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工作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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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一次有益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有益活动;
5)周未写好简单的总结。
人人岗位责任制就是人人是班级的管理者,每个学生在集体中负一定的责任,既管理别人,又被别人管理,以加强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2)实施班级校园值周制。
即各年级轮流由一个班来全面管理校园,其工作职责是:
1)值周前一天,大队部组织召开值周动员会议,明确分工,领取值勤标志、授带。
2)每天提前半小时到校。
部分同学在校门口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和红领中、校徽佩戴情况。
3)周一组织全校同学参加升旗仪式,听升旗讲话。
4)成立卫生、做操、爱护公物、守纪四个检查小组,每天检查记载。
另外,成立"
服务小组"
专门帮助低年级学生或老师打扫卫生。
接待小组"
负责接待来访客人,介绍学校情况。
宣传小组"
负责每天更换校黑板报的"
常规管理一日谈"
,留好底稿。
5)周未配合医务室检查学校大扫除,评分记载。
6)评选讲究卫生、认真做操、爱护公物、遵守纪律的优胜班级,颁发流动红旗。
7)准备好周五上午"
红领中广播台"
播音,汇报一周心得、体会。
8)周未做好各项工作的交接工作。
(3)实行"
自主发展"
式班级管理
1)建立轮流"
执政"
的班干制度。
班委干部采取自愿报名形式,通过竞选产生,班长、班委每学期更换一次,不能连任
2)组建宜于竞赛的小组结构。
每一个小组都由五六名学生组成有利于全面竞赛的综合性小组;
它既是学习小组,又是劳动小组、体育小组、文娱小组,考虑到各种人才的和谐搭配,尽可能水平相当。
3)组建发展个性的兴趣小组。
为发展个性,培养多种能力,各班应组建课外兴趣小组,这些课外兴趣小组采取同学自愿报名形式组成。
活动时间一般都在周未。
4)共同保管、爱护集体财物。
班级有一些师生创设的共同财物。
如小图书角、卫生角、盆花等,除清洁扫除由小组轮流做外,班中的其他服务性工作都让学生自愿承担。
5)独立主编、自办小报。
每周由一个同学轮流当主编,按时出一份手抄报。
5.学生课堂常规
1)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
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
起立"
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迟到的学生在教师同意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
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
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
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势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师辅导。
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做到按时交。
7)写字要严格保持"
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
的正确姿势。
8)下课时,教师宣布"
下课"
,班长发出"
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助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6.班级环境管理制度
(1)教室前黑板上方正中挂国旗。
(2)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具一律摆放在指定位置。
(3)奖状、锦旗一律挂在教室后学习园地上方,做到整齐、美观。
(4)“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
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
(5)教室黑板报内容每月更换一次,围绕当月主题,版面设计要有特色和创意,讲究艺术美
(6)教室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整洁。
7.班级财产保管制度
(1)班级财物保管由班主任负责,登记后张贴上墙。
(2)班级财产师生应节约使用、安全运作,不损坏、勤擦洗。
(3)财产应安放整齐、协调和谐、清洁美观、有条不紊。
(4)财产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学校替各班添置的财产,一律包管到教室,按规定存放。
(6)每学期由总务处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
8.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班风好。
积极开展班队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班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2)班级管理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必须有班务日志等书面材料)。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全班同学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生,团结友爱;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
9.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异动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2.入学。
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接受新生入学教育。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
如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勤。
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均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对旷裸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对学生批评教育;
屡教不改的,按照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无故未到校或旷课三天以上按照疑似辍学处理。
4.转入。
凡是转入本校就读的,须持学生本人户口、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档案,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意转入后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班级入学。
5.转出。
本校学生转往外校就读的,应由学生家长持接收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正式转学证明。
6.借读。
凡是申请在本校借读的学生,可以不转入学籍,但是学校不为学生的学籍及与学籍有关的所有事项承担责任。
借读期间的费用、考勤等和正式转入学生同等对待。
借读学生毕业后须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升学考试。
本校学生一律不支持到外校借读,需外出就读的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否则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7.休学。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和申请,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开具休学证明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
8.复学。
休学期满,由学生家长(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和复学申请,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开具复学证明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复学后按学籍年级安排就读班级。
9.退学。
学生申请退学,须由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准予退学。
10.毕业。
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由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或结业后,学籍则按毕业处理。
11.专人负责学籍系统和文化户口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信息随时更新,确保学籍系统信息、文化户口信息系统、在校生名册、在校学生做到“四个一致”。
12.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为加大控辍保学管理力度,及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做到依法控辍,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制度。
1.控辍保学书面报告负责机构为教育处,总负责人为教育处主任,第一报告人为各班班主任。
2.对于无故缺勤学生,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并家访后仍未返校的,应及时报告教育处登记其离校原因、去向等。
教育处与分管领导共同制订控辍方案,同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注“其他离校”,并于每月28日前汇总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学籍系统中标注的所有“其他离校”学生名单、学校、年级班级、去向、承包老师、劝返情况、处理措施等。
3.各教育处和各班级应定期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对已确认在外地上学的,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转学手续;
对已确认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生,由教育处出具报告每月一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由学校按程序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4.教育处定期将全校控辍保学及辍学劝返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
每学期将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向全校进行通报。
5.学校将适时开展在籍学生就读情况核查工作,发现学生离校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或报告不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控辍保学家访制度
为随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与在家的学习生活情况、思想行为动态,密切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信息快速传递、相互配合,现结合我校控辍工作及学生家庭实际,制订本制度。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各级领导和班主任为主、科任教师为辅。
2.家访对象为全体学生,尤其是已经辍学的学生、学困生、单亲生、孤儿、留守儿童、贫困生、偏科生、违纪生以及有辍学动向的学生等作为家访的重点。
3.家访主要内容:
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
反映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
了解学生在家情况;
动员流失生返校;
帮扶贫困生;
学生在校意外情况;
其他临时需要家访的情形。
4.家访主要形式:
走访学生家庭;
电话或网络联系家长或其它监护人;
请家长(其它监护人)来校座谈。
5.凡进行家访的老师,态度要端正,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进行家访活动。
绝不搞形式主义,为了完成任务而家访,要务求实效。
6.如果在上班时间进行家访,家访人员要与主管领导请示,说明家访对象及进行家访原因。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进行家访,家访回校后要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汇报,并如实填写《家访登记表》,存档备查。
7.科任教师对所教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5—8人次;
学校领导每学期进行重点家访3—5人次;
班主任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0—15人次;
有辍学倾向学生和辍学生家访每期不少于3次,并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达《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通知书》。
8.家访人员要主动积极、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访问每一个家庭,要客观、公正、主动、真实地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师资情况,阐述学校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宣传教育政策和学校在社会的良好声誉。
9.家访要做到经常性,改告状式家访为座谈式家访;
改变学生犯了错误才家访、辍学以后才家访的做法。
要真诚真心交流,态度坦诚、亲切,真正使学生家长体会到老师对学生的爱心与无私,体会学校的温暖与关怀,从而提升家访效果。
10.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控辍保学帮扶制度
为了提高在校生巩固率,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1.帮扶对象:
易辍学学生、学困生、单亲生、孤儿、留守儿童、贫困生、偏科生、违纪生。
2.教育处、各年级组、各班要随时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全校、全年级、全班的易辍学学生、学困生、单亲生、孤儿、留守儿童、贫困生、偏科生、违纪生基本情况,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计划措施要有操作性和实效性。
3.各年级、各班教师要开展“手牵手”帮扶行动,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与学困生、贫困生等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学生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4.帮扶教师每学期必须了解掌握帮扶对象的学习生活情况,关注帮扶学生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以诚相待,倾情相助。
引导结对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的心态。
5.帮扶教师每月与学生家长沟通1次,每学期至少到学生家中走访1—2次,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他们学习、生活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
6.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帮扶学生谈心2—3次,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从心理上给予他们慰藉,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人情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树立克服困难、坚持学习的勇气和毅力。
7.帮扶教师要经常与班主任联系,深入了解帮扶学生在学校里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商讨阶段性教育和针对性帮扶措施。
8.帮扶教师及早发现帮扶对象的思想动向,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学困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9.各帮扶教师要积极动员帮扶学生参加学校各类兴趣小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找到成就感、获得感、存在感,树立起自尊、自信,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厌学、易辍学问题。
六、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1.校长是本单位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教育处主任、年级主任是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和帮扶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2.学校与年级主任、班主任、帮扶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3.学校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分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和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因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方法不当、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休学和留级造成辍学的,不得享受任何绩效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教师责任。
5.凡辍学严重的年级、班级(辍学2名以上,年级4人以上),不得评为文明或优秀单位。
年级主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学期中不得享受任何绩效奖励。
6.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人数超过国家规定要求,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班主任和教师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7.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控辍保学劝返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课责任制,每天上下午、晚自习第一节课,教师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出勤情况,对未到班学生上课教师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值周教师(值周领导、教育处主任或其它领导)。
班主任或值周值日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与未到校学生家长联系,查明未到校缘由,同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2.学校要迅速派出教师家访或电话访问,弄清缺课原因,督促学生及时到校到班上课。
家访教师要及时将家访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上交家访记录。
3.通过家访确认辍学的学生,教务处应当天向校长汇报,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劝返方案,并与学生所在地政府联系,联合开展劝返工作。
4.经反复劝返动员,学生仍不能入学就读的,学校应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情况分别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协助学生户籍地政府继续做好劝返动员工作。
5.对没有严格执行首课负责制度,没有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建立控辍保学月监测报告制度,学下教育处于每月28日前将学校辍学和劝返情况按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八、升降国旗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范我校升降国旗活动,通过制度性的升降国旗,督促学生学习《国旗法》,遵守《国旗法》,爱护国旗,进而达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目的,依据教育部关于学校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1.每周星期一早晨(寒暑假除外)、学校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
寒暑假、星期六、日不升旗。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升旗仪式的程序:
(一)出旗。
旗手持旗、护旗手两人,正步走向旗杆,站在旗杆两侧,在场全体师生员工立正。
(二)升旗。
奏唱国歌,全体教师学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三)国旗下讲话。
教育处每周安排专人专题进行国旗下讲话,要具有现实和教育意义,讲话稿要严格把关,讲话结束后要放入专档保存。
3.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必须参加,整齐列队,立正站立。
升旗奏国歌时要行注目礼,全体师生要唱国歌。
升旗仪式未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做任何与升旗无关的事。
4.降旗。
每日傍晚静校前降旗,由当班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16条规定降旗。
降旗时奏降旗乐曲,师生听到降旗乐曲后应在原地肃立,能见到国旗的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待降旗完毕后方可自由活动。
5.学校升旗仪仗队由各班推选学校审核把关,并经过一月以上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6.国旗定时由专人清洗,随时保持国旗整洁,每学年或每学期要定期更换新国旗。
九、学生评价管理办法
1.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念,即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要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
评价既是教育过程,又是学习过程,通过评价引导,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
2.学生评价,要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3.正确处理激励性与客观性的关系。
从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的意愿出发,分寸得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学生的成长发展状况。
4.注重适时性和有效性。
要针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适时、有效地开展评价,使评价活动成为伴随学生成长的教育过程。
5.注重培养各评价主体的主动参与意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庭和社区功能互补的作用。
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的确立及评价结果的取得应采取共同建构的方式,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6.评语的撰写要反映学生客观表现和个性特点,并注重典型事例的写实性描述。
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
描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7.合理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
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对于个人隐私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和谐等信息,不宜公开。
8.重视诚信对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学生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出现诚信问题时,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使其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
9.本规定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十、学困生转化制度
1.学困生转化实行师生结对、生生结对的交叉帮扶措施。
2.帮教教师和学生要主动做好学困生的帮教工作。
深入了解学困生的心理特征、性格爱好、道德品行、学习状况等,与之建立感情,进行启发帮助教育。
3.关心学困生的成长,发现学困生的闪光点,鼓励其积极向上,尤其在学习上给予检查辅导,引导其他学生尊重、信任他们。
4.运用教育机智,因势利导激励教育学生。
勤与家长沟通,相互配合,做好学生转化工作,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
5.注意耐心教育,要表扬学困生的优点和进步,循循善诱,培养自信心、存在感、获得感,不怕出现反复,要坚信学生经过教育是会转变的,要持之以恒地关心、爱护他们。
6.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给学困生体现特长的表现机会,扬其长抑其短,形成良好环境,使他们在班上感到愉快,乐于克服不足。
7.建立学困生转化激励机制,每学期对学困生转化效果进行考核,转化效果明显,结对对子给予进步奖,转化效果差的给予帮教教师一定的处罚。
8.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十一、学生奖励制度
1.奖励条件。
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必须是文明班级,并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授予证书、发给奖金。
3.奖励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奖、劳动光荣奖、体育特长奖、文艺积极奖等。
4.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每学期末,各班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填写好申报表;
不限名额申报。
(2)班级讨论通过。
学生讨论,举手表决通过;
学生和班主任签名;
(3)年级组审核,负责人签名;
(4)教育处审核,负责人签名;
(5)分管校长审核、签名;
(6)学校表彰
5.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十二、违纪学生处分制度
1.对违纪学生设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等处理意见。
违纪学生所在班级设取消本周流动红旗、取消学期末评优资格等处理意见。
2.累计迟到15次(3次迟到计为旷课一节),经教育不改者,学校给予通报、警告处分。
3.无故旷课一周,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均给予记过处分。
事假者请家长写假条说明原因,病假者需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凡请事假者在三年学习期间不得超过二次。
考试作弊者、在试卷上填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等蔑视考试纪律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故意破坏环境卫生(如往墙上蹬脚印、随地便溺、乱扔杂物等)及破坏公物者一经发现,给予罚款处理,罚金上交财务室,教育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凡吸烟、喝酒,在楼内打闹、喧哗、从群体性活动等违纪行为及不符合学生装扮(穿奇装异服、佩带手饰,烫发、染发,男同学留长发,不穿校服)等现象,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所在班级不得参与本周流动红旗的评选,第三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7.凡参与赌博或在校内外参与赌博性活动的学生,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和接受教育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到劝其退学。
8.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在校内非足球活动区禁止踢足球,一经发现,没收足球,所在班级取消本周流动红旗;
因踢足球导致打架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相应处分,所在班级失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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