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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可保危险是指保险客户可以专家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
⑵作为可保危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人的价值衡量具有特殊性,从某种意义来说,人身伤亡也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损失。
②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危险发生的偶然性是针对单个危险主体来讲的,危险的发生与损失程度是不可知的、偶然的
③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
意外危险是指非故意行为所致的危险和不是必然发生的危险。
④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在大量危险事故的基础上,保险人才能通过大数法则进行保险经营,计算危险概率和损失程度,确定保费。
⑤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对于保险承保的危险,通常是具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4、保险实施代位求偿权时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⑴代位求偿权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⑵保险人实施代位求偿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该条件首先要求损失产生的原因是属于保险责任内的,其次要求损失产生的原因还应是由第三者的原因所致。
②被保险人第三方赔偿。
我国《保险法》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③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求偿权。
5、委付成立的条件。
(P64)
⑴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
⑵委付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第一,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委付包含全额赔偿和保险标的的全部权益的转让两项内容。
因此,要求必须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才能适用。
②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该条件要求被保险人为进行委付,须提出委付申请;
另外,被保险人的委付申请要求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③委付须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
保险标的在发生推定全损时,通常标的本身不可拆分,因此,委付应就整体的保险标的进行委托。
④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
当保险人接受委托时,则委托成立;
反之,委托不成立。
⑤委托不得附有附加条件。
委托要求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6、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包括?
⑴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即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⑵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①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额=损失金额×
承保比例
②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是以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赔偿比例
③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规定,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包的金额时,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二、案例题(50分,共4题)
1、代位求偿权。
案例:
设标的100万,损失80万。
之前投保:
A40万,B60万,C100万损失赔偿
解析:
A
B
C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16
24
40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17.8
26.6
35.6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A:
承保比例=
,赔偿金额=
B:
承保比例=
C: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
2、保费缴纳与保险合同生效的联系。
(不足额缴纳,车辆险)
案例
客户老刘,运输,面包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2万元,保费2850元,只交了1000元,承诺第二天交剩余保费并当天带走保单,一直拖延保费,第二年车辆损毁,损失6万元,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1)答题方向: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单部分有效。
按有效范围赔偿,保险公司有责任。
客户为交完保费将保单带走,在催老刘交保费时可采取合同撤销手段。
(2)支撑点知识点:
①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经过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
②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单后,已订立的保险合同即为开始生效。
③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保险合同有效与保险合同生效在保险业务中有所不同,保险合同只要满足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就可以认为合同有效。
3、保险合同当中,表见代理与合同生效。
(业务员辞职)
小李→2013年通过考试→泰康人寿,保险代理人,持有保险代理合同书,展业证书→业绩不好,辞职,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公司要求三天内交回展业证书和空白的保险合同。
第二天有客户主动找小李买保险,小李带上全套的资料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了保费,但未交给保险公司。
由于客户等了一段时间没有小李联系自己的消息,便主动去找保险公司了解,才发现被骗了,保险公司是否退还保费?
要返还,保险公司未收回效力的相关资料和通知客户。
保险法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客户并不知道小李已被解雇,保险公司应找小李赔偿。
①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保险合同或履行保险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他们对保险合同既不想有直接权利,又不承担直接义务,但对保险合同的订立起着保险人或保险客户的代理人的作用。
②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
A、行为人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B、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C、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③保险人虽未授予代理权或和其订立代理合同,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善意且无过失的情形下,仍须负实际授权人的责任。
由于无权代理、代理权的授予和代理权的限制或撤回,并不是人尽皆知,所以可能使第三人误以为保险代理人仍有代理权。
为保护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保险人仍应负原授权人的责任,这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主张表见代理行为的效力于保险人,保险人不能以未授予代理权为由与之对抗,且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才可以主张这项效力。
4、保险合同的宽限期、复效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陈先生于2000年5月10号买了一份寿险,保费为5万元,每年的5月10日交保费,宽限期为60天,2001年和2002年缴纳保费,到2003年7月10日仍未交保费,致使合同无效。
2003年8月2日申请复效并缴纳2003年的保费。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2004年9月6日车祸身亡,2004年保费未缴,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赔偿金,保险公司拒赔,退还4年的保费现金,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么?
按照相关规定,恢复原有的合同效力以5.10-7.10为宽限期,2004年陈先生未交保费,过了宽限期,所以合同无效,可拒赔。
①宽限期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
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保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
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围剿指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②复效条款是指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单因投保人欠缴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期的申请复效权。
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申请复效。
③复效合同与原合同具有相同效力、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都相同。
如果被保险人年龄已超过投保年龄限制,则只有要求原保险合同恢复效力,才有可能继续享受保险保障,而不能重新投保。
5、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承诺。
(船舶,东南亚,东亚)
2014.9.28,远洋货运公司投保船舶险,投保单:
货运的区域为亚太地区,格式条款(保单上有‘如实填写……’),保险公司只能保东亚及东南亚地区,保险单按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填写,远洋货运公司无异议,分期付保费。
2015.5,主机出事故→赔偿,2015.9,在大洋洲(超过东南亚地区)搁浅→拖船(欠拖船费135万)→保险公司拒赔,以不在保险区域,未及时告知保险人为由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A、一审货运公司胜,先考虑投保单,考虑投保人利益
B、二审保险公司胜,投保单→要约,保险单→反要约,以保险单上承保范围为准,支持保险公司。
①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与承诺。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序。
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若对要约不能完全赞同,只能部分同意或附有条件接受的,则不能认为是承诺,而是拒绝原要约。
此时,承诺人可以提出反要约,由原要约人选择承诺或拒绝。
承诺也通常要求是书面形式。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人即为承诺人。
因此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一旦无条件接受对方的要约,即为承诺。
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③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后,已订立的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
6、最大诚信原则。
(疾病)
小王在2012.10得肝癌住院,但家人、医生未告知他的病情。
2013年2月病情得到控制出院。
2013.4月,朋友小李约小王去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与保险推销员未知他曾经住院的事情。
2014年2月,小王因病复发去世,家人找到保险公司赔偿。
但在调查中发现小王曾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之,问该保险公司是赔还是不赔?
不赔,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①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合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发言。
②告知在保险中又称为如实告知,且又分为投保人的告知和保险人的告知。
③在投保人告知中有一条: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未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答。
④违反告知义务中的一种情形是漏报,由于疏忽、过失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
⑤对于投保人因重大过失而未如实告知,当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未履行知识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金。
7、保险代理人保险人纠纷影响合同效力。
(客运公司,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客运公司与A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客运公司代理收取票款2%作为保费,5月份按时转账给保险公司,但客运公司未交纳,同年12月份发生车祸,乘客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收到保费为由拒赔,在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能拒赔么?
分析:
①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因为保险合同是成立的。
②至于客运公司与保险公司的问题应该自己解决,客运公司由于未按时交纳保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即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②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C、作为投保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保费。
8、案例
2012年10月,甲得了肺气肿,因病提前退休,2013年4月,购买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15年,每年保费24元,保险金额1万,起保期限2013.4.14-2028.4.13,在保险单上填写健康状况良好,2016.3,甲死亡(肺气肿),家属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以甲隐瞒病情为由拒赔,保险公司拒赔有理么?
①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因为甲在订立合同时因隐瞒病情而使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存在不可抗辩权条款。
如果合同中将隐瞒事实而出现某种意外而列入除外责任中,也可以拒绝赔偿。
②不可拒赔,因为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
三、综合题。
(20分,1题)
1、介绍当前热销的3款财产保险(不同公司),从保险责任、期限、保费缴纳方式与支付,保额,附加险等,并对这3款产品进行比较,分析优缺点,如何完善3款保险产品。
(例如通过增加附加险,降低保费……)
保险产品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A产品)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B产品)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C产品)
保险公司
平安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费支出
80.00起
0.00元起
1.60元起
保险期限
1年
保费缴纳方式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可以为趸缴、期缴。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支付方式
无明确方式
网银支付、快捷支付、信用卡无卡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微信支付。
保险责任及保额
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室内盗抢保障、水暖管爆裂损失、家用电器用电安全、居家责任、家政人员责任、家养宠物责任、家居救援服务(赠送)。
保额为0.2-20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室内装潢;
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室内财产。
保额为2-50万元
房屋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盗抢造成现金、金银珠宝损失、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损失、第三者责任、地震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失、地震造成室内财产损失。
保额为0-500万元。
附加险
无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附加地震责任保险;
附加盗抢险保险;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保险。
优点
除了保障房屋及室内财产还可保障室内盗抢保障、家用电器用电安全、居家责任、家政人员责任、家养宠物责任、家居救援服务,无论是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风险,还是火灾、爆炸、盗抢等风险都可保障。
保障内容及金额可以自由选择,在线购买简单快捷。
可自由搭配——提供房屋主体及室内财产损失等多项保障,保费经济实惠。
保费缴纳方式可供选择。
保额较高。
为房屋主体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室内财产损失提供火灾、爆炸专属保障,保费低,价格优惠。
除了保障房屋及室内财产还可保障附属设施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盗抢造成现金、金银珠宝损失、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损失、第三者责任、地震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失、地震造成室内财产损失。
附加险较多,保费低,价格优惠。
缺点
没有相应涉及到爆炸及地震;
现金、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保障。
保险费较高,无附加险。
室内盗抢保障、家政人员责任、家养宠物责任、家居救援服务、现金、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保障。
无附加险。
除外责任较多。
没有相应涉及到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风险;
家养宠物责任、家居救援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保险费较高。
2、分别介绍1款分红终身险(或投资连结险)、1款两全险和1款疾病险,
例如:
王先生有3万元闲置资金,打算为太太(38)、自己(40)、女儿(10)买一份寿险,购买寿险,如何买,既能实现家庭保障,又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请结合前面介绍产品,给出王先生购买策略,包括购买寿险的组合,每款产品保费支出、保险金额多少?
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
人保寿险i健康两全保险
太平关爱E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i相伴两全及重大疾病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新华保险公司
年交保费2820元
135.00元起
0元起
30年或至80周岁
保至80周岁
20年、30年或至70、80周岁
一次交清、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5年和10年两种。
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同意的其他方式。
、
分期交纳保险费,交费期间为5年、10年、15年、20年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交费到期日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
一次交清,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5年交10年交20年交。
支付宝、通联支付、易宝支付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3、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初次被确诊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
4、原位癌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初次被确诊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原位癌。
1、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
2、满期生存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合同期满日仍生存,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3、红利分配:
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可选择以下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3)抵交保险费。
1、满期生存保险金:
给付所交保费的130%。
2、身故保险金:
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费;
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3、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因疾病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45种重疾,给付保险金额。
人保寿险附加i健康防癌疾病保险
太平关爱E生健康保障计划
附加i相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癌症保险金加原位癌保险金,给付110%的满期保险金。
包含的癌症比较多,囊括的范围较广。
身故及残疾赔偿、部分癌症医疗保险。
极大程度满足了投保人的投保需求,方便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减少成本花费。
有附加保险。
,缴费方式多样,可自由选择。
重大疾病、身故、满期生存三重保障;
35种重疾涵盖多数高发病种,;
交费更灵活,随心选择无负担;
网上投保便捷,可享有现金分红。
保费优惠。
重大疾病、身故、130%的满期生存三重保障;
45种重疾涵盖多数高发病种,;
网上投保便捷。
保费较高,部分重症不在支付方式多样化,保障范围,没有涉及到投资连结功能。
保险期限没有保至终身。
部分重症不在保障范围,没有涉及一次交清保费,支付方式不明确。
部分重症不在保障范围,有支付方式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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