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运营事后监督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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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运营事后监督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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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营业机构应根据交易类别正确使用凭证,并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记账凭证上传票序号、交易码、金额、账号等记账要素的打印应清晰、位置正确;
对客户提交的票据、凭证,要审核客户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在规定位置签章或签名。
第十条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不得加盖在凭证表头、传票序号、交易码、金额、账号及客户签名等区域内及客户预留印鉴上。
附件章加盖在附件凭证规定位置,不得覆盖金额、账号及客户签名等。
第十一条营业机构应于营业日终后整理当日凭证。
整理凭证时,应清除夹带的大头针、回形针、不干胶等杂物,确保凭证表面平整、无相互粘连。
第十二条网点凭证和每个柜员凭证应分别制作传票封面。
网点凭证放在运营主管名下,柜员凭证按顺序放在网点凭证下方,集中作业平台的凭证放在所有凭证最后。
柜员从传票封面开始对所有业务凭证(包括主、附件)按顺序连续编号。
若某笔交易的附件凭证数量过多影响正常扫描的,可以分开放置,在凭证上注明。
实行T+1日(T日为业务发生日)扫描模式的,T+1日生成的T日批量报表,可以统一放在T+1日网点凭证后。
第十三条营业机构整理完毕的凭证要及时在运营监管平台中登记凭证信息,打印“网点传票明细”放在网点凭证上方,核对无误后将凭证放入专用凭证包内双人封包加锁。
第十四条各行应加强对营业机构和柜员凭证使用、整理和凭证识别率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营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柜员工作质量考核的指标范围,确保事后运营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节凭证传递
第十五条凭证传递应坚持“当面交接、手续严密、责任明确、安全及时”的原则。
第十六条集中扫描模式下,营业机构每日通过凭证传递单位(银行内部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服务商,下同)将凭证传递到运营监控中心。
(一)营业机构与凭证传递单位交接。
营业机构、凭证传递单位双方都要指定双人负责凭证包的交接。
各行根据要求与凭证传递单位确定具体交接时间,办理交接时应登记《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
(二)凭证传递单位与运营监控中心交接。
凭证传递人员应将凭证传递至运营监控中心指定位置,凭证交接工作应在运营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下完成。
运营监控中心要指定双人与凭证传递人员进行交接,运营监控中心现场管理员负责监交,并登录运营监管平台核销凭证信息,核对凭证传递情况,发现凭证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凭证分发。
运营监控中心指定专人将凭证包分发给扫描员,并登记分发情况。
扫描员接收凭证包后要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营业机构应配备足量的凭证专用包,满足凭证传递的需要。
第三节凭证扫描
第十八条扫描操作
(一)凭证接收和整理。
扫描员在视频监控下接收凭证包后,首先应检查凭证包是否破损、锁具是否完整;
打开凭证包后核对“网点传票明细”与凭证册数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进行整理、检查。
对发现夹带大头针、回形针等杂物,以及凭证折叠或放置不规范等问题的,首先纠正并进行差错登记。
(二)凭证扫描和核对。
扫描员在影像处理系统中输入交易日期、营业机构号、柜员号等信息,建立凭证影像批次索引,对凭证进行扫描。
遇到系统提示输入信息不匹配时,通知现场管理员进行确认。
(三)凭证装袋。
扫描员将扫描完毕的凭证按营业机构柜员顺序放入塑封袋,及时传递至塑封员。
第十九条扫描要求
(一)扫描过程中,要随时关注扫描质量,遇到扫描仪卡纸、夹带纸等故障应及时排除;
对扫描损坏的凭证必须进行修复。
(二)扫描完一个柜员的凭证后,必须检查影像是否完整、质量是否合格。
检查凭证有无跳号、重号等编号问题,凭证及主要记账要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登记差错;
对不合格影像重新扫描。
检查无误后将该批次影像数据进行提交。
(三)扫描完一个营业机构的凭证后,按柜员号顺序整理后放入塑封袋。
不同营业机构的凭证不得放入同一个塑封袋内;
同一柜员的凭证原则上装入一个塑封袋内,遇到凭证数量过多时可分开装袋,扫描员应在柜员传票封面上注明,并向塑封员说明。
(四)及时查询、合理匡算凭证扫描数量,依次开包扫描,午休和日终时不得有打开包未扫描的凭证。
当日接收的凭证包当日必须完成扫描。
(五)对补录员在补录时发现的不合格影像,扫描员应重新扫描。
1.凭证已移交给塑封员的,由补录员提出扫描申请,提交现场管理员确认;
塑封员取出需扫描凭证,经现场管理员核实后交扫描员;
扫描员扫描后将凭证移交给塑封员;
现场管理员登记扫描情况。
2.凭证未移交给塑封员的,由补录员提出扫描申请,提交现场管理员确认后,需扫描凭证由扫描员重新扫描,现场管理员登记扫描情况。
(六)每日日终后扫描员应对扫描仪进行清洁及保养等维护,确保扫描仪正常运行。
第四节凭证补录
第二十条影像处理系统识别凭证影像上的记账要素,与交易流水进行勾对,自动建立凭证影像与交易流水的索引。
识别不成功或需要再次确认的,由补录员根据凭证影像进行补录。
凭证补录分为一般补录与重点补录。
第二十一条一般补录是补录员对系统勾对不成功或识别错误的交易,选择正确的凭证表单,输入记账凭证上的交易码、传票序号、金额、账号等记账要素,手工建立凭证影像与交易流水索引。
第二十二条一般补录要求
(一)补录必须及时、快速、准确,以保证产生预警信息等后续工作的开展。
当日扫描完毕的凭证必须当日补录完毕。
(二)补录时必须正确选择凭证表单,对影像处理系统识别错误的凭证表单必须进行更正,发现系统未配置的凭证表单应及时提交负责影像处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员配置。
对扫描不规范的凭证应通知扫描员重新扫描。
(三)发现输入的记账要素与交易流水勾对不符的,应及时通知现场管理员核实处理;
发现交易流水缺失的,应及时通知负责影像处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员核实处理;
对补录中发现的差错进行登记。
(四)所有交易流水必须全部勾对完毕,如出现无法勾对的交易流水,要及时通知现场管理员处理。
如属于影像处理系统交易流水筛选不正确的,由负责影像处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员重新对该异常交易流水进行过滤;
如属于凭证缺失的,必须由现场管理员核实后通知营业机构及时增补凭证。
第二十三条重点补录是补录员对系统设定规则筛选出的重要交易,根据原始凭证上记载的账号、金额等记账要素进行输入,与交易流水勾对,检查交易处理的合规性。
第二十四条重点补录要求
(一)不得根据记账凭证、交易流水或使用复制、粘贴方式进行补录。
(二)补录的账号或金额与交易流水不一致时,必须登记差错。
(三)遇到系统或凭证要素记载原因,补录员无法对某笔业务进行正常补录时,由现场管理员进行确认。
第五节日结平账与归档
第二十五条平账检查
负责影像处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员按交易日期和营业机构提交影像批次,进行平账处理。
检查全部凭证影像是否与全部交易流水建立索引;
所有影像批次是否已归档。
发现未处理完毕的影像批次,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对平账检查中发现的差错进行登记。
第二十六条现场管理员和外包服务公司驻场经理应每日不定时检查扫描、补录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督办核实。
第二十七条每日日终,负责影像处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对已平账的影像数据和交易流水进行归档,并对前期已归档数据进行顺序清理。
第六节塑封与装箱
第二十八条塑封员与扫描员办理凭证交接手续,扫描完毕的凭证当日必须进行塑封。
第二十九条塑封员将塑封袋内传票封面的相关信息录入影像处理系统,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凭证包封签,放入塑封袋进行塑封。
第三十条现场管理员应每日进行凭证质检。
塑封前凭证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质检,检查凭证封签标明的日期、营业机构号、柜员、册数与凭证是否相符,检查不同营业机构的凭证是否分开装袋等。
质检发现问题的,必须要求塑封员重新整理、塑封凭证。
第三十一条塑封要求
(一)塑封袋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二)影像处理系统记录的塑封包数、营业机构号、柜员号等信息必须与凭证核对一致。
(三)同一柜员凭证因数量过多分袋塑封的,多个塑封袋只能打印一个凭证包封签。
第三十二条塑封完毕后,塑封员在现场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凭证装箱。
装箱必须在监控录像下操作。
塑封员逐一扫描凭证包条码信息,进行装箱封箱处理,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凭证箱封签,张贴在凭证箱上。
第三十三条装箱要求
(一)同一营业机构的凭证包原则上放在同一凭证箱内,如需要分开装箱,箱号必须连续,不同营业机构的凭证可根据凭证量的多少合并装箱。
(二)凭证箱条形码储存的信息必须与箱内的凭证核对一致。
(三)不同交易日期的凭证原则上不得放入同一凭证箱内。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塑封员与临时档案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将凭证箱放入临时档案库保管。
第三十五条依托运营监管平台和运营档案管理系统规范凭证档案管理。
凭证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十六条纸质档案调阅
临时档案库凭证档案的调阅,原则上采用调阅凭证影像的方式进行。
特殊情况下需要调阅纸质档案的,按以下流程处理:
(一)调阅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运营监控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现场管理员双人拆封,核对凭证包内凭证与封签记载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办理凭证交接,登记《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
(三)凭证归还时,现场管理员对凭证检查后重新封装,登记《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
第三十七条纸质档案保管
(一)现场管理员根据运营档案管理规定及临时档案库的存储条件,定期将凭证箱移交至长期档案库房保管。
(二)现场管理员登录运营监管平台进行移库操作,打印移库清单一式两份,与长期档案库房档案管理员核对凭证箱后,在移库清单上签字确认,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
移库清单现场管理员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第三十八条电子档案调阅
(一)运营监管平台支持一年内凭证电子档案的调阅,期满后如需调阅可申请在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
(二)运营监管平台各级用户只能调阅本级行和下级行的凭证电子档案。
行内其他部门人员需要调阅凭证电子档案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运营管理部门审批。
(三)用户登录运营监管平台,在影像管理模块调阅凭证电子档案。
(四)用户在查询过程中发现凭证影像不清晰或有重叠、漏扫描、误扫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运营监控中心查明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电子档案保管
运营监管平台定期将凭证影像索引信息提交至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以便长期调阅和保管凭证电子档案。
第八节差错处理
第四十条营业机构主动发现凭证缺失或差错的处理
(一)扫描当日发现的,应于当日将增补或更换的凭证送达运营监控中心,在《运营主管工作日志》上登记处理情况,并通知现场管理员。
(二)扫描当日不能送达或隔日发现的,必须将增补或更换的凭证另附传票封面,注明差错日期、柜员号和原差错凭证编号,和正常传递凭证一起送达运营监控中心,在《运营主管工作日志》登记处理情况,并通知现场管理员。
(三)凭证送达运营监控中心后,属于扫描当日的凭证,由扫描员扫描后放入指定位置,将错误凭证返还营业机构。
属于隔日已塑封的凭证,增补凭证由扫描员注明“塑封于*月*日传票内”(*月*日是指正常扫描凭证的交易日期)字样扫描后,放入该营业机构正常扫描的凭证中;
更换凭证经运营监控中心负责人审批,由现场管理员双人拆开凭证包将错误凭证复印后返还营业机构,将正确凭证交扫描员扫描后,和错误凭证复印件一起放回指定位置。
第四十一条扫描当日扫描员、补录员发现凭证缺失或差错的,由现场管理员通知营业机构于当日将增补、更换凭证送达运营监控中心。
如当日营业机构未将凭证送达的,扫描员应扫描当日凭证并在系统中登记差错。
第四十二条监管检查时发现凭证缺失或差错的,由现场管理员通知营业机构将增补、更换凭证及时送达运营监控中心,按隔日发现凭证缺失或凭证差错流程处理。
第四章业务监督
第四十三条核销运营事后监督系统预警信息
(一)运营监管经理每日登录运营监管平台查询运营事后监督系统预警信息。
(二)调阅与预警信息相关的凭证影像,审核交易处理的合规性,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核销。
运营事后监督系统预警信息分为一级和二级,必须在预警信息产生7个工作日内全部核销完毕。
(三)核销运营事后监督系统以下几类预警信息时,必须核实并说明具体原因:
1.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要素不匹配的预警信息,必须说明二者差异及原因。
2.对记账凭证与生产系统交易流水不匹配的预警信息,必须说明二者差异及原因。
3.对凭证缺失类的预警信息,必须说明凭证缺失原因及补救措施。
4.对手工填(补)制凭证类的预警信息,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及业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四十四条处理督办信息
(一)督办分为运营事后监督系统预警信息督办和其他信息督办。
运营监管经理在监控、核销运营事后监督系统预警信息,或使用其他方式开展业务监督时,对发现的可疑、重大预警信息或其他风险信息,要向营业机构下发督办进行核查。
(二)监督营业机构及时按要求核实回复督办信息。
(三)对营业机构的督办回复进行确认。
第四十五条运营监管经理登录运营监管平台,设定或输入金额、交易码等记账要素信息筛选出重要业务,通过审核凭证影像、调阅视频监控、核对相关报表等方式开展重点监督。
在查询凭证影像时对扫描、补录环节发生的差错进行质检登记,发现凭证影像缺失时应及时报告,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运营监管经理按要求选取其管辖营业机构柜员一日的全部凭证影像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运营监管经理按要求选取其管辖营业机构柜员一日的全部视频监控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对运营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运营监管平台中登记,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十九条运营监管经理开展事后监督,应每日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情况、运营监管平台维护情况、重点监督情况、预警信息核销及督办处理情况、监控录像调阅情况、营业机构反映业务问题情况、其他日常工作情况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操作规程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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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运营 事后 监督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