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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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妇幼卫生监测体系已运行20多年,全面开展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在监测工作规范、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信息报送、质量控制、统计分析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在此基础上开展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可整合有限的资源,系统掌握我国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的主要指标,有利于全面促进我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深入发展。
为及时、动态掌握全国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状况,为制订儿童卫生政策与健康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并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进展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80个具有代表性的监测区县,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
二、目的
(一)获得反映我国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水平和发展趋势的客观信息,为全国儿童卫生的工作规划、管理、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二)分析影响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的相关因素,提出适宜、有效的策略和措施。
三、监测内容
(一)5岁以下儿童的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二)5岁以下儿童喂养情况;
2岁以下儿童母亲的孕期情况。
(三)5岁以下儿童两周患病情况。
四、监测指标
(一)新生儿营养状况
1.早产发生率
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二)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状况
1.低体重率
2.消瘦率
3.生长迟缓率
4.超重率
5.肥胖率
(三)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患病情况
1.贫血患病率
2.呼吸道感染与腹泻两周患病率
(四)婴幼儿喂养情况
1.早开奶率
2.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3.12-15月龄儿童继续母乳喂养率
4.6-8月龄婴儿添加辅食的比例
五、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根据分层抽样原则,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36个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抽取了80个区县作为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点,其中城市47个、东部农村16个、中部农村9个、西部农村8个。
在每个监测区县抽取4个乡镇(街道),按照每一乡镇(街道)监测5岁以下儿童500名左右样本量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抽取部分或全部行政村(居)委会。
(二)监测对象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以村(居)委会为最小监测单位,监测村(居)委会内居住的所有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具体规定如下:
1.5岁以下儿童:
指在接受保健服务当日未满5周岁的儿童。
2.户口在监测地区,但离开本地1年以上者不作为监测对象。
3.户口在监测地区,但在外地出生并且1岁以后再回到监测地区的儿童不作为监测对象。
注:
部分城市监测区,如果3岁以上儿童的健康管理模式为托幼机构管理模式,监测对象可将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纳入监测对象。
六、监测方法
将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相结合。
监测村(居)委会的乡村医生(社区医生)负责掌握、登记辖区内的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名单,对辖区内的新生儿进行随访并将结果填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及时通知5岁以下儿童到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健康检查服务,并及时(一个月内)将“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的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按年龄分别将健康检查结果填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中。
同时,分别在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6月龄、4岁时,对儿童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并将相关内容填入《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并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及时将“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相应年龄段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的内容录入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直报系统进行上报。
如监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设备、人员等条件限制,难以保证本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监测质量,可由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规范儿童保健服务,逐步提高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监测质量。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6年10月1日后出生、在接受保健服务当日未满5周岁的儿童均作为监测对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相应年龄段的儿童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健康检查,进行相应年龄段的问卷调查,完成相应年龄段表卡的填写和数据网络直报(注意:
所有监测对象均填写《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的“儿童一般情况记录表”)。
七、监测工具、资料收集及运转
(一)资料收集工具
1.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相关记录表,包括:
(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2)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包括:
(1)儿童一般情况记录表(表1)
(2)2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调查表(表2)
(3)2-4岁儿童营养与健康调查表(表3)
(二)资料收集及运转
数据收集和上报流程为: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市(地、州)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主要记录本村(居)委会的出生情况和5岁以下儿童名单,乡村医生(社区医生)据此对辖区内儿童进行随访,敦促家长带儿童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健康检查服务,以及统计本村(居)委会5岁以下儿童数等。
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村医(社区医生)填写,每出生1例新生儿(或新迁入的儿童)随时填写。
同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及时动员、通知5岁以下儿童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并在“动员儿童健康检查时间”栏内填写通知时间。
“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始资料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反馈蛋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乡村医生(社区医生)负责辖区内新生儿的家庭访视,“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用于记录其访视情况。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并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时使用专用的新生儿体重秤对新生儿进行体重测定,询问喂养等相关情况,完成“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一个月内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测人员将“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的内容录入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直报系统。
纸质记录表留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幼保健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
在5岁以下儿童首次进行健康检查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并填写“儿童一般情况记录表(表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监测村(居)委会的5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儿童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按照儿童年龄将健康检查结果和调查结果分别填入“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2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调查表(表2)”、“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2-4岁儿童营养与健康调查表(表3)”,并及时将相应年龄段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和问卷调查内容录入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直报系统进行上报。
以上四种表册集中保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分村(居)委会妥善保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对健康管理的儿童进行查漏检查,以便发现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儿童、失访儿童及入托儿童,做好登记,并将信息反馈给乡村医生(社区医生)。
每月最后1-2个周末,由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将以上未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儿童集中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儿童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按照儿童年龄将健康检查结果和调查结果分别填入“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儿童营养与健康调查表”,并及时将相应年龄段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和问卷调查结果录入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直报系统进行上报。
八、工作流程(见下图)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流程图
每年2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分析报告
九、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监测系统应建立逐级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在资料填写、收集、统计、上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数据质量。
(一)各级质量控制频率和范围
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每月自查;
监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抽查辖区内5-10个监测村(居)委会,同时进行自查。
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对辖区内每一监测乡镇进行质量控制,每一乡镇抽查3-5个监测村(居)委会;
市(地、州)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对辖区内每一监测区县进行质量控制,每一区县抽查2个乡镇(街道),每一乡镇(街道)抽查2-3个监测村(居)委会;
省(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对辖区内每一监测区县进行质量控制,每一区县抽查2个乡镇(街道),每一乡镇(街道)抽查2-3个监测村(居)委会;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抽取8-10个监测区县进行质量控制,每一监测区县抽查2个乡镇(街道),每一乡镇(街道)抽查2-3个监测村(居)委会。
(二)各级质量控制内容
1.村(居)委会级:
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每月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与村(居)委会支书、妇女主任、会计等核对辖区内的出生、5岁以下儿童名单,检查是否按时通知所有当月应接受健康检查服务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自查记录,是否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卫生例会,是否按时上交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等。
2.乡镇(街道)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对辖区内所有监测村(居)委会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的同时进行自查。
检查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是否规范填写各类表卡、是否明确监测对象、是否漏报辖区内的出生和5岁以下儿童、是否对辖区内的所有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并及时通知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接受健康管理。
乡级自查内容包括乡级各类表卡是否填写完整、规范,是否按时对监测对象进行健康管理,乡级数据与村级数据的一致性检查,是否按要求将监测资料录入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直报系统,网络直报数据与原始数据的核对等。
3.区县及区县以上各级:
区县及以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质量控制专家组,成员应包括妇幼卫生信息主管人员、儿童保健医生和检验人员等,质量控制专家组应对辖区内各级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数据质量检查和现场督导两部分,督导内容包括数据质量、工作流程、体格测定方法、仪器校正、血红蛋白测定等。
(三)质量控制方法
1.活产、早产、低出生体重等的漏报调查:
查询本区县医疗保健机构的分娩登记本及相关部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公安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出生登记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
2.表卡质量检查
①完整性检查:
检查每一份原始表卡和计算机录入数据资料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②正确性检查:
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3.医学检查及血红蛋白测定的质量保证方法
首先检查乡级仪器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校正(查看维护记录),包括身长(高)、体重测量仪和血红蛋白测量仪。
(1)体格检查的质量保证
选取2岁以下和2-4岁儿童各选5名,对其进行身长(高)和体重的测定,每名受试者测试1次。
质控人员应检查社区医生在测定前是否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校准方法是否正确,并对其测量结果进行复核,10个身长/身高读数至少有9个读数的误差在±
1厘米之间为合格;
10个体重读数至少有9个读数的误差在±
0.2公斤之间为合格;
质控人员应根据发现的问题,与社区医生进行讨论并对其进行现场培训。
(2)血红蛋白测定的质量保证
1)检查实验室的内部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控制专家组应检查负责监测对象血红蛋白测定的实验室是否留存有质量控制单、设备维护记录单,以及检验人员是否进行实验室的内部质控并有相应记录。
2)各级(区县级及以上)督导小组的外部质控
各级督导时,利用盲样对负责监测儿童血红蛋白测定的检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该检验人员对5份盲样进行测定,其中至少4份测定值的误差在10%以内为合格。
质量控制专家组应与检验人员进行讨论并对其进行现场培训。
3)定期进行省级外部质控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实验室每半年向负责监测乡镇(街道)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测定的实验室发出定值溶血液(未知)进行技术考核,这些实验室的生化检测人员应尽快检测定值溶血液(未知)10次,并将结果报给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实验室。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实验室收到各监测区县的数据后,用偏离指数法进行评分(靶值的固定百分率作为标尺,称为改良偏离指数法)。
根据国际常用的标准,结合项目需要及我国实验室设备现有的一般水平,规定Hb的偏离尺度为靶值的5%,即为DI=1.Hb的DI计算公式如下:
DI(Hb)=
式中
为监测区县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5%为计算DI时的常数(即计算Hb时,5%相当于1DI),此公式所得DI为绝对值,不计正负,其意义如下:
优秀:
DI≤0.5
良好:
0.5<DI≤1.0
及格:
1.0<DI≤2.0
不及格:
2.0<DI≤3.0
技术考核及格者方能参加监测,从事检测工作。
如技术考核不及格,必须查找原因,再次考核,直至达到及格以上。
(四)质量要求
(1)资料完整率:
100%
(2)错误率:
表卡中项目填写错误率<1%。
(3)活产、5岁以下儿童漏报率:
城市、农村两者均≤10%
(4)低出生体重漏报率:
<1%
(5)早产漏报率:
(6)计算机录入错误率:
<1‰
(7)身长/身高复核误差在±
1厘米范围内的合格率:
≥90%
(8)体重复核误差在±
0.2千克范围内的合格率:
≥90%
(9)定值血红蛋白复核误差在10%以内的合格率:
≥80%
(10)工作流程、资料运转方式、体格测定和血红蛋白测定方法正确,仪器设备定期维护。
十、资料上报、审核时限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表、各年龄段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
每一儿童健康检查结束后1月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以上资料录入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直报系统。
各级对乡级录入资料进行逐级审核,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每月15日前完成乡级前1个月录入资料的审核;
市(地、州)妇幼保健机构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前3个月上报资料的审核;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3月、6月、9月、12月30日前完成前3个月上报资料的审核;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6月、12月30日前完成前6个月上报资料的审核。
(二)质量控制表
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年6月、12月30日前完成本级质量控制表的录入上报;
市(地、州)妇幼保健机构每年6月、12月30日前完成本级质量控制表的录入上报;
省(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级质量控制表的录入上报。
(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各级质量控制表不进行网络直报,上报纸质报表;
2012年10月1日后各级质量控制表进行网络直报,不再上报纸质报表。
)
十一、资料分析
计算全国和不同地区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贫血患病率,以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和腹泻两周患病率,分析其城乡差异和年龄分布。
分析家庭经济水平、喂养等因素对儿童营养状况的影响。
(一)分析指标和内容
1.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消瘦率、生长迟缓率、超重率和肥胖率。
2.早开奶率、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12-15月龄儿童继续母乳喂养率、6-8月龄婴儿添加辅食的比例。
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呼吸道感染、腹泻两周患病率。
4.家庭经济、喂养方式、母亲孕期的营养与健康等因素对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的影响。
(二)计算公式
十二、组织管理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在卫生部领导下,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一)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负责设计方案、确定监测区县及监测人群、建立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国家级培训和质量控制;
负责全国监测资料审核、汇总、统计分析,撰写并向卫生部妇社司提交年度报告。
(二)省(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省(区、市)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管理。
(三)市(地、州)妇幼保健机构协助省级组织人员培训,负责本市(地、州)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管理。
(四)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作为监测工作的主体,在省级和地市级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实施监测工作。
监测人员应接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参与监测工作;
定期对乡村两级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本区县监测数据审核、管理。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培训,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进行技术培训。
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下,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完成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调查表,定期对村级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负责本辖区监测数据的录入、审核、管理。
(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项目各项活动。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的摸底、新生儿访视、敦促儿童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接受乡级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的上报。
第二部份样本量计算和样本抽取
一、抽样原则
采用多阶段抽样原则
(一)监测区县的抽取原则
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在336个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基础上进行抽样,在全国城市、东部农村、中部农村和西部农村分别抽取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区县。
1.首先将全国所有区县分为四层。
每层再按照人口总数将各区县排序,根据该层所需要抽取的监测区县数,将该层分为相应数目的小层。
2.将全国336个区县分到不同层的小层中。
3.从每一小层中抽取一个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作为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区县。
(二)监测乡镇(街道)的抽取原则
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区县确定后,各区县内的所有乡镇(街道)按照居委会比例的高低排序,采用等距抽样方法,在每个监测区县抽取4个乡镇(街道)作为监测乡镇(街道)。
(三)村(会)居委的抽取原则及5岁以下儿童的选取
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
监测乡镇(街道)确定后,4个监测乡镇(街道)的所有行政村(居)委会按照居委会在前,村委会在后的顺序排列,随机抽选部分或全部行政村(居)委会(根据监测乡镇(街道)所报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委会的5岁以下儿童数,确定抽样行政村(居)委会的数量)。
监测村(居)委会的所有5岁以下儿童均作为监测对象。
二、样本量估算和监测区县选取
(一)样本量的计算
最小样本量计算公式为:
其中
代表样本含量,
代表检验水准,
代表估计的低体重率,
代表相对误差,deff为设计效应。
由于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的各项监测指标中,低体重率较低,结合实施的可行性,以低体重率来计算样本量。
根据2006年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评估指标调查数据,估计我国城市、东部农村、中部农村、西部农村的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分别为1.5%、4.4%、7.6%、8.6%,根据以上估计值来估计各层的样本量,总样本量为各层样本量之和。
设计的最大相对误差为7.5%,检验水准为0.05,估计设计效应deff=2,则每层所需样本量分别为:
城市:
5岁以下儿童数=
东部农村:
5岁以下儿童数=
中部农村:
西部农村:
4层共75247人。
由于采用了分层、系统抽样,则实际样本量=单纯随机抽样样本量×
设计效应=75247×
2=150494,考虑儿童迁出、失访等问题,适当增加监测样本量,则共监测160000名5岁以下儿童。
(二)确定抽取监测区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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