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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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正式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1、施工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
1.1、安全方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1.2、安全目标:
本工程安全总体目标是“零事故工程”。
具体安全施工目标为:
1.2.1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1.2.2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为零;
1.2.3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为零;
1.2.4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1.2.5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2.6重大垮(坍)塌事故为零;
1.2.7因工程建设造成电网意外停电或电网解列事故为零。
2、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2.1、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项目部必须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和省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
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认真执行《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负责成立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并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2.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业主项目部签定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2.3、承包方安全管理职责:
2.3.1承包方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
2.3.2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2.3.3各承包方应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
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
2.3.4各承包方应按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监察机构,保证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
2.3.5建立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
2.3.6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试,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2.3.7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坚持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站班交底、签证制度。
2.3.8积极参加由业主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合安全大检查。
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3.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积极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2.3.10各承包方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
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必须从有“入网证”的制造企业购置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有合格证书和检验鉴定证书,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置。
2.3.11各承包方应负责深入开展反违章、反违纪活动,加重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制定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2.3.1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2.3.13加强对分包单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有关台帐。
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14现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上述三项都必须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入台帐。
2.3.15承包方每月在向主管上级报安全报表的同时,须报送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同时每月将下属单位,外包工的动态向业主项目部报安全月报(月报的内容可有分包单位的名称、全部人数,及外借民工人数及他们的安全动态情况)。
2.3.15承包方每季须报本单位特殊工种明细表(包括分包队中特殊工种人员)。
2.3.16对于业主项目部或监理下发的有关“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承包方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封闭。
2.3.17各承包方应按照《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工作。
3、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管理不严造成事故或习惯性违章将给予事故、违章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对施工项目部的经济处罚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对承包方或个人经济处罚,一个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通报。
考核以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的结论为依据,实事求是。
处罚表格详见附表1.
3.1、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和违章,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当与合同条款有冲突时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条款无规定、不清楚时按照以下条款执行另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有关规程调查处理。
3.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次;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3.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罚款20000元/次。
3.6、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3.7、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3.8、发生误操作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如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接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等),罚款10000元/次。
3.9、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3.10、严重未遂事故,罚款500元/次。
3.11、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障碍罚款1000元/次。
4、违章处罚
4.1、个人着装及防护
4.1.1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4.1.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赤膊及背心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4.1.3试运现场穿带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1.4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4.1.5用安全帽当凳坐,罚款100元/人次;
4.1.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4.1.7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罚款200元/人次;
4.1.8高空坠落,罚款5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
4.2、操作票和工作票
4.2.1无票工作,罚款1000元/次。
若电气、安全、动火工作票中无明确分工检查、认可、职责不清者处以罚款300元;
4.2.2工作票到期末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以及工作负责人更改手续,罚款200元/张;
4.2.3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多张工作票,罚款200元/张;
4.3、消防设施
4.3.1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或不可靠或失效,罚款1000元/处;
4.3.2试验不合格,罚款1000元/次。
4.4、遮栏、护栏、栏杆
主厂房、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安规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4.4.1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或遮栏或护栏未跟上(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承包方3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
4.4.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工作平台)临边必须有双栏杆措施,临时安措未跟上,每米罚款20元。
4.4.3标准化临时栏杆,无警告标志,每20米罚款50元。
4.5、孔(洞)沟盖板
主厂房和其它施工区的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4.5.1孔(洞)无盖板及其它防护措施,罚款100元/个;通知一天不整改,罚款3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5.2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二天不整改者,罚款100元/米;
4.5.3孔洞采用竹板或钢模板作盖板,罚款20元/处;
4.5.4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
4.5.5所有孔(洞)、沟盖板经验收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处。
4.5.6未经有关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500元。
4.5.7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400元/处,若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4.6、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承包方必须从有“入网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保证安全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4.6.1用无“入网证”厂家产品,罚款1000元/次。
若无合格证及鉴定证书的同样罚款1000元/次;
4.6.2应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100~1000元;
4.6.3每一件不可靠或每一件失效罚款100~1000元。
4.7、施工机械
承包方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各类施工机械应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
4.7.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4.7.2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2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0元/人次;
4.7.3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500元/项,若无运行检查记录同样罚款500元/项;
4.7.4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2000元/次。
4.8、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承包方必须加强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4.8.1承包方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罚款500元/人;
4.8.2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罚款1000元;
4.8.3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的学习和考核,罚款100元/人次;
4.8.4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罚款100元/人;
4.8.5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4.8.6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200元/次;
4.8.7班组每天站班没有针对性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罚款200元。
4.9、施工用电
4.9.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100元/个;
4.9.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1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
4.9.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100元/个;
4.9.4未经监理项目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500元/处;
4.9.5按规定未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4.9.6其它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4.10、脚手架与架板
4.10.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佩戴安全帽碰头)罚款100元/处,处罚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1000元/处;
4.10.2用钢模板代替架板,罚款20元/块;
4.10.3散铺或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10.4满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4.10.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罚款100元/处。
4.10.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200元/处。
4.11、安全网
4.11.1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罚款500元/处;
4.11.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罚款200元/处。
4.12、安全技术措施
4.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和安全施工防患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4.12.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监理项目部,罚款1000元/项目。
4.13、其它
4.13.1对不服从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安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安监人员的,从重处罚。
并责令清除出承包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13.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承包方50元/人次。
4.13.3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200元/辆次。
5、奖励办法
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业主项目部将给予重奖或奖励。
考核以半年为一考核周期,奖金来源于“安全施工奖励专用基金”。
5.1、对承包方的奖励
5.1.1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奖励3000元;
5.1.2未发生火灾事故,奖励500元;
5.2、对个人的奖励
5.2.1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奖励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1000元;
5.2.2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次;
5.2.3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
5.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的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
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1000元。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违约扣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了规定,依据《安全文明奖惩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的处罚。
附件:
1、处罚的详细理由及经过说明
2、证明材料
建设管理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填写,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管理单位、管理项目部;承包单位各,项目监理部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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