵彬
李霞
4690450
儿科医学系
李亚蕊
王建峰白德明张小丽秦桂秀
杨光
4135143
护理学院
王斌全
金瑞华韩世范杨辉刘晓英张培莉商临萍马玉萍
赵静萍
4135203
人文学院
王志中
卢莉姜峰梁执群宋旭红葛玲薛云珍
周旻
4135095
麻醉系
郭政
刘保江陈丽曹定睿程桥韩冲芳
杨保仲薛朝霞杨玲高东艳
孙艳飞
4135205
医学影像系
李健丁
张辉薛雁山张进
张瑞平
4639289
汾阳学院
闫肖卿
徐军全任云青祁文秀任占川刘荣臻
李锦萍
徐军全
0358-
7235034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3、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人员、有关心理学专家等组成5人以上复试小组,并由本学科、专业1名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秘书。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5、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6、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包括拟调剂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
上交材料时间:
4月14日—15日。
1、本人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2、政审表。
由考生在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和复印件;无派遣考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原毕业院校就业办)出具证明材料。
4、应届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合格证(成绩单)或科研成果等其它材料。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资格复审,并由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必修课及公共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至资格复审前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以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导师姓名排序,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加权复试成绩(70%初试成绩+20%专业课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后排出名次,经报主管校长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向有关院(系)提供复试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根据生源情况以1:
1-3比例安排复试。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工作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等环节。
(一)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组织完成的有: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共分两部分。
(1)听力测试(共计5分):
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答案选择。
(2)口语测试(共计5分):
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就某一情景或短文进行对话。
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测试时间:
4月17日-18日;地点:
外语系。
2、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
需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考生须于4月15日将准备加试的科目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试方式:
笔试;
加试时间:
4月17日下午14:
30-17:
30;
地点:
另行通知。
3、专业课测试:
在面试前举行。
由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院系、学科、专业做好专业课命题工作,试卷采用百分制,题型不限,具体内容除涵盖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用于考察考生知识结构、创新能力的测试内容。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测试。
试卷一律复印,各有关学科、专业命题人员要认真核对试题内容、分值,确保无误。
专业课试题在考试前属于秘密级内容,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专业课试卷的命题工作,研究生学院将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确保专业课试卷的安全,对故意暗示和泄漏试题内容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校外调剂考生专业课按拟调入专业测试。
考试方式:
笔试;
专业课考试时间:
4月18日下午17:
00-20:
00;
地点:
另行通知。
对上述各种考试不达规定标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投档或录取,但对在本职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考生,经导师组审核商定后认为尚有培养前途,可建议录取,但只能列入计划外招生,且按规定收缴培养费。
(二)由各院(系)组织有关学科、专业落实具体面试工作。
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几种方式。
各院(系)要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生源情况和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对科学学位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核,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察。
复试小组要对初试合格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审核,以考生初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课测试成绩,认真完成对考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及心理测试,综合上述各项指标,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
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秘书要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
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科目、复试形式和复试内容:
由面试小组共同商定。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面试时间:
4月21日-25日,各有关院(系)要在此期间妥善安排面试工作,并由专人按照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联系方式”直接提前通知考生,尤其要保证外地考生来并时间。
(3)面试地点:
各二级院(系)指定。
3、复试结果与评语:
(1)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尚需如实记载实践应用能力。
(2)外语听说写能力。
(3)心理素质。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复试完毕签注录取意见(对于投档材料较多的导师填写录取意见时须排出第一、第二等录取次序),并附考生报考档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注意:
1、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综合考虑不拟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学院报主管校长审定。
2、各有关院(系)在领到考生报考档案后尽快组织复试,对拟录取或不拟录取的考生档案均应尽早返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招生进程及耽误不拟录取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七、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初试成绩达以下标准:
总成绩在290分以上(含290),外国语、政治理论44分(含44分)以上,专业基础综合课132(含132)分以上,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未达上述标准者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虽不达第2条要求,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复试为优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可酌情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1)主持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近三年内(至2010年4月1日止)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在国家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1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省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2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兴晋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被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体育、文艺方面的特长,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前3名成绩(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部门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参加国家统考并达到国家录取线,其录取工作参照上述各条规定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经复试合格录取为国家规模硕士研究生。
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拟跨学科、专业、更换导师复试并录取者,学制原则上为3年(从2010年算起)。
6、调剂复试和录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或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第
(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各基础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参照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审核,可调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复试合格,并依据考生本人情况酌情录取。
凡调剂到我校各基础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B类地区录取线,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其余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凡调剂到我校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考生,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八、培养类型
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各有侧重,除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实行上述两种培养类型外,其它学科、专业执行医学科学学位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
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
450200)和公共卫生硕士(代码:
510100)。
招收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生;
2、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在相应临床学科、专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招收全日制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条件可不受限制。
3、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各相关学科、专业。
(二)科学学位:
其他报考临床医学学科、专业的考生、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护理学、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及我校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考入国家规模研究生一律执行“医学科学学位”的培养类型。
九、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山西医科大学
二○一○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性别
报考专业
所在单位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学历
□本科□专科
复试科目
专业课成绩
复试形式式
复试组
成员
姓名
职称
姓名
职称
复试(面试)评语
复试小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培养类别
□医学科学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公共卫生硕士
导师姓名
考生签字
录取
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注:
本登记表附考题与考生档案一并交回研究生学院存档。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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