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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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指南
1总则
1.0.1为使历史遗留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有据可依,制订本指南。
注:
本指南所指“历史遗留建筑物”包括在用建筑物和空置建筑物。
1.0.2本指南适用于普通粘土砖、钢筋混凝土、钢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上述材料建造的历史遗留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
本指南适用的历史遗留建筑物的高度为:
砖砌体结构不超过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9层;本指南适用的历史遗留建筑物的水平构件的跨度不超过12m。
1.0.3历史遗留建筑物的结构抗震鉴定宜按照建造时国家规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
2术语
2.0.1结构安全性检测structuresafetyinspection
为了解历史遗留建筑物的结构现状、使结构安全性鉴定有据可依而做的检查和鉴定工作,包括:
调查设计和施工资料,调查使用历史、现状和使用环境,量测结构及构件几何尺寸,目测,构件外观检测,无损、微破损检测,材料强度试验等。
2.0.2结构安全性鉴定structuresafetyappraisal
根据结构安全性检测所得的信息,评定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2.0.3第一级结构安全性检测thefirststageofstructuresafetyinspection
为第一级结构安全鉴定所做的结构检测,包括:
调查设计和施工资料,调查使用历史、现状和使用环境,结构整体检测、量测结构及构件几何尺寸、构件外观检测及材料强度检测等。
2.0.4第二级结构安全性检测thesecondstageofstructuresafetyinspection
为第二级结构安全性鉴定所做的结构检测,包括:
采用仪器设备对结构进行无损、微破损检测,材料强度试验等,以进一步查明结构的现状,为地基、基础和/或上部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验算提供依据。
2.0.5第一级结构安全性鉴定thefirststageofstructuresafetyappraisal
根据第一级结构安全性检测所得信息评定结构安全性等级的鉴定,鉴定时可不进行承载能力验算。
2.0.6第二级结构安全性鉴定thesecondstageofstructuresafetyappraisal
根据第一、二级结构安全性检测所得信息评定结构安全性等级的鉴定,鉴定时应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及相应的计算分析。
2.0.7空置建筑物buildingsnotinservice
竣工后从未使用过的历史遗留建筑物,或使用未满2年的历史遗留建筑物。
2.0.8在用建筑物buildingsinservice
已经使用不少于2年,目前仍在使用,且今后不改变当前用途的历史遗留建筑物。
3检测鉴定程序及分级
3.1检测与鉴定程序
3.1.1历史遗留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应按图3.1.1规定的程序进行。
注:
B级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第二级结构安全性鉴定分级为二级或三级。
图3.1.1检测与鉴定程序
3.1.2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的历史遗留建筑物的业主(甲方)与其所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单位(乙方)签订合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检测鉴定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录A)。
2地质勘察报告。
3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图中应注明各部分原设计用途和现在的用途,楼(屋)面上有机器、水箱等重物时,应注明其位置及重量。
4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
5结构维修、加固、改造记录。
6结构所用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试验结果,其他施工资料。
上述文件如有缺项,应在委托书中说明。
提交的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数据可靠。
3.1.3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对该建筑物的用途、结构体系、建造时国家规定的建筑物所在的抗震防烈度等进行初步调查,应检查甲方提供的文件是否有效和完善;乙方应制订检测方案,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完成时间。
3.1.4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检测,为乙方现场检测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
3.1.5完成检测与鉴定后,乙方应出具检测与鉴定报告。
检测与鉴定报告的要求和内容应符合本指南第8章的规定。
3.2检测与鉴定分级
3.2.1历史遗留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可分为两极;应根据第一级检测与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第二级检测与鉴定。
第一级检测与鉴定分别按本指南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执行;第二极检测与鉴定应分别按本指南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执行。
3.2.2第一级结构安全性检测应包括:
调查建筑物使用历史和现状,检查结构体系,目测和/或检测结构倾斜、不均匀沉降和构件挠度,量测结构和构件几何尺寸,检查构件外观,检测裂缝,检测材料强度,必要时进行地质勘察等。
应根据第一级检测结果,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分级;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为A级、或B级、或C级;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以及空置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为C级或非C级。
3.2.3第一级鉴定为B级的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非C级的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以及非C级的空置建筑物,应进行第二级结构安全隐患作进一步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地基、基础、结构够承载能力验算。
根据检测和承载能力验算结果,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第二级鉴定分级;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为二级或三级,非C级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以及非C级空置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位一级、或二级、或三级。
4第一级结构安全性检测
4.1调查与结构整体检测
4.1.1应核对并阅读甲方提供的围歼,确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文件内容和方法,并于检测过程中予以实施。
4.1.2应调查建筑物的使用历史和现状、环境及结构承受的荷载,调查内容应包括:
1建筑物的使用历史,竣工后使用、维修及加固改造的情况。
2建筑物当前的用途与设计是否一致。
3是否有腐蚀性环境、振动荷载和高温环境。
4楼面使用荷载及填充墙、隔墙荷载,楼面上是否有产生集中荷载的重型设备等。
5结构是否受到过损伤,损伤的部位及损伤情况。
4.1.3应检查结构体系,检查内容应包括:
1结构体系的整体性。
2结构构件的平面布置是否均匀,竖向布置是否连续。
3结构传力途径是否合理。
4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是否可靠。
5悬挑构件的固定方式是否安全。
6支撑系统布置是否合理
4.1.4无地质勘察报告时,应调查周遍地质情况或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并结合检测上部结构是否有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裂缝和变形,确定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和有无土洞等。
4.1.5应现场检测结构是否有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整体倾斜,可按下列方法检测:
1采用目测或用吊锤等简单方法检测建筑物是否整体倾斜。
2若有可见整体倾斜,应采用仪器(激光测距仪、经纬仪等)实测建筑物顶点侧向移量。
4.1.6应检查围护系统现状,并分析其损坏是否与结构安全有关,检查内容应包括:
1屋面防水构造是否老化、损坏、渗漏、积水。
2外墙、非承重内墙和隔墙是否损坏,是否影响结构安全。
3门窗是否损坏、是否显著影响其功能。
4其他围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影响结构安全。
4.2构件检测
4.2.1应量测建筑物结构及构件的下列几何尺寸:
1结构的轴线尺寸及层高(单层房屋为地面到屋架下皮及到屋架顶部高度)。
2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应量测梁、柱、墙的截面尺寸及楼板厚,应量测比少于3个截面的尺寸,取其平均值为构件的实测尺寸。
3对于砖砌体,应量测承重墙的厚度及高度。
4对于刚构件,应量测梁、柱、支撑的截面尺寸及板件厚度,应量策不少于3个截面的尺寸,取其平均值为构件的实测尺寸。
5结构及构件的实测几何尺寸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若无图纸,则应绘制结构平面布置图。
4.2.2应检测结构构件的外观,详细记录构件外观的损伤和缺陷,包括外观有损伤和缺陷的构件的位置、数量、损伤和缺陷的情况,可采用图形、照片和文字等方法记录构件的外观。
4.2.3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外观检测应包括:
1构件表面是否平整,是否有蜂窝麻面,是否疏松,是否有火烧痕迹,是否有裂缝。
2框架梁受压区混凝土是否压裂、压碎。
3框架柱混凝土是否压裂、压鼓或压碎。
4混凝土保护层因钢筋锈蚀而开裂、疏松、剥落的情况。
4.2.4砖砌体构件的外观检测应包括:
1墙、柱粘土砖的风化程度。
2砂浆的粉化程度。
3墙体、构造柱的裂缝、损伤情况。
4.2.5钢构件的外观检测应包括:
1锈蚀或其他损伤缺陷情况(如裂缝、锐角切口等),防锈(防水)涂层完好情况。
2连接焊缝缺陷情况(如夹渣、漏焊、咬边、未焊透及焊缝高度明显不足等)。
3梁、柱、支撑、屋架的损伤情况。
4梁、柱、支撑的连接方式,屋架的支撑方式,以及主要连接部位节点板的焊接及螺栓连接情况(滑移、松动、漏栓、错位等)。
5构件的连接的面漆脱落(包括起鼓)面积。
6构件的截面平均锈蚀深度。
4.2.6应检测结构构件的挠度或倾斜度,可用目测或/和用吊锤进行检测;若有明显挠度或倾斜度,应采用激光或经纬仪或其他仪器进行定量检测。
4.2.7应检测建筑物四周散水、外墙角处的裂缝及门窗四角的裂缝。
4.2.8应检测结构构件的裂缝,检测内容应包括:
有裂缝的构件所在的楼层和轴线位置,裂缝在构件上的位置,裂缝的形态,裂缝的长度,裂缝的宽度等。
应绘制裂缝图,做详细记录,并分析判断产生裂缝的原因及对结构可能的危害。
4.2.9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检测应包括:
1框架主梁、次梁和楼板跨中部位的弯曲受拉裂缝。
2框架主梁和次梁支座附近和集中荷载附近的剪切斜裂缝。
3梁、板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裂缝。
4由于温度、收缩产生的裂缝。
5梁、柱、板因钢筋锈蚀产生的顺筋裂缝。
6现浇楼板板面周边裂缝和板底裂缝,预制版的跨中横向裂缝和沿长度方向的纵向裂缝。
7柱、墙的竖向、水平及斜裂缝。
4.2.10砌体构件的裂缝检测应包括:
1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墙体裂缝。
2门窗洞口处的裂缝。
3承重墙、柱的竖向裂缝、水平裂缝及斜向裂缝。
4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墙由于局部受压产生的竖向裂缝。
4.2.11应检测钢筋混凝土框架梁两端1.5倍梁高范围内和柱两端1.5倍柱截面高范围内的箍筋间距。
检测要求的抽样数量为:
在不同的检测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或外观检测有疑问的1~2榀框架,其中梁为4~6道(要求包括两面个方向的梁),柱为3~5根。
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本指南4.3.2条1款的规定。
4.2.12应检测框架柱与填充墙之决的拉结筋的根数、长度与间距。
4.3材料强度检测
4.3.1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和混凝土强度;对砖砌体结构,应检测砂浆强度。
4.3.2可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当浇筑混凝土至检测的时间超过1000天时,应钻取混凝土芯样按有关规程方法对回弹推定值进行修正。
1原文计文件有效时,可将原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楼层作为一个检测单元;无原设计文件或原设计文件无效时,若建筑物不多于3层可将整个建筑物作为一个检测单元,若多于3层可将每2~3个楼层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每个检测单元检测的梁、柱的数量应各不少于5根(其中建筑物底层的梁、柱的数量应各不少于5根),每一构件应不少于10个测区。
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当检测结果用于鉴定同一种构件,且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附录C的规定时,可按下式确定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fk=mf﹣k·s(4.3.2)
式中fk——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mf——按n个构件算得的混凝土强度平均值;
s—按n个构件算得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k——与α、C和n有关的混凝土标准强度计算系数,可由《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附录C表C.0.2查得,α可取0.05,C可取0.75。
2芯样钻取、芯样试件制作及芯样抗压强度试验应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
88)的规定执行。
3应在构件回弹的位置钻取芯样,每栋建筑物取芯总数量应不少于3个。
4钻取的芯样宜为直径d=100mm的标准芯样;框架梁和钢筋间距较小的架柱,也可钻取d=70~75mm的芯样试件;混凝土骨料的粒径大于30mm时,应钻取d=100mm的标准芯样,也可钻取d=70~75mm的芯样试件,但应适当增加芯样的数量,并应按规定进行修正。
4.3.3对砖砌体结构,可采用回弹法或其他方法,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的规定检测砂浆的强度。
采用回弹法时,若原设计文件有效,可将原设计文件无效时,若建筑物不多于3层可将整个建筑物作为一个检测单元,若多于3层可将每2~3个楼层作为一个检测单元,每一检测单元不宜少于5个测区。
地面以上第一个检测单元的检测重点应是房屋建筑的第一层。
5 第一级结构安全性鉴定
5.1一般规定
5.1.1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的第一级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定为A级、B级、或C级;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及空置建筑物的第一级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定为C级或非C级。
5.1.2符合本指南5.2规定的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为A级;符合本指南5.3节规定的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为C级;既不符合指南5.2节规定的、又不符合本指南5.3节规定的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为B级。
5.1.3A级在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但钢筋混凝土构件及砌体的裂缝应封护,钢构件的锈蚀应清除并涂刷防锈漆;B级在用建筑物有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结构安全事故。
5.1.4符合本指南5.3节规定的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以及空置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为C级;不符合本指南5.3节规定的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以及空置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可定为非C级。
5.1.5C级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以及C级空置建筑物有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结构安全事故;非C级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以及非C级空置建筑物,应做第二级检测及鉴定。
5.2 A级在用建筑物
5.2.1有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时,A级在用建筑物的实测结构构件的布置和几何尺寸应与图纸一致;无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时,应绘制结构、构件的布置和几何尺寸图;学校、幼儿园、医院在用建筑物必须有原设计图纸或竣工图,且使用功能与原设计一致,实测结构构件的布置和几何尺寸应与图纸一致。
5.2.2A级在用建筑物建成后应未经加层、改建,其结构构件和填充墙的平面布置应基本均匀、竖向布置应连续,结构整体性好,传力途径合理,连接方式正确;其围护系统应满足安全要求。
5.2.3A级在用建筑物的上部结构应无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裂缝;A级在用建筑物应无明显整体倾斜,建筑物顶点侧向位移应不超过表5。
2。
3所列数值。
表5.2.3 A级在用建筑物顶点位移限值
结构类别
顶点位移
混凝土结构与钢构
单层建筑
H/500
多层建筑
H/500
砌体结构
单层建筑
H/500
多层建筑
H/500
注 H为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
5.2.4A级在用建筑物的地基应无危害建筑物安全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土洞。
5.2.5A级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除应满足本指南5.2.1~5.2.4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构件表面平整,无蜂窝麻面,无疏松。
2有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时,构件的实测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应不低于原设计值。
3无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时,不超过5层的建筑,构件的实测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应不低于15MPa;超过5层的建筑,梁的实测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应不低于15MPa,结构下部一半楼层的柱的实测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应不低于20MPa,上部一半楼层的柱的实测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应不低于15MPa。
4不超过5层的建筑,柱的截面尺寸应不小于300mm×300mm;超过5层的建筑,下部一半楼层的柱截面尺寸应不小于400mm×400mm,上部一半楼层的柱截面尺寸不小于300mm×300mm。
5框架梁高应不小于净跨的1/15,梁宽不宜小于200mm,跨中应无明显挠度或挠度不大于l0/400(l0为梁的净跨)。
6梁两端1.5倍梁高的长度范围内,柱两端1.5倍柱截面高的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应不大于150mm。
7框架梁跨中部位弯曲受拉裂缝的宽度应不大于0.2mm,次梁各楼板弯曲受拉裂缝的宽度应不大于0.3mm,支座附近应无剪切斜裂缝。
8框架柱应无受压竖向裂缝及受拉水平裂缝。
9由于温度、收缩产生的裂缝宽度应不大于0.2mm。
10应无钢筋锈蚀产生的顺筋裂缝。
5.2.6A级砖砌体结构在用建筑物除应满足本指南的5.2.1~5.2.4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普通粘土砖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承重墙间距应不大于15m。
2普通粘土砖独立柱的截面尺寸应不小于240mm×370mm。
3砌筑砂浆实测强度,有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时,应不低于原设计值;载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时,应不低于2.5MPa。
4承重墙、柱应无可见受力裂缝,承重墙的非受力裂缝的宽度应不大于1.5mm,承重柱应无非受力裂缝。
5粘土砖应无风化迹象,砂浆层应无粉化迹象。
5.2.7A级钢结构在用建筑物除应满足本指南的5.2.1~5.2.4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桁架(屋架、托架)、承重主梁和一般构件应无明显的挠度;若有明业的挠度,桁架(屋架、托架)、承重主梁的挠度实测值应不大于l0/400,一般构件的挠度实测值应不大于l0/300(l0为构件的净跨)。
2构件和连接的面漆脱落(包括起鼓面积)应不大于15%,底漆应基本完好,边角处可有锈蚀,易锈部位的表面上可有少量点蚀。
3桁架受拉构件的长细比应不大于350,一般受拉构件的长细比应不大于400。
4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应不大于该建筑物建造时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5.2.8砖砌体结构和钢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结构中的承重砖砌体构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砌体结构中的钢构件,可与主体结构分开评级,分别符合本指南5.2.5、5.2.6、5.2.7条的规定时,钢盘混凝土构件、砖砌体构件和钢构件可分别评为A级。
5.2.9符合本指南5.2.1~5.2.8条要求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在用建筑物,应根据图纸及检测结果进行承载力验算并检查抗震构造措施,当设计符合承载力及抗震构造措施要求时,可评为A级。
5.3C级历史遗留建筑物
5.3.1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产生的顶点侧移大于0.01H(H为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时,或上部结构中砖墙的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时,或混凝土梁、板的沉降裂缝宽度大于0.4mm时,应定为C级建筑物。
5.3.2钢筋混凝土结构大于15%的框架梁有下列现象之一时,或大于10%的框架柱或剪力墙有下列现象之一时,或大于15%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时,或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现象的构件总数大于15%时,应定位C级建筑物。
这些现象包括:
1框架梁受压区混凝土压碎。
2框架梁在支座附近或集中荷载附近的剪切斜裂缝宽度大于0.4mm。
3框架柱或剪力墙有受压竖向裂缝。
4框架柱或剪力墙一侧的受拉水平裂缝宽度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压碎。
5因钢筋锈蚀引起混凝土保护层酥松或脱落。
5.3.3钢筋混凝土结构大于40%的同一种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时,或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现象的构件总数大于40%时,应定为C级建筑物。
这些现象包括:
1梁、板的挠度大于l0/150(l0为梁、板的净跨),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2梁跨中部位的弯曲受拉裂缝宽度大于0.6mm,且一侧向上延伸超过梁高的2/3。
3现浇板面周边有裂缝,且在板底有交叉裂缝。
4因钢筋锈蚀产生的顺筋裂缝宽度大于1mm。
5因温度、收缩产生的非受力裂缝宽度大于0.9mm。
5.3.4砖砌体结构中同一种承重构件中大于40%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时,或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现象的承重砌体构件总数大于40%时,应定为C级建筑物。
这些现象包括:
1墙、柱有宽度大于2mm、长度超过层高1/2的1条竖向裂缝,或长度超过层高1/3的3条及以上竖向裂缝。
2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及以上。
3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裂缝宽度大于0.5mm。
4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墙或柱因局部受压产生宽度超过1mm的1条竖向裂缝,或3条及以上竖向裂缝。
5.3.5钢结构同一种构件中大于40%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时,或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现象的构件总数大于40%时,应定为C级建筑物。
这些现象包括:
1结构构件截面平均锈蚀深度大于0.1t(t为钢板的厚度)。
2受拉构件因锈蚀使截面面积减小至原面积的90%以下。
3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该建筑物建造时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值1.2倍。
4主梁、屋架的挠度大于l0/250或40mm,一般梁的挠度大于l0/150,檩条的挠度大于l0/100(l0为构件的净跨)。
5.3.6砖砌体结构和钢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结构中的承重砖砌体构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砌体结构中的钢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分开评级,分别符合本指南5.3.2、5.3.3、5.3.4、5.3.5条的规定时,可分别评为C级。
6第二级结构安全性检测
6.1一般规定
6.1.1经第一级结构安全性鉴定为B级的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非C级的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以及非C级的空置建筑物,应做第二级结构安全性检测。
6.1.2B级在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7层)及非C级的8层和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建筑物的第二级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符合本指南5.2.3条的规定时,应进行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检测;若符合,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检测。
2钢筋混凝土结构不符合本指南5.2.5条的规定时,砌体结构不符合本指南5.2.6条的规定时,钢结构不符合本指南5.2.7条的规定时,应进行上部结构的安全性检测;若符合,可不进行上部结构的安全性检测。
6.1.3非C级空置建筑物应进行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第二级安全性检测。
6.1.4第一级结构安全性检测得到各项数据可作为第二级结构安全性检测的数据组成部分;当不满足第二级结构安全性检测规定的抽样数量时,应补足至第二级结构安全性检测所要求的抽样数量。
6.1.5地基、基础的第二级安全性检测,应按本指南6.2节的规定执行;上部结构的第二级安全性检测,应按本指南6.3、6.4、6.5节的规定执行。
6.1.6对有振动荷载作用的历史遗留建筑物,当需要评定振动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时,应根据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进行检测及评定。
6.2地基、基础检测
6.2.1确定地基承载力时,若有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勘察报告,且报告有效,可采用原设计取用的地基承载力;若原地质勘察报告无效或无地质勘察报告,应采取钻孔(应不少于3个孔)、开挖、调查周边土层地基承载力和询问勘察单位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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