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干货区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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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干货区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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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干货区管理
干货区管理
3.2.1干货区陈列作业
商品陈列的根本目的是刺激顾客的购买欲望,同时兼顾日常操作的方便,如:
方便上架、补货、盘点等。
商品陈列的原则是1)、采用垂直、立体、向上、先进先出的陈列方法2)、周转率快、毛利率高的商品,摆放在较好的位置3)、相关联的商品集中陈列。
上货剩余的散货可摆在货架最上层或放回后备仓的散货架上,但不得越位摆货。
补货上架时应留意商品之有效期。
3.2.1.1干货区商品上架陈列前的准备事项
项目
内容
商品要求
1
检查商品,确认是否有损坏;检查保质期,确认是否有变质。
2
商品在上架前应进行拆箱、清洁和整理,保证商品以最佳状态陈列在货架上。
3
如需打上价格标签,注意应贴在正确位置、字迹清晰。
货架要求
1
陈列架应清洁干净,没有破损污迹。
2
陈列层板应调整为适合商品特性的高度、角度或选择挂勾。
3
考虑陈列方式,并根据需要设置隔物板和添加护栏。
位置安排
1
上层货架
应放置轻、小商品,利润高商品,购买随机性强的商品。
2
中层货架
视为黄金线,应放有培养价值商品、价格高、利润高商品。
3
下层货架
应摆放廉价、高回转率商品(比如特价商品、重的商品之类)。
4
N架
视为重点陈列特价商品;以放置特价商品、庆典及节假日重点促销(量多且销售周转快)的特价商品为主,N架商品陈列品种不能太杂太乱(一般不超过三种)。
5
堆头
重点陈列特价商品、应节商品、新商品(堆头主要是突出量感),堆头陈列必须整齐、量足、有创意、有美感,需及时整理、更换,不能将堆头当作备货仓(陈列商品一般不超过四种)。
6
机头架
陈列小件、购买随机性强的商品。
7
烟酒柜
陈列烟和利润高、昂贵的酒类。
注意事项
1
熟悉商品性能与作用,做好商品分类配置。
2
商品需很容易看到——易见原则。
3
商品需很容易拿到——易取原则。
4
陈列架上的商品应保持丰富感——丰满原则。
5
商品的摆放应采用先进先出法,保质期远的商品摆在里面,保质期近的放在外面。
6
玻璃制品、贵重商品,应做到轻拿轻放。
3.2.1.2干货区商品陈列的一般要求:
一般陈列
1
前进陈列原则,货架商品由后向前原则。
2
立体陈列原则,保持货架展示面的丰满。
3
先进先出原则,同类商品保质期近的陈列在前,保质期远的陈列在后。
4
根据需要添加隔物板和护栏。
5
层板高度应比商品高2公分,以方便顾客拿取。
6
上端线条尽量平整,同一层货架尽量保持同一水平线。
7
最上层货架层板摆放的商品要挡住挡板。
8
陈列面2—6位,畅销品种、推广新品和应季商品适当增加陈列面。
9
分类清晰,不跨架、跨位陈列。
10
层次搭配要求畅销品种、推广新品、应季商品居黄金位置。
11
规格搭配上轻下重,上小下大。
12
色彩搭配合理,区分明显。
13
排面陈列紧凑。
14
同一品牌尽量归一、垂直陈列。
15
商品形状搭配合理,主体商品规则形状居中,凌乱包装摆边角。
16
商品正面向外,价格标签正面向外,标在顾客面对的右上角。
17
商品标价签摆左下角。
(参见《价格管理》)。
N架(端架)陈列
1
选择品种与突出陈列相同,但尤其强调促销品。
2
端架陈列尽量选本区或关联区。
3
端架陈列要求参照一般超市货架陈列,一层端架陈列品不超过3个,最好为同品种不同规格。
4
一组端架一般不超过5层。
5
端架侧面陈列商品应做到正面向外。
6
端架特价牌、POP必须与商品配套并与货架尺寸一致。
堆头陈列
1
选择商品应为促销高流量品种或体积大、流量大或促销商品。
2
绝对强调量感陈列。
3
离地陈列。
4
高度为佳,外围方正齐整,各堆头宽度统一(以卡板为单位)。
5
顶端至少两层商品拆箱。
6
一个堆头商品品项数不应超过4个。
7
注意稳固性、安全性,不要一碰就崩溃。
8
标价明显,POP醒目。
机头架陈列
1
体积小,价值高且常用品种陈列于机头架。
2
分类明显,交叉排列。
3
一种商品可双架交叉陈列(如卖场较大)。
突出陈列
1
突出陈列商品应为畅销品种,推广促销品种或当季品种。
2
突出陈列商品应处于关联区域,不在本区或非关联区。
3
突出陈列应为错位陈列、量感陈列。
4
突出陈列不影响通道、安全和其他商品销售。
特价商品陈列
1
特价商品应在原位置上贴上特价牌。
2
要扩大陈列面的特价品可上专架或堆头陈列。
3
特价期前应注意保证特价品的货量充足。
4
特价堆头应不影响通道畅通,也不得将市场通道作后备仓摆货。
节日季节性商品陈列
1
节日商品陈列应与同期的推广宣传活动相互配合。
2
节日商品陈列可集中陈列和多处陈列,希望能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
3
季节性商品可集中专架陈列。
新商品的陈列
1
新商品需专架陈列一段时期(如两周或一个月),并贴上“新货介绍”牌。
2
介绍期结束后,在货架选择适当的位置上架,并补上价格牌。
注:
民润市场现有货架种类:
超市架、仓库架,高度分别为:
135cm、152cm、165cm、180cm。
长度有:
90cm、120cm、150cm
3.2.2干货区其他作业程序(订货、验收货、异动处理)
3.2.2.1订货:
3.2.2.1.1库存ABC管理
订货需要结合商品的品项管理。
对于较畅销的商品(A类商品),订货员从自己所负责的商品中挑出销售金额排名前100种(生鲜商品跟踪销售排名前20%的商品),进行重点跟踪,这些是店面不可缺少的商品,在订货方面要重点跟踪。
3.2.2.1.2干货主力配送商品手工订货作业
3.2.2.1.2.1干货区订货时应根据商品的平均日销量和库存量,在结合促销、季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考虑实际订货数量,将补货量填写在《补货单》上,交区域组长审核,组长审核后统一交值班经理签字,然后交给电脑员录入电脑《手工补货单》(注:
每天只录一次补货单,所以组长在订单送电脑员录入前应仔细核对,看有无遗漏)。
各班次组长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下该班次已补商品的品种,以防重复补货。
除本区域员工外,严禁其他区域或供应商方人员代替补货。
3.2.2.1.2.2电脑员在录入《手工补货单》前,先检查《补货单》上是否有区域组长以及值班经理的签名,如果手续齐全,则录入电脑系统;手续不齐全的,则要征询区域组长和值班经理意见,补全签字方可录入。
3.2.2.1.2.3电脑员在录入过程中如果发现订货的品种已经被停止订货、停止销售,需要在该品种前做记号。
录入完毕后,将这些商品情况通知干货区组长。
电脑员在录完的《补货单》上注明“已录单”,并将已录入的单据交回干货区组长处统一保管,以便区域查询。
3.2.2.1.3干货协力(非永续订单)配送商品的手工订货作业
3.2.2.1.3.1为了方便供应商安排送货,减少因订量太少而增加的配送成本,按照采购部制订的计划,所有协力供应商分为六天订货,分别安排在周日到周五,同一供应商每周只有一天接订货单时间,店面订货人员必须按照采购部统一规定,订购相对应时间的供应商的商品,以保证送货的及时、准确。
3.2.2.1.3.2其他步骤与主力配送商品的订货相同。
3.2.2.1.4干货永续订单商品的手工订货作业
3.2.2.1.4.1采用永续订单方式订货的商品,由各区域自行填写《补货单》,交区域组长和值班经理签字后,直接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
3.2.2.1.4.2对于采取永续订单方式订货的干货、家杂类商品,供应商可在了解到连锁店的缺货情况后,自行配送商品到连锁店,店面视销售和库存情况收货,不需要订货单或预约。
3.2.2.1.4.3对于像冻品类等一些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必须根据订货单数量收货。
3.2.2.1.5特殊情况下的订货权限:
3.2.2.1.5.1新商品第一次订货时,由采购员制作订货单,采购部或生鲜采配部业务经理审批。
新商品送至店面前,采购员应事先通知店长,以便安排摆放位置,如果手续齐备,店面不能拒收。
3.2.2.1.5.2新店商品备货时,由采购员制作订货单,采购部或生鲜采配部业务经理审批。
3.2.2.1.5.3促销商品一般由采购员通知配送中心或生鲜采配部综合业务组订货,特殊情况下,可由采购员自行订货,采购部或生鲜采配部业务经理审批。
3.2.2.1.5.4如订货员在订货过程中,发现部分已停止进货的商品,在进、销、存报表中或订货天书中仍有记录,应将相关信息记录列表,交采购部经理处理。
3.2.2.2收货
3.2.2.2.1主力商品验收操作
3.2.2.2.1.1主力商品到店后,收货员按配送中心的配送单件数验收。
在件数正确的情况下,由收货员和配送中心的送货员以及值班经理、防损员在配送单上签名盖章确认,收货时数据如有改动,可在原数据上方划一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原数据上方,由送货员与验货员共同签字确认。
收货后,若发现货物与单据不符,若上午收货的门店,必须在当天将情况反馈到配送中心;若下午收货的门店,必须在第二天中午前将情况反馈给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核实后进行补足或做退货处理,同时通知店面。
若货单不符且区域员工未在限定时间内通知配送中心,损失由该店负责。
主力商品送货时,配送单已在配送中心审核,除非出现异常,店面不用录单。
3.2.2.2.2协力商品的验收操作
3.2.2.2.2.1供应商将商品送至店面后,统一由连锁店验货员收货(验货员休息,由值班经理安排干货区相应员工收货)。
收货时,无永续订单的商品应先检查公司的配送订货单,无此单不予收货(特殊情况下,可咨询采购部负责该类商品的业务员,得到许可的前提下,收货后再补订单);在订单正常的情况下,按照送货单上的商品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品名、中文标识、规格、产地、条码、质量、包装、数量、保质期、供应商公章等,如与送货单及订单不符的,不予收货,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名,同时要有防损员、值班经理,供应商送货员签名,数据改动与主力商品操作相同。
3.2.2.2.3新商品的验收
新进场的商品由采购部确定各店的数量,采购部在配送新商品前通知店面新商品的具体情况。
商品由配送中心或供应商直接送达店面,店面不得以未订货为由拒收新商品。
3.2.2.2.4干货商品具体验收事项
3.2.2.2.4.1商品标识检验。
参照《非生鲜商品质量标准》、《限期使用商品期限管理办法》,负责对商品的名称、标准、规格、条形码、等级、数量、含量、使用说明、中文标识、质量标志、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生产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进行检验。
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或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毫米;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XK并接编号,如XK01-001-0001。
◆产品标识的禁止性规定有: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形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使用统一条形码(通过国家物品编码协会注册)
商品条码的前三位数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NA)统一分配给各国或地区编码组织的标识代码。
目前ENA已将690、691、692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使用。
当标准形式的条形码所占面积超过商品包装面积或者占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时,可使用缩短码。
◆店内码仅用于变量消费单位(如鲜肉、水果、蔬菜等);用于定量消费单元的店内码(如供应商促销包装、捆扎销售等);
3.2.2.2.4.2国家技术监督局界定不可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有:
◆失效、变质;
◆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成许可证标志的;
◆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间的;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份,含量未标明的;
◆属于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未标明的;
◆未标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3.2.2.2.4.3验收要领
3.2.2.2.4.3.1检查有关商品标识
◆凡有包装的商品,按规定必须在商品或商品的销售包装上标明有关标识,包括:
品名、商标、规格、条码、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商商号、地址(包括原产地)、防伪标签、卫生检疫标签等;
◆商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3.2.2.2.4.3.2检查商品的品名、商标
◆所送商品的品名、商标必须与订货单及送货单上所列的品名、商标一致,且产品商标经合法注册,商品品名必须合法、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品名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3.2.2.2.4.3.3检查商品的包装。
包装必须完好,光泽亮丽,无瑕疵,无磨损,给人以新鲜感。
3.2.2.2.4.3.4检查商品的规格。
所送商品规格必须与订单所规定的规格一致;不一致的需要供应商立即与采购员协调,并到信息中心改正过来,同时,价格也作相应改动。
3.2.2.2.4.3.5检查内容物含量。
所用计量单位须为国家法定标准计量单位,所送商品净含量必须达到其商品包装上所标明的净含量。
3.2.2.2.4.3.6检查商品的条形码:
商品销售包装上的条形码必须与订货单一致,要求使用我公司店内码的,供应商应到我司信息中心买条码,并将其贴在商品原有条码位置,将原条码覆盖。
3.2.2.2.4.3.7检查生产日期
◆商品及其销售包装上均应注明商品的生产日期(年、月、日)和保质期或到期日;
◆具体规定:
保质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商品,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有效时间,否则不能收货;保质期在六个月至一年的(含六个月),不能超过五分之一有效时间,否则不能收货;保质期六个月以内的,不能超过六分之一有效时间,否则不能收货;
◆特价促销的商品和紧俏短缺的商品,可视具体情况并经采购部和店长同意酌情收货;
3.2.2.2.4.3.8检查产地
◆商品及其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商商号及其地址;
◆生产者标注的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组装地;
◆进口原料国内加工的,必须注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经销商在中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3.2.2.2.4.3.9检查进口商品。
进口食品必须有卫生检疫标签,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标签。
3.2.2.2.4.3.10检查合格证明。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商品必须有国家商检部门出示的检验合格证书。
3.2.2.2.4.3.11检查警示标志
◆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注储运注意事项;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说明书、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商品,应当根据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3.2.2.2.4.3.12检查其他标识。
赠品、处理品,应在商品的明显处标明相应字样;要求有生产许可证的,要有许可证编号;要求标明等级、技术含量或主要成份的商品,必须标明。
3.2.2.2.4.3.13商品品质的检查
3.2.2.2.4.3.13.1冷冻食品
◆形状要完整,颜色要正常,不得有破碎、变色的情形;
◆注意软化、变质的商品。
因为此现象说明温度管理不正常,有变质的可能;
◆包装内不得有结霜、结块的情形,因为此现象表示其温度管理不佳,有变质的可能;
3.2.2.2.4.3.13.2加工肉品
经过加工的畜产品或水产品经过冷冻冷藏处理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拒收。
◆产品发黑无光泽的;
◆白色产品过白的,表示有漂白剂存在;
3.2.2.2.4.3.13.3冷藏食品
有下列情形的,不准进货。
◆豆制品:
有发霉、酸臭、粘液的;
◆奶品:
颜色浑浊或有沉淀物、结块的;
◆丸干类:
有发霉、酸败、粘液的;
◆调理食品:
有酸败、粘液、发霉的;
◆罐头食品:
凡罐形不正常,凹凸罐、生锈、刮痕、油渍者均为不良品;
3.2.2.2.4.3.13.4腌渍蔬菜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收货。
◆包装破损、有液汁流出的;
◆液汁混浊或液汁太少的;
◆真空包装已失真空的;
◆有腐烂味道的;
3.2.2.2.4.3.13.5米及五谷
◆包装与内容量不符标识的,不能收货。
◆内容物混有杂物的,不能收货。
◆内容物受潮、结块的,不能收货。
◆内容物生虫或被虫咬的,不能收货。
◆内容物发芽或发霉的,不能收货。
3.2.2.2.4.3.13.6食用油。
漏油、生锈、油脂混浊不清、有沉淀物或有泡沫发生,表示此食用油品质低劣或已混入低级油脂。
3.2.2.2.4.3.13.7调味品。
罐盖被打开或有杂物混入、破损、潮湿、有油渍等为不良品。
3.2.2.2.4.3.13.8饮料类
◆包装不完整,有漏气现象的,不能收货;
◆有混浊、杂质、凹凸罐的,不能收货;
◆有凝聚物或其它沉淀物的不能收货;
3.2.2.2.4.3.13.9奶油及人造奶油。
有怪味、变形、包装破损或不洁的不能收货。
3.2.2.2.4.3.13.10奶粉、奶精、咖啡类
◆包装不完整、破损、凹凸罐不能收货;
◆内容物有结块或晃动时无松软感的不能收货;
◆内容物受潮或成焦状的不能收货;
◆包装有失真空不能收货;
3.2.2.2.4.3.13.11糖果、饼干类
◆包装破损、不完整的不能收货;
◆有凸包现象不能收货;
◆内容物破碎、受潮的不能收货;
◆有发黑现象不能收货;
3.2.2.2.4.3.13.12用品类
◆商品有破损断裂的,不能收货。
◆外表有油渍不净的,不能收货。
◆商品有瑕疵的,不能收货。
3.2.2.2.4.3.13.13检查商品的数量。
所送商品实际数量(按同一单位折算)必须与送货单上的数量一致,实送数量不能超过订单所订数量。
3.2.2.3调拨
当某连锁店因某种原因需要向其它门店调拨所需商品或因各店库存不等需调动时,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由调出商品的连锁店电脑员制作调拨单并打印交店长签名,同时需要调入连锁店人员收货时在调拨单上签名确认;调拨单上必须有调出店店(值班)经理、区域员工、防损员及调入店店(值班)经理、收货员、防损员签名及加盖连锁店双方的收货章方有效,调拨单一式三份,收发货店各一份,财务部一份。
3.2.2.4异动处理
3.2.2.4.1因商品品质异常,在库存、运输、陈列、销售过程中出现损坏、过期、变质、鼠耗等原因导致商品不能销售或难以销售时,必须进行降价、退货、报损、调拨等操作称为异动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商品。
干货区应设有《异动商品记录本》,用来登记有问题的商品,并跟踪处理结果,同时门店应在后区设立专门的异动商品堆放区,将有问题的商品集中堆放。
员工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了对于因品质问题、包装问题等原因无法正常销售的商品,应立即从货架上撤下,不再销售,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相关业务部门,并同时上报质量领导小组。
3.2.2.4.2按合同可退货的协力配送商品的异动处理由连锁店直接与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在供应商送货时,连锁店收货员查询相关区域的《异动商品记录本》,在退货区找出相应的商品,退回供应商。
如果供应商同意换货,收货员在《供应商送货单》上修改送货商品的“实收数量”,并注明修改原因;电脑员录入时,直接录入修改后的“实收数量”,不再注明原因。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换货,则收货员填写《退货单》,交供应商、防损员、值班经理签字确认。
《退货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供应商与财务部对帐用,一联由电脑员录入电脑系统后,交收银主管带给财务部,存根由连锁店收银主管保存,以备查验。
存根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如果在退货过程中发生困难(如供应商不同意予以退货),连锁店可以向财务部发出《扣款通知单》,通知暂停与某供应商的结算,然后直接与供应商业务员协商,也可通过采购部门的采购员与对方协商。
待退货结束后,连锁店收货员填写《恢复结算通知单》,并计算延迟退货期间的保管费,由店长签字后,交供应商与财务部继续结算和扣款。
对于经常发生质量问题,频繁进行退货的供应商,连锁店可在周报中说明,由连锁经营管理部汇总后交给相关业务部门,作为供应商考核的依据。
3.2.2.4.3因供应商撤场,连锁店必须根据采购部通知在限定日期将商品退回配送中心,以便配送中心迅速、及时将有关商品统一退给供应商,防止不必要的商品积压和资金积压。
凡店面逾期没有将商品退回配送中心的,而配送中心已经退货,连锁店负责一切责任(如:
继续安排销售或报损)。
3.2.2.4.4可退货的主力配送商品的异动处理流程。
连锁店各区域确定某有问题的商品为主力配送商品,且可以退货后,先填写《异动商品处理申请表》,店长签字后传真给配送中心,向配送中心申请退货。
配送中心接到《异动商品处理申请表》后,由仓管员核对确认后,交配送中心经理签字,传真回连锁店。
连锁店制作《调出单》,连同传真一起在配送中心送货时退回配送中心,连锁店退回总仓的商品必须装箱,原则上同一包装箱一般只能装一种商品,并在箱外写上编码、名称、规格、数量。
3.2.2.4.5有关可退货主力配送商品范围的规定
3.2.2.4.5.1合同规定不能退货的商品不能退仓。
3.2.2.4.5.2易拉罐的拉环已经拉开,矿泉水瓶、油瓶、油罐等的瓶盖已经开启,此类商品不能退回总仓。
3.2.2.4.5.3老鼠咬坏的商品一般不能退回总仓。
3.2.2.4.5.4只有包装物,没有实物的不能退仓。
3.2.2.4.5.5玻璃瓶装的调味品打破玻璃瓶的,不能退回总仓。
3.2.2.4.5.6散装面没有包装纸的,不能退仓。
3.2.2.4.5.7面条、粉丝等卖剩的残渣不能退仓。
3.2.2.4.5.8根据商品保质期长短,商品退货必须在到期日前一至三个月办理退货,超越时间的不能退仓。
3.2.2.4.5.9已经过期的商品,店面没有及时退货的,一般不能退仓,除非店面事先通知采购员,由采购员与供应商商量以后,供应商答应退货,但要采购员写出书面证明。
3.2.2.4.5.10没有任何商品标识的商品不能退仓;有商品标识,但在电脑系统内查不到相应档案资料的商品也不能退仓。
3.2.2.4.5.11纸盒装饮料变质发臭的,必须将内容物倒掉,并将包装盒洗干净,方可退仓。
3.2.2.4.6凡退货商品、报损商品出店时,经手人必须主动将有关单据交防损员核对,防损员应当仔细检查,认真核对,包括对品种和数量的核对,以确保商品安全。
3.2.2.4.7不可退货商品的异动处理
3.2.2.4.7.1不可退货的问题商品,在可以利用的前提下,应尽量内部调拨使用;对于不可退货、又不能内部使用的问题商品,由连锁店验货员填写《异动商品处理申请表》,每月15日和30日,由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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