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内部培训资料.docx
- 文档编号:2281930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2.65KB
个人所得税内部培训资料.docx
《个人所得税内部培训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所得税内部培训资料.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个人所得税内部培训资料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个人所得税内部培训资料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个人所得税内部培训资料一
——分项政策规定
(2007年3月6日)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基本规定: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适用表
本表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按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具体包括: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免税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特殊行业和岗位雇员费用扣除)-扣除标准1600元
注:
特殊行业和岗位雇员费用扣除指,一是推销员、采购员和新闻出版行业广告人员业务费的30%;二是保险营销员展业佣金中展业成本的40%和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以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包括: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免税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的合理补贴)-扣除标准4800元
注: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的合理补贴是指,一是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二是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三是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四是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五是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
以上补贴均须纳税人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和证明材料。
(3)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⑤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核心:
任职、受雇
2、具体征税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工改补发工资:
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45号)执行。
(2)年终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只能采用一次。
无论预发或延后发放的奖金,在年所得12万元申报时计入实际发放时的年所得。
(3)离退休人员发放工资以外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有关规定,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年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ApiSearch.dll?
ShowRecordText?
Db=chl&Id=3&Gid=75106&ShowLink=false&PreSelectId=95057184&Page=0&PageSize=20"\l"m_font_1#m_font_1"年金基金》,企业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ApiSearch.dll?
ShowRecordText?
Db=chl&Id=3&Gid=75106&ShowLink=false&PreSelectId=95057184&Page=0&PageSize=20"\l"m_font_3#m_font_3"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ApiSearch.dll?
ShowRecordText?
Db=chl&Id=3&Gid=75106&ShowLink=false&PreSelectId=95057184&Page=0&PageSize=20"\l"m_font_4#m_font_4"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l"m_font_1"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HYPERLINK"javascript:
SLC(23178,0)"中华人民共和国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l"m_font_3"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l"m_font_0"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5)不按月发放的通讯费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6)差旅费补助:
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根据《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川财行[1996]30号),交通费省外3元、省内2元包干使用;或是补助费省外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20元、省内10元)
(7)住房补贴:
纳税
(8)生育津贴:
纳税
(9)延长退休人员免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对按国发(1983)141号《HYPERLINK"javascript:
SLC(1776,0)"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HYPERLINK"javascript:
SLC(3076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三费一金免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7.5%、个人2%)、失业保险费(单位2%、个人1%)、住房公积金(2005年成都市工资总额17279元)。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年2月8日财税[2007]l3号):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部分地区来文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对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12、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规定:
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5]482号、国税函[2006]902号,原文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l"m_font_1"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l"m_font_2"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l"m_font_3"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l"m_font_4"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HYPERLINK"http:
//155.20.16.209/claw/"\l"m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内部 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